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景田塞錢!士林、北投16里長淪被告...他喊冤:跟林杏兒有仇
▲北市16名現任、候選里長、因收受蕭景田賄賂遭追加起訴,今赴法院出庭。左起劉義博、劉序剛、陳志成、潘萬生。(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涉現金行賄買票遭起訴法院偵辦中,檢方再依「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罪」追加起訴16名現任、候選里長。士林地院今(15)日首開庭,傳喚潘萬生、劉序剛、陳志成等9名被告,9人均否認犯行,更有人當庭不滿說「我跟林杏兒有仇」不可能支持,也有里長強調「收的錢是選舉補助款,與支持林杏兒無關」。
今天開庭,被告潘萬生、張義博、陳志成、劉序剛、何麗玲、何漢清、郭崇儀、陳壽彭、李秋霞均否認犯行。潘姓里長說,以往黨部會支援輔選經費,自己的責任區是陳重文議員,不可能聽蕭指揮。
落選張義博說「我很冤枉我沒罪」,他強調蕭景田當時僅說「辛苦了」,接着就給一個白色信封袋,裡面裝6000元,自己也已繳回;陳志成里長解釋,蕭拜訪時只有母親在家,蕭對母親說「紅包是祝賀『高票當選』」6000元輔選經費,可印文宣或制旗幟。
▲北市北投區吉利裡裡長劉序剛無奈說「從頭到尾就是冤枉」。(圖/記者黃宥寧攝)
郭崇儀里長說,自己收到是選舉補助款,與支持林杏兒無關,自己跟她有仇;陳壽彭里長解釋,自己跟陳重文是宗親,更經當過北投區黨部主委,與蕭景田幾乎同輩份,不可能收受1萬元賄賂,若有收願受最高懲罰。
公訴檢察官表示,「你們是收受賄賂不是行賄,就認罪可以有緩刑也不會影響里長工作,更不會被褫奪公權」,當庭向法院聲請傳喚蕭景田、曾繁川釐清蕭是並非以國民黨中常委身份補助里長候選人,並聲請函詢國民黨市黨部,待證有無在2022年及先前選舉編補助款預算髮放給里長。
起訴指出,2022年9合1大選時,16人涉收受時任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黨部執行長曾繁川6000至10000元的現金,替當時選情不佳的議員候選人林杏兒拉票。
潘姓被告等人坦承收錢,並解釋平時與蕭景田無互動,否認有收賄主觀犯意,也有人強調是蕭景田私人贊助,並沒有特別說明現金用途。
▲落選的劉義博表示自己有老人癡呆,已經忘了蕭景田是何時登門拜訪給錢。(圖/記者黃宥寧攝)
承辦檢察官認16人與先前蕭景田被起訴的犯行相牽連,故依相關證據,追加起訴;至於李、吳、袁、詹、陳、曾、張、許8名里長候選人則獲不起訴。
北投區、士林區各有42、51個裡,此波被起訴的16人裡,有多名爲現任里長,先前被起訴的里長裡面,去年開庭時,當庭強調蕭景田和曾繁川拿信封袋給他們的時候,就只是說幫忙選舉,更指出被起訴非常冤枉。
16名被起訴,分別是北投區永欣裡裡長候選人潘萬生、吉利裡候選人劉序剛、稻香裡候選人張義博、泉源裡候選人陳志成、永明裡候選人何麗玲、榮華里候選人何漢清、湖山裡候選人李秋霞、振華里候選人郭崇儀、中和裡候選人黃景煌、秀山裡候選人陳壽彭、清江裡候選人李秉廉;士林區福德里里長候選人楊錦宗、天和裡候選人莊福來、東山里候選人陳文賢、三玉里候選人羅志傑、蘭雅裡候選人萬天榮共16人。(藍字爲未當選,其餘均爲現任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