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貨慢竟賠滯船費3年30億 臺電指這兩大原因造成
中火燃煤卸貨太慢,3年竟賠償「滯船費」30億。臺電今解釋,因規劃燃煤安全天數提高,加上中火室內煤倉未完工,才導致虧損提高。今年煤倉一期已完工,虧損可收斂。(資料照)
立委今批評臺電進口燃煤因卸貨太慢,3年賠償「滯船費」近30億元,臺電迴應主要有兩個原因,一來燃煤電廠法定安全存量主動提高到45天,又碰上臺中室內煤倉去年尚未完工啓用,才導致滯船等待卸煤狀況增加,滯船費虧損較高。2024年隨臺中電廠室內煤倉一期已完工,預估滯船費用可收斂到4億以內。
立委黃珊珊今質詢,人家送貨來,臺電卻沒有倉庫可以卸貨,就放在船上等。2021年賠了2億,2022年增至7億,2023年更暴增到20億,三年內賠償將近30億元。
臺電表示,國內燃煤電廠法定安全存量爲30天,臺電爲穩定供電考量,提高燃煤存量,以45天進行規劃。去年(2023)因臺中電廠室內煤倉因故延遲,加上配合增氣減煤,電廠用煤量低於規劃,故增加滯船數量,去年滯船費虧損約19億元。
在存量提高下,又碰上疫情及俄烏戰爭造成施工進度延宕,臺中室內煤倉尚未完工的第二個因素,導致滯船狀況提升。臺電說,2024年因室內煤倉一期完工,狀況已大幅改善,預估今年滯船費虧損可收斂至4億以內。後續將持續強化燃料庫存與輸送管理,降低整體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