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留1星評價遭咖啡廳肉搜 消保官:可依2法請求賠償
許多人在外想歇腳時,都會找家咖啡廳稍作休息。(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位陳姓女子近日到臺北民權西路上一間韓系咖啡廳消費後,和店家因爲低消限制發生糾紛,事後在Google評論給予1星,店家事後卻將陳女資料、照片放到IG公審。北市消保官龔千雅表示,店家行爲已違反個資法,民衆可依法請求賠償,也可以侵害名譽及肖像權,請求賠償及回覆名譽。
龔千雅表示,其實現行法規並無規定餐飲業該如何收費,但店家仍須揭露消費方式讓消費者知悉。若店家販售品項出現缺少,應合理調整低消條件。
龔千雅表示,非公務機關對於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利用,也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擷取他人照片屬於「蒐集」個人資料,將截取的照片或貼文轉傳、轉貼的行爲,則屬「利用」個人資料。
她說明,如果利用個資的行爲是以損害他人爲目的,已違反個資法,民衆可依個資法向法院請求損害賠償。另亦可侵害名譽、肖像權等,依《民法》第195條主張雖非財產上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爲回覆名譽適當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