小變化標定新風向 個稅App新增五項個人所得展示

中國共產黨第二十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以下簡稱“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臨近,關乎每個人口袋的個稅“賬單”也迎來新變化。

近日,新版本的個人所得稅App在收入納稅明細中新增5項個人所得展示,即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這是現行個人所得稅法中規定的個人所得稅9項所得中的後5項,皆爲財產性收入。

此前,個稅App僅展示9項中的前4項,即與工薪階層密切相關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近日更新後,納稅人從各類渠道獲得的收入彙總得以展示,個人收入“賬單”展現更加全面。

雖然此次更新主要是增加查詢和展示功能,並不改變現有的彙算清繳方式,但多方的反應體現出社會對於個稅改革的關心。有專家認爲,個稅App的調整或將預示着未來中國個稅政策可能會向“綜合所得”模式靠攏。

“個稅改革向‘綜合所得’模式靠攏,是2019年個稅改革以來的趨勢。但是,此次個稅App的調整,是否意味着在短期內很快就要推行綜合所得,還有待進一步的信號。”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副教授孫鯤鵬告訴中青報·中青網記者,目前來看,短期內向“綜合所得”模式靠攏還有一定難度。

讓個稅改革與時俱進

作爲調節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個人所得稅目前是我國的第四大稅種,僅次於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消費稅。國家稅務總局數據顯示,2019年前10個月人均減稅1786元,惠及2.5億納稅人的“錢袋子”,其中,中低收入羣體受益明顯。當時的改革讓個稅制度從分類邁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改革“禮包”包括將個稅起徵點提高到5000元/月,首次引入專項附加扣除概念,把教育、醫療、住房、養老等支出設爲專項附加項目扣除,進一步優化調整個稅的部分稅率級距等。

去年,我國提高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老人等“一老一小”專項附加扣除標準開始實施,納稅人生育、養育、養老負擔進一步減輕。

“個人所得大致分兩類,勞動所得、投資或財產所得。大多數人的勞動技能是有限的,所以勞動所得也有限。而高淨值人羣的財富是龐大的,其帶來的投資或財產所得巨大。從稅率設置來看,以勞動所得爲主的綜合所得稅率最高可達45%,而投資或財產所得稅率最高爲20%。關聯上述因素組合,掙得少、掙得難,稅率反而高;掙得容易、掙得多,反而稅率低。從公平的角度、調節分配的職能作用,個稅應實時改革,跟上時代進步的要求。”在中國稅務學會學委會原副秘書長焦瑞進看來,未來個稅改革的重點是根據家庭的負擔、家庭的收入來調節稅收,合理設計勞動所得與財富所得稅收分配關係。“目前社保和個稅都採取統一的稅基,相較於高收入者,普通勞動者的負擔會比較重。”

“寬稅基、低稅率、嚴徵管”,真正降低中低收入人羣的稅負也是我國稅改的重點內容。

業內人士表示,從目前的稅收種類來看,新個稅政策只是走向綜合稅制的第一步,未來與個稅相關的涉稅數據會更多。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尚希也認爲,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覆蓋面較窄、收入規模小、佔比低,影響了其作爲直接稅的收入分配效果。

財政部公佈的數據顯示,2023年,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爲14775億元,全國稅收收入181129億元,個稅佔比8.16%。

“從促進公平的角度來看,繼續擴大綜合計徵範圍、完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拓寬個人所得稅稅基,應該成爲個人所得稅改革的重點。”劉尚希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要在此進程中逐步擴大納稅人覆蓋面,同時,需加強對高收入人羣的徵管力度。

釋放消費新動能

眼下,以改革爲關鍵詞的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已進入倒計時。作爲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透露的內容,“謀劃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成爲焦點。財稅改革,也是我國多次重大經濟改革的突破口。

其中,個稅改革攸關人們的“錢袋子”,被認爲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稅制改革進程的縮影。

以個人所得稅所屬的直接稅爲例,從2013年《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首次提出“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到“十三五”規劃進一步強調“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再到“十四五”規劃提出“健全直接稅體系,適當提高直接稅比重”,針對直接稅體系健全和提高其比重的改革一直在推進。

“提高直接稅比重是稅制改革的一個重要方向。”孫鯤鵬進一步分析說,直接稅不易轉嫁,我國直接稅主要包括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在當前財政緊平衡的情況之下,此改革應呈現結構特徵,加強對高收入羣體的調節作用,增加所得稅的收入,適當降低增值稅等間接稅比重,從而釋放消費的新動能。”

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原副院長高培勇認爲,從稅收角度去釋放消費的新勢能,要從結構角度着眼。一方面,我國現行的稅制結構以間接稅爲主,間接稅是累退稅,收入越高的人,在間接稅的負擔上所承受的比例相對越低,而收入越低的人,承受的比例會越高,這不利於擴大消費。另一方面,價格一般由成本、利潤加上間接稅決定,若間接稅的比重增大,則商品和服務的價格相對就高,這也將抑制消費。

“直接稅比重上升,間接稅比重下降,就意味着稅收進入價格當中、擠佔價格空間擡高價格水平的力度會相應減少,從而有助於擴大消費。”高培勇強調,上述這些操作路徑都是在稅收總量大致保持不變的前提下進行的,一般情況下不會傷及可支配收入和轉移支付。“轉移支付也是有助於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擴大消費的一個重要力量。”高培勇說。

稅惠新課題

從擴大稅基覆蓋面、優化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徵收制度,到逐步提高直接稅的比重、相應降低消費的稅負,稅制結構的優化始終在效率與公平中權衡。走到新個稅法實施的第6年,歷經七輪改革的個人所得稅又面對新的時代課題:如何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如何鼓勵創新、優化資源配置,增強稅制對高質量發展的支撐。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謀劃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落實金融體制改革部署,加大對高質量發展的財稅金融支持。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稅收籌劃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蔡昌在最近的一篇文章中寫道,作爲財政工具之一,稅收制度既可以擴大總需求、穩定經濟增長,又可以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對於提高國民經濟循環質量、推動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稅收政策作爲一種生產關係,能夠爲新質生產力的發展塑造新的動能。

蔡昌特別提到面對新型勞動者,要持續落實和完善現行的各項高科技人才稅收優惠政策,通過完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培養人才,增強企業的人才吸引力。同時對科技創新人員給予力度更大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增強國內稅制對全球科技人力資本的吸引力,加強國家間技術互補與人才的國內外雙循環,以新質生產力發展統一大市場。

海南一家煉化企業的體驗是,在2020年被評定爲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後,該企業所得稅率由25%降至15%;公司內部符合海南省人才認定標準的人才,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累計居住滿183天的,個人所得稅率按照最高15%繳納;公司進口的設備、“三劑”(化工原料)符合正面清單要求,也可以免徵進口環節關稅、增值稅及消費稅。三項政策將“人流”“物流”“資金流”匯聚,2021年,該企業的原油加工量和利潤總額達到公司歷史最高水平,僅所得稅這一項費用就節約4.7億元人民幣。

2020年6月以來,我國多地推行“雙15%”稅惠政策,被納入當地鼓勵類產業目錄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15%的部分,予以免徵。

“人才和高收入羣體的流動性較強。”孫鯤鵬認爲,類似的所得稅優惠政策,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關鍵行業人才的個人所得稅負,激發科技人員的創新活力,但同時也要注重權衡效率與公平,“在實行的過程中要強調精準性,低稅率要針對真正的創新人才,而不是被用作一般性的避稅手段。”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朱彩雲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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