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化存量住房 吸引人口聚集 優化增量住房品質蘭州新區推出12條措施促樓市平穩健康發展

爲滿足人民羣衆對高品質住宅的需求,適時調整優化房地產政策,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近日,《蘭州新區關於優化房地產建設發展的若干措施》出臺,蘭州新區從優化執行“認房不認貸”、支持青年人才購房、吸引周邊羣衆購房、促進二手房交易等方面推出12條措施,消化存量住房,吸引人口聚集,優化增量住房品質,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優化執行“認房不認貸”

蘭州新區將首套房認定標準由蘭州市全域縮小至蘭州新區,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要在蘭州新區無房,即可享受首套房首付比例,執行商業性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下調政策。根據居民家庭申請或授權,由新區不動產登記局提供查詢服務並出具查詢結果。根據《措施》,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在校生或5年內畢業生,在蘭州新區首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房企可給予團購優惠。

《措施》明確,採用自建、代建、配建等模式,適度超前規劃建設教育、醫療設施,足額配備教育、醫療隊伍,引進優質教育、醫療資源。有序引導屬地農村、重大工程搬遷、生態移民、地質災害搬遷等在新區城鎮集中安置。符合以上條件並持有新區不動產權證及居住證的進城羣衆,平等享受就業、子女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

支持房企開展“以舊換新”

《措施》提出,將制定出臺新區二手房交易管理制度,加強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規範二手房交易行爲,推行“帶押過戶”,支持房企開展“以舊換新”活動。按照國家政策要求結合市場實際需要優化商業用地供應。對已出讓尚未開發的商業用地,允許兼容建築面積不超過50%的住宅、養老、文化教育等用房,或按程序調整爲住宅、養老及文化教育用地。調整爲住宅須按規定補交土地出讓金,其水、電、氣、暖及物業執行居民用戶價格。

新區將加大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建設力度,實現教育、醫療、養老、文化、體育、環衛等設施與住宅建設項目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住宅項目配建的幼兒園、託兒所、衛生服務中心(站)和社區服務、文化活動、體育活動、養老設施、物業服務、設備用房等非營利性公共服務設施無償移交的,不計入計容建築面積,減免該部分用房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分期辦理審批驗收手續

新區將優化居住用地機動車停車位配建比例,商品住房按100平方米(含)以下0.8個/戶、100-140平方米(含)1個/戶、140-200平方米(含)1.2個/戶、200平方米(含)以上2個/戶配建;保障性住房按0.6個/戶配建;配套商業按0.6個/100平方米配建。進一步規範小區停車管理,持續優化停車位收費政策。同時,將統一報規、銷售、產權面積計量標準,對圍護結構牆體以外的保溫層、粉刷層等飾面層不計入計容建築面積。

在保障分期地塊公共安全、公共基礎、公共服務設施(簡稱“公共設施”)滿足規範要求的前提下,新建項目可分期實施,分期辦理《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分期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在建項目在滿足公共設施配置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請分期實施、分期驗收、分期交付。

降低住宅持有成本

支持房企開發多樣化、高品質住宅產品,設計開敞式陽臺、露臺、設備間,優化戶型結構,完善功能設施,提高空間使用率,穩步推進高品質住宅項目規劃建設,建造綠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好房子,打造綠色、生態、智慧、節能的高品質居住環境。依託工程審批系統,提前主動對接房企,督促紅線內水電氣熱管網、設施與其他工程同步規劃、設計、建設、驗收。開發項目紅線內水電氣熱管網、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監管部門組織移交接管工作,做到各運營企業直供到戶。

此外,將制定完善與住宅品質改善提升相適應的物業服務政策,促進物業收費質價相符;支持物業服務向養老、托育、康養等領域延伸拓展,探索“物業服務+生活服務”模式。降低住宅持有成本,對連續未入住6個月以上的空置住宅,由業主或使用人書面申請,經物業服務人登記確認後,其物業費按收費標準的50%收取。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李 昕

責任編輯:王旭偉

來源: 蘭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