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遭人夫拍裸照國道跳車全身傷 他「皮包內的東西」泄了婚外情

小三指控人夫利用她與同事聚餐喝醉,將她載至汽車旅館並偷拍裸照。(示意圖/翻攝pixabay免費圖庫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人夫和高姓小三交往,結果放在皮包內的妨害婚姻案件不起訴處分書,被妻子發現。正宮因此氣得控告丈夫和小三,一共求償50萬元。二審法官則判決兩人賠償15萬元,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元配控訴,高女明知丈夫有配偶,竟於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與丈夫發生多次性行爲,兩人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方法,共同侵害她基於配偶關係身分法益,導致受有非財產上損害50萬元,因此求償。

但高女辯稱,因工作接觸而與人夫成爲普通朋友對方於2016年展開熱烈追求,還謊稱已離婚而單身;但她仍僅與對方爲曖昧的朋友關係,雖曾被迫與他到汽車旅館2至3次,但並未發生性關係

▼小三和人夫判賠15萬元給正宮。(示意圖/翻攝pixabay免費圖庫)

高女說,其中一次是人夫於2016年7月間,利用她與同事聚餐喝醉,將她載至汽車旅館並偷拍裸照;對方因想發生性行爲被拒,心生不滿,於同年11月間強迫她上車後,害她在高速公路開門跳車,導致頭部外傷並腦震盪、頭皮撕裂傷及四肢多處挫擦傷。她表示,雙方關係決裂,但仍被持續騷擾,2017年2月間還收到裸照要脅。

人夫因此被高女控告刑事訴訟,一審遭依強制罪、竊錄非公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罪、恐嚇罪,處有期徒刑6月。而婚外情曝光後,他和小三也被正宮控告民事求償。

一審法官判人夫和高女賠償15萬元,讓高不滿上訴,並辯稱不知男方爲人夫身分。但二審法官根據兩人的LINE對話,只見她傳「你不可能離婚的,我很確定」,且她在一審時被問到「妳何時知道被告是有配偶的」,她回「認識的時候」,因此不採信她的辯詞,判兩人賠償15萬元。全案定讞,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