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尿犬裝箱棄路邊!飼主稱「放狗曬太陽忘帶回」 開罰10萬
養寵物是一輩子的責任,不想養了不是「放生」就好。屏東縣日前有民衆發現有裝箱血尿犬隻遭棄路邊,通報給相關單位。動保員透過警方提供的監視器畫面找到原飼主,對方辯稱,是放狗曬太陽時忘記帶回來,但查證結果和事實不符,依動保法開罰10萬元。
屏東縣政府自107年3月份起,成立動物保護專責單位「動物保護及保育科」,近期己開罰2件惡意棄養案件,一件將犬隻於大樓門口,經人舉報查證屬實,聯繫後飼主承認過失且悔過,依動物保護法裁罰新臺幣3萬元;另一案件爲民衆通報,路邊發現裝箱血尿犬隻,經警方提供監視畫面,飼主稱放狗曬太陽忘記帶回來,且製作尋狗海報等。惟查證結果並非他所敘述之情形,因該飼主對自己的行爲一再爭辯,犯後態度不佳,依動物保護法裁罰該飼主新臺幣10萬元。
▲屏東縣政府開罰2起棄養案件,其中一名飼主開車將狗丟棄路邊便離去。
屏東縣農業處黃國榮處長表示,飼養寵物應慎思自身能力,隨意棄養行爲形同殺害,不僅自身違法受罰,衍生後續問題將成爲社會的負擔,動物保護法規定民衆應飼養爲犬隻絕育、寵物登記,再者,棄養動物者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緩,且日後禁止再到全國各收容所認養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