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保母姊妹虐童案 女社工否認犯罪
震驚一時的劉彩萱、劉若琳保母姊妹涉嫌虐死一歲男童「剴剴」案,檢察官另行追究兒福聯盟陳姓女社工的刑責,去年依僞造文書、過失致死罪嫌起訴陳女;臺北地方法院昨首度開庭傳喚,陳女否認犯罪,也否認造假訪視紀錄。
開庭前,陳女在多人保護下進入法庭,她說自己有隨手筆記習慣,會依流程規定製作訪視紀錄,因資料已被檢方查扣無法答辯,需和律師討論再庭呈。
陳姓女社工二○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有出國紀錄,法官審問她的行蹤。陳女表示跟家人到日本休息,之後沒有計劃再去日本,公訴檢察官建議應將陳女限制出境、出海,以利案件審理。
陳姓女社工二○二二年三月接到新北市政府轉介的「剴剴」出養案,同年五月安排蕭姓保母照顧「剴剴」,後來「剴剴」外婆把「剴剴」接回,卻無力支付費用,陳女明知外婆可以申請託育減免,還是把「剴剴」交給劉彩萱。
檢方指控,依兒少權益保障法等程序,社工發現兒童及少年受虐,應於廿四小時內通報,劉彩萱早在二○二三年九、十月就告知「剴剴」會磨牙、掉牙、自撞,希望把「剴剴」送給別人托育,陳女卻沒有提高每月至少一次的訪視率。
檢方調查,「剴剴」同年十二月廿四日過世,陳女當天早上成立「剴剴小天使」羣組,第二天成立「一二二四意外處理」羣組涉嫌串證,她是「剴剴」的求助窗口,卻怠於職責、隱匿證據,依僞造文書、過失致死罪起訴。
劉彩萱、劉若琳案發後羈押禁見迄今,法官昨提訊劉氏姊妹調查是否仍有羈押禁見必要,檢方主張續押,兩姊妹律師表示可以交保、限制住居替代,法官聽審後諭知候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