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龍介批殺女老師兇手逃死「司法爽了沒?」 司法院:大法官有他考量

▲國民黨立委謝龍介。(圖/記者鄭佩玟攝)

記者鄭佩玟/臺北報導

高雄市10年前發生師鐸獎退休女老師遭性侵殺害命案,兇手劉志明劫財劫色並持鐵錘殺害退休女教師,一審至更三審5度被依強盜殺人等罪判死,更四審認定劉志明犯行是隨機偶發,不符「情節最重大之罪」,改判無期徒刑。國民黨立委謝龍介今(7日) 質詢時痛批,我國「實質廢死」的判決後,37名死刑聲請人可預見「都不會判死」,難道故意殺人不嚴重?故意殺人還不能判死,那什麼是「情節最嚴重」?司法院代理秘書長黃麟倫則迴應,大法官都有他的考量。

由37名死囚共同聲請的「廢死釋憲案」,憲法法庭上月20日作出死刑有條件合憲判決,若受刑人在行爲時、受審時和執行時有精神障礙,就不得執行死刑。司法院代理秘書長黃麟倫、法務部長鄭銘謙及衛福部心理健康司代理司長鄭淑心今早前往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針對大法官日前做出死刑有條件合憲判決提出機關報告,並接受立委質詢。

謝龍介質詢時表示,鄭捷殺死4個人,是否只要主張不是故意的、非預謀、被害人死亡我有什麼「法度」,這樣就不用死了?憲法法庭傷害國人司法感情,尤其這37人犯殺人、強制性交殺人、撕票,這還不嚴重?但現在「不會死了啦」;例如放火燒死5人的還得要直接故意才能判死,若是間接故意、臨時性殺人,都不算惡質,到底哪本文獻這樣寫?

謝龍介舉劉志明殺人爲例,2014年劉尾隨曾獲師鐸獎的陳姓退休女教師進入其車內後,持鐵錘重擊她頭部13下再加以性侵,離開時反鎖車門,造成陳女失血過多死亡,一審到更三審皆判死刑,更四審認爲不符情節最重大犯罪,且劉有更生改善可能性,改判無期徒刑,但最高法院卻以劉嫌有更生改善可能駁回,強盜殺人判處無期徒刑確定,這樣的判決讓司法很爽嗎?黃麟倫答詢表示,大法官都有他的考量,社會可以去反思跟斟酌,世界上很多國家,不會說他們都沒有司法正義,大家要尊重大法官的解釋。

對於死囚遲遲無法執行死刑,謝龍介也指出死囚們不斷聲請再審、聲請釋憲,用這種方法來拖延執行,37人殺死了61條人命,結果大家都想當聖人而不判死刑,但善良的老百姓的生命一條一條被殺死,大法官可有曾出來說過一句話?百姓究竟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