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少事法》將上路 兒童犯罪不再送法院

司法院《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條文將於19日施行。(黃捷攝)

《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條文將於本月19日施行,排除7歲以上、未滿12歲兒童觸法行爲適用,換句話說,兒童犯罪將「去刑化」,將來不再進入少年法庭審理,而是迴歸行政院的教育、社政體系處理。

現行少事法對未成年犯罪行爲,警方做完警詢筆錄後會移送少年法庭審理,由法官視個案情況裁定收容、責付等處置;新法上路後,如遇7至12歲兒童犯罪,警方將改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通知家長、監護人及兒童所屬學校,並聯系社政機構介入,由社工評估後續處置。

依司法院2018年事件統計顯示,兒童犯罪類型排名前三者,以竊盜87人最多,其次是妨害性自主43人,第三是傷害19人。目前兒童犯罪未結案約220人,新法上路後,審理中案件將依個案狀況,由法官裁定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執行中案件則免予執行或中止執行,並塗銷兒童前案紀錄,全數移交社政體系管理。

另外,新版少事法爲呼應《兒童權利公約》要求少年處遇多樣化的意旨,針對12歲以上、未滿18歲少年犯罪,增加過渡性教育的輔導處分,司法院與教育部協調後,首先於新北、高雄、花蓮3間中途學校增設總共50個牀位,讓少年法庭多一個安置選項。

司法院表示,新法上路後,對兒童權益維護是新時代的里程碑,兒童不再由少年法院處理,是國家基於保障兒童最佳利益的原則,努力落實兒童透過行政資源優化其成長環境目標,在行政與司法攜手努力下,兒童將能順利轉銜,並在國家保護下健全成長,一個也不漏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