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肢體衝突 未來國中老師家長恐嚇學生 獲判無罪
鍾男的孩子在高雄一所國小打同學,任職於某國中的鐘男竟然到學校嗆聲,說以後看要怎麼處理。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爲恐嚇罪不成立。(本報資料照)
北高雄一所國小六年級的鐘姓學生與同學小華(化名)因細故而發生肢體衝突,由於小華未來可能會就讀鍾姓學生的爸爸鍾男任教的國中,鍾男竟然當着小華的面告訴兒子:以後碰到再處理。橋頭地檢署依恐嚇罪起訴,但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爲鍾男沒有具體指出要如何處理,判他無罪。
鍾姓學生與小華於2020年11月30日因細故吵架,鍾姓學生還對小華勒脖。鍾男護短,明知道小華也在場,竟然當衆說:「若你認爲沒有錯,我們書包收一收,我們下次再練好一點,7個月後,他會過來這裡,我們再練一練,看之後要怎麼處理」等語,令小華心生畏懼,橋檢對此依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的恐嚇罪起訴。
鍾男到案時辯稱,他當時並沒有恐嚇小華,他只是說:「練一練」,這是因爲兒子當時那麼瘦小,卻經常在學校跟人家起衝突,每次都說被打,平時又不喜歡練習跟跑步,體能沒有增進。至於「看之後要怎麼處理」,則是因爲當下兒子的情緒無法冷靜下來,無法處理好衝突,他說的處理是指跟對方道歉。
小華則指出,他怕以後就讀鍾男任教的國中,擔心被鍾男針對,甚至被貼標籤與排擠。小華在事發後甚至請母親幫她變更戶籍地址,遷出該學區,避免以後就讀鍾男任教的國中。
法官審理後認爲,鍾男沒有確實說要怎麼對付小華,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諭知鍾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