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健身房、幼兒園 空品將納管

環境部檢視室內空氣品質納管對象,下修健身房管制樓地板面積外,也考慮把幼兒園及長照機構納入。示意圖爲彰化縣衛生局設置的不老健身房。(彰化縣政府提供/孫英哲彰化傳真)

我國目前有近千家健身房,爲確保民衆健康,環境部訂有《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但目前僅要求總樓地板面積2000平方公尺以上的健身房應符合規範,環境部官員說,預計年底以前會預告修正納管範圍,屆時不僅小型健身房要管控室內空氣品質,也考慮把長照機構、幼兒園等敏感族羣納入。

行政院消保會日前曾針對健身房聯合稽查,除了檢視建築安全、消防安全、環保安全及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外,也發現部分健身房空氣品質不佳,因而裁示環境部應研議降低或取消運動健身場所室內空氣品質列管樓地板面積限制,並應考慮容留人數,也要檢視室內空氣品質標準。

環境部大氣環境司司長張順欽表示,環境部啓動檢視室內空氣品質納管對象,除了要下修健身房管制樓地板面積外,也考慮把敏弱族羣較多的幼兒園及長照機構納入,規畫在年底前預告。

總樓地板面積達2000平方公尺以上的公立運動中心、民營健身房都是環境部在室內空氣品質的列管對象,室內二氧化碳、甲醛、細菌及PM10須符合法規標準。

環境部大氣環境司副司長張根穆表示,目前列管的2000平方公尺以上健身房有216家,下修的門檻等則會視地方政府回報資料再作討論,但即便未被列管的健身房,也會要求應取得自主管理標章。一旦納管後,若不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規定,主管機關可要求限期改善,未改善可處5萬至25萬元罰鍰,情節重大還可限制或禁止使用,必要時甚至可命其停止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