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韓版北面服飾”是平行進口還是侵權?杭州一網店被判賠36萬
來源:潮新聞
近日,杭州濱江法院審結了一起網店銷售未履行合法程序進口的商品引發的商標權糾紛,法院經審理認定,該網店存在商標權侵權行爲,應賠償原告的損失。
原告北面公司系一家生產戶外運動用品的跨國大型公司,經覈准註冊取得了“北面”等註冊商標專用權,其“北面”(TheNorthFace)品牌在國內外市場均享有廣泛的知名度。
被告餘杭某經營部在抖音平臺開設一家抖音網店,通過該網店宣傳、銷售帶有“北面”標識的服裝,並在商品詳情頁中標註涉案服裝爲“韓版北面1996羽絨服”。
2022年12月1日,原告在網店購買了三件樣品,此時網店已銷售上述帶有侵權標識的服裝2000餘件。原告認爲,被告銷售的服裝,非原告生產或授權生產,系侵害原告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構成商標侵權,故起訴至法院。
但被告認爲,自己售賣的商品均是韓國經銷商從韓國北面專賣店購買,再經中間商銷往國內,具有合法來源,不屬於商標侵權,而應屬於平行進口情形。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控侵權商品上突出使用了原告所主張的商標標識,起到了識別商品來源的作品,屬於商標的使用行爲,其行爲構成商標侵權。
被告抗辯其被控侵權商品來源於韓國,系韓版正品,符合平行進口情形,系商標權利的國際用盡,不構成商標侵權,且主張合法來源抗辯。商標平行進口的實質在於進口商在國外合法購買貼附商標的授權產品,未經商標權人同意將產品合法進口至中國境內。
本案被告既未證明被控侵權商品在我國與韓國的貼附商標歸屬於同一權利人,亦未證明其產品的具體來源,且未證明被控侵權商品履行了正常合法的海關監管程序,故其不符合平行進口的情形。
此外,被告雖提交了微信聊天記錄與轉賬記錄等,但並未舉證證明微信用戶的真實身份,真實性無法確定,亦無法與被訴侵權商品建立對應關係,故被告的合法來源抗辯亦不成立。綜上,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停止侵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360000元。
一審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服判息訴,被告積極履行了全部款項,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這案子是銷售進口商品侵害他人商標權的典型案例。
對於衆多個體被告而言,知識產權法律意識淡薄,對於此種未履行正常合法海關監管程序的進口商品,並不認爲侵害權利人的商標權。
本案確立了平行進口的審查標準,也即構成平行進口需滿足以下要件:
一是權利人對商品上貼附的商標在出口國與進口國均享有合法的權利;
二是平行進口商品爲貼附商標的正品而非假冒品;
三是出口國與進口國的商標權人實質性歸屬於同一權利人;
四是未經商標權人同意;
五是平行進口商品履行正常合法的海關監管進入到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