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的計稅基數都包括哪些?

契稅的計稅基數都包括哪些?

答:總的來說,契稅的計稅依據爲承受方應交付的總價款。比如:

1、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爲土地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款;包括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徵收補償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實物配建房屋等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款。

2、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爲所互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

3、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爲,爲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覈定的價格。

4、房屋買賣,爲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款;如:已裝修房屋的,應將包括裝修費用在內的費用計入承受方應交付的總價款。

注意:納稅人申報的成交價格、互換價格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覈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