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原民國宅續租資格惹議 7拆遷戶被趕今舉牌控訴
無法續租須搬離國宅的原住民,今(4)日無黨籍平地原住民市議員宋雨蓁(前)帶領下到議會抗議,高舉「欺壓弱勢族羣」、「抗議強迫族人搬遷國宅」、「唯一訴求就地安居」。(陳慰慈攝)
新北市新店中正、三峽隆恩埔國宅長年來提供地方原住民承租,無黨籍平地原住民市議員宋雨蓁表示,原民局2016年更改出租管理要點後,2019年大動作換約,迫使不符條件的河海濱部落族人得搬遷,但他們當年因政府承諾永久居住權所以搬出違建聚落,如今邁入中高齡卻落得無家可歸。
原民局迴應,此次審查無法續租的拆遷戶有7戶,迄今仍有109戶候租戶正在等待社宅資源,爲落實居住正義,每2年皆依規定針對承租戶辦理續租資格審查,確保住宅資源合理分配。
宋雨蓁今(4)日在議會總質詢,這些河海濱部落的族人,當年配合政府搬出違建聚落,但如今邁入中高齡卻要再次面對失去家園恐懼,族人只要月薪超過3萬2800元或土地不動產超過650萬元就要被趕出國宅,痛批不合理,原民局卻只說:「一切都依法行政」,致使他們對行政機關的信心蕩然無存。
宋雨蓁更遞上陳情書,不滿的族人們今也到議會表達抗議,高舉:「欺壓弱勢族羣」、「抗議強迫族人搬遷國宅」、「唯一訴求就地安居」。
宋雨蓁哽咽地說,希望市府向國產署爭取無償撥用淡水望高樓段與樹林南園段土地,興建原住民專屬住宅,讓他們晚年不用再擔心害怕。
侯友宜說,淡水望高樓段面積不大約180多坪、又是狹長型不好蓋,國土署在旁邊另有11筆土地面臨馬路非常完整,會責成城鄉局跟國土署研究,把2處統整蓋社宅纔是我們的目標,也許小的地方可以變集會場所;樹林南園段部分會繼續向中央爭取蓋社宅。
原民局指出,新北原民社宅可出租對象,包括河海濱聚落拆遷戶、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一般戶等對象,依照「新北市政府原住民住宅出租管理要點」規定,原民住宅租賃契約期限最長爲2年,自2016年起算,租賃及續租期限合計不得超過6年,而拆遷戶則是12年。
原民局說明,當初市(縣)府爲減緩族人居住壓力,於1993年由中央及地方出資購買新店中正國宅丁區、於2008年興建三峽隆恩埔段就業短期安置住所,安置溪園路聚落、溪洲聚落、小碧潭聚落、南靖聚落、三鶯橋下及北二高橋下等河海濱聚落,供移居到都會區生活的族人可以專心工作打拚,不需爲了居住問題擔憂。現新店中正社宅計46戶拆遷戶已居住達30年以上、三峽隆恩埔社宅計11戶拆遷戶已居住達15年以上。在政府社宅遷居政策的幫助下,許多族人得以在租金較低的情況下安穩生活(依房型月租金最低1300元至4000餘元)。
針對本市原民河海濱聚落拆遷戶,除訂定較一般戶寬限之年限外(得延長至12年),自2022年以來,亦多次與住戶協商並說明承租規定,且爲維護社會住宅之核心價值,確保公平原則,拆遷戶仍需符合社宅財稅條件限制方得續租。
原民局補充,此次審查無法續租的拆遷戶共計7戶(新店6戶、三峽1戶),原因爲不符合「新北市政府原住民住宅出租管理要點」規定之財稅所得限制,即於北北基桃4縣市持有自有住宅,或每人月所得已逾本市最低生活費2倍(3萬2800元)。
另對於拆遷戶希望市府遵守承諾給予其長久居住地點之訴求,原民局迴應,在調閱歷史資料檔案過程中,並未發現承諾永久居住之紀錄,爲使政策走向有憑有據,避免各說各話,將會盡力還原事實解決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