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男打AZ疫苗後死亡 妻提告求償!敗訴理由曝光
阮女認爲丈夫病逝是因爲施打AZ疫苗,衛福部救濟審議小組認定死因爲肺炎及其他潛在疾病所致,決定不予救濟。阮婦不服提吿,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原處分無誤,判她敗訴,可上訴。(中時資料照)
阮姓妻子認爲其顏姓丈夫病逝因是施打AZ疫苗,但衛福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認定死因爲肺炎及其他潛在疾病所致,決定不予救濟。阮婦不服提吿,主張並未就預防接種及發生損害間之因果關係是否「無法確定」之情形進行審查,且專家委員立場上有所偏頗。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原處分無誤,判她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顏姓丈夫有高血壓等病史,2021年6月1日在新北市泰山區衛生所接種AZ疫苗,8日因咳嗽、有痰、呼吸喘等症狀至醫院就醫,於7月14日申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但於20日死亡。審議小組審議結果研判,顏男就醫後胸部X光檢查結果顯示雙側肺部實質性病變及瀰漫性肺病惡化,血小板檢驗結果不符血栓並血小板低下症候羣的臨牀表現,經醫師診斷爲雙側肺炎。
顏男出院後49日再因呼吸喘情形就醫,診斷爲間質性肺炎,後續因多重細菌感染導致感染性心內膜炎、菌血症而死亡。此外,顏男有高血壓、高血脂、陣發性心房顫動及肥厚性心肌病變等,他的症狀及死因爲肺炎及其潛在疾病所致,與接種疫苗無關,決議不予救濟。
阮婦不服提告,主張審議小組有判斷恣意濫用之違誤,且綜觀審議小組委員名單,並非合於特定專業領域之要求,且部分委員屬臺灣疫苗推動協會成員,其立場上勢必會有所偏頗。此外,疫苗屬生物藥品,施打在人體內所引發的副作用、併發症及傷害,仍有醫學上未知難測的一面。顏男服用抗心律不整藥物多年,從未罹患間質性肺炎,審議小組以其服用心律不整藥物導致罹患間質性肺炎,將本件關聯性認定爲「無關」,顯無理由。
衛福部抗辯,審議小組由召集人等24人組成,包括感染症、神經學、病理學及過敏免疫等專家醫師,與法學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審議小組依申請書陳述、接種前後病史、就醫情形、病歷資料、臨牀表現、實驗室檢驗結果、醫學實證等資料,以及接種疫苗之特性等,基於委員個別學術專業、相關醫學資料或文獻及臨牀經驗,依審議辦法規定的審查標準進行認定,綜合研判死因屬「無關」而非「無法確定」,應無違誤,且享有判斷餘地。
法院表示,審議要點雖採不確定法律概念,但其文義一般人不難理解,且爲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與法律明確性原則也無違背。判斷預防接種疫苗與發生疑似不良反應間有無關連性或因果關係,及是否無法確定其關聯性時,即應綜合科學因素作爲前提要件判斷。換言之,立法者已於審議辦法第13條以「無關」、「相關」、「無法確定」作爲衡酌有無因果關係之認定,且以專業、科學因素爲前提要見研判。
法院認爲,顏男不符合預防接種受害救濟補償要件,原處分否準阮婦申請,於法並無違誤。衛福部依審議辦法規定設置救濟審議小組,並聘任醫藥衛生、解剖病理、法學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等24人爲委員,且審議小組之組成符合審議辦法規定。
法院查出,衛福部將所蒐集顏男就醫病例資料,送請審議小組先行調查併爲初步鑑定,再召開審議小組會議審議,而審議小組委員包含小兒感染等專科醫師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本於學術專業,充分討論後才作出決議,其審議過程嚴謹,且符合專業性及公正性要求,所爲審議結果,屬專業的醫療判斷,因此對決議予以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