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隊交誼廳與少女激烈交戰 替代役還索要裸照「下場曝光」
消防替代役深夜戴未成年少女返回分隊駐地,並在交誼廳發生性行爲,最終遭對方家長髮現提告。(圖:shutterstock/達志)
新竹市消防局的一名替代役,深夜時分偷戴未成年少女,進入分隊注意的交誼廳,併發生激烈交戰,雙方還互傳挑逗鹹溼訊息,並向少女要了一張下體自拍照,此案件被少女家屬發現後提告,全案經新竹地院審理,彭男坦承犯行,被依犯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爲性交罪、製造少年性影像罪,合併處3年10月徒刑。
判決指出,彭男在新竹市消防局某分隊當替代役男,2024年5月上旬,他以「善X街拍攝」、IG暱稱「西夜X寵物與攝影」作爲暱稱,認識未滿14歲少女小琪(化名),並利用她涉世未深,在同年月26日深夜11點,將小琪帶到消防分隊2樓交誼廳激戰。
事發後,彭男還在隔天下午1時許,在新竹市某重訓處所內,和小琪兩人互傳訊息:「插妳X眼喔」、「不準」、「我就要」、「嗯啊」、「自X中」,彭男再傳送「拍照瞅瞅啊」,小琪也立即自拍1張下體照回傳給他欣賞,彭男接着傳送「瓜毛」,遭小琪拒絕。
全案曝光後,檢警調查並查扣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現場照片及手機畫面翻拍照、彭男與小琪的對話等證物,彭男也坦承犯行。
新竹地院審理,法官認爲彭男在LINE中僅單純請求,沒有額外對小琪引導勸誘拍照,雖未符合引誘要件,不過也影響小琪身心發展,審酌彭男犯案時年紀尚輕、還在當替代役,至今未和被害人和解、小琪的父親也希望能從重量行等情,依彭犯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爲性交罪、製造少年性影像罪,合併處3年10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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