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舊屋稅基應分開統計 陳勝宏:高稅基恐釀稅災
臺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陳勝宏。(本報資料照片)
陳勝宏表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條之1,法規立意良善,且能夠加強屋頂的應用,不過造價提升也將反應於房價。(本報資料照片)
房屋稅過高恐釀稅災,臺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陳勝宏說,稅基一再調升、未來稅率還可能調漲至4.8%,成本必定轉嫁消費者與租屋者,無助於房價下降;另外,在統計房屋稅時新、舊屋應該分開,才能看出沈重的課稅問題。
「一年繳30萬元的房屋稅,叫人民如何負擔?」陳勝宏提出疑惑,他說明,「房屋稅」由「稅基x稅率」組成,其中「稅基」包含「構造單價x路段率」,而路段率隨面臨道路不同,範圍可從100%至400%,即便使用合理造價的40%作爲構造單價,只要路段率超過250%,房屋稅的計算接近、甚至高於實際造價,稅基實屬不低。
他舉例,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其路段率爲300%,45坪的房子採財政部草案4.8%稅率課徵,一年要繳超過30萬元的房屋稅;且房屋稅每年皆要繳納,如果賣不出去,人民、企業該如何面對?
以臺北市爲例,103年7月1日前獲得使用執照的舊屋,課稅構造單價近30年不變。然而,之後取得使用執照的新房構造單價調升2.6倍,在112年7月1日再次上調1.1倍,相比於103年7月1日前的老房,112年7月1日後的新房稅基增加近3倍。
陳勝宏指出,舊屋存量高於新屋供給,地方政府在調整稅基時,僅採取「調新不調舊」作爲,造成即使囤房稅調高,每戶增加稅額才數千元的假象;因此在統計時應該新、舊房屋分開,才能看出新屋沈重的課稅問題。
另外,陳勝宏指出,臺灣位處地震帶,老舊房屋耐震係數無法抵禦大地震帶來的衝擊,所以政府爲了提升國民居住安全與品質,鼓勵老舊房子都更、危老重建,確實有其需要,不過當住戶分回或民衆購置新屋時,卻需要負擔更重的房屋稅時,將產生房屋稅比租金還貴的情況發生,政策推動缺乏誘因以及一致性。
觀察國外房屋稅課徵作爲,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提出「租金半數原則」,用以限制對房屋持有的稅收;即代表不動產持有稅的課徵金額,不得超過全年可收租金的一半。
「稅基過高恐釀稅災。」陳勝宏說明,臺灣並沒有像德國一樣,房屋稅的課徵有其上限,且國內租金收入還要再課所得稅;在新屋稅基已過高的情況下,中央如果再以囤房理由,大幅調高稅率,對於生產、居住、民生安定必將造成影響,對房價下降沒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