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少事法》19日施行 兒童犯罪不送法院
《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條文十大重點。(司法院提供)
《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條文將自週五(19日)起施行,未滿12歲兒童的犯罪行爲將全面「去刑化」,未來兒童犯罪不再移送少年法庭審理,而是迴歸行政院教育、社政體系處理,目前兒童犯罪183案、220人將全數結案,由社政機構接手。
現行《少事法》未成年者犯罪,警方詢問後會移送少年法庭審理,由法官視個案情況裁定訓誡、收容、責付等處置;新法上路後,7歲以上、未滿12歲的兒童犯罪,警方將改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學生輔導法》,通知家長、監護人及兒童就讀學校,同時聯繫社政機構介入,由社工評估後續處置。
司法院統計,2018年兒童犯罪前三大類型以竊盜罪87人最多,其次是妨害性自主罪43人,第三是傷害罪19人,其中僅2名涉竊盜兒童被安置。
目前兒童犯罪尚有183件、220人未結案,新法上路後,少年法庭將依個案狀況,審理中案件裁定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執行中案件將全數移交社政體系管理,並塗銷兒童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
另新版《少事法》爲呼應《兒童權利公約》要求對少年處遇多樣化,針對12歲以上、未滿18歲少年犯罪,增加過渡性教育的輔導處分,讓少年法庭多一個安置選項。司法院與教育部協調後,首先於新北、高雄、花蓮3所中途學校增設50個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