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走出一個時代的教育困惑》出版

《走出一個時代的教育困惑》中西書局出版,定價:28元

樑文道先生推薦:

談到教育,幾乎每一個人都有話要說,每一個人都有發言權;因爲我們大部份人都和教育發生過關係;也許是教人,也許是受教,甚至是家裡有一個正在上學的孩子。然而這些來自於局部體驗的觀察和評論卻不一定普遍有效,也不一定像我們所以爲的那麼正確。多年以來,熊丙奇的教育評論一直爲人信賴,正是因爲他從不人云亦云,也不光是倚靠他那豐富的經驗,而是實實在在地研究和思考,遂有他人所不及的洞見。任何關心中國教育現況與走向的讀者都不可能忽視他這部集其大成的佳構。

代序

我的教育夢想

第一章 教育投入之困:誰在窮教育?

無法達到的4%

天價幼兒園

擇校利益鏈

錯亂的治理

再富不能富教育

不現實的教育現實

第二章 教育理念之困:非常態教育

“檸檬水女孩”

PISA第一

“灌輸”教育

“不必當真”的教育

“不輸在起跑線上”

制度之弊與個人奮鬥

淘糞工、蟻族與2億大學生

讀書的價值

第三章 教育權利之困:糾結的公平

地方高考利益

本地人和外地人的較量

“高考移民”與異地高考

權勢操控的高考加分

自主招生與農村生的公平

由利益控制到權益博弈

第四章 教育權利之困:迷失的受教育權

教育“道具”

給受教育權一個說法

弱勢的受教育者

沒有“組織”的學生

“家長委員會”成藉口

教育的道德標籤

第五章 教育管理之困:辦學校還是辦政府

大學城危機

政府利益共同體

“準生證”、“招生證”

學校的行政級別

“好校長”的責任

大學校長的“痛苦”

教師“因言獲罪”

“相對安全”的“教育腐敗”

辦教育也請客吃飯

第六章 教育價值之困:空心的教育

表演的公開課

枯竭的教師榮譽感

荒腔走板的導師制

要命的功利化

排行榜中的大學

冒名者的樂園

第七章 學術管理之困:利益共同體合圍

“超人”校長

科研“舉國體制”

速成學術

學術不端“掩護者”

學術不端“原罪”

學術“休克療法”

還原“簡單學術”

第八章 教育改革之困:改革總在黃燈區

“中國模式”

教改“遊戲”

作繭自縛的自主招生

“鮎魚”之死

南科大,難科大

教改的“黃燈區”之困

代後記

哈佛之行: 中國大學離世界一流大學究竟有多遠

代序

我的教育夢想

1. 2010年4月,您的新書《中國教育的100份診斷報告》出版。這也是您出版的第四本關注中國教育的著作。多年來筆耕不輟的最大動力是什麼?

我的四本關於中國教育的圖書——《大學有問題》、《體制迷牆》、《教育熊視》,和你提到的這本《中國教育的100份診斷報告》,所寫的內容,都是如何解決中國教育目前存在的問題。最初,我關注的主要是大學教育問題,而隨着對教育發展關注的深入,已經涉及基礎教育、學前教育問題。這些教育問題雖然有不同的表現,但實質差不多,即受困教育制度。而推動教育制度的改革,不能指望一蹴而就,需要持久的關注,這也就是我不斷堅持寫作的動力所在。

2. 2010年一季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一度引起熱議。您也曾試問2010年能否成爲教育改革年。回顧這即將過去的一年,您如何評價教改綱要的推進和落實狀況?

2010年是教育改革年,這是教育部部長袁貴仁在部署2010年的教育改革和發展時所提到的。如果從今年教育系統的兩件大事看,這是比較貼切的。這兩件大事,一是《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的制訂與頒佈;二是全國教育工作會議召開,這次會議也是落實和部署《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但如果要從教育改革的推進看,離教育改革年還有很大差距。

3. 真正落實教改綱要的目標,關鍵的推動力或要素在哪幾方面?

推進和落實國家《教育規劃綱要》,最關鍵的是,對教育行政部門“分權”,即按《教育規劃綱要》確定的政校分開管辦分離原則,界定政府、學校、教育者、受教育者的權責關係。然而,目前的《教育規劃綱要》推進,牽頭的恰是要“分權”的教育行政部門,這給教改的推進帶來很大的不確定性。因此,我曾提到改革“教改”,即教育改革的推進,不應該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而應該由全國人大統籌,這方可使行政部門放權,重構全新的政府與學校關係。

4. 您曾說過,希望中國的教育改革不再是一個傳說。爲什麼會有這個想法?

教育改革已經提了無數年了。1987年,我國就已經有了素質教育的概念,而過去二十多年裡,圍繞素質教育,各地也進行了很多“教育改革”,但有目共睹的是,應試教育越來越嚴重。爲什麼會如此?就是因爲這些所謂的“教育改革”,其實是“僞改革”和“反改革”。評價教育改革是不是改革的標準只有一個,即政府部門的權力通過改革,是增加、維持還是減少,如果進一步“增加”,必是“反改革”,如果維持,就是“假改革”,如果減少,把權利賦予學校、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就是真改革。以這樣的標準去觀察過去20年的所有教育改革,幾乎沒有真正的改革。而進一步的原因,是改革由政府部門主導。如果這種改革模式不變,教改很可能就是一個傳說。因此,我一直主張,改革應該由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主導。

5. 您曾經說中國的教育已經病入骨髓了。可正是這種病入骨髓的教育培養着中國的新一代力量。您如何看待正在崛起的“80”、“90”一代?

教育的效果是“隔代見效”。“80後”、“90後”一代崛起了?我沒有看到。他們中有多少有獨立的人格?懂得個體的尊嚴?現在一個敢說真話的韓寒就把網絡搞得風生水起,但真正健康的教育之下,不是隻有一個韓寒——韓寒還是教育體系之外的異數——而應該有成千上萬的韓寒,他們有個性、有興趣、有責任——至少能說真話。沒有獨立思考、自由表達,我們的年輕一代就不可能崛起。

6. 從默默無聞到現在的知名教授、博主、教育問題研究者,出席場合越來越多,媒體評價越來越高,您如何看待出名這件事?

我覺得“出名”這事挺好。不是從“出名”中獲得什麼現實好處,而是可以讓我的教育改革建議,具有更大的傳播力,我不斷寫文章、出席各種論壇、接受記者的採訪,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能推動中國教育改革,哪怕一星半點也好。幸慶的是,經過這麼多年的努力,我所提出的改革建議,有的已進入《教育規劃綱要》文本,有的已經在一些高校推進。

7. 多種角色於一身,您更傾向於給自己做哪一種身份定位?

中國教育改革的積極參與者。

8. 有一種說法,真正的教育者,都是理想主義者。您認爲自己是理想主義者嗎?

面對教育的問題,我有過沮喪,但從來沒有失去對教育的希望。我在文章中,勾畫的是比較理想的教育圖景,但提出的建議,卻注重現實可操作性。我想,這可算爲理想和現實的結合吧。

9. 您理想的中國教育是什麼樣子?

學生具有充分的教育選擇權,無論對基礎教育還是高等教育。這意味基礎教育資源的均衡以及高等教育的充分市場競爭。

(摘自2010年本站教育年度新聞人物訪談)

第一章

教育投入之困: 誰在窮教育

無法達到的4%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年7月頒佈,《綱要》提出,“提高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佔國內生產總值比例,2012年達到4%”。而此前,教育部官方網站曾公佈2010年年度工作要點,其中提出,當年要促進全國財政性教育經費佔GDP比例4%目標的實現,要探索制定各級各類學校生均經費基本標準和生均撥款基本標準,並要研究制定設立高等教育撥款諮詢委員會方案。

這再一次攪動公衆的神經。

4%這個比例,從1993年制訂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就開始說起,這一說就是整整17年。本來,按照這一由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發佈的教育改革和發展綱領性文件,在2000年,我國的財政性教育經費就應達到GDP的4%,可那一年僅僅爲2.87%。而直到2009年,在全國實行義務教育全免學費、實施中職學生生活補貼、建立和完善大學生幫困助學體系之後,教育投入達到歷史最高點,可比例也僅僅爲3.59%,與4%相差0.41%,以2009年GDP 340 507億元人民幣計算,教育投入缺口1 390億!

對於4%這一比例一直無法達到,有人分析是國家“差錢”,比如,財政部負責教育資金投入的教科文司在2010年6月份召開預算會,對《綱要》落實所需資金規模、分年度投入計劃和投入方向以及籌措資金方面進行研究落實。財政部官員表示,“實現這個目標財政缺口有幾千億”。(《經濟觀察報》2010年7月10日)

有關的解釋很專業——財政部官員說,中國2009年預算內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是20.4%,低於各國平均水平10個百分點左右,這也制約了中國財政性教育經費佔GDP比重的進一步提高。可據《瞭望》新聞週刊2010年1月4日報道,目前,黨政機關及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總量爲200多萬輛,每年公務用車消費支出1 500億元至2 000億元(不包括醫院、學校、國企、軍隊以及超編配車)。而且,每年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增長率爲20%以上。2008年,有媒體報道,我國各級黨政部門每年公款吃喝消耗掉3 000億,針對這一說法,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經過研究他們認爲該數據有誇大性,但他亦坦言政府接待的開支確實不小。而僅此兩項計算(還不包括公費旅遊),每年財政開支就至少爲4 000億!

教育投入缺口的1 390億,與4 000億公車消費、公款吃喝相比,不到它的一半。而這種缺口,嚴格說來,是對教育的欠債,是政府有錢卻不願意投,是由於官員們自身的享受,壓縮、擠佔了教育的投入而造成的“資金缺口”。這也被稱爲“做什麼都有錢,提到教育就沒錢”。

還有人認爲是“不差錢,只差決心”。但其實,這無關GDP的總量,無關差錢與不差錢,也無關決心,而與教育撥款制度與問責機制緊密相關。

這是錢多錢少的問題嗎?教育投入確定的是比例,而不是投入總量,也就是說,即使GDP的總量很低,只要按對應比例投入,哪怕投入總量低,也被認爲達到規定要求。這就如100元錢中的4元和1 000元中的40元,40元雖然比4元多,但都是一個投入比例。也如1 000元中的25元和100元中的3元,雖然25元遠高於3元,但其投入比例卻要低。這種總量與比例的錯位,讓“窮國辦大教育”一度成爲教育經費投入不足的理由,而那種認爲我國GDP總量已經很高,由此“不差錢”,可以保障教育投入的想法,也是這種誤會的繼續。以這種想法去觀察其他不發達國家,我們就很難理解,很多GDP總量遠低於我國的國家,爲何教育投入水平遠高於4%,比如哥倫比亞、古巴、約旦、秘魯等中低收入國家公共教育支出佔GDP的均值爲5.6%,在印度,2003年,教育投入就達到了5%。而反觀我國,目前的情況是越是經濟發達的地區,教育投入比例越低,據稱是由於教育投入總量高的緣故。

這是決心的問題嗎?教育投入確定的比例,不是隨意而爲,而是進入了我國的教育發展綱領性文件,甚至在2006年,被全國人大以立法的方式確認。在由全國人大審議通過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中,明確規定,“逐步使財政性教育經費佔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達到4%”。法律條文毫無疑問應具有剛性的約束力,不存在執行不執行,選擇良辰美景何時執行,有無決心執行的問題,否則就無法律的權威性可言。如果法律的條文都可以隨意打扮、選擇性執行,那麼,靠部門和個人的決心,能解決問題嗎?

4%的教育投入比例難以達到,從根本上說,缺的是保障機制和問責機制。從我國的教育撥款制度看,財權分散掌握在發改委、財政部、科技部、教育部等部委,教育部和地方教育部門、學校扮演的角色,主要是向一些財神爺要錢,這纔有教育部在工作要點中,沒有信誓旦旦地“一定要達到”,而是“要促進”4%目標的實現。這種撥款制度,確實意味着撥多少款要看部委的臉色和決心,要看要錢、討錢的力度。

2010年7月17日的《21世紀經濟報道》報道了國家教改《規劃綱要》出臺始末,有熟悉內情的人士透露,在《規劃綱要》起草中,教育部專門提出爲了“加強薄弱環節和關鍵領域”,需要開展“一批重大工程”,包括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工程、義務教育教師隊伍建設工程、國家教育信息化工程等。“搞這些工程,說白了就是爲了向財政部要錢。”該人士表示,“部裡面有個底線,至少不能比醫改的8 000億低。”這一“內幕消息”,說的是圍繞教育投入達到GDP的4%展開的“明暗博弈”。

這其實說不上什麼“內幕消息”,在教育系統,學校、地方教育部門向上級管理部門“討錢花”,教育部門向政府計劃部門、財政部門“討錢花”,已經是基本的獲得辦學資金的模式。而“討錢”,也就需要設立項目、找個名目。此前,在我國教育系統的諸多工程、計劃,包括985工程、211工程、國家精品課程、100篇優秀博士論文、跨世紀人才計劃,說到底,都是爲了“討錢”。

針對這種“討錢”辦學模式,一種說法是,可以讓資金用到“實處”,便於監控。辦學中“討錢”不是不可以,但那是針對拓寬教育資源,向社會募集辦學資源而言,對於政府作爲舉辦者保障教育投入,“討錢”造成的現實卻是,學校和教育部門花足功夫去“跑部錢進”;手中有權、有錢的部門,滿足於被衆人、衆部門來“討錢”;而“錢進”之後,卻很少有監督、管理。在這種模式之下,教育和學校的地位越來越低,辦學精力嚴重分散,辦學獨立性越來越弱,而政府行政部門的權力越來越大,權力尋租無處不在,教育腐敗日益嚴重。

如果繼續這一撥款制度,我國教育投入的前景難以樂觀,而需要教育投入來支撐的教育改革和發展,也就可能“打水漂”。但就是“打水漂”,有誰痛心?從2000年到2009年,連續10年,我國的教育投入都沒有達到法定的比例,可有哪一個部門、哪一個機構被問責?而在《教育法》、《義務教育法》等各教育法律中,問責條款白紙黑字十分明確。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屢屢違法的部門,卻屢屢承諾來年、“不久之後”達到法定比例,以顯示其決心,還迎來喝彩,最終,法定比例沒達到,只要比例略有增加,也被認爲是政績。假使這種工作思路持續,真要實現教改綱要所描繪的教育圖景,不知要到猴年馬月。這激勵的不是老百姓對教育改革和發展的信心,與之相反,可能傷及的是政府的公信力。

4%的教育投入,是整體教育改革和發展中的一部分,而這一部分,足可以顯示改革是否動真格,從而給公衆以信心和期待。要保障教育投入,當在全國人大(以及地方人大)設立國家教育撥款委員會(以及地方教育撥款委員會),確定教育撥款預算,並監督政府部門嚴格執行預算向學校撥款。假如今年,對於教育投入不能達到4%法定比例的地區、部門,能嚴肅問責,甚至讓負責官員下課,那麼,教改的美好未來,或可由此開啓。

天 價 幼 兒 園

幼兒園“入園難”、“入園貴”問題,近年來,以出人意料的方式,成爲公衆最關心的教育問題,關注熱度已經遠遠超過高考。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2010年11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到北京兩所幼兒園就發展學前教育問題進行調研。他強調,發展學前教育必須實行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並舉的方針,對公辦與民辦學前教育要一視同仁。要增加政府投入,城市建設要爲幼兒園留出空間,千方百計解決學前教育供不應求的問題,通過立法把發展學前教育納入法制軌道。

早在2010年3月,國家《教育規劃綱要》第二輪徵求意見時,在收集到的上萬條意見建議中,涉及學前教育領域的就最多。這多少有些出乎教育界人士的預料——一直以來,中國教育領域熱議的話題,主要集中在建設世界一流大學以及應試教育——甚至有人感慨,學前教育問題“一夜之間”變得突出,以致引起中央高層的接二連三的關注。

事實上,學前教育的問題並非“一夜之間”鑄成,而之所以有“一夜之間”之感,恰表明對這一領域長期缺乏關注,不重視、沒有系統規劃。客觀上說,我國政府教育管理部門所關注的教育領域,一是高等教育,其中又以985高校、211院校爲要;二是高中教育,各地政府都非常重視這一教育“出口”,斥資舉辦重點校、示範校,以期取得突出的高考升學率。有意思的是,上述兩個領域都是非義務教育,對上述兩個領域的關注與投入,導致本來屬於義務教育範疇的九年義務教育,直到2008年才實行真正的“義務”,全免學雜費;而作爲非義務教育的學前教育,政府教育管理部門幾乎遺忘——在一些地方教育管理部門,只有個別專職管理人員,而對於學前教育的撥款,更是少得可憐,在總教育經費支出中,學前教育所佔比例只有1.3%左右。這樣的政府監管以及投入,如果不出現“入園難”、“入園貴”、“天價幼兒園”,倒是奇怪。

令人遺憾的是,學前教育的問題,近一兩年來已經凸顯,但仍舊沒有引起政府部門的足夠重視。根據我國教育部門統計的數據,2009年我國學前一年毛入園率只有74%,學前三年毛入園率50.9%,對於這一數據,教育部門不會不知道這是我國教育發展的嚴重“短板”。可是在面對公衆的強烈意見時,政府部門發展學前教育的思路還是很“保守”,在最終出臺的國家《教育規劃綱要》中,沒有采納公衆要求將學前教育納入義務教育的提議,仍舊堅持“到2020年,普及學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學前兩年教育,有條件的地區普及學前三年教育”的目標,只談普及,不談義務。

雖然《教育規劃綱要》,明確了發展學前教育的措施,包括: 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並舉的辦園體制;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積極扶持民辦幼兒園;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擔機制,對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給予補助;等等。但是,基於過去政府部門由於發展學前教育並沒有像辦高中、辦大學那樣的顯示度,進而不關注學前教育的現實,要依靠上述措施發展學前教育,可能會一定程度解決入園難的問題(即普及問題),但卻難以卸下家庭送孩子上幼兒園的沉重負擔。“入園貴,貴過大學收費”的情形可能持續相當長時間,讓每個家庭從孩子起,就遭遇高學費的“下馬威”。

在這種情況下,真正重視學前教育的切實舉措,當爲將學前教育納入義務教育。雖然將學前教育納入義務教育之後,還可能重演以前九年義務教育的名義“義務”問題,但是,這總可以促進政府加大對學前教育的投入保障和監管力度,與還只是非義務教育,不可同日而語。

學前教育已是我國教育的“短板”,根據木桶原理,短板高度將決定整桶水的高度,學前教育的發展狀況,也就決定我國教育的公平程度、老百姓的教育負擔程度,以及教育現代化程度。即便目前將學前教育納入義務教育,有現實的困難,但作爲改革規劃,也有必要明確學前教育的義務教育發展方向。

從目前的實際情況分析,將學前教育納入義務教育,教育投入費用顯然是一方面困難,但更大的阻力,不是資金,而在於另外兩方面:

一是政府部門並沒有發展學前教育的積極性。在不少地方政府教育官員看來,如果要考慮延長義務教育年限,應該首要考慮將高中教育納入義務教育,而不是學前教育,道理很簡單,高中教育直接關係到大學升學,這是地方教育部門最看重的辦教育政績。

二是沒有教育經費跟學籍走的機制。在目前以縣鄉財政爲主保障教育經費的機制中,教育發達地區或者人口流入多的地區,往往需爲流入學生承擔大筆教育投入。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延長義務教育年限,需將流入學生也納入義務教育範疇,爲此,流入地政府的積極性也不高。——就是有資金,但總感覺是“白白多付”了,這一問題,在九年義務教育中已經充分暴露,以“流入地爲主,以公辦爲主”解決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求學問題的基本政策,缺乏有力的長效機制支撐。

2011年1月21日,廣東省十一屆人大四次會議開幕,代表們都收到《廣東省2011年省級部門預算草案》。有代表發現,按此預算,省8所幼兒園一年花費超過6 863萬元,比去年有所增加。省財政廳官員解釋,由於歷史原因,這些幼兒園是相關機關的附屬事業單位。(《錢江晚報》2011年1月23日)

行政事業單位、企業辦幼兒園,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都被認爲是“歷史遺留問題”。這種辦園模式,存在兩方面問題。其一,與行政事業單位、企業的核心功能違背,政府機關辦幼兒園、大學辦幼兒園、企業辦幼兒園,是與現代服務型政府、現代大學制度、現代企業制度格格不入的,也不符合教育發展的規律,導致幼兒園的多頭管理;其二,存在嚴重的不公平問題,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所辦幼兒園,必然首先滿足自己的職工子女入園需求,在生員有剩餘的情況下,纔可能向社會開放,這顯然是不公平的,尤其是機關、事業單位,其主要經費來自納稅人,用納稅人的錢爲自己的職工謀教育福利,極爲不妥。因此,從20世紀90年代後期起,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所辦幼兒園,都逐步剝離。只有少數,還依舊保留。廣東省這8所幼兒園就屬於這種情況。

但現在,這“歷史遺留問題”,卻因爲當下幼兒園資源緊張,存在嚴重的“入園難、入園貴”的問題,而有了“新解”。2010年11月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了發展學前教育的五項政策措施(稱爲“國五條”),第一條就是“擴大學前教育資源。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支持街道、農村集體和有條件的行政事業單位、企業辦幼兒園。”對此,我當時就提出不同意見(《東方早報》2010年11月5日),認爲這有嚴重的負面作用,不是擴大學前教育資源的好辦法,行政事業單位、企業辦幼兒園,能解決其職工子女的入園問題,一定程度緩解學前教育資源不足的問題,但將造成嚴重的社會不公,就是規定這些幼兒園必須朝社會開放,但能開放多大程度?不開放普通老百姓又能如何呢?

值得注意的是,此後,於2010年11月21日發佈的《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也被稱爲“國十條”),對上述表述進行了調整,爲“鼓勵優質公辦幼兒園舉辦分園或合作辦園。制定優惠政策,支持街道、農村集體舉辦幼兒園。”根據這一正式文件精神,“有條件的行政事業單位、企業辦幼兒園”已不在支持之列。顯然,這樣的調整,是積極的,避免了病急亂投醫的權宜之計。

然而,毋庸置疑,依靠“有條件的行政事業單位、企業辦幼兒園”來緩解當前學前教育資源不足問題的思想,還是存在的——否則就不會出現在國務院會議中了——而且,國務院的文件,雖沒提“支持”,但也沒有對這種辦園模式提出不同意見。在這種背景下,要清理“歷史遺留問題”,就有很大難度。廣東省的機關幼兒園預算撥款問題,在2010年廣東省“兩會”期間就曾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而2011年,幼兒園的財政撥款不減反增。可以預計,如果這種辦園模式保留,這一問題將長期存在。要知道,在七年前,廣東省就有代表對此提出意見。

雖然當前學前教育資源緊張,但清理“歷史遺留問題”不可懈怠。這應該是“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的重要內容之一,對擴大學前教育資源、規範學校教育發展、促進學前教育公平,都有重要意義。在加大對學前教育的投入同時,機關事業單位所辦幼兒園應當與機關事業單位剝離,全部納入地方教育部門管理以及學前教育經費統一預算,面向社會公開招生。否則,當政府部門的一些官員一點不爲自己的孩子上優質幼兒園發愁,他們怎可能關心其他孩子上幼兒園的問題?同樣,當政府部門官員自身就在製造不公平,又怎能推動學前教育的公平問題,積極思考將其納入義務教育的問題呢?某種程度說,這正是我國學前教育成爲教育“短板”,不少地區有90%學前教育由社會力量保證的原因之一。

所以,對於是否將學前教育納入義務教育,需要轉變教育理念,打破特權教育格局,擺脫功利的教育政績觀,同時,有必要探索教育經費隨學籍走的經費撥付機制。從我國學前教育發展的現實看,如果政府部門認爲現階段推進三年學前義務教育存在政府財力、社會認識、學前教育發展現狀(師資力量不足、幼兒園硬件建設欠缺)等現實問題,那麼,可以先推進一年學前教育。按照國家《教育規劃綱要》,到2020年,發展學前教育的目標之一是一年學前毛入園率達到95%,實現這一目標本身,意味着彼時當不存在家長不願送孩子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具有強制性)、學校條件不能滿足一年入園需求的問題,因此,實行一年學前義務教育,無非是政府承擔更多的投入責任。

擇 校 利 益 鏈

在河南開封,初中學校存在冰火兩重天的情形: 按照義務教育劃片就近入學的原則,初中一、二年級原本應該分別有300多名和500多名學生的開封十二中,初中部三個年級只有四個班,其中一年級一個班,只有9名學生,二年級也是一個班,有12名學生。與此同時,在開封第十四中學,原來每屆只有8個班,後來發展到每屆10個班。從2008年開始,每屆招到了14個班。

擇校,已經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可是,在以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作爲首要任務的《義務教育法》頒佈實施三年多以後,擇校情況如此嚴重,義務教育學校存在着這麼明顯的辦學質量差距,還是令人觸目驚心。

爲何擇校總是治理不了?一直以來,各地教育部門的解釋是,教育資源有限,歷史欠債過大,因此,均衡只有慢慢來,總不至於“削峰填谷”,以影響義務教育質量爲代價來推進均衡。於是,法律明文規定應該取消的重點校、重點班,依舊在一些地方存在;政府部門明確規定要取消的擇校費、借讀費,在一些地方以贊助費、“自願”捐資助學名目出現。

真是教育資源有限,歷史欠債過大嗎?其實不然。教育均衡之所以不能推進,關鍵在於,對於政府部門而言,義務教育不均衡發展,可以實現政績、權勢、金錢的多重收益,遠比推進義務教育均衡“划算”。

首先,義務教育不均衡發展,符合教育“錦標主義”。對於一些不發達地區來說,集中優質教育資源,提高部分學生的升學競爭力,是實現教育政績的重要手段。如果不辦重點校、重點班,政府部門擔心由此影響升學競爭力,從而影響老百姓對教育的評價。

其次,擇校的收益,可以減少政府部門對教育的投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需要政府加大教育投入,並改革教育資源配置模式,而義務教育均衡之後,意味着擇校費、借讀費(包括變相的擇校費、借讀費)也就失去生存土壤。與之對比,義務教育不均衡,不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反過來,由於可以明裡暗裡收取擇校費,從而創收,減少政府對學校的投入。據國家審計署2008年公佈的對16個省(區、市)的54個縣(市、旗)2006年1月至2007年6月農村義務教育經費進行的審計調查結果,有3個省未按照規定的分擔比例落實資金,少承擔資金1.08億元;有8個縣未按規定落實應承擔的資金1 350.58萬元;有5個縣的縣級政府減少了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投入;有6個省的財政、教育部門共滯留中央“兩免一補”專項經費1.89億元;有29個縣的財政、教育部門未按規定期限分配並撥付有關中小學校資金1.10億元。由此可見,怎樣減少教育投入,不少地區一直在動腦筋。教育不均衡、存在擇校,無疑是一塊謀求“教育收入”的“肥肉”。

再次,擇校的存在,可以增加權勢交易的空間。據媒體報道,每到新學年開學之前,一些名牌小學、初中的校長,都會陷入煩惱,怎樣面對雪片般的“條子”。如果說這是“煩惱”,那是甜蜜的“煩惱”。而更進一步追問,都是哪些人遞“條子”呢?假使學校均衡了,各校辦學質量一致,何來“條子”?

令人意外的是,對於開封的擇校,在網上,有不少跟帖,對此表示“讚許”。認爲開封允許學生這樣大規模擇校,是“實事求是”的。他們甚至擔心,在輿論的監督下,當地政府下令不準擇校,那很多孩子只有在薄弱學校讀書,而擇校的門檻將更高。

這樣的“讚許”,似乎令人不解,而聯繫到一些地區治理教育不均衡的做法,卻不難發現,其中有說不盡的苦衷。分析各地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的舉措,大致包括三類,一是“禁止”,包括禁止擇校,禁止小學入學測試、小升初測試,實行按劃片就近入學;二是“合併”,由辦學質量高的學校,發展學校集團,期望用強校品牌扶持弱校;三是“對口共建”,由政府出面,組織強校和弱校結對發展,包括由強校輸入管理經驗,並交換一定師資。表面上,均衡工作轟轟烈烈,“禁令”很嚴,可是在嚴格的禁令之下,由於不均衡問題並未解決,校際差異巨大,擇校暗流涌動,成爲公開的潛規則;合作共建也有聲色,但對於老百姓來說,誰是主校、誰是分校清清楚楚,在一個學校集團之內,照樣有擇校,就如一校之內有重點班。

可以說,只做表面文章的義務教育均衡,實則加大了老百姓的教育焦慮,禁令之下的擇校,比拼的是權勢和金錢。而相對這種“亂作爲”而言,一些地方的“不作爲”、放開擇校,卻受到“追捧”。

這是不針對義務教育不均衡要害,切實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必然變異,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門採取的均衡思路,甚至是“以擇校養均衡”,均衡的效果實乃南轅北轍。何謂“以擇校養均衡”?簡單地說,政府部門並不爲教育均衡發展增加教育投入,而是通過擇校收來的錢,來推動強校扶持弱校、師資交流,甚至以擇校的費用,來抵充政府部門本應該承擔的教育投入,這在一些地方被稱爲是“給政策”。在“給政策”的均衡思路導向下,一些地方政府並不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取消重點校,而是變相舉辦示範校、實驗校;並不嚴查學校舉辦重點班,而是鼓勵學校舉辦創新班、實驗班;並不檢查各類變相的擇校費、借讀費,而是統一將其納入捐資助學範疇,並認定家長是“自願捐贈”。

劉先生是一位外地來京務工人員,2001年他和妻子來到北京,在這裡工作生活了10年,2010年他們的孩子該上小學了。按照國家規定,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的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不僅要免收學雜費,也不能以借讀費等名義亂收費,但是劉先生孩子入學的田村中心小學卻要劉先生繳納一萬元的捐資助學款。除了劉先生之外,據說很多戶口不在本地的孩子進入田村中心小學借讀,家長也都要繳納捐資助學款。而且,除了田村中心小學,海淀區還有一些學校也存在着要求外來務工人員子女交捐資助學款的情況。(央視《焦點訪談》2010年9月29日報道)

小學要家長交捐資助學費,如果直接進入學校賬號,在當前情況下,無論學校怎樣解釋是“家長自願”,都無疑屬於“亂收費”——只要家長出具學校收據進行質疑,學校就無法否認“亂收費”的事實。然而,發生在北京海淀區幾所學校的“捐資助學”,卻有一個看似可以規避亂收費嫌疑的“完美”的途徑: 學校告訴家長要繳納捐贈助學,但費用是由家長交到教委,教委出具捐資助學發票,收到的費用再分成。這種情況下,學校與教育部門達成“攻守同盟”,學校可以否認要求家長繳費,教育部門也認定家長是自願繳費,且可稱這費用不是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就這樣被開發爲收取擇校費的途徑,要認定其爲“亂收費”,還確實不容易。

這真是煞費苦心。但要注意,這一路徑只是看似“完美”,真要認真治理,也就會發現其“不完美”之處。其實,只需檢查教育部門收取的捐資助學費,分析捐款人、捐款金額、捐款時間,就可以斷定這些捐資助學費是不是自願、是不是與入學掛鉤——如果捐贈的人,大多是進城務工人員,他們的孩子正好在捐贈時間前後上學,且他們的收入待遇並不高;如果捐贈的金額,在同一學校有統一的標準;如果捐贈的時間,都在開學報到之前的某一個時間段,再加上家長的指證,就是學校和教育部門怎樣拒絕承認,也可認定“亂收費”,不但應返還給家長,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問題正在於會不會認真治理,以及由誰來治理。由教育行政部門檢查?此事本就有關教育行政部門的利益,怎可能查清?由審計部門審計?作爲“合法”的捐資助學款,只要收支清晰,審計部門難以追查其中存在的問題。更重要的是,對於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的求學問題,不少城市政府部門對“流入地爲主,公辦爲主”的政策是頗有不滿情緒的,因爲解決的人越多,意味着政府財政開支越大,政府向這些人員收取費用,也就可以“減輕”政府的財政開支。

更令人沮喪的是,2010年9月,重慶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對《重慶市義務教育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進行了分組審議,條例對有償家教、擇校費、尖子班等熱點教育問題做出了相關規定。針對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捐資助學費,條例明確,學校應當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範圍等向社會公佈,學生根據實際標準進行繳納。

或許重慶出臺這樣的規定,是基於現實的無奈,就如報道所稱,有與會者認爲,只要教育資源不均衡,就會出現擇校費,有時雖然不叫擇校費,但它會以捐資助學費或其他名目出現。因此,與其讓學校巧立名目、不明不白地向學生收取,還不如對捐資助學費用進行規範。

這貌似解決問題的一種途徑——自國家發改委發文要求取消借讀費、擇校費之後,全國各地都存在以捐資助學費變相收取借讀費、擇校費的情況,這被媒體稱爲“被捐資助學”——通過“規範”,家長可以知道捐贈的標準是多少、學校也可名正言順入賬(不會出現有人所稱取消擇校費反而在學校裡出現腐敗的問題)、政府也可使用這筆費用。可是,不管怎樣“規範”,從根本上說,這其實是把非法的擇校費,通過捐贈助學費名義合法化。

作爲社會支持學校辦學的一種方式,捐資助學當然是允許存在的,但是,其前提必須是捐贈者本人同意,而不是“被自願”,更不能將其作爲一種收費項目——哪有捐資助學,是要制訂捐贈標準的呢?義務教育階段與入學機會掛鉤的捐資助學,從本質上說,就是擇校費。這類捐資助學應該取消,而不能進行所謂的“規範”。

如此治理擇校,必然是雷聲大、雨點小,甚至只是裝裝樣子。引起老百姓的反感是必然的。可是,“不作爲”與之相比,也是半斤八兩,也是與《義務教育法》的規定以及我國推進教育公平的戰略完全背離,唯一的差別是比前者“真實”,“不虛僞”。

2010年11月1日,教育部官方網站發佈了《教育部關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的指導意見》,對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10項要求。教育部表示,各地要力爭經過3到5年的努力,使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不再成爲羣衆反映強烈的問題。這是教育部官方首次明確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時間表。教育部表示,禁止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以任何名義和方式收取擇校費,堅決切斷收取擇校生與獲得利益的聯繫。(《新京報》2010年11月2日)

教育部的10項要求,被認爲是揮向擇校亂收費頑症的10招。我仔細閱讀了這10招,並沒有發現其中的任何新意,事實上,過去多年中,治理擇校費、借讀費等亂收費,這些招數都已經用過,但並不怎麼見效。

問題出在哪裡?從這10招中的第一招,或可找到答案。這一招是以三個“禁止”一氣呵成——“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禁止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以各種學科類實驗班名義招生的行爲。禁止學校爲選拔學生舉辦或參與舉辦各種培訓班的行爲。禁止學校以任何名義和方式收取擇校費,堅決切斷收取擇校生與獲得利益的聯繫。”這說明的一個問題是,教育部門把上述三個禁止對象,作爲了治理擇校亂收費的重要內容,而這三方面行爲,長期以來被大家定義爲教育行業不正之風。以治理行業不正之風的手段,來治理擇校亂收費,貌似正確,實則離題千里。

我們沒有少見過對教育行業不正之風的批評——從20世紀末到21世紀初,教育亂收費多次位列行業不正之風的榜首——也沒少過對治理教育行業不正之風“放狠話”,甚至還不時抓出個把典型,然而,爲何卻始終治理不好呢?——在以前義務教育繳費時,曾推出“一費制”規避亂收費,但各種亂收費多如牛毛;後來義務教育免學費,卻照樣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國家財政部和發改委去年明令取消借讀、擇校費,但“捐資助學費”又涌現出來。——這就是因爲,沒有抓住擇校亂收費的本質,它表現爲行業不正之風,而根源卻是教育制度的漏洞與缺失。

錯 亂 的 治 理

“一座沒有擇校的城市!”這是人們對率先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的安徽銅陵的美譽。可是,在這座城市戴了這一光環五年之後,就在銅陵本地,一些反對的聲音也在出現: 校中校、變相擇校、學區房已經出現。一些人反映,由於安徽省示範重點高中的定向指標分配存在傾向性,所以擇校、學區房的問題依舊存在。(《中國報道》2010年4月)

這在很多人看來,確實是一條很令人沮喪的消息。尤其是那些新近宣佈要打造“沒有擇校的城市”的地方,比如河北省邯鄲市。但是,我卻不怎麼沮喪。不是我不支持義務教育均衡,而是從一開始起,我就認爲“一座沒有擇校的城市”,是違背教育現實的,是教育部門在治理擇校和治理擇校熱問題上,發生了錯亂——擇校在任何教育環境之下都存在,教育部門該治理的是擇校熱,而不是消除擇校。

在美國,義務教育不但有“擇校”,也有“不擇校”——家長選擇孩子不去上學校,而是在家裡讀書,所謂“在家學習”。之所以有擇校,主要不是因爲學校的辦學標準不同、質量差異嚴重,而是家長、孩子有自己的個性需求。允許受教育者擇校,一方面利於義務教育學校在確保基本質量基礎上形成自身的辦學特色,另一方也給受教育者差異化選擇。同樣,在我國,事實求是的態度是: 不論教育發展到怎樣均衡的地步,擇校也不可能消除,家長選民辦學校,不選公辦學校,不就有擇校嗎?學生不適合一校的教育環境,要求轉學,不也是擇校嗎?

擇校不是問題,可以說,這是教育個性發展的必然,否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不用談學校特色與個性辦學。而擇校熱纔是問題,這是教育嚴重不均衡所致。可是,這兩個問題,被教育行政部門作爲了一個問題,治理擇校熱變爲治理擇校。

這是完全不同的治理思維——治理擇校熱,應該力圖改變政府的“錦標主義”辦教育思維,在義務教育資源配置上以均衡爲首要任務,改變資源配置模式,確保每所學校的辦學標準統一,生均培養成本統一,教師待遇標準統一,而至於這所學校怎麼辦,家長怎樣選擇學校,這屬於學校辦學自主權和家長自主選擇權(家長可根據自己的經濟實力、家住地、孩子的個性特長選擇學校)。在每所學校的辦學條件均大致一致的情形下,學校有差異,但主要是特色差異而非基本質量差異;受教育者有選擇,但不是單一的選擇所謂“優質”學校,而是選擇適合自己的個性學校。大面積的擇校將不存在。爲了更好地讓學校實施自主辦學,同時滿足受教育者的選擇需要,需有社區教育委員會和家長委員會,參與辦學決策與評價、監督。

而治理擇校,則是以均衡爲名義,消除學校的個性與特色差異(背後是政府部門干涉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同時,嚴厲禁止受教育者選擇學校,表面上看,這是絕對的均衡,但是,卻以犧牲義務教育學校的特色、傳統和學校競爭爲代價,而由於這種做法違背基本規律,當外界的強制力稍微減退,擇校就會反彈,或者演變爲其他模式。安徽銅陵的擇校演變,就是這樣的路徑。

我們看到,現在很多地方治理擇校熱,都是採取治理擇校思路,發狠話消除擇校。其效果也就可想而知。從2005年安徽銅陵模式被廣泛宣傳以來,其後沒有跟進者,或者說,跟進者也只是雷聲大、雨點小,效果甚微。現在,安徽銅陵模式經過幾年的風光也有可能成爲絕唱,這種局面值得反思。

均衡義務教育發展,必須防止“只打雷,不下雨”以及均衡的異化。

首先,教育部的第一步工作,當依據《義務教育法》,對義務教育不均衡發展的地區,嚴厲問責。《義務教育法》的第五十一條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未履行對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職責的,由國務院或者上級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綜觀近年來各地的義務教育發展,不保障義務教育經費、不安排義務教育均衡資金的地區,並非個別,可鮮有被嚴肅問責。教育界內一片歌舞昇平。教育部如果有治理義務教育不均衡的決心,就應該從掀起問責風暴開始。大家還記得2005年,教育部原副部長張保慶在退休之前的“五次發飆”,點名斥責八省政府沒有落實助學貸款嗎?那次點名,引起輿論強烈反響,可也成了張副部長的絕唱。其實,按照《義務教育法》的規定,查處各地的教育投入不足問題,是作爲教育監管部門的教育部的責任,那麼,教育部爲何不能執行呢?沒有問責,可以說,在義務教育均衡問題上,很難有所作爲,連《義務教育法》都不執行,難道還期望各地落實自己制定的標準?

其次,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最切實的措施當是打破原有的以縣鄉財政爲主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加大省級財政(甚至中央財政)對義務教育經費的統籌,這纔可能保障同一縣內,各義務教育學校獲得的義務教育經費大致相當,教師待遇大致一致,教師能在更大區域內輪崗,而縣與縣的升學競爭將淡化。應調整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經費保障機制,從我國的經濟發展狀況看,至少在發達地區,已經具備用省級財政保障義務教育經費投入的條件。此前,教育部其實已經探索各省進行農村特崗教師的統一招聘,一些地方也在義務教育績效工資改革中,在中央的部署下,探索省級財政統籌。教育部提到的均衡措施中,雖然有“積極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擴大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區域範圍”這一光明的尾巴,但實質其實是強調縣級政府均衡義務教育發展的責任,也就是說,教育部門並沒有改革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意思。

2008年6月,劉強面臨小學畢業。按照《義務教育法》規定,他和他的同學們本應該就近入讀廣東那霍中學。不過,在六年級期末考試中考了280多分(滿分300分)的劉強,卻選擇了入讀位於高州雲潭鎮的雲潭中學。類似的電白學生入讀高州初中現象,在當地已不是新聞。據知情人透露,在雲潭讀書的電白學生能佔到學生總人數的三分之一,“一千多人還是有的”。(《南方農村報》2010年7月19日)

在北京、上海這樣的大城市,一個區,相當於一個地級市,從一個區到另一個區去擇校讀書,類似於跨市擇校。但由於城市人口集中,跨區擇校空間距離並不大,所以,這種擇校雖受關注,但卻不太令人驚訝——區與區的教育有差距,不均衡,擇校也就不可避免。可是,在農村地區,從一個縣,擇校到另一個縣讀書,而且規模如此之大,確實是令人驚訝的。

從《義務教育法》來說,跨縣擇校,顯然不符合就近入學的規定;從當地老百姓的利益來說,跨縣擇校也確實一定程度侵犯了當地學生的利益——據報道,雲潭鎮的老張本打算把13歲的兒子送到雲潭一中或者雲潭中學,但由於兩所學校“招生人數已滿”,老張的兒子只能跑到鄰近的鎮中學上學。嚴格說來,這是雙重違反《義務教育法》。

然而,對於雲潭鎮政府(學校)沒有履行保障適齡學生就近入學的責任,可以依據《義務教育法》問責——當地百姓說要採取極端手段趕走電白學生,這大可不必。不能保障學生就近入學,不是電白學生來求學所致,而是當地政府(學校)沒有貫徹《義務教育法》,根據《義務教育法》,當地百姓可以向政府或上級教育管理部門提出申訴,當地政府部門和上級教育部門必須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可是,對於跨縣擇校,卻很難根據《義務教育法》做了斷。因爲從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權利出發,在城市都應保障流動兒童享有與城市兒童一樣的求學權利的背景下,農村學校也不可拒絕跨縣擇校,這就如電白一位教育管理人員所說:“按規定,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我們纔可以接收對方的學生。如果有高州夫妻在電白工作或者做生意,又取得了電白的暫住證、營業執照或勞動合同,並有固定住所,只要他們去高州教育局開一個就學聯繫函,我們就可以給他們的子女提供免費的義務教育。”

就近入學與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權,在今天的教育現實中,是充滿矛盾的,因爲要讓這兩者協調一致,前提是教育均衡發展。所以,無論對城市義務教育,還是農村義務教育,當下核心的任務,都必須努力推進義務教育的均衡。

必須承認的事實是,我國以縣鄉財政爲主保障義務教育經費的制度(統計資料顯示,縣鄉財政在教育經費中所佔比例高達80%),客觀上造成了教育的城鄉差別、區域差別,因爲各縣鄉的財政狀況不同、對教育的投入力度不同,必然產生義務教育投入的差距。而且,對於教育薄弱地區來說,從現實利益分析,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的積極性也很低——在縣域內,均衡可能意味着將優質教育資源平攤到各學校,由此可能影響本區域學生在中、高考,尤其是高考中的競爭力;在區域之間,本地區的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到外地區讀書,將減少本地區的教育投入。

所以,以省級財政來統籌義務教育經費,甚至把教育經費按學生人口撥付到每所義務教育學校的賬號,是我國推進義務教育均衡,最可能行之有效的措施。我國即將啓動實施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提到強化省級政府的教育統籌責任,但對此沒有具體的描述。我們期望,在《綱要》實施中,這一規定能儘早實施。只有推進省級統籌,纔可能真正爲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破題,爲每個適齡孩子的求學創造良好的教育環境。

最後,應推進中小學辦學體制改革,讓辦學公開透明。學校作爲教育教學機構,應當實行不同於政府和企業、符合自身屬性的特定的組織管理。其核心是改變高度行政化的管理模式,打破“管評辦”一體化格局,明晰舉辦者、辦學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權責界限,實行以教師的自我管理、民主管理爲特徵的教育本位的管理。這是避免教育教學受行政干擾,教育者失去教育自主權,受教育者權益無法得到保障,讓學校迴歸教育屬性的基礎性制度。在這一基本制度中,要建立維護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權益的社區教育委員會、教師委員會和家長委員會,共同參與教育決策,杜絕辦學中的權勢交易,以及學校的亂收費、亂攤派行爲,如果有家長委員會參與學校辦學評價與監督,擇校費、借讀費以及其變種,將很難最終實施。沒有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參與決策、評價、監督的機制,是各種教育法律法規無法得到執行,從而導致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權益受損的根本原因。2006年頒佈的《義務教育法》早已經明確將均衡發展作爲義務教育的重點,可《義務教育法》並沒有得到切實執行。在這種情況下,再頒佈《意見》重複法律條文,有多大意義呢?

因此,真正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不在於表態,不在於頒佈一道又一道文件,必須明確教育部門的責任,深入調查分析造成教育頑疾的深層次問題,大膽探索能破除這些頑疾的新機制。如果不強化政府部門對義務教育的投入責任,只針對各類頑疾的表象採取治理措施,不願觸及既得利益,那麼,教育的頑疾實在難以根除,義務教育均衡之路將十分艱難。

再富不能富教育

2010年12月27日,湖南省衡南縣松江鎮一輛送小學生上學的三輪車墜河。據當地通告,截至當晚6時許,事故共造成14名小學生死亡,6人受傷。(《新京報》2010年12月28日)這樣的悲劇,已不是第一次發生。2008年3月23日,雲南鳳慶縣三岔河鎮一輛沿途搭載31名初中寄宿生的拖拉機墜入道路右側12米深溝,造成8名學生死亡。對比這起事件,很多細節都驚人地相似。遺憾的是,血的教訓並沒有被吸取。

湖南衡南的“黑校車”慘劇,令全國震驚。而記者的進一步調查發現,全縣249所農村學校,“基本上都處於無校車狀態”。(《京華時報》2010年12月30日)

怎麼解決“黑校車”問題,各方都爲各地政府支招。但不管怎樣的招數,都離不開一個基本點: 教育投入。沒有錢,一切都是空談,買不起達標的車輛,聘不起熟練的駕駛員,派不出校車監管員,也支付不起日常維護費用,學生們就只有接受坐“黑校車”上學的現實。

那麼,政府部門究竟有無能力來解決校車問題呢?就以事發地衡南爲例。

根據湖南衡南政府網站信息,“在經歷了金融風暴的洗禮後,2009年衡南縣經濟社會仍實現了又好又快發展: GDP達到132億元,增長13.7%,排全市第二位;財政收入5.43億元,增長17%”。這表明,衡南經濟發展態勢不錯。至少從政府的口氣,可以這麼理解。

經濟快速發展的衡南,似乎早擺脫了前些年貧困縣的局面,也開始“不差錢”,其商務局提供瞭如下信息:“近年來,衡南縣通過積極努力,累計融集了30多億元建設資金,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得到充足的資金保障。利用籌集的資金,大到道路,小到垃圾圈、果皮箱都‘不放過’。”這指的是建設雲集新城,被稱爲是當地的“大手筆”。在網上,還有網友貼出衡南人民政府辦公樓的照片,也氣派得可以。

連“果皮箱”都不放過的衡南,對於教育,本也是“高度重視”的,據其官網信息,2009年5月,該縣召開了建設教育強縣工作會議,出臺了《關於建設教育強縣的決定》、《教育發展十一五計劃綱要》等促進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文件。縣委書記指出:“各級領導特別是廣大教育工作者一定要牢固樹立‘抓教育就是抓經濟,抓教育就是抓發展’的理念,各級各有關部門一定要增強‘振興教育、人人有責’的意識”;縣長要求“全縣建立教育強縣目標責任制和責任指標分解體系,建立教育強鄉鎮督導評估制度,定期督導落實”。我想,任何一個教育人士,聽了縣委書記和縣長的發言,都心情激動,這是多麼支持教育啊!

然而,縣委書記和縣長的話猶在耳,據該縣教育督導室的2009年6月11日發佈的督導報告,該縣2008年度教育經費決算總缺口達1 255萬元,其中,本級財政教育日常公用經費法定撥款應爲605萬元,實撥469萬元,缺口136萬元,人民助學金缺口52萬元,而2009年度教育經費預算仍留有缺口1 373萬元!難道這些錢,去弄“果皮箱”了?

這就是教育理念和教育現實的巨大反差。曾幾何時,在我國大地上,到處都塗滿口號:“再窮也不能窮教育”,而實際上是,“再窮也不能窮官員”,“再富也不能富教育”。就在衡南,2004年傳出轟動全國的醜聞,這個湖南省財政窮縣(歷年來財政累計負債高達7億元),在對一些教師工資只發70%時,不少幹部近年來卻爭先恐後地坐上了嶄新的廣州本田、帕薩特等中高檔轎車。據統計,2003年衡南縣就花費近500萬元爲“公車消費”買單。

教育的投入不能再停留在口號上了。依照《義務教育法》,衡南縣教育經費年度缺口1 000萬以上,這是政府部門嚴重失職,可卻沒有任何官員被問責——《義務教育法》規定,未履行對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職責的,由國務院或者上級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在這種情況下,對教育的重視停留在口頭,就完全在意料之中。

同理可以推論,連《義務教育法》都可不理睬,《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規定》、《專用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和《校車標識》,這些規定,有多少地方政府會當回事呢?即便重視,也可能停留在口頭。

可以說,校車問題,沒那麼複雜。以購置一輛達標的校車30萬元計,購買20萬輛校車,才600億,不過一條高鐵的費用。其實,只要地方政府拿出重視招商引資一半的真誠態度,依法保障學校的投入,把公車消費的資金投向學校,把基建中重複建設、過度開發的費用轉向人力資源投入,這就能徹底解決問題,而遺憾的是,在“振興教育、人人有責”口號中,政府官員率先失責,而老百姓也無從問責。——問責和治理基本上都在孩子們付出生命的代價之後,之後又回到老樣子,周而復始。

痛定思痛,痛何如哉!更無奈的是,類似的事,可能在不久的將來,還會上演。衡南“黑校車”應當嚴肅問責,而這能不能啓動全國範圍的義務教育法執法檢查、學校安全管理規定檢查,並建立長效保障機制,則更關鍵。

一邊是縣城街頭豪華的燈箱、果皮箱,一邊是農村孩子擠在破車廂,這樣的情景,怎不令人憂慮!

這就是教育在一些地方政府官員心目中的地位。而就是對於教育,不同性質的教育,地位也不同。

在江西南昌,根據南昌市相關部門對校園安全的部署,全市各中小學、幼兒園都應配備保安,其中每所小學、幼兒園保安員人數不得少於2人,中學不得少於4人。同時,每個校園的保安崗點還將配備警用鋼叉、警棍、辣椒水三種裝備,以增強校園防護能力。但這是針對公立學校的,一些民辦中小學和幼兒園卻只能“自力更生”。(《信息日報》2010年5月8日)

民辦學校安保的困境,屢屢見諸報端。《新京報》2010年5月5日報道,在此次整治校園安保中,公辦學校的安保設備統一發放,而一些民辦學校和打工子弟學校則只有自己想辦法解決——北京海淀新希望實驗學校校長按照報紙刊登出的圖片,以每把120元的價格定做了6把鋼叉。打工子弟學校昌平區智泉學校則用土法從校內抓起,8點上課、6點開大門,保證不出現學生被堵門外;在傳達室準備兩個滅火器、五六根木根。

難道政府部門不知民辦學校這種安全困境?——根據公辦學校聘請專業安保人員和配備安保設備需要資金保障的情況,政府部門不會不清楚,對於辦學資金並不富裕的民辦學校,尤其是打工子弟學校來說,僅僅依靠學校自身的力量是十分困難,難以堵住安全的漏洞的。可爲何卻未考慮怎樣幫助民辦學校、打工子弟學校解決安保問題呢?原因有二。

其一,延續“傳統”的只將公辦學校納入保障,而要求民辦學校舉辦者自行解決辦學經費的思路。不少地區的民辦學校的辦學資金,唯一的來源,只有學生的學費,除此之外,很難獲得政府的任何資金投入,就是實施義務教育的中小學和打工子弟學校,也難及時拿到政府的補貼。雖然有《民辦教育促進法》明確規定民辦學校受教育者享有與公辦學校受教育者一樣的待遇,但無論從政府教育撥款,還是學生獲得的獎勵、助學貸款、就業機會,民辦學校都難在公辦學校面前擡起頭來。甚至一度,國家教育部被稱爲是重點大學、公辦學校的教育部,而非民辦教育、全民教育的教育部。此次在校園安保上,“公”、“民”有別,也是出自一樣的教育管理思維。

其二,政府部門只對公辦學校負責,是因民辦學校安保問責,似乎問不到自己頭上來。近年來,每每公辦學校發生安全事故,政府教育部門就特別緊張,動用各方資源處理問題,而在安全事故問責中,也極力輕描淡寫。而事涉民辦學校,有關部門就舒了口氣,首先是責成民辦學校的舉辦者處理問題,其次批評學校管理混亂,再次出重拳“治理”。感覺整個處理過程中,政府部門毫無保障不力、監管不力的責任意識。在這種意識之下,政府部門哪會考慮也給民辦學校和打工子弟學校提供校園安保資金?

有關政府部門也應該對民辦學校進行適當的資金投入的建議,早在10年前就被多次提出,道理也講了幾籮筐——比如,對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按公辦一樣的標準、按照學生人頭撥款;對實施非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包括民辦高中和民辦大學,按照成本分攤理論,也應該依照政府對公辦學生的撥款標準,等額或者按比例撥付。這纔是真正做到公辦學校學生和民辦學校學生享有一樣的待遇——而且建言者還列舉美國、德國、日本等國政府對待私立學校的做法,但民辦學校的低人一等還是客觀事實。

這幾年來,也有一些積極的變化,比如,對於國家助學貸款,教育部門很長一段時間的口徑是,“承諾保障公辦高校的學生可以獲得國家助學貸款”,而現在,在不少地區,民辦高校學生也納入國家助學貸款體系。與此相似的,還有大學生醫保,也將民辦學校學生納入。

已於2010年5月5日審議通過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指出:“依法落實民辦學校、學生、教師與公辦學校、學生、教師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辦學校辦學自主權。清理並糾正對民辦學校的各類歧視政策。”落實《綱要》,不能選擇良辰美景,而應從當下出臺的每一項教育政策做起。對於已經提高到國家高度的校園安保,能否採取公辦學校、民辦學校一視同仁的安保資金保障方法,既檢驗着有關部門清理各類歧視政策的誠意,也可傳遞出教改《綱要》是否能得以真正貫徹、落實的信息。

教育投入的匱乏,表現在學校,是辦學質量與辦學條件問題,而於每個公民來說,就是沉重的教育負擔。在我國民間,長期流傳着“砸鍋賣鐵也要送孩子上學”的教育“宣言”,這當然顯示了老百姓對教育的重視。可是,如果教育給老百姓帶來的生活局面,就是“砸鍋賣鐵”,這樣的教育,要來幹什麼呢?

重慶人熊良山1989年來滬工作,至今22年,起初每年春節乘輪船回家過年。1998年輪船停開後,一直到2010年12年的時間內,熊良山夫婦僅在2002年想孩子想到寢食難安時回家一趟,以至於2008年兒子來滬看望父母時,熊良山夫婦竟然認錯了人。(《東方早報》2011年1月10日)

這是一個值得分析的樣本。在春節這個時候,這一新聞,讓很多人從中看到是農民工返鄉過春節的艱難,“常回家看看”,不是想做就能做到的。而我從中讀到的,則是中國幾千萬留守兒童的現實困境。

據《人民日報》2010年12月22日報道,全國留守兒童的人數約爲5 800萬,其中14歲以下的留守兒童超過4 000萬。目前,留守兒童佔全部農村兒童總數的28.29%,平均每四個農村兒童中就有一個多留守兒童。其中,0至5週歲農村留守幼兒約佔全國農村同齡兒童的1/3,集中分佈在中西部人口大省。據調查,四川、安徽、河南、湖南、江西、貴州、廣東這7個省份的農村留守幼兒數量都超過100萬,學齡前留守兒童總和接近全國學齡前留守兒童總數的2/3。調查顯示,80%以上的留守兒童由祖父母隔代監護和親友臨時監護。監護狀況堪憂,易受意外傷害。

對於這些留守兒童,輿論呼籲外出打工的父母,能時常關心孩子,常和孩子保持聯繫,常創造機會和孩子相聚,或者把孩子帶在身邊。可說實在的,如果不是無情的父母,只要他們有條件,這些根本是不用輿論呼籲,農民工們自然會根據自己的經濟實力安排的。

對於大多數外出的農民工來說,每一分錢都是十分珍惜,恨不得一瓣掰成兩半花的。他們會盡量把錢派上最大用場,而不做無謂的“浪費”。像這則新聞中的熊良山夫婦,就在做這樣的盤算: 最近幾年他月收入兩三千元,老婆月收入七八百元,每月房租200元,吃喝等生活費1 000元,家裡女兒上高中,月生活費要500元,學費一年減免一半也要1 000元。兒子頭幾年上大學生活費加學費也是一大筆開支,除去這些就剩不下多少錢了。回一趟老家夫婦倆路上火車加汽車路費要1 000多元,還不如省下來給孩子。

有人會認爲,這還是他們不重視孩子,他們完全可以擠出路費錢,回家和孩子團聚,或者讓孩子假期到城裡來,只是因爲他們並沒有把這看得很重而已。站在城市人角度,這種思維無疑是正確的,可是,在基本的生存問題沒有解決之前,顧及情感,對於很多農民工來說,是一件奢侈的事。

更令人感慨的是,熊良山夫婦在城市裡的收入似乎並不特別低,兩人加起來一個月有3 000多,他們的日子卻過得如此緊巴巴,連回家一趟都難,這就是我國的沉重教育負擔問題了。對於很多農民工來說,他們外出打工,就是指望賺錢,能供孩子像城市人一樣讀書,而賺來的錢,除了能維持自己的生活之外,也就只能供孩子的學費(義務教育免學費之後,還有各種送孩子上培訓班的費用、輔導資料費用)了,多年的打工,如果孩子上不了大學,成不了才,就將是“竹籃打水一場空”。對於很多農民工,多年打工掙的錢,就是交給了交通部門和教育部門,無法改善生活,提高生活品質。

留守兒童問題,有中國地區發展不均衡的問題,這一問題很難短期解決。但我國教育機會不均衡和教育負擔過重的問題,則是可以在短時期中,通過政府部門的努力做到的。尤其是教育負擔過重的問題,只要政府部門增加投入,降低非義務教育中學生所承擔的教育成本比例和數額,就可大大緩解所有家庭送子讀書的壓力,也會調整他們對未來生活的預期,特別是農村家庭。以目前的大學學費標準計算,像熊良山這樣的家庭,全年節省下來的錢有一半要用於支付一個大學生的學費和生活費。而在發達國家,學費標準的上限不超過國民平均可支配收入的20%,這樣才能保障教育支出不會對其他正常生活產生擠出效應。

另外,如果政府加大對教育的投入,農村教育質量提高,求學成本降低,那些爲孩子上學賺錢的農民工,或許會另做打算,選擇就在當地生活,這樣,留守兒童的比例也可能大幅下降。

早在2006年,我國教育部門就曾表態,要覈算高等教育成本,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攤機制。但事過五年,高等教育成本還沒有核算清楚,雖然,此間國家完善了助學貸款政策,但高昂的大學學費,還是很多家庭的沉重負擔。除此之外,非義務的高中教育和學前教育,也使不少家庭不堪重負。稍好一些的是九年義務教育免除學雜費,但在一些地區,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的情況也很嚴重,包括擇校費、借讀費和捐資助學費。教育的本質是讓每個人生活更加幸福,有關部門應積極作爲,切實減輕教育負擔,讓教育迴歸本質。

不現實的教育現實

2010年4月,我參加了國家教改規劃綱要工作小組辦公室組織召開的座談會。座談會上,安徽省固鎮縣湖溝中心校教師姚金剛說:“要求國家一下子爲農村學校配齊音、體、美老師、英語老師,是不現實的。”爲此建議農村學校要招像全科醫生一樣的全科老師。“醫療衛生領域正努力培養全科醫生,同樣,我們農村教育最需要全科老師!”

姚老師之所以建議招全科教師,是因爲農村學校留不住人才,他說:“大學生難留啊!以我們安徽省固鎮縣湖溝中心校爲例,2007年招了2人,2008年招了4人,2009年招了6人,3年總共12人,現在仍然堅持在農村教學的只有4個人。”

可是,招聘全科教師,就能解決留住人才的問題嗎?從道理上講,如果一般的教師留不住,那麼,全科教師就更難留住了,或者說,假使農村能招來全科教師,並留住全科教師,那麼,也就不存在目前的教師留不住的問題了——在城市的教育培訓機構中,全科教師是十分吃香的,因爲他們可以上各科培訓班,也就是說,全科教師的收入待遇是高於一般教師的。以招聘全科教師來解決農村師資問題,更不現實。

我更關心的是姚老師關於配齊農村師資“不現實”的判斷,從現實情況看,他的判斷是“正確”的,農村學校條件艱苦、農村教師待遇低,等等,所以要配齊農村師資,確實“不現實”。但是,如果我們認同這種“不現實”,而不是去追問爲什麼其不能成爲“現實”,那麼,農村教育的現實可能很難改變。

我不認爲配齊農村師資是“不現實”的,反而,只要政府按照《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依法治教,這就可變爲現實——《義務教育法》規定:“學校建設,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準,適應教育教學需要;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選址要求和建設標準,確保學生和教職工安全。”“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義務教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照教職工編制標準、工資標準和學校建設標準、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等,及時足額撥付義務教育經費,確保學校的正常運轉和校舍安全,確保教職工工資按照規定發放。”根據上述條文,不配齊農村學校師資是違反教育法的。而且,在每年大學畢業生達到600多萬的今天,農村學校是完全可以招聘並留住大學生人才的。而問題是,地方政府並沒有依法保障農村學校辦學條件、保障農村教師的收入待遇,給農村教師的成長空間很小。

2009年,我國對義務教育教師實行績效工資。根據我國政府發佈的《關於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 在同一縣級行政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水平要大體平衡;對農村學校特別是條件艱苦學校給予適當傾斜,爭取做到同一區縣同一職級的教師,農村工資高於城市。這體現了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績效觀”,即努力縮小各地、各校之間相同職級教師的收入差距,同時向貧困地區學校、農村學校的教師傾斜。

但是,教育部的要求,並沒有得以落實。依照調研,教育部發現,績效工資存在不同區縣之間、同一城市市直與區屬學校之間的水平差距較大等問題。(《新京報》2010年1月25日)

毫無疑問,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在實施績效工資中,在一些地方再次被漠視;教育部的高調要求,就如《義務教育法》規定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條文的命運一樣,再次成爲一紙空文。

這種局面令人痛心而無奈。如果教育主管部門,沒有意識到實施義務教育績效工資,要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那麼,各地還是按照老辦法,給好學校、城鎮學校教師更高的工資,還可以理解。而現在教育主管部門,十分明確義務教育績效工資應該有的“績效觀”,可各地學校之間績效工資差距仍很大,更休想談農村工資高於城市,就只能嘆息“疾重難返”了。

如以往諸多好的設想,最終變爲空想一樣,新的“績效觀”不能落地,根源在於沒有相應的機制。其一,缺乏經費省級統籌與直接撥付給學校的機制。國務院在部署義務教育績效工資時,制訂了“管理以縣爲主、經費省級統籌、中央適當支持”的原則,這一原則中,經費省級統籌是十分恰當的,但以縣爲主的管理,給地方政府按自己的“教育政績觀”重新配置資源提供了空間。從國家審計署對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情況的審計看,縣級政府挪用、擠佔、不按保障比例投入的情況十分嚴重,因而省級統籌的經費到了縣裡,能有怎樣的結局,令人擔憂。而假如縣政府都依法把統籌經費用於教師工資,可在各學校之間分配資源時,很難避免出於當地辦學政績的考慮,把更多的經費投入到好學校。教育部調研得到的結果,在現實中幾乎是必然的。改變這種情況,可結合省級統籌,建立將義務教育教師工資直接撥付給每所學校的經費保障機制,以防止地方政府的層層截留、擠佔,也避免地方政府的教育“錦標主義”。這種經費保障機制,與保障各高校的經費一致,從技術操作上沒有任何難題。在有的發達國家,如法國,甚至由中央財政統籌,直接將義務教育教師工資直接打進教師的賬號。

其二,中小學校內缺乏教師委員會參與學校決策、監督的辦學機制。在實施義務教育績效工資中,教師的績效評價,引發諸多矛盾,有的學校簡單地以職稱加工齡套績效工資級別,有的則按行政職務論貢獻。要讓教師的“績效”得到客觀、公正的評價,必須發揮“同行評議”作用,中小學內應有教師委員會,對標準的制訂、標準的執行、評價的週期進行審議、決策,對評價過程進行監督。其實,我國中小學內沒有保障教師羣體權益的教師委員會組織,已造成教師教育自主權的缺失,也使教師與學校的關係緊張。

只有好的“設想”,只爲大家描繪誘人的“願景”,卻沒有可操作的辦法、可保障的機制,近年來,很多教育問題的發展,都與此類似。就這樣,本應該是“現實”的,卻被大家認爲“不現實”,在教育領域中並不少。我就多次碰到一些教育工作者,發出類似的“不現實”感慨——比如,對於延長義務教育年限,他們認爲這“不現實”,原因是,教育投入不可能增加;對於落實學校的辦學自主權,他們認爲這“不現實”,原因是,政府部門不可能放權;對於取消學校的行政級別,他們也認爲這“不現實”,原因是,在中國社會行政級別怎麼可能取消得了呢?當我再問他們,教育投入爲什麼就不能增加,爲什麼不能改變教育撥款方式,爲什麼就不能依法約束政府部門的權力,爲什麼就不能按照現代學校制度實行校長職業化管理時,他們也總以這“不現實”來應對。

“不現實”透露的是,學校辦學者、教師和當地受教育,沒有權利去要求並監督政府部門依照教育法律法規,履行作爲舉辦者的責任,只有眼睜睜地看着政府部門違法辦學、看着教育法律法規成爲一紙空文,包括這次國家中長期教改,有不少人也認爲落實改革不現實。他們也受長期教育現實環境的感染,很難相信政府部門可以自覺地加大教育投入,轉變工作方式。漸漸地,也就“主動”按照政府部門的行爲方式,去思考教育問題,採取變通的方法“發展”教育: 由於政府部門給教育足額投入“不現實”,所以聘用同工不同酬的“代課教師”就變爲現實;由於政府部門不管義務學校校舍建設資金,因此叫老師、家長集資建校就曾在一段時間變爲“現實”,等等。

而令人始料未及的是,某一天,政府部門加強對教育的“治理”,會全然忘記當初自身不履行法律責任的“舊事”,有代課教師的學校,就成了違規辦學。據2010年4月7日的《新民週刊》報道,在湖南鳳凰臘爾山深處的小學中任教多年的代課教師,每月只有約200元的工資,但卻被該縣教育主管部門定性爲“非法辦學”;集資辦學者,則面臨問罪的風險。就“全科教師”這一建議而言,如果實行,今後也可能是違規辦學,因爲沒有按照學校辦學標準配齊師資。

學校辦學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實在應該理直氣壯地要求政府部門執行法規,並對不執行法規的行爲依法問責。只要法律規定的,就沒有不成爲現實的理由。一旦“不現實”,就應追究責任,這纔是對辦學權、教育權和受教育權的切實保障。當然,這有賴於全新的學校管理模式和學校內部治理模式的構建,簡單地說,對於政府履行舉辦者責任,人大機構應該有預算審批權、監督權;對於學校的辦學,學校辦學者有自主決策權;對於教育,教師有教學自主權;而學生和家長也有參與教育決策、評價、監督的切實的權利。

第二章

教育理念之困: 非常態教育

“檸檬水女孩”

2010年8月間,“檸檬水女孩”的故事在美國成爲不少媒體關注的焦點。這位7歲的俄勒岡州女孩不久前在一個地方集市上售賣檸檬水,但因沒有衛生執照,被地方衛生管理員驅逐。這女孩的遭遇引發關注,很多人指責當地管理機構無權將小女孩趕走,稱其扼殺了小女孩的創業熱情。在輿論壓力下,當地地方官親自向這名女孩的母親道歉,並要求衛生管理機構在執行相關法律時倍加謹慎,鼓勵而非阻礙公民創業。這一起事件,也在國內發酵。有人藉此說“城管”,有人藉此說教育。在教育方面,議論最多的是,這給中國教育以啓示: 創業教育要從娃娃抓起。我並不認爲這起事件能給中國教育以這樣的啓示,大家看完這一故事,留下的感慨或是: 美國對孩子的教育真不錯,可在我們這裡,是行不通的。

據《南方日報》報道,我國教育部門從2000年起就發佈禁止暑期補課的“禁令”,但是,10年來,雖然每年禁令“三令五申”,可從來沒有執行過。假期對於很多孩子來說,比平時的學習還要繁忙,要上各種特長班、興趣班。甚至有孩子已經患上假期恐懼症。

在這樣的假期裡,如果見到有孩子在擺攤、賣汽水、送貨的報道,那多半是針對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子女,或者貧困家庭的孩子的。報道想傳遞的信息,絕對不是什麼創業體驗,而是揭示這些家庭生活的艱辛。至於針對城市家庭的孩子,我看不到一則他們開店的消息,提高他們能力和素質的,是各種“夏令營”。

不到萬不得已,我們的家長是不可能讓孩子從小就去體驗生活的艱辛,賺錢養活自己的。大約在20年前,有關美國富家孩子從小就在街邊爲他人擦皮鞋等,掙自己的零花錢,以及我國留學生在國外餐館端盤子、洗碗的消息就傳入國內,但國人並沒有被觸動。大家教育孩子時常用的話語是: 你不努力學習,長大就去掃大街。我們不認爲掃地這樣的勞動是值得尊重的,也不認爲靠自己的勞動掙來的財富才值得驕傲;反而,父母認爲自己給孩子創造更好的條件,穿得比別人漂亮,吃得比別人好,纔是父母有面子。因此,也就錯過了對孩子最基本的自立自強的教育,產生嚴重錯位的財富觀,孩子們比的是家庭給自己的財富,而不是比較通過自己的勞動獲得的財富。就是到了大學,我們的創業教育,也是鼓吹學生要做“創業英雄”,看不起什麼小店鋪。

另外,在今天的教育體制下,讓孩子去體驗生活、培養自強能力,也被認爲是浪費時間。關於開小店,我正好遇到一個類似美國孩子的故事。一個小學生要完成學校佈置的社區體驗作業,他告訴媽媽,想到社區門口的小飯店,去當小服務員,幫忙收錢、打掃衛生。媽媽聽了,十分生氣,對孩子說: 社區體驗活動,你還當真了,你問問同學去,哪個不是在居委會蓋個章就可以了,假期時間這麼寶貴,不抓緊時間,開學就會落後。

在勞動尊卑論與知識教育單一教育體系中,我國是難以從小對孩子進行創業教育的——其實,這些教育,說成爲生活教育、公民教育更合適,它並非單純服務於未來的創業,而是力圖把每個公民培養爲自食其力、對自己負責的勞動者。如果整個社會的勞動價值觀念不轉變、教育理念與教育制度不調整,他人再好的教育模式,於我們而言,都啓示不了什麼。或者說,是另一種“啓示”: 國內的教育沒辦法改,不想受折磨,就把孩子送到國外去吧。眼下的中學“國際班熱”和“洋高考熱”,很難說不是這種“啓示”的結果。

不僅在中小學如此。大學生的創業能力培養也在糾結之中。

高校大學生中出現了“跑腿族”!其定義是: 爲同學拿快遞、外賣盒飯、寄送信件等,並收取一定報酬的學生,他們大多出自貧困家庭。據媒體報道,跑腿所得收入一月能有三四百元,差不多可以應付生活費。然而“跑腿族”常遭捱罵,並且有些同學體力透支幾近累垮。

這是一條令我感到詫異的“新聞”。“詫異”的不是大學中居然有學生爲同學“跑腿”掙錢——這在十多年前就已經在大學裡出現了;而是居然有媒體將其作爲“新聞”加以報道,而且字裡行間,感覺這對貧困學生來說是傷害。更詫異的是,還有很多媒體評論說,這是大學教育的異化,這是不顧貧困學生的尊嚴,大學實不該有“跑腿族”。

如果大學生爲同學“跑腿”是傷害,那麼,快遞工人爲我們送快遞,是不是對他們的傷害?宅急送員工爲我們送快餐盒飯,是不是對他們的傷害?難道僅僅因爲他們是同學關係,就不能有“商品交易”和“服務交易”?再進一步說,如果認爲貧困學生給其他同學幹活是失去尊嚴,那麼,貧困學生在學校食堂打工收拾盤子,是不是也沒有尊嚴?在圖書館清理其他學生看過的圖書,是不是也沒有尊嚴?下課時候在其他學生休息、玩樂時外出家教、打工,是不是也沒有尊嚴?

這是把貧困大學生正常的勤工助學異化爲兩個羣體——富裕家庭學子和貧困家庭學子的對立,於是造成情感“衝突”,新聞也就有了“賣點”。但是,勞動本無高低貴賤,只要合法得當,爲誰提供勞動服務,都不失尊嚴和體面。一直以來,我們述說留學生在國外餐廳打工、在街頭賣藝掙錢的自立佳話,國外孩子在街頭擦皮鞋、在海灘爲富人抹防曬油的成長故事,可到了我們這裡,卻全部變味了。

其實,如果站在勞動角度和創業角度,大學生“跑腿族”卻不失爲一個個值得書寫的創業故事。爲同學拿快遞,這是在起步辦一個“快遞公司”,大的快遞公司,不也是從一單單快遞物品中發展起來的嗎?爲同學外賣快餐,這不是也在辦一個“餐飲服務企業”嗎?記得在一所大學裡,一個後來成功創業的大學生的“第一桶金”就是給同學送快餐、煎餅果子中獲得的——這位同學發現,不少同學上完晚自習,都想吃夜宵,但不願意跑到校門口去,最初,他給同樓的同學代賣煎餅果子,代賣費一個兩毛錢,後來,他發現“團購”可以打折,於是組織了幾個同學,在晚上給更多宿舍的同學打電話,問需不需要熱騰騰的煎餅果子,他們拿着同學的“訂單”再去“採購”,再騎自行車一個個宿舍分送。別看這小小的“生意”,一晚上送下來也有幾百元的收益。

我不知道大家是怎樣解讀這個故事的,是從中讀出貧困學生的辛酸,還是貧困學生的身體由於送東西累垮了。可我,從中沒有看到不體面,也沒有看到沒有尊嚴,更沒有看到把身體累垮——跑宿舍送東西就把身體累垮,這是不是太嬌縱了一點?也許有人說這是站着說話不腰疼,我想說的是,我也是來自農村的貧困生,上大學時在大學裡也什麼活都幹,在學校除草時,手上還磨出血泡——這些對於在農村生活的孩子來說,基本上就是小菜一碟——到了大三時,我基本上不再由家裡付生活費。這種在大學裡鍛鍊起來的所謂吃苦精神,一直受用。幾天前我在貴州一所中學給學生露天講座,當天氣溫很高,我站在陽光下,講座結束,皮鞋被曬得裂開口,我渾然不覺。

今天,我們不時感嘆學生們缺乏自立自強精神、吃苦精神,大學生創業的成功率很低,可是,當我們的同學們有這種自立自強精神時,當他們用自己的力量,把自己作爲一家小企業來經營、從小事做起時,我們卻又告訴他們,孩子,你這樣幹有失尊嚴。而且,還給他們正常的勞動服務取名“跑腿族”。這表明,在我們很多人腦海中,還殘留着過時、守舊的教育觀、人才觀和勞動價值觀。

當然,如果換着是學生在快遞公司、快餐公司打工,也許大家會樂意接受學生這種“勤工助學”。只是一邊是同學享受,另一邊是同學服務,很多人心裡看着不舒服。比爾·蓋茨前不久在全美多所大學的巡迴演說中說,越早讓子女瞭解世界的不平等越有幫助。作爲世界首富,他說,越早鼓勵子女到貧窮國家去接觸當地人,對孩子的成長越有幫助。從他這句話中,我想到兩點。一是我們應該告訴富裕家庭孩子,幫助貧困家庭學生,擁有關愛之心,不應有特權意識、等級意識;另外則是,對於貧困家庭孩子,應該明白社會確實存在的不平等,不能空想自己也可和富裕家庭孩子一樣,要通過自己更多的努力和付出,才能實現人生價值。明知社會的不平等,卻告訴他們社會是平等的——這種鴕鳥思維只會讓學生們在錯位的觀念中,導致人生錯位。

有意思的是,我國的家庭和學校教育可能並不接受這一點,他們在不斷對孩子進行艱苦樸素的成才教育。2010年9月11日,武漢理工大學迎新現場,國際教育學院副院長戴福祥向記者介紹,該院於今年暑假將部分學生寢室——升升公寓K棟進行改造,統一安裝了熱水器、空調等,並改造了電網系統,以便學生自願購買使用洗衣機。被改造成類似賓館一樣的“豪華寢室”,竟供不應求,“沒想到大家都願意住改造後的寢室……”。(《楚天都市報》2010年9月12日)

對於這一條新聞,網上有不少帖子表示不解,更對學生們貪圖享受“嚴厲批評”: 我們一直都教育孩子們要艱苦樸素、吃苦耐勞,如此縱容即將成人的大學生們,只會讓他們養成貪圖享受、不思進取的生活態度。大學生活應該是要培養孩子們克服困難、堅忍頑強的意志力,這些進校即講條件的孩子能夠鍛鍊成才嗎?!(中國廣播網2010年9月13日)

這讓我想起2009年武大新生開學時,一家長曾向校長哭訴:“我的孩子身體的每一個細胞都需要空調!”此話經媒體報道,也引起爭議,反對者也是高舉艱苦樸素的大旗,認爲現在的家長實在對孩子太縱容,孩子也實在太吃不起苦。

在分析這些意見之前,我們來看那兩篇報道。一則是,在2010年9月3日舉行的復旦大學開學典禮上,校長楊玉良在致辭中表示:“今年暑假天氣異常炎熱,一些住校的學生於是在網上發帖抱怨,稱要把‘校長綁架到學生宿舍去,看看能活幾天’。當然最後並沒有人綁架我。”說到這裡,在場新生鬨堂大笑。他接着說:“不過我相信,大學的學習條件也會越來越改善,而我們的工作也會不斷改進。”

另一則是當年夏天,上海交大數學系副教授姚衛紅老師在學校飲水思源BBS上網上發帖“實在熱得不行,就來老師家避暑吧”!這則熱帖讓身處“水深火熱”中的留守學生感動不已,同學們親切地稱之爲“姚媽”。

這兩則新聞所講的,其實一個基本的道理,即宿舍裡的空調於大學生的生活,已不是什麼奢侈品,而是必需品。大學爲學生宿舍裝空調,是改善學生的基本學習、生活條件。否則,大學校長和老師,就會義正詞嚴地“教育”學生,受熱就是吃苦,吃苦就是磨鍊。

把艱苦的生活條件,與吃苦意志的磨鍊等同起來,這是十分落後的教育觀。以這種觀念推論,我國所有辦公場合,都不應裝空調,這樣才能體現艱苦樸素;那些辦公室裡有空調的教授們,應該撤除空調,否則,就太“安逸”了。而反對大學宿舍安裝空調者,自己應該身體力行在家裡也不安裝空調,然後在揮汗如雨的日子裡,一邊揮汗,一邊工作、學習,否則就是貪圖享受、不思進取。當然,還可進一步推論,那些生活待遇不錯,時常在研究間隙喝咖啡的美國教授,應該最沒有吃苦精神,可他們怎能屢屢獲得諾貝爾獎?

吃苦的精神,從本質上說不是外在,而是內在。一個學生在空調房間裡,認真學習,刻苦鑽研,這能說明他沒有吃苦精神嗎?我看不出空調與不思進取、貪圖享受有任何的聯繫。遺憾的是,在我國的教育中,這種對吃苦精神的錯位理解,還比比皆是。最近我到一所新建的大學校園參觀,校園建築十分漂亮,可是學生宿舍里居然沒安裝空調。而如果要重新安裝空調,必須重鋪電路——當初的設計,就根本沒考慮空調的事。

今天,我們還把大學宿舍,作爲對學生的管教之地,而大學宿舍之於大學生,就是學生出錢租借的一個地方。作爲“房東”,學生公寓管理者應該提供相應的基本生活設施,包括廚房間——在香港中文大學的學生宿舍裡,每一樓都有廚房,供學生燒水,熱飯菜,在底樓,還有每晚100元的客房,供來探視的學生家長住宿,相對於媒體所稱武漢出現的“最豪華”宿舍,這可謂“超豪華”!——而在內地,大學生宿舍是沒有廚房設施的,學生們用水得去開水房打水,這造成的一個現象就是,學生們自己在寢室裡用“熱得快”燒水,安全隱患無窮,學校採取收繳等多種辦法,但總是治理不了。其實,在學生宿舍裡配備廚房,從教育角度說,既增加了學校的人性化服務,同時,也培養學生的自主生活能力,不是處處讓學生被“管教”。

時代在發展,社會在進步,人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也在持續提高,針對生活環境的變化,教育觀念也必須更新,這是教育因材施教的要求,也是教育富有人文關懷的必須。離開現實環境的變化、受教育對象的變化,殘守着過時的教育觀,進行一成不變的管理,教育的效果只能適得其反。

PISA 第一

三年一次的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國際學生評估項目(PISA)調查結果2010年12月7日公佈。首次參加PISA的上海15歲在校生,在閱讀素養、數學素養和科學素養全部三項評價中,均排首位。這一結果立即引起國內外教育界及媒體的廣泛關注。歐美多家媒體驚呼“意外”,並追蹤分析上海及亞洲教育的成功經驗。而在國內,卻引來諸多爭議。(《南方日報》2010年12月21日)

“這只是一個全球教育研究項目,測試結果並不具備可比性。”面對“優異的成績”,PISA中國上海項目組負責人張民選出乎意料地冷靜。他表示,“PISA結果證明了上海的課改卓有成效。我們應當客觀、理智、全面地看待測試結果,審視我們的教育,以便改進工作。”

我贊成張民選先生的分析。分析PISA測試成績,需要有三方面的視角。一是上海與全國的視角。需要注意的是,這次PISA測試,有不少國家是全國學生參加測試,而上海則只是中國的一個地區,而且,這一地區的教育質量,總體來說,在全國位居前列,所以,不能簡單地以上海全球第一,就推論中國學生全球第一。

二是“專業選手”與“業餘選手”的視角。客觀上說,PISA測試,仍舊是書面測試,雖然測試者力圖評價接受完義務教育的學生,融入社會的能力,但還是強調對基本知識的掌握,即知識教育的成效。在這方面,我國學生可謂“專業選手”,不少國家和地區的學生則是“業餘選手”。

我國學校、家庭和學生,幾乎把所有的精力用於知識教育,起早貪黑,甚至連雙休日也不休息,在學前教育階段,孩子們就能識字、算算術,在小學階段,就做連大學生也做不出的題。而歐美國家的孩子,花在知識教育上的時間卻較少,以美國爲例,據美國國家教育統計中心數據,除週末和節假日外,美國孩子每年平均有180天在校,每天上課不到7小時。學生的假期很少像我們這裡進特長班、補課班、培訓班,而主要是做兼職、志願者服務,或參加其他活動。在美國,小學一、二年級學生不識字的,不在個別。兩相比較,我國學生在這樣的測試中,必然表現優異。以筆者的保守估計,在我國選擇教育相對發達的十個地區,單獨參賽,很有可能包攬前10名。

三是知識教育與整體教育的視角。知識教育當然是教育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孩子上學就要學知識,但是,除了知識之外,教育對於受教育更重要的意義,在於個性培養、興趣發展、人格健全、身心健康。相對於知識教育來說,這些對一個學生的成長更爲重要。可遺憾的是,我國基礎教育,除了知識教育能拿得出手之外,其他的教育,卻十分寒磣、蒼白,被知識教育排擠得沒有了任何空間,甚至被知識教育扼殺,比如個性、興趣。

就在2011年,一項國際調查顯示,在參與調查的二十多個國家和地區中,我國學生的想象力倒數第一,創造力倒數第五;近年來對我國學生體質的跟蹤調查表明,相比十年前我國青少年的體質,我國青少年的體質明顯下降。另一個尷尬的事實是,早在20世紀80年代,國際比較教育研究者就發現,中國的基礎教育在全球處於領先地位(包括美國也承認落後於中國),但從這樣的基礎教育走出的學生,迄今並沒有大師級人才——雖然影響人才成長的原因衆多,但教育必然是重要原因之一。

可對於想象力缺乏,我國是採取怎樣的應對措施呢?2010年11月23日,重慶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分組審議《重慶市義務教育條例(草案)》(簡稱草案)時,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市總工會主席胡健康建議,修改相關條款,通過立法來強化對中小學生的“想象力教育”。胡的建議是將“學校應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強化能力培養,提高學生的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修改爲“學校在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時,要注重提高學生的想象能力、動手能力和創造能力”。也就是說,將“想象能力”入法。(《重慶晚報》2010年11月24日)

這當然足以顯示對學生想象力的重視,可是,既是立法,就得有相應的問責條款。試問,如果教育部門、學校,在教育管理和學校教育中,限制、扼殺學生想象能力(是否注重提高很難界定,但限制與扼殺學生的想象力,卻是不難區分的),該追何責?

引用幾則媒體已經報道的例子吧——

考題1: 一個春天的夜晚,一個久別家鄉的人,望着皎潔的月光不禁思念起了故鄉,於是吟起了一首詩。這首詩是什麼?一個學生答: 舉頭望明月,低頭思故鄉。結果被打了個×,標準答案爲“春風又綠江南岸,明月何時照我還”。

考題2: 朱自清的散文《匆匆》,你能把自己最喜歡、印象最深刻的一句寫下來嗎?一學生的答案:“我的日子滴在時間的流裡,沒有聲音,也沒有影子。”但是這樣的回答是錯的,標準答案是:“但是,聰明的,你告訴我,我們的日子爲什麼一去不復返呢?”

這就是我們當前的學校教育。這樣的標準化試題,隨處可見。連學生選擇自己最喜歡、印象最深刻的權利也被剝奪,不管從哪個角度說,這樣的教育,都在扼殺學生的想象力。問責老師,老師會申訴: 這是按學校的要求在教;問責學校,學校會叫苦: 這是由於有中考、高考指揮棒,不讓孩子記住標準答案,就不可能有好成績;最後,就得問責中考制度、高考制度,至此,也就找不到問責對象了。筆者注意到,在對學校教育無可奈何之後,很多人把學生想象缺乏的責任推給家庭教育,稱是家長對孩子的包辦代替,限制了學生的想象空間。那麼,是不是最終只有問責到家長頭上呢?家長們對教育的憋屈又向誰訴說呢?

在這樣的環境中,僅在法律中增加“注重提高學生的想象能力”,法律條款無異一紙空文,就變爲了“喊口號”,而我們的教育從來不缺高調的口號。我國學生的想象力缺乏,說到底,在於行政力量過多幹預學校的辦學(具體表現爲管評辦不分,教招考一體化),所有學校千校一面,沒有教育的個性。沒有個性的教育,也就無想象力、創造力發展的任何空間。政府部門對學校的辦學少干預,爲學校教育營造公平的環境,就是最好的重視,要是政府部門在重視想象力培養語境下主導什麼“想象力培養計劃”、“工程”,其結果將是災難性的。如果要立法,當對保障學校的辦學自主權、約束政府對學校辦學的干預立法。這樣的立法纔給力,纔有點解決問題的樣子。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此次PISA成績公佈後,在歐美引起很大的反響,據我所知,不少國家,上至國家領導,下至普通百姓,都在檢討其基礎教育的“落後”,由此呼籲教育改革。這種態度,對於整體教育落後的我國教育來說,值得學習和借鑑。

其實,美國總統奧巴馬在2010年9月27日參加美國全國廣播公司電視節目《今日秀》時就表示,和其他國家相比,美國學生的教育正在落後,特別是在數學和科學領域,這一局面必須得到改變。他表示贊同延長學生在校時間,清除不合格教師。此外,他還稱美國應該學習中國尊師重教的傳統。爲了突出教育改革的緊迫性,奧巴馬還稱,整個國家的未來岌岌可危。(《新聞晨報》2010年9月29日)

美國總統的話,讓國內一些教育人士很是興奮——你看,美國總統都說要學習中國尊師重教,那些批評中國教師地位低的人該閉嘴了!更重要的是,這麼多年來,很多人都愛列舉美國的教育來批評國內教育的落後,可美國卻自己承認“正在落後”,而且,還說“整個國家的未來岌岌可危”,因此,中國教育絕不可妄自菲薄,要看到自己的優勢和實力。

中國教育豈止沒有“妄自菲薄”,對於過去10年的教育發展,縱有媒體一再批評義務教育的擇校熱、農村教育的薄弱、應試教育扼殺學生個性、高考考場的作弊、大學嚴重的行政化與功利化,以及教育中人現身說法,指出存在於教育教學、教育管理、學術管理中的嚴重問題,但教育部門官員的基本判斷是“教育成功”,而很多大學校長的意見是,這10年是學校發展最好、最快的階段。一句話,中國教育沒有問題,有問題的是那些看不慣教育快速發展的人。

倒是美國,最近這些年來,拿諾貝爾獎拿到手軟,2009年甚至差點形成包攬之勢,可卻一直對自己的教育、科研很不滿,憂慮之情溢於言表。有意思的是,不但美國自己“不高興”,就是其他國家國民也愛幫助美國指出問題,比如,2004年,在當年評選出的諾貝爾科學獎(生理學或醫學獎、物理獎和化學獎)中,有8名科學家獲得了這一世界上最負盛名的科學大獎,其中6名爲美國人。對此,《國際先驅導報》撰文分析,美國科學家在本屆諾貝爾獎評選中的突出表現,並不能掩蓋美國科技實力下降的事實。反之,與諾貝爾獎無緣的中國,其快速增長的科技實力,卻被無限看好!

美國對自身存在問題的“擔憂”、“放大”、“危言聳聽”,已是“由來已久”。在教育領域,1983年,里根政府發表《國家在危機中》(A Nation at Risk)報告書,警告美國的中小學和大學不僅落後於“世界先進國家”,而且落後於美國自己以前的水平。《國家在危機中》的執筆人哈維(James J. Harvey)強調:“日益加劇的平庸正在侵蝕我們社會的教育基礎,威脅着我們國家和人民的未來。”這一報告,向公衆示明國家公立教育存在重重危機。也掀起了持續十多年的美國教改——1984年引進能力考試。1989年,六大國家教育目標被全美50個州採納。1991年,布什政府公佈《目標2000》。1994年,克林頓總統簽署《目標2000: 美國教育行動計劃》。1994至1997年,許多專業團體發表了自己的標準。

大約在美國發布《國家在危機中》之前三年,中國曾有代表團訪美,在參觀美國教育之後,得到中國教育很快就會戰勝美國的調研結果;而同時,美國代表團訪問中國,在參觀我國中小學的教育之後,也得到一份報告,報告的結論是,美國教育如不改革,將輸給中國。時間已經告訴我們結果,將近30多年之後,中美教育之間,究竟誰領先誰落後。時刻關注自身教育問題,並將其上升到危機高度的美國,一直保持着科技創新的全球領先地位,正應了那句話“生於憂患,死於安樂”,而滿足於已經取得成就,並以他人的問題來驗證自身“先進”的我們,事實上,已經被遠遠甩開。相比10年前,我國大學與世界一流大學的差距,並沒有縮小,而是拉開。

就在當下,在中美兩國大學進行交流之中,我們所見的還是30年前的情景,美國大學校長十分“羨慕”中國大學,“高度讚揚”中國大學取得的快速發展;中國大學校長則以美國大學校長的“豔羨”,作爲辦學業績,在各種場合一再提及。可遺憾的是,“辦學業績”了得的中國大學,吸引不了優秀學生,總是讚揚中國大學的美國大學,並不學習中國大學的大幹快上,不徵地、不蓋房、不擴招——想也不成,得得到理事會(或董事會)、教授委員會、學生自治委員會同意——倒成了中國北大、清華畢業生選擇攻博的首選。

對未來與歷史負責的人,會小心自己當下的每一個行動,是否會對未來產生不良的影響,因此,會在意每一個問題,這是歷史責任感使然。教育作爲“社會之本”,其培養的人,出了問題,影響不是一個人、一代人,而是代代相傳,影響整個國家和社會,將教育問題上升爲國家危機,一點也不爲過。沒有這種歷史感,追求當下利益者,則會百般修飾、掩蓋教育的問題,最終,可能真正釀成社會的危機。從美國教育的“國家危機”論中,我們當反思對教育改革的態度,是否有改革的緊迫性、危機感。這或是我國教育改革和發展中,最缺的基本態度和認識。

回到PISA測試上,假如我國教育滿足於這一“領先全球”的成績,不理性分析這一測試反映出的我國教育問題,不重視我國教育的嚴重落後之處,借鑑歐美國家在學生個性、興趣、人格教育方面的好做法,很有可能在歐美教育針對問題採取深入的教改措施之後,我國教育進一步被拉開差距。一個不可迴避的現實是,在基礎教育領域,由於嚴重的應試教育問題,一些家長和學生已經選擇逃離,包括在幼兒園階段,就出現國際班,準備直通出國留學,這是PISA全球第一之後,更值得深思的嚴峻問題。

“灌輸”教育

因爲擔心“帶有糟粕性的內容”會“扭曲了學生的價值觀念,腐蝕了中小學生的心靈”,山東省教育廳日前下發通知,嚴禁該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向學生“不加選擇地”全文推薦《弟子規》、《三字經》、《神童詩》等。這一消息引起社會各界關注和熱議。記者探訪發現,此前湖北省已有部分學校專門對《三字經》等經典文本進行了刪節,然後重新編排後再發給學生學習。在武昌區九龍井小學重新編印的經典讀本中,“昔孟母,擇鄰處”、“書中自有黃金屋,書中自有顏如玉”等句子被刪掉。(《楚天都市報》2011年1月2日)

如此刪除經典文本中的所謂“糟粕”內容,讓我想起了一些家長,家裡不買電腦,禁止孩子上網,不準孩子閱讀休閒讀物,甚至不準看一些電視娛樂節目,擔心孩子從中學壞。家長們是一片苦心,想給孩子們營造類似真空的純淨環境,可是,這種做法的效果,適得其反,觀察很多“網癮”的孩子,背後都有一個嚴格“管教”的家庭。他們染上網癮的路徑是: 長期被禁止,一旦獲得獨自上網的機會(比如到社會上的網吧),就抓緊時間過足癮,而由於沒有養成辨識不良信息的能力,很快就沉迷於網絡世界。

倒是那些不禁止孩子上網,父母與孩子一起上網,在上網時告訴孩子哪些信息不能瀏覽,哪些網站提供的內容是違法的做法,卻讓孩子養成了良好的上網習慣,也會自動甄別網絡不良信息。一個事實是,美國家庭電腦普及率很高,可美國青少年的網癮現象並不嚴重,而在我國,很多對孩子禁網的家庭無奈地看着孩子迷失,進而採取的辦法還是禁網和打罵。

教育不是管教、灌輸。不幸的是,我國學校和家庭,都習慣灌輸和管教,而不知道怎樣教育引導學生。在管教、灌輸的“教育”中,學校和家長不尊重孩子的權利,爲他們包辦代替一切,只要求孩子學習掌握學校、家長提供的內容;同時,在這種“教育”思維下,就有了對經典作品的刪改,以及把某些不存在的作品意義強加到教學中,讓學生領會、接受、掌握。

學校和家庭認爲,如此可讓孩子成爲自己想要的“好學生”。但這成了一廂情願,“管教”中的孩子,沒有培養起自主學習、自主生活、自主管理的能力,連基本的價值觀念也嚴重缺乏,他們離開學校老師和家長,就不知道該怎樣選擇,從而出現十分嚴重的問題。

培養合格公民的教育,要讓每個受教育者有法律責任和道德責任,懂得分析、說理、批判、質疑,非但不會屏蔽信息,反而會盡可能把適合學生接受的信息(前提是不違反法律法規)呈現給學生,讓學生學會分析、判斷、取捨,在教學過程中,老師扮演的角色,不是“說教”、“觀點提供”,而是告訴學生收集信息、辨識信息、分析信息的基本方法。這是與“說教”教育相對應的探究式、交互式教育教學。在這種教育中,學生們的思維能力、觀察能力、表達能力都得到充分的鍛鍊。以“書中自有黃金屋,書中自有顏如玉”來說,刪除這句話,就可以刪除現實社會和一些學生心中存在的功利讀書觀嗎?反之,根據這句話,老師可以列舉與讀書價值相關的案例,讓學生們談自己的讀書理想。這樣的教學纔有真正的價值。

《三字經》等經典文本的“糟粕”爭議,本質上就是“灌輸”教育與“探究式”教育之爭。在“灌輸”、“說教”式教育中,教育者們自然會站在教學主導地位,以高人一等的方式,給某些教學內容下“精華”或“糟粕”的定義。而在“探究式”教育中,老師和學生是教學共同體,老師不會簡單要求學生背誦經典,囫圇吞棗,而是真正研讀經典、討論分析經典。在這一過程中,什麼是精華,什麼是糟粕,學生們自會選擇和判斷。不客氣地說,如果以“灌輸”教育方式學習經典,其實是在糟蹋經典,既不能培養學生的科學精神,也無益於形成人文情懷。

過去十多年來,對於我國基礎教育的“灌輸式”教育,批判甚多——這種教育的結果是,國民受教育年限提高,但整個社會的科學素養不見進步,社會道德觀念滑坡,各種江湖“大師”大行其道——但現實中,這種教育思維和教育形式十分牢固,難以撼動。一方面,我國的中、高考升學制度,鼓勵的就是以識記、掌握標準答案爲主的“灌輸”教育,從政府部門到學校、家庭,推行這樣的教育,很少遇到障礙,而且,其名義是“爲了學生好”。另一方面,我國教育還沒有樹立公民教育理念,在學校中,學生不是平等的受教育者,而是被管教的對象,在家庭中,孩子不是寄養在家庭中的未成年社會公民,而是父母的私有財產,因此,學生們的個體尊嚴和權利普遍不被重視,連完整讀一本傳統經典作品的權利也被剝奪。——以現在某些教育管理者和教育者的“糟粕論”,我國的四大名著,都有很多封建糟粕,學生們都不能讀原著。

如果中、高考制度不改革,公民教育理念不確定,可以推想,我國的學生可以閱讀的文本,將越來越少,越來越單一。這種單一模式的教育,恐怕永遠不能指望培養能獨立思考、自由表達的人才,更別提具有創新活力、想象力的傑出的創新人才了。

“我佈置了一篇題爲《老師在我心中》的作文,發現同學們都寫女老師小葉無數驚天動地的壯舉,比起孔老夫子有過之而無不及,我和葉老師同事這麼久,怎麼聞所未聞?孩子們的作文編得越來越離譜了,不是老師得癌症,就是父母死了。假話年年更新。”這是《南方週末》以《會說謊的作文?》爲題的一篇報道,報道“中國人第一次被教會說謊是在作文中”。(《南方週末》2010年4月1日)

這不是一個新鮮的話題,但依舊引起了很多人的共鳴,有人由此演繹: 是語文老師在教孩子撒謊。從“作文在教學生說謊,作文是語文老師教的,因此語文老師在教孩子說謊”這樣的“三段論”推理看,這樣的演繹並不錯。但是,真是語文老師在教孩子撒謊嗎?我並不這麼看。

這篇文章文首的一段話,是一名小學語文教師說的,如果他是教孩子撒謊的老師,那麼,他肯定不會爲孩子文章中出現那麼離譜的假話而感到驚奇,而會爲自己的“教育成果”而驕傲。除非,他本人一邊在批評孩子在作文裡說謊,又一邊在教孩子說謊,也處在雙重人格的困境中。

誠然,有不少語文老師在教孩子作文時,一直引導學生主題明確、中心思想正確,要用怎樣的詞彙,要舉怎樣的事例,要有怎樣的細節,但是,這不是他們樂意爲之,而是迫不得已。不這樣要求孩子寫作文,在全年級、全校、全區縣的作文統一閱卷中,學生們的作文就不可能得高分;不這樣要求孩子寫作文,不少學生在作文中流露出一些“不好”的思想、“灰暗”的情緒、“不光彩”的事例,這就不是得低分的問題,而有可能是老師教學不合格、涉及飯碗的嚴重問題。

確切地說,語文老師在評價什麼是好作文上,沒有任何教育自主權,他們不過是按照學校領導以及教育官員們的要求,在教孩子寫大家愛看的作文而已。什麼是大家愛看的“作文”呢?不妨以幾個現實事件爲例——

2010年3月30日早上6時30許,河南省確山縣農民彭公林因購買假水稻種子損失慘重,在長達半年時間裡索賠無果的情況下,在該縣種子站大院內自縊身亡。假如以“你是這位農民的親人,你這麼看待這一結果,並給官員寫封信”爲題(當然,這基本上是不可能發生的)要求學生作文,學生們該怎麼寫呢?是寫死者家屬情緒穩定,還是寫情緒十分衝動,難以控制呢?如果以不說謊爲基本要求,常識應是前者,可是,如果以領導們眼中的“好作文”來評價,就極有可能是後者。你看,據媒體報道:“據介紹,目前死者家屬情緒穩定,相關部門正在積極與家屬協商善後處理事宜。”

2010年西南大旱,很多地方出現人畜飲水困難。如果以“當家鄉面臨大旱,飲水困難,有人勸說你離開,你離不離開,爲什麼?”爲題要求學生作文(這也基本上不可能發生),學生怎樣才能得到高分呢?是選擇離開,還是不離開?按常理,選擇離開和不離開都可以,因爲離開和不離開都可以有自己的理由。可是,3月31日上午,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秘書長、水利部副部長劉寧答記者問,當有記者問到“聽說出現了人員外逃的現象,請問這個現象嚴重嗎”,劉部長稱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努力“保證了西南五省旱區的1 939萬人出現的人飲困難的人員喝水問題”,“我想不應該有人外逃,更不存在着人員外逃越來越多的情況”。這就爲“作文”定下調了——“我想不應該有人外逃”,如果有學生寫離開(即外逃),那不是出現了“不應該”的事嗎?

福建南平市下轄的建陽市求知園作文班也給學生們佈置了一篇作文,題目是“選擇給鄭民生或受難者家長或受害小夥伴寫一封信,也可以寫感想……”這是一個很好的作文題,直接來自生活,不迴避社會熱點,老師也沒有要求孩子怎樣發表感想,也就是說,可以暢所欲言。可我們看到一個特別有意思的現象,在這次作文中,有一名學生在作文中寫道:“我看着那些無辜的小夥伴受到傷害,我就想把你碎屍萬段……你要真忍不住仇恨,你就去殺那些貪官,你怎能殺掉這麼多可愛的孩子……”這引起了輿論的廣泛關注,認爲這暴露出社會問題、教育問題和學生的不良情緒,從社會學角度,確實可作這樣的解讀,但是,這樣的評論不是在告訴孩子們,寫作文時“悠着點”,不要信口開河嗎?我不知道如果老師給作文評分,這篇作文會得幾分,他的分數是不是會比另一篇寫着“罪惡流過了你的心間,衝動是你的弱點,相信你殺了8個學生現在一定非常的後悔”的作文低?

把作文撒謊的責任歸爲語文教師,是不妥當的,這甚至會誤導語文教育改革——大家會以強調師德、要求老師“講真話”,或者要學生宣誓誠信等方式,來“解決”說謊教育的問題,而真正的問題卻被迴避,那就是在學校教育裡,教師們是否有充分的教育自主權?能否按照基本教育常識,對學生進行教育視角的評價?如果教師沒有教育自主權,教育教學效果由行政部門檢查,而不是有教師委員會評價,那麼,他們的教育教學難有自己的靈魂,連自己的話都不能說,也就更別說區分真話和假話。這就是現代學校制度中,要求學校自主辦學、校本管理,教師有教育教學自主權的原因所在。只有這樣,教育教學纔會有老師的思想和靈魂,而教出來的學生纔會懂得思考、懂得創造,有獨立的人格。這樣的教育,纔會獲得學生的信任、公衆的信任。

2010年年初,有兩條有關留學生的新聞,廣受內地關注。一條是留學生張磊向其母校耶魯大學捐款8 888 888美元,創耶魯管理學院畢業生個人捐款紀錄。另一條是28歲的中國留學生蔣海松(音)因違規闖入美國新澤西州紐瓦克國際機場安全區域與女友擁吻告別,導致了航站樓關閉六小時,他本人也因此被捕。

對於“接吻男”,輿論多爲批評與諷刺,甚至有媒體說,他丟了中國人的臉,還有的則進而探究,可能是他在內地接受的教育,沒有養成良好的規則意識。就這一事件本身而言,這種邏輯是可以理解的。可是,把這種邏輯,用到“狂捐男”身上,卻發現行不通,如果按照“面子邏輯”、“素質邏輯”,大方捐款的張磊,是應該獲得國內輿論的“好名聲”的,因爲他這樣給耶魯大學捐款,是很爲中國人長臉的——中國人現在也可以向世界一流大學豪捐了!而他賺了錢,獲得成功之後,努力回報社會、回報教育,也是有感恩之心、社會責任的表現,可以推論,中國教育“對其也有貢獻”,雖然不如他本人所說的像耶魯大學那樣改變了他的一生。但是,對於張磊的豪捐,不少網友卻表示憤怒,認爲他爲什麼不把錢捐給祖國,更有的分析這是中國教育的恥辱。

這又是什麼邏輯?在國外做了壞事,被國內批評丟臉,怎麼在國外做了好事,也得不到一聲讚揚?做了壞事的留學生,在國外也接受了教育,爲何“素質低”的板子,要打在國內教育,卻不打倒國外教育身上呢?

這是十分耐人尋味的分裂狀態,對待不同的事件,用不用的思維和邏輯進行分析,最終指向的都是國人素質,以及國人素質背後的教育問題。這種狀態,呈示的纔是我國教育真正的問題。

其實,從“接吻男”越過警戒線,並不能推論出“中國人”就缺乏規則意識,最多是這個留學生個體缺乏規則意識;也談不上丟中國人的臉,他丟的最多是個人的臉。假如一個美國本土學生,也這樣一時衝動越過警戒線,去與女友上演一番浪漫,大家也會大談美國人缺乏規則意識嗎?或者一個美國人在中國街頭有不文明行爲,大家就會指責他丟美國人的臉嗎?更何況,這位留學生正在美國接受教育,如果他是內地去的旅遊者,這樣的議論,不知道要激烈到何種程度。

網友對於張磊的憤怒,更讓人摸不着頭腦,別人的錢,怎麼支配是他的自由,如果你憤怒他沒把錢捐給祖國,那你憤怒比爾·蓋茨把錢捐給中國嗎?這些憤怒者個個都顯得很愛國、很有集體感的樣子,可是,這種以愛國名義,去幹涉他人的私權利,不也是缺乏規則意識,也是很丟臉的事嗎?——爲何可以罵別人沒有規則意識,可輪到自己,卻賦予踐踏規則以崇高的道德名義呢?

事實上,幾乎每年,都有這樣的“紛爭”,記得幾年前,有一位“國人”在美國華爾街騎牛拍照,被某位主播拍下照片傳到網上,斥之爲丟國人的臉。此事也引起很長時間的爭議,在爭議之中,好事的網友,搜索出全球各國人士的“騎牛照”,才發現如果把某個人騎牛,上升到國人素質的高度,全世界所有國家的素質都不高。

一個羣體中,有很多人動輒把個人的行動與集體的榮譽感聯繫起來,動不動以集體的名義,去幹涉他人的私人空間,這是比一個人偶爾違規,更令人憂慮的事。這表明我國的教育,在告訴每個公民基本的道德責任、法律責任時,效果很差,以至於有不少人,在接受完12年中小學教育,再加上4到8年的大學教育之後,仍不知道自己和集體究竟是什麼關係,作爲個體的自己,擁有怎樣的權利和責任,以及該怎樣看待個體的權利與責任,履行相應責任時,也捍衛自己的權利。連貌似正義地干涉他人的私權利,就等於放棄自身的私權利,今天縱容公權力干涉私權利,明天自己的私權利也同樣會被侵犯這樣的基本邏輯,也想不明白,於是,在一些基本的常識性問題上,糾纏不清。在“強烈”的集體榮譽感之中,迷失自己。就拿“接吻男”這件事來說,我們可以以此爲案例,教育每個人一定要有規則意識,以及不遵守規則的嚴重後果。這比將其上升到國人素質的高度,空發感慨,最終大家還是沒有規則意識更有效。

2008年的中國教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我國初中階段毛入學率98.5%,高中階段毛入學率已經74%,高等教育毛入學率已經23.3%,按理,國民的教育程度在提高,不說道德意識應增強(有知識不等於有教養),至少法律知識應有所增加,知道基本的法律權利與責任,但現實狀況表明,很多人似乎連法律也沒學過,真不知道高中、大學是怎麼過來的。這或是我國教育最大的問題之一。

“不必當真”的教育

我曾經參加了一次中學生論壇,論壇的主題是“職業生涯規劃,從高中開始”。在論壇上,有幾位高中同學,進行了一次情景模擬——扮演面試官和求職者,體驗求職面試感覺。

角色扮演和情景模擬,是一種很好的體驗方式,而要真有收穫,講求的是“逼真”。因此,我十分認真地在一邊觀察這些學生們的表演。

第一場,模擬的是某大學計算機專業畢業生,去應聘一個營銷經理職位。“面試官”向求職者先提了兩個問題:“我們單位要求員工從最底層做起,你能接受嗎?”,“你能接受的試用期限是多少?”

這兩個問題,有些出乎我的意料。按我的理解,第一個問題,根本就不符合邏輯,求職者應聘的是經理崗位,而不是辦事員崗位,也就不存在從最底層做起的問題,除非這個公司的最底層崗位的稱呼就是“經理”;第二個問題,根本不符合勞動法規,《勞動法》對用人單位的試用期限是有明確規定的,不因求職者“同意”就可延長試用期限,這不是一個可以商量的問題。

當時我想,面試考官出這樣的題目,或許有自己的特殊用意,比如考察求職者是不是有較強的應變能力和正確的勞動法律法規知識。而參與角色扮演的“求職者”,在回答上述面試問題時,卻似乎沒有意識到問題的“陷阱”——對於第一個問題,他認真地回答,完全可以從底層做起,一步一步積累(這讓我想起應聘教授崗位者,被要求從講師做起,這位應聘者欣然表示同意,而不對用人單位究竟招聘怎樣的人提出質疑);對於第二個問題,他也認真地回答,可以接受公司確定的試用期。

這時,面試官對求職者的回答有何態度,就很關鍵了——如果他們指應聘者中了“圈套”,這可顯示他們的特殊用意,可是,他們卻對求職者的回答,表示頗爲滿意。這讓我明白,他們的出題用意並不特殊,是想考察應聘者有無從基層做起的準備和打算,有無對這份工作的渴求。

不得不說,我對這樣的角色扮演和情景模擬是比較失望的。這反映學生們在進行“遊戲”時,並沒有認真做準備,瞭解職場是怎麼回事,也沒有去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而是按自己的想象,去設計職場;另外,他們的情景模擬,也是有“觀點正確”、“結果導向”思維的,即不管題目如何,模擬的結果,是要得到一個光明的道理的: 在職場要從基層做起;要對用人單位忠誠,要聽用人單位的話。這樣的模擬,他們可能很滿意於自己的表現,但真到職場,卻是一片茫然。

在現場,我指出了這一問題。我注意到,參與的學生,從起初的興致勃勃,變得一下子頗爲緊張,並對我的“點評”迴應道,這就是模擬一下場景、找一下感覺,對這些問題不必太當真。

不必太當真,那麼還要模擬幹什麼呢?從這樣的模擬中,又能給學生們怎樣的鍛鍊呢?在論壇結束後,我一直在思考這個問題,結果發現,在近年來日益熱鬧的大中學生職業生涯規劃教育中,“不必當真”幾成主流,很多學校不把這一課程當真,很多學生也不把相關的培養、鍛鍊(包括職場知識的準備,思維能力、觀察能力、表達能力、溝通能力的培訓)當真,而表現在真實的求職中,不少大學畢業生,確實不知道自己應聘的崗位有什麼要求,也不知道根據勞動法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稀裡糊塗就簽了不平等合同(也是無效合同),職業規劃教育也就沒有起到真正的效果。

類似的“不必當真”,還表現在提高學生能力與素質的其他教育活動中,比如,應急逃生訓練,大多學生是不當真的,在演練現場打打鬧鬧、嘻嘻哈哈,喝着酸奶,講着笑話;還比如,生存技能訓練,參加的學生也是不當真的,身體稍有不舒服,就告假,甚至退出。而結果是,表面上,學校進行了類似教育,學生也參加了這樣的教育,可真遇到問題,就像沒接受過這樣的教育一樣。

說到底,這主要還在於大家對這類教育的不重視,與分數、技能證書相比,這些“軟素質”、“軟能力”並不重要,最多隻是點綴。這就如教育部門和學校一直認爲素質教育特別重要,可是有多少學校真把素質教育當回事呢?也正是如此,多年來社會所呼籲的要推進的公民教育、生活教育與平民教育,依舊很難找到“十分當真”推進的個案。

“不輸在起跑線上”

“小雞和小鴨一起在路上走,小鴨掉到坑裡了,小雞應該怎麼把小鴨救上來?”“猜謎語: 一個小姑娘,穿着黃衣裳,你要欺負她,她就射一槍。”“一組數字,找出其中的規律,並填寫完整: 1、2、3、4、6、()、12”“動手題: 一張紙撕一次變成三張、一張紙撕一次撕出四個口、六根牙籤擺出5個正方形、四根牙籤擺出3個三角形……”這則名爲《“幼升小”名校試題精選》的帖子出現在各大網絡論壇上,廣爲流傳,該帖收集了北京市各小學的“幼升小”入學試題。不少網友看後跟帖稱,題目“很難”、“很雷人”。(《中國青年報》2010年7月21日)

在“很難”、“很雷人”之後,我要跟上一個“很杯具”。這不是調侃,而是一種無奈的現實: 幾乎每一個家長、小學教師以至小學校長,都知道考這些題目,是違背教育規律,不利於學生成長的,然而,考試題依舊是一年難似一年,而所有家長,都無法逃出這樣的現實,只有逼迫孩子從兩歲甚至更小,就開始學識字、學算術,進培訓班。

北大中文系教授溫儒敏2010年6月在接受《人民日報》記者採訪時說:“不要輸在起跑線上”這個口號,極大地影響和制約着千百萬家長。我認爲,這是一個錯誤的口號,沒有經過科學論證,且可能誤導幾代人。一個人的成長不是短時間的,是十幾年幾十年的,就如同跑馬拉松,一開始在起跑線上就繃那麼緊,能跑下來嗎?可是這種似是而非的觀念,幾乎成爲“集體無意識”了。(《人民日報》2010年6月4日)

我贊成溫教授所說,這是一個錯誤的口號,但是,要把這歸於老百姓的“集體無意識”,卻有些不妥。

在教育理論中,“不要輸在起跑線上”,是沒有理論基礎的。也許有人說,這不就是說要注重學前教育嗎?分析其實質,其實是與重視學前教育對孩子行爲習慣的養成教育完全不同的,是從小對孩子進行知識訓練,而從教育的本質看,教育本不追求輸贏,而應立足完善每個人自身,所謂“因材施教”。每個受教育者絕不能放在一個教育競技場上比拼輸贏,更不能通過教育,分出“成功者”和“失敗者”。

這些是基本的教育常識。然而,“不要輸在起跑線上”爲何會如此流行、傳播廣泛呢?在筆者的記憶裡,這句口號最初被媒體和各種教育論壇提及,大致是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那個時候,各類特長班、興趣班方興未艾,在宣傳特長班、興趣班對孩子的種種“好處”時,“不要輸在起跑線上”是一句很直白、很有說服力的動員令。很快,望子成龍的家長們接受了這句口號,並照搬實踐,從那時起到現在的十多年間,各類從幼兒園開始到高中的特長班、興趣班,已成爲“80後”、“90後”兩代人的共同記憶。

簡單地說,“不要輸在起跑線上”不是一個教育口號,而像是一個“商業廣告”,這是一個與教育產業化同步成長、發育,卻沒有隨着教育產業化被抨擊而消亡的廣告用語。提出這個口號、並叫響這個口號的,是舉辦特長班、興趣班的一衆教育機構,他們以關愛少年兒童、幫助少年兒童成爲傑出人才爲“宗旨”,利用各種大衆媒體宣傳“如何贏在起點”,最終成功說服家長們掏腰包,從孩子零歲,還在腹中時就開始讓孩子“搶跑道”,讓孩子進幼兒園就接受知識教育,學識字、學拼音、學技能。

這個口號的奇妙之處在於,雖然沒有經科學論證——沒有將兩組孩子,一組“搶跑道”從小進行知識教育,一組“不搶跑道”從小隻進行養成教育,進行從出生到走上工作崗位,甚至30歲、40歲的人生經歷進行對比實驗——不能確認贏在起點就會贏在終點,甚至有可能贏了起點卻輸了終點,但引導家長對孩子早投入、早抓孩子的知識教育,卻是沒有風險的。畢竟,教育的成效還與個體的差別有關。

當然,僅僅有市場運作,顯然不足以讓這一口號“深入人心”,客觀上說,現行教育制度,纔是“不要輸在起跑線上”的最大推手,或者說是其生長的肥沃土壤。最近幾年來,各路學者從各方面批評“不要輸在起跑線上”,但資料顯示,這已經深入人心——市場分析人員預測,學前教育的市場規模在2013年將達到990億人民幣!也有不少家長已認識到其中的嚴重問題,但是由於教育資源不均衡、升學考試的激烈競爭,孩子小學入學、小升初、中考面臨的選擇,迫使孩子去搶跑道,爭取獲得更多的“教育資源”。如果說是家長“集體無意識”,那也是迫於無奈的“無意識”。

教育的後果是隔代見效,劣質的教育不會像吃藥、吃東西那樣吃出毛病、吃出人身安全、吃出事故來,因此,再劣質的教育,在當前都有生存的空間,甚至,還有明顯違背教育常識的教育,被奉爲圭臬。這誠如溫儒敏所說,這樣的教育,可能會誤導幾代人,其後果是比身體吃出毛病來更嚴重。而要改變這種情況,必須剷除錯誤教育觀念生長的土壤,改革教育制度,讓教育迴歸本質。

這不意味着父母不可以改變。

紀伯倫在《致孩子》中這樣寫道:“你們可以給他們愛,卻不可以給他們思想。因爲他們有自己的思想。你們可以蔭庇他們的身體,卻不能蔭庇他們的靈魂。因爲他們的靈魂,是住在明日的宅中,那是你們在夢中也不能想見的。你們可以努力去模仿他們,卻不能使他們來像你們。因爲生命是不倒行的,也不與昨日一同停留。你們是弓,你們的孩子是從弦上發出的生命的箭矢。”

這首詩讀來很感人。但據說,被感動的,產生共鳴的,主要是孩子;父母們,讀過,看過,對孩子採取的教育方法依舊,想包辦孩子的一切。

孩子和父母的角色是在變化的。當我們還是孩子的時候,我們看到這樣的詩,恨不得第一時間告知父母,讓他們好好學習,懂得尊重我們的思想、靈魂,讓我們能按自己所願去成長,不要太多幹涉,不要自以爲是,不要把他們設定的成功模式強加到我們身上。然而,當昔日的孩子長大成人,也成爲父母,我們的想法,就不再是“孩子”,而變爲孩子的父母。動聽的詩歌打動不了父母,道理只有一個,父母難倒會害孩子嗎?!

不會“害”孩子的父母,在孩子眼中成爲“禍害”,聽上去很令人傷感。然而,如果這些孩子能把這種感受持續到自己也成爲父母,那真是善莫大焉。

所以,對於網上熱炒的“父母皆禍害”——這是一個擁有近7 000名成員網絡討論小組的名字——我並不像某些媒體所稱,感到“驚悚”,這不過是一種情緒表達罷了,要知道,這些用“禍害”來形容“50後”父母的“80後”“孩子”,現在已經有了另一個稱呼——“孩奴”,他們在扮演“孩奴”的過程,其實也是在無微不至地“禍害”自己孩子的過程。不同的是,他們以孩子的眼光看父母對自己的教育,卻以父母的眼光來看自己孩子的“成長”。

我所感興趣的是,這些“80後”“孩子”們,今天是怎樣當父母的——這7 000名成員該不會個個都沒結婚,都沒有孩子吧——如果其中一半有孩子,孩子大的應該已上小學,不少孩子該進幼兒園了。這就可以提供3 500個鮮活的新時代父母,教育引導孩子的案例。這些父母會不顧孩子疲憊的臉色、委屈的眼淚,強迫孩子上特長班、興趣班嗎?會到處託人,送孩子進好的幼兒園嗎?會讓孩子拼命考級、考證書,以便順利“幼升小”嗎?……

如果有這些行爲,那麼,可以直接宣告,他們同樣走在“禍害”孩子的道路上。可是他們不會承認,我們是在爲孩子好啊!這都是制度逼迫的,不送孩子上特長班,行嗎?根據對現實的調查,現在“80後”對待孩子,送特長班、不輸在起跑線上,比“70後”尤甚,而“70後”比“60後”尤甚。

這就是“禍害”的因果循環,甚至是加倍發展。制度當然是不可推卸的重要原因,比如教育不均衡、中高考制度,而每個個體的責任也不可忽視。每個爲人父母者,是否分析過自己成長過程中,父母對自己的干涉與不尊重,是否記得起自己年少時,最希望父母怎樣理解自己、尊重自己?如果以“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來考量,當自己成爲父母時,是不是要儘量約束自己,減少不尊重孩子的行爲呢?

父母與孩子的關係,我不覺得是代溝問題(至少這不是主要問題),而是怎樣理解家庭教育的問題。從根本上說,孩子只是暫時寄養在家庭中的社會人,父母的重要責任是將孩子培養爲合格的社會公民,讓他們人格健全發展,應把他們作爲平等的公民來對待。所以,孩子不是父母的私人物品,不屬於父母。如果有這種基本關係,父母的知識、見識多少並不重要;而如果這種基本關係沒有確立,把孩子作爲私人物件的父母,就將在孩子長大成人過程中,成爲孩子的“眼中釘”,父母對某些事物的觀點,會被孩子嘲笑爲落伍;父母的愛,只會得到冷漠的結果。無論於“50後”父母,還是“80後”父母,以至“其他後”父母來說,這種基本關係的建立,都是一道坎,這道坎邁不過,就都會留下爲人父母的遺憾。

而具體到每個家庭、每個學生,怎樣的家庭教育更合適,其實一言難盡。

2010歲末,一位耶魯大學華裔女教授蔡美兒,投書《華爾街日報》,詳列自己管教兩個女兒的“十大不準”規定,在美國社會激起震盪,各大媒體都進行了報道和討論,引發“中美媽媽論戰”。有人認同東方式兒童教育,並引申到中美兩國近年來實力的變化中,不過也有人認爲對兒童來講,這種教育“太恐怖了”。(《揚子晚報》2011年1月13日)

蔡教授的“十不準”是: 不準夜不歸宿;不準參加學校的小組娛樂活動;不準參加校園演出;不準抱怨沒有參加校園演出;不準看電視或玩電子遊戲;不準擅自選擇課外活動;不準有科目低於A;除了體育與話劇外,其他科目不準拿不到第一;不準練習鋼琴及小提琴以外的樂器;不準不練習鋼琴及小提琴。

這不就是中國國內很多媽媽們所做的嗎!由此讓很多國內媽媽們很興奮,似乎找到了一個十分“給力”的榜樣——你看,就是在美國,都有這樣的媽媽,滿足於做一個“悍母”,而且,還引起了美國媒體的大討論,我們有何理由不這樣做呢?

近年來,對於國內家庭教育中,父母對孩子期望過高、包辦代替孩子的一切、不給孩子任何選擇空間,已有很多批評,認爲這種教育方式,不利於孩子培養自立意識,也影響孩子的人格健全。現在來一個美國華裔教授的“現身說法”,極有可能繼續鼓勵中國媽媽們按照原有的模式教育孩子。對比她制訂的“十不準”,甚至感覺是不是自己對孩子太寬鬆了?是不是可以像她一樣,大膽地對孩子說“不”?如果如此,我們的家庭教育將陷入更深的誤區。

家庭教育的個性比學校的辦學個性更重要。每個家庭的情況不同,不同家庭可以採取適合其孩子的教育模式,不可簡單地拷貝其他家庭的做法。需要注意的是,“中國媽媽”們培養了“神童”,但我們只看到“神童”,卻沒有看到在同樣教育方式下產生的問題少年。如今中國有在校學生2億多,按照媽媽們設定的成功標準,他們中最多有10%是“成功”的,其餘的90%,不就爲這10%付出了失敗的代價嗎?也正是如此,與很多轉發蔡教授文章者一樣,我的第一感覺是震驚,也很懷疑,蔡教授是不是在對“中國媽媽”進行“反諷”。以此告訴“美國媽媽”,中國媽媽之所以“優越”,因爲她們是“悍母”,中國孩子之所以很小的年紀就解出世界級數學難題,或是用鋼琴彈奏高難度樂曲,是因爲嚴苛的“不準”條例,造就了“神童”。

另外,家庭教育,應和學校教育、社會教育分別扮演不同的角色。在美國,學校教育、社會教育環境相對寬鬆——美國孩子平均每年在校時間180天,每天上課不到7小時,因此,關於是不是對孩子太縱容,成了時下的熱門話題,美國總統奧巴馬就一直呼籲進行教育改革,否則要落後給中國學生。前不久的PISA成績公佈,上海學生位列第一,美國則在二三十名開外,更加重了美國社會對寬鬆教育的憂慮。在此背景下,進行相對嚴格的家庭教育,自然也就引起關注。而反觀我國,學校教育已經讓學生透不過氣,包圍在孩子身邊的,全是沒完沒了的功課、考試以及各類培訓班,如果家庭教育,再加碼,只能讓孩子透一口氣都難。

簡言之,蔡教授的“悍母”角色在美國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環境中,針對其孩子的實際情況,尚有可取之處,而如果想以她的教育方式,來“啓迪”國內中國媽媽,將是雪上加霜。對此,國內媽媽們應有清醒的認識。

現在,80後的孩子們公開討論父母是“禍害”,他們意識到了“禍害”的根源了嗎?在他們自己身上,“禍害”的根源消失了嗎?或許,在批評父母之後,更應該檢討自己的家教觀,這也可給其他的年輕家長們,建立新的親子關係的啓示。這是比抱怨父母,更有價值和意義的事。

制度之弊與個人奮鬥

每年的高考,都是社會關注的熱門話題。廈門大學教育研究院院長劉海峰在《科學時報》撰文指出,“一考定終身”是一個不準確、也與實際不符的提法,是有關高考諸多誤解中最明顯的一個。因爲一次考試失利而終身一蹶不振並非高考制度的錯誤,而主要是取決於考生自己的態度和選擇。採用一年一次的考試爲主來決定錄取高校新生,在現階段仍有其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只需要根據條件逐步減少考試成績在錄取中的權重,而不是輕言廢止高考。(《科學時報》2010年6月1日)

劉院長主要從高考的制度安排——取消報考年齡限制,允許多次復讀、多次高考;考上大學之後的發展——上高職高專的學生也可有機會再深造,來論述高考不是“一考就決定命運”,進而認爲在當下的中國,還是應該用一年一次的考試來錄取新生。

這樣的觀念,不止劉院長一個人有。我就在多個場合聽到類似的論述,認爲“一考定終身”言過其實,學生今年沒有考上、沒有被理想的學校錄取可以復讀,怎麼可以說“一考定終身”?連六十歲的退休工人也參加高考呢!學生考上一所不理想的學校,三年之後可以“專升本”、四年之後可以考研,怎麼可以說“一考定終身”?就是退一步說,不“專升本”、不考研,還可以退學回去重新參加高考呢!

依照上述邏輯,我國現行的戶籍制度也沒有多大問題,因爲,在二元戶籍管理制度之下,農村戶籍人口是可以進入城鎮工作的,也是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從農村戶籍變爲城鎮戶籍的。那些埋怨戶籍制度的人,也是自己的態度和選擇有問題。

我們當然得承認,現行高考制度不是那麼“絕對”地決定一個人的命運,在高考集中錄取制度框架下,還留有一絲“修正機會”。但是,就“修正機會”而言,本身就存在兩大問題。其一,是學生無可奈何之下做出的選擇,高中復讀,從教育角度說,這是很大的資源浪費,我國目前每年有約200萬學生復讀(去年達270萬,佔整個高考報名數的26%),以每人復讀花銷每年1萬計算,就是200億開支。而復讀並不能提高他們的新知識和能力,而只是爲了參加高考。選擇復讀的學生,有相當一部分是由於被錄取的學校和專業不理想。而這背後的根本原因是,我國集中錄取的高考制度,只能讓每個學生獲得一張大學錄取通知書,考生和學校之間無法充分地雙向選擇。如果高考錄取中,每個學生可以獲得多張大學錄取通知書,然後根據錄取學校的辦學質量、教育服務(比如獎學金)做出選擇,復讀比例是不是可以大幅下降?教育資源是不是可以大爲節約?

另外,教育數據諮詢和評估機構麥可思公司對2009級入學大一新生有關學校滿意度、專業滿意度進行的調查結果顯示,從2009年11月16日至2009年12月15日,本科2009級新生對專業的滿意度爲32%,而高職(專科)新生則爲35%。其中,本科和高職(專科)對專業“非常滿意”、“很滿意”僅爲2%、3%;而對專業“很不滿意”者則分別爲30%、27%。(《北京青年報》2010年5月25日)造成這種不滿意,也拜集中錄取制度所賜。這種對專業的很不滿意,會造成學生多大的學習情緒和學習浪費?我們可以教育學生要端正專業思想,要認識到專業學習和未來就業的合理關係,甚至可以指責學生,你們不努力學習,將自討苦吃。但是,實際教育效果又是如何呢?

其二,學生把握其他選擇機會,要付出更大的代價。前面講了復讀,可能讓每個復讀學生家庭承擔更大的經濟壓力,除此之外,其他“選擇”,也是考生們要付出更大的代價才能把握住的,比如轉學、插班生、專升本等,在現代大學制度健全的國家裡,這些是不用受教育者經歷太多折磨和曲折的,因爲其有基本的自由轉學制度,對一個學校的教育質量不滿,可以申請自由轉學;而一校之內,換專業更無多大障礙。

制度的侷限和個人的努力奮鬥是兩個層面的問題。我們當然要鼓勵學生直面制度的侷限,努力奮鬥以“改變自己的命運”,要以積極的態度面對社會問題和教育問題,但是,卻不能以個人的奮鬥來掩蓋制度之弊,甚至指責這是個體的錯誤。高考錄取制度“一考定終身”的弊端已是有目共睹,這是在制訂《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時就已經取得共識——《綱要》指出,以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爲突破口,克服“一考定終身”的弊端,推進素質教育實施和創新人才培養。按照有利於科學選拔人才、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維護社會公平的原則,探索招生與考試相對分離的辦法,政府宏觀管理,專業機構組織實施,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學生多次選擇,逐步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制度——現在的問題,不是重新討論是不是“一考定終身”,而是怎樣建立擴大考生考試選擇權和教育選擇權的新高考體系。

我從來不贊成打破“一考定終身”就是要廢止高考——這纔是目前高考改革的最大誤區——而是應該改變統一高考的功能,從目前的“選拔”到“評價”,從單一評價到多元評價,也就是說,統一高考(今後可能是統一的學業水平測試、統一的高水平大學聯考)將長時間存在,而按計劃集中錄取的制度卻要打破,變爲高校依據學生參加統一測試的成績(這可保證錄取的基本公平)、中學學業成績(這把對學生的評價變爲綜合與持續)、大學自主招生面試考察成績(這體現學校培養人才的具體要求)自主錄取,在這一過程中,學生和學校可以雙向選擇,學生可以獲得多張錄取通知書,由此擴大對大學的選擇權,也增強大學的競爭性。

假使我國能順利建立以高水平大學自主招生爲主體的自由申請入學制度,以及各類教育可以“流通”的學分互認、自由轉學制度——那麼,教育的活力將得以解放,而學生也不再受選擇權侷限之苦,整個社會的教育焦慮、考試焦慮將大大減弱,教育將從圍繞考試轉,變爲真正以人爲本;而高考,也不會再像現在這樣成爲每個學生、每個家庭關注的人生大考。

淘糞工、蟻族與2億大學生

2010年“兩會”期間,大學畢業生就業再成代表委員關注的熱點。其中,大學生淘糞工與蟻族現象,可謂討論大學生就業出現頻率最高的兩大“熱詞”。

在全國政協委員青聯組的分組討論上,央視“名嘴”、全國政協委員朱軍在被問到如何看待“大學生當淘糞工”時,笑着回答道:“我爲他們鼓掌!”朱軍這一“笑”、一“鼓掌”,態度非常明確。但網友就不幹了,一家網站,還爲此開設專題進行調查,投票結果顯示,反對大學生當淘糞工的佔絕大多數。

而蟻族成爲熱詞,是意料之中的。民盟中央一份提案就指出,要關注蟻族。對此,全國政協委員、復旦大學圖書館館長、歷史地理研究所博導葛劍雄認爲,“如果在城市化變革中,‘蟻族’現象只是短時間的、局部的,就不值得大驚小怪。”目前,對“蟻族”這一社會現象,媒體缺乏基本的社會學分析。

是的,從所佔比例來看,淘糞工和蟻族,在大學畢業生中只佔少數——五個大學畢業生當淘糞工,相對於全國610萬(2009年畢業生數)大學畢業生,那只是百萬分之一,10萬大學生蟻族,也只是其六十分之一,這還只是以一年的大學畢業生數作爲分母。但是,這“少數”大學生的就業選擇和生存狀態,卻令人揪心,緣何?就在於大學生的羣體形象,日益變得模糊。

這或許是高等教育大衆化的必然結果,與10年前相比,我國高等教育在校生規模猛增了2 500萬,大學生已經不再是“精英教育”時代的天之驕子,這麼多的大學生到社會各個行業去,既是教育發展的必然,同時也是高等教育大衆化的用意所在——通過高素質的人才進入各行業,提高各行業的發展水平,由此提升整體社會文明。

問題顯然不在於大學到各行各業去施展才華,而在於在這各行各業,大學生能否真正促進行業的提升,獲得自我價值的實現和個人的尊嚴。換句話說,如果大學生去淘糞,能夠把自己所學的知識和環衛行業的技術革新聯繫在一起,那麼,他們的價值可以在這一行業得到體現;而如果他們始終只能與小學畢業生一樣,一根扁擔兩個糞桶,而不能通過自己所學,改造淘糞技術,則可能是高等教育回報率低、自身職業生涯發展受挫和行業沒有合理使用人才的“多輸”。在韓國,高等教育毛入學率很高,很多出租車司機都是大學畢業生,但大學畢業生幹出租就不一樣,可以會多國語言,可以兼做國際導遊。

現實似乎並不樂觀。從媒體的報道看,這幾個大學生淘糞工,挑着糞桶走街串巷,很是刺激大家的眼球。如果看着照片,還告訴大家,他們會改變這個行業的局面,多少缺乏說服力(估計很多網友就是受照片的影響,強烈反對大學生去淘糞)——當然,他們未來可能改變,只是大家還沒看到——對於大學生的這種工作狀態,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科學院院士朱清時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蟻族現象是時代的特殊產物,說明過去幾年中國高等教育的含金量已經跟民工差不多了。

朱清時委員說對了一半,淘糞工和蟻族,確實反映出大學教育的回報率降低,但是,與高等教育回報率密切相關的因素,還有整個社會的產業結構發展。我國大學畢業生的迅速貶值,與產業結構的調整,沒有跟上高等教育發展的步伐(或者說高等教育的發展速度,超過了社會發展的步伐)有很大關係。統計資料顯示,我國GDP中,服務業的比重只佔40%,而大家知道,服務業是容納大學畢業生最多的產業,在發達國家,服務業就業比重普遍達到70%左右,美國現代服務業產值已佔到GDP的74%,創造了80%的就業機會。這就是我國大學生比例不高,但難找到合適工作,政府號召大學生去農村(第一產業)、去中小企業(第二產業)就業的根本原因。但怎麼號召,第一產業和第二產業,實難給大學畢業生那麼多用武之地。

是減少大學生培養規模,還是調整產業結構,這就是面對大學生嚴峻就業形勢必須做出的選擇。解讀《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我們注意到,未來10年,我國高等教育在校生規模預計增加600萬,每年在校規模增加50萬左右,這與前10年相比,擴招幅度大大減小,幾乎可以認爲不擴招,但考慮到當前高校計劃內招生規模每年已達630萬(不包括成人教育、網絡教育、自考助學),未來10年,新增的大學生人口將比現在翻一番,大學學歷人口到2020年將達2億。

這新增的近1億大學生,到哪裡去就業?等待退休人員騰出崗位?等待政府創造村官、特崗教師崗位、社工崗位?還是靠學生自己創業來解決?這些似乎都是杯水車薪、遠水難解近渴。俞敏洪先生不就說了,大學畢業生要謹慎創業,事實也是,數據顯示,我國大學生創業的比例低,成功的比例更低。真正管用的途徑,只有一個,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包括改造傳統產業、行業),大力發展服務業,爲大學生創造就業機會。這其實才是教育發展、高等教育回報率提高、大學生學以致用、社會經濟發展的良性循環。

如果我國社會的經濟發展,還沒有做好大力發展服務業的準備,那麼,就必須調整高等教育發展的目標,包括具體的規模和層次——未來10年的發展規模,就可能不是不擴招,而是逐漸減招(這也符合適齡人口減少的現實),不要盲目追求高等教育規模和毛入學率;未來10年高等教育發展的重點,就可能不是建設高水平大學或大學本科教育,而是重點發展職業教育。

教育部部長袁貴仁曾明確要求,要以社會需求爲導向,推進新一輪教育改革,那麼,對於社會需求,教育改革進行了深入分析,並切實以之爲導向了麼?而另外,社會需求,又是否根據教育的發展,做出積極的變動了呢?這是急需包括教育部門在內的社會各行各業共同回答的問題。

讀 書 的 價 值

遼寧省瀋陽市一位55歲的中醫師周寶寬,被稱爲“最牛學歷哥”,他用35年時間獲得包括3個博士、2個碩士在內的9個國家承認的文憑,被“中國世界紀錄協會”確認爲“世界上獲得學歷文憑(國家承認的學歷)最多”的人。然而,在他的心中卻有一個未圓的學歷夢——“20年前,我曾經考入復旦大學中文系攻讀博士,卻因爲妻子的一場病不得不離開。所以我想明年再去申請復旦中文系的在職博士,拿到畢業證,作爲我這一輩子最後一個攻讀的學歷。”周寶寬說。(《青年報》2010年9月15日)

在“最牛學歷哥”面前,此前在網絡上迅速躥紅的“學歷姐”,似乎就有一些“不值一提”了——華中師範大學教育學院一位名叫王麗的研二學生,在16年的時間裡,先後拿到了3個專科文憑、3個本科文憑和1個碩士文憑,共計7個高校文憑,據她自己說,未來如果有可能,她還想繼續讀博。

毫無疑問,這兩位學歷“達人”的求學精神和毅力,是令人佩服的。前不久,華中科大傳出清退307位“超時”碩、博的消息表明,現在要混一個碩士、博士也不是那麼容易,而“最牛學歷哥”可是貨真價實地拿了5個碩、博文憑!沒有堅強的意志與堅韌的毅力,這是難以完成的任務。

但是,對於“學歷牛人”們的選擇,還是有很多人不解,甚至質疑。對於“最牛學歷哥”,就有人認爲他讀這麼多博士、碩士毫無意義,因爲求職、晉升職稱、評獎,有一個博士學位足矣,多了也是浪費;還有人認爲這是製造教育不公平,一方面,國家教育資源有限,他一個人就享有了3次博士教育、2次碩士教育的機會,對其他人不公平,另一方面,對於那些想通過讀碩、讀博來改變命運的考生來說,他多次考博,擠佔了這些考生的機會,而他讀完博之後,又不派這一證書的用場!——最多滿足自己“實現個人價值”的感覺。

從功利的讀書價值觀來說,這些不解與質疑,是可以理解的。事實上,今天我國社會普遍盛行的觀念,就是“升學有用,讀書無用”,或者說,讀書的目的,是爲了升學獲得一紙可以作爲求職、晉升敲門磚的文憑。有關調查顯示,目前僅有不到20%的考生考研,是爲了追求學術理想,其餘80%的考生考研的目的,是爲了獲得更好的學歷,提升就業競爭力。這種讀書價值觀,造成整個社會嚴重的“學歷情結”,以及教育的“就業導向”。

然而,讀書還有另一價值,即對受教育者的完善以及作爲受教育者的精神享受,這不是以功利的求職、晉升、評獎爲目的,而是完善自身的知識結構、增強對社會的認知、感受讀書的樂趣、把讀書作爲生活的一種方式。隨着教育資源越來越豐富,社會生活方式日益多元,這種讀書的價值將逐漸迴歸。近年來的高考考場,多有四五十歲的“高齡”考生,他們參考的目的,大多是圓大學夢想,或者體會校園讀書的感覺,甚至是挑戰自我。

讀書求學的上述兩方面價值,並非對立,而是相互統一的。遺憾的是,在我國教育發展中,並沒有處理好這兩方面的關係。尤其是近年來,在整體功利化的教育氛圍中,讀書的功利價值凸顯,非功利價值退化,中小學教育採取“升學教育“模式,大學教育,包括“985”、“211”院校在內的高校,都有變爲“職業培訓所”的趨向。有的高校注意到這一問題,着手推進通識教育(相對於職業教育的非功利、非職業、非技能教育),但又走到另一個極端,要求學生只讀聖賢書,而不關注社會。

隨着我國大學生的就業困難,傳統讀書價值觀面臨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國社科院人口和勞動經濟研究所所長蔡昉表示,目前,中國大學畢業生的起薪與農民工工資差距在逐漸縮小。2003年、2005年和2008年的數據顯示,大學畢業生平均起薪保持在每月1 500元左右,但農民工的月工資近年來由700元左右躍升至約1 200元。雖然他強調說,大學畢業生工作幾年後的薪水變動率遠高於農民工,但仍可能會造成一種負激勵效應,“幹嗎上大學?”他提出,這種狀況還會影響到高中階段教育的吸引力問題,建議將學前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納入義務教育範圍內。(《新京報》2010年11月22日)

大學生的平均起薪與農民工接近,這早已不是新聞。然而,對於這一現象,至今沒有理性的梳理。普遍的觀點是,大學生貶值,高等教育需要提高教育回報率,否則就會出現上大學無用到讀書無用的多米諾骨牌效應。提高高等教育回報率,當然是解決問題的思路之一,但如果從多元成才的社會觀念分析,這種思路從長遠看,行不通。

我國社會之所以出現上大學無用,就會催生讀書無用,根源就在單一的升學教育體系以及單一的成才模式。在這一教育體系和成才模式之下,受教育者關注的是“升學”福利,而非求學本身。一直以來,在談到教育與人才發展時,不少專家呼籲,社會應把上大學作爲成才的選擇之一,而不是唯一,在上大學之外,應該還有其他成才選擇。但具體到教育政策和人才政策時,卻依舊把上大學作爲“唯一”的成才路徑作爲決策依據。

我國多元成才觀和多元成才模式無法形成,主要受制於兩方面因素。其一,“學歷情結”和“學歷社會”,即把學歷作爲上升的“敲門磚”;其二,嚴重的行業、崗位收入待遇、社會保障差距,沒有高學歷者很難獲得體面工作機會,也難享有平等的社會保障。這兩方面因素,嚴重影響我國的教育改革和發展。

大學學歷的貶值、農民工的待遇提升,如果利用得當,恰可成爲形成多元成才觀和多元成才模式的契機。這需要進一步從兩方面着力,一是趁勢打破“學歷情結”和“學歷社會”,讓學歷不值錢,建立基於能力的人才評價體系;二是縮小行業、崗位之間的基本社會福利保障差距,讓受教育者不爲追求學歷福利(身份以及與之對應的社會福利保障)而選擇教育。如果這兩方面有力推進,全新的教育和人才發展局面將可呈現——對受教育者來說,讀書的追求,將從爲了升學與獲取學歷,變爲追求就業能力與個人素質的提高;對學校來說,回報給受教育者的將不是一紙文憑,而是可以獲得進一步改善自身生活狀態的能力以及完善自我的教育經歷;對於社會來說,受教育者的能力與素質提高,將帶來各行業整體服務水平的提高,由此形成國民受教育年限提高與社會文明程度同步提高的健康的“教育—社會”關係。

這應該是我國教育所追求的。在這種教育和人才發展局面之下,高等教育的回報率不可能降低,不會形成“上大學無用,讀書就無用”的惡性循環,也不至於出現目前我國已有2 970萬在校大學生,可還有大批企業是勞動密集型企業,企業的自主知識產權極少、創造活力嚴重匱乏的困境。

遺憾的是,我國新近出臺的有關教育政策和人才政策,卻在進一步強化制約多元成才、打破學歷社會的因素。比如,解決就業問題,將大學生就業作爲“重中之重”工作,而其實,每個公民的平等就業,纔是政府部門更應該關注的;再比如,國家公務員報考,只是將極少崗位向農民工開放作爲點綴,相當數量的崗位,提出碩士、博士等高學歷要求。這些做法,只是拯救上大學價值的強心針,而無法改變大學學歷貶值的進程。

當上大學作爲一種能力提高和生活方式的需要,而不是一種學歷的需要,“幹嗎上大學”的問題,就不會是一個問題——公民可以選擇在高中畢業之後,上大學;也可以在高中畢業之後,參加工作;還可以選擇在高中畢業工作之後,由於工作以及自身職業發展的需要,再上大學。個人的興趣與職業規劃,成爲上大學選擇的出發點,而不再是不管興趣與職業規劃如何,都在學歷社會以及嚴重的行業待遇差距面前,將上大學作爲不得已的選擇,也不是因爲大學學歷用場不大之後,而大量底層的工作並不需要多少知識和技能,就乾脆高中也不讀,甚至初中就輟學。

蔡昉先生鑑於不上大學,也不讀高中的趨勢,提出將高中教育納入義務教育的建議,說實在的,在一些不發達地區的初中義務教育階段出現輟學潮的現實中,根本解決不了問題。跳出傳統的升學教育思維,淡化學歷教育價值,讓學生不是用學歷身份而用能力與社會的就業建立聯繫,同時不因個體身份不同而獲得不同的社會福利保障,這才能形成健康的教育觀與人才觀,構建全新的教育與社會關係。

第三章

教育權利之困: 糾結的公平

“積分”入園

《上海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專題新聞發佈會傳出消息,近年來,上海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資源正隨着新一輪的人口出生高峰到來趨於緊張,大量非滬籍人口涌入更增加了幼兒進入優質幼兒園的難度和壓力。對非上海市戶籍人士子女申請公辦幼兒園,上海正醞釀實行“積分制”。據悉,主要的打分依據包括幼兒家長在上海居住時間長短、納稅情況、技術職稱及技術等級、有無犯罪記錄和計劃生育執行情況等指標,通過量化排序,優先批准積分高的非上海戶籍學前教育適齡兒童進入公辦幼兒園。(《人民日報》2010年4月7日)

根據上海市教委負責人的解釋,上海出臺“積分制”管理非上海市戶籍人士子女申請公辦幼兒園,是可以理解的。因爲申請進入的人很多,僧多粥少,遴選必須有一定標準,這就如進滬指標,也要實行“打分”。客觀上說,相比南京一所公立幼兒園只招80人,卻有800張“條子”,幼兒園要根據“條子”的分量來進行招生,家長們暗中較勁,這種公開的“打分制”,要透明得多。不然,入園就成了走後門和權勢比拼。

另外,由於學前教育爲非義務教育,本地區的公辦幼兒園用的是當地納稅人的錢舉辦的,因此首先必須滿足本地居民子女的入園需求,同時也要注意本地居民對公辦幼兒園招生、發展的意見。對非上海戶籍人士子女進入公辦幼兒園實行這種管理,某種程度說,也是在平衡這種關係。打分制中的“納稅情況”,更充分說明,地方教育爲當地納稅人服務的性質。

可是,這樣的“積分制”,也令人糾結。這首先就與《憲法》與《教育法》賦予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權牴觸,《教育法》第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這裡的教育,自然包含學前教育在內。按照幼兒家長納稅情況,不是區分財產狀況嗎?按照幼兒家長職業職稱及技術等級,不是區分職業嗎?也就是說,上海的做法雖然合理,但卻不合法。

孔夫子雲,“有教無類”。除此之外,還有更令人糾結之處。從教育每一個人成爲合格公民的教育本質出發,家庭貧困、父母有犯罪記錄者,其實更需要得到教育的關注,因爲教育具有社會公正調節器的作用。從現實情況看,家庭經濟情況較好、父母學歷高者,是有更多途徑送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的,而那些家庭貧困、父母學歷低者,獲得的教育機會本就很少。假使公辦教育拋棄他們,這些孩子就很有可能根本無法接受學前教育。

當然,這不是上海一地的糾結,而是全國發達地區和城市都面臨的問題。要根本解決這一糾結問題,僅僅依靠地方的力量是很難的——從教育不均衡發展的現實推論,哪個地方解決得好,哪個地方涌入的外地戶籍求學者就越多,當地政府就將承擔更大的教育保障責任——途徑有二: 其一,從全國範圍內考慮將一年學前教育納入義務教育。此前,在國家教改《規劃綱要》徵求意見時,有關將學前教育納入義務教育的建議最多,可見,這是一個全國關注的話題。其二,實行義務教育經費的省級統籌,並建立教育經費隨學籍走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行省級統籌,可使同一省內生均培養標準一致,而經費隨學籍走,則保護了流入地政府的積極性,這是解決流動兒童學前教育以及目前九年義務教育的長效機制。

地方高考利益

地方高考利益,一方面,體現在瘋狂的高考加分。

2010年6月21日,《湖南省2010年體育競賽優勝者統一測試合格名單》公示在湖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上後,長沙市一名考生家長立刻覺得這份《名單》有問題:“太不均衡了!誰看都能看出不對勁來!”家長質疑:“難道湖南高中生體育的地區差距、校級差距會達到這樣的程度,這誰都不會相信,之所以會出現如此巨大的失衡,很明顯,原因只有一個,就是因爲高考加分是操作出來的緣故。”經記者調查,這份名單已經明顯地呈現出了地區集中性、學校集中性和項目集中性。(《中國青年報》2010年6月30日)

高考加分是不是操作出來的,還需要調查確認,但高考加分,與地方利益緊密相關,確是不爭的事實——如果一個地區有更多考生獲得高考加分,那麼意味着在同省的高考競爭中,這一地區的升學率將大爲提高,而每個地區的辦教育業績,不就是高考升學率嗎?

近年來,雖然不少省級政府公開宣佈,不再對省內各地區進行高考升學率排名,甚至禁止升學率排名,但每到高考,各個地區在總結高考時,都必然會提到高考上線情況,並具體到名校人數、名校比例。爲何如此?因爲對於一省來說,每年的升學率,在高校投放計劃時就決定了,也就是說,對於省級教育部門來說,不存在用升學率高低來顯示辦教育成績的問題,只存在爭取招生計劃數得力不得力,以及高校配置計劃是否更爲均衡、公平的問題,但對於省內各地級市、縣來說,卻不同,他們需要努力從省的大盤子裡瓜分蛋糕,誰瓜分得多,誰就辦教育成功。

於是,地方教育部門在提高升學率方面,可謂絞盡腦汁。五年前,山西省榆社縣委曾爲當地高考成績不佳而公開道歉。最近有新聞報道稱,廣州市教育局今年專門撥款對7  000名“尖子生”進行培訓,此舉使得廣州今年的高考成績較以往取得明顯突破。(《廣州日報》2010年6月28日)

在高考政績衝動之下,上述行爲雖然明顯背離素質教育宗旨,也有違教育公平,但在現實教育環境中,還可以被理解。而採取考場作弊與違規操作高考加分的方式,來提高當地的升學率,則是地方教育部門“急火攻心”了。在近年來接連曝光的高考作弊與違規加分中,都有當地教育部門的影子,有的甚至是教育局局長參與作弊,教育局和學校一起串通作弊,而在處理高考作弊以及違規加分時,由於其有爲“地方利益着想”的“動機”,往往被包庇縱容,難以被嚴肅處理。當這種地方利益與權勢利益再進一步勾結時,高考作弊和加分亂象,就越演越烈。

2010年4月以來,浙江各地不少考生家長、中學老師與政府機關工作人員不斷向《中國青年報》舉報浙江高考體育加分亂象。該報自2010年7月15日相繼刊發了《浙江高考體育加分爲啥不敢光明正大》、《浙江高考體育加分運動員證書從天而降》等5篇報道,引起強烈的社會反響以及浙江省領導的高度重視。但是,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省體育局監察室於7月19日從報社記者處調取相關線索與證據後,至今沒有向社會公佈涉嫌違規加分考生的核查與查處情況。(《中國青年報》2010年8月6日)

這和2009年媒體曝光浙江高考加分存有權勢交易嫌疑之後,浙江省對加分考生名單的公示進行“瘦身”——以體育加分爲例,公示只有報名序號、姓名、體育競賽獲獎者、加分值4項,而2008年公示的信息則包括姓名、性別、報名序號、地區、中學、具體體育項目、具體獲獎賽事、競賽級別(國家、省、市)、加分值——幾乎完全一樣: 任你怎樣曝光,我不調查,你能奈我何?

如何治理這種地方利益所造成的高考亂象?有關專家的建議是,實行高考異地組考,取消地方性高考加分項目。異地組考確實可以一定程度加強監督和制約,但是,當異地的兄弟彼此串通,那作弊不就更隱蔽和嚴重?取消地方性高考加分項目,也很有必要,但是,地方政府不願意取消,誰來促使其取消呢?在筆者看來,突圍地方利益,還需要從高考制度改革着手。

從長遠看,高考制度改革,要打破高考錄取中高考分數的剛性作用——即高校必須按照高考分數(包括高考加分)進行錄取,而應該只把高考成績作爲一項評價因素,形成包括高考分數、中學平時成績、中學特長表現、大學面試考察等多因素在內的多元評價體系。這就降低了高考、高考加分在高考錄取中的權重,同時也可讓高校在自主招生中,測試學生是否具有某方面的特長和潛能,並按照自己的人才培養標準進行錄取。

從近期看,高考錄取改革,一方面可以賦予高校自主確定是否承認加分的權利,而另一方面,可以從破除地方利益的根基出發,治理地方參與作弊。簡單地說,可以把目前按省分配高考錄取計劃,轉而變爲按地區分配高考錄取計劃,這樣一來,一個地區的高考錄取名額,在計劃確定之時,就已經確定,地方政府將不再與其他地方進行高考升學率競爭,對於地方來說,升學率排名也就失去意義。從操作技術層面看,實行這種新的招生名額配置方法,沒有任何問題,而在一些地區的中考中,實行的就是按地區配置名額,客觀上說,這雖然沒有扭轉應試教育格局,但卻很大程度減少了中考中地方政府部門參與、策劃作弊,違規加分的現象。

地方高考利益,還有另一方面表現,這就是某些地區所謂的“教育強鎮”、“教育強縣”。

據《中國經濟週刊》報道,廣東東莞石排鎮從幼兒園到博士,實施長達25年的免費教育。這一石激起千層浪,被稱爲“中國最牛教育強鎮”。著名經濟學家茅於軾2010年5月12日來到東莞石排鎮,他說:“政府推進免費教育的錢來自稅收,用羣衆的錢幫扶貧困者讀書是非常合理的。”

對於當地考上大學的學生家庭來說,這樣的政策無疑是深受歡迎的。報道透露,擁有石排鎮戶籍的全日制大專生、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每年可分別領到4 000元、6 000元、8 000元、10 000元的教育補貼。這有助於激勵當地學子求取更高的學歷。

但是,實施上述免費教育,同時也存在以下問題。其一,依據《義務教育法》,政府部門的重要職責是保障義務教育,並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當地政府在這一點上,做得如何?

其二,政府部門對考上大專、本科、碩士、博士的居民實施補貼,這與把錢用到公款吃喝、政績工程上相比,當然可謂善舉,但這種補貼讓我想起幾年前的另一條消息,也是東莞某鎮,對考上重點大學的學生實行獎勵,獎勵的等級是北大、清華50萬元,另一些一流高校5萬元。當地政府稱此舉是重視教育,但是按學生考上學校的級別實施獎勵,顯然助長了教育錦標主義和功利思想,甚至可能導致學生更嚴重的學歷情結、名校情結。此次石排鎮的補貼,也按學歷分不同等級,不也是同樣的道理嗎?

其三,對考上大學的學生進行補貼固然不錯,對於沒有考上大學的學生,政府又該怎麼幫助他們呢?是不是也可以考慮對後者進行教育培訓補貼?

其四,“教育強鎮”究竟該怎樣理解?教育的本質是讓人們生活得更好,辦教育的首要目的是提高當地居民的素質,並改善當地人民的生活。可是,現在不少地區,一談起教育,就會用升學率、名校數量作爲基本指標,這貌似“教育強鎮”,但其實這樣的教育,一點未爲“強鎮”作貢獻,培養出來的人才,全部離開當地去大城市發展。在我國一些地方,甚至陷入當地基礎教育質量高,而當地經濟卻日益貧窮的局面,“繁榮”的教育與“匱乏”的人才形成鮮明的對比。《南方週末》就曾報道過甘肅會寧重視教育投入,培養了很多名校學生,當地每個家庭靠學生工作掙錢回饋家庭,隨着大學畢業生就業難,這種“教育”面臨危機,當地也從“教育立縣”走向“教育破產”。一些家庭眼見孩子上學之後也難就業、難回饋家庭,而選擇讓孩子早早輟學。

對於地方政府重視教育投入,我是舉雙手贊成的,但其具體投向,必須符合現代教育理念。首先,應加大對學前教育、九年義務教育、三年高中教育的保障力度,並促進各學校(幼兒園)的均衡發展。其次,應立足本地經濟發展,重視對非義務教育中的職業教育,尤其是當地農民工的技能培訓的投入,這是發展當地經濟的重要力量。再次,對當地居民中考上大學者,應該一視同仁,不能按學歷高低、學校類別區別對待。同時,建立貧困家庭資助基金,給貧困家庭學生特殊的補貼。而從更理想的資助局面看,當地政府可考慮採取學費代償和畢業補償制度,鼓勵那些從當地考上大學者,今後回到本地工作,按他們的學費額、生活費用進行等額補貼,同時實施獎勵——這,也許纔是真正的“教育強鎮”。

本地人和外地人的較量

在2010年的高考招生中,由於北京地區生源質量非常優秀,北京大學進行了大規模的擴招,擴招幅度高達44%。其實,過去3年來,北大在北京一直在擴招,但是始終保持在20%左右的規模,2010年擴招44%可以說創下了歷史新高,翻了一番還要多。

需要補充的一個背景是,2010年北京高考報名人數爲8萬,與上年相比下降了20%。也就是說,當年北京地區學生升北大的機率比上年提高了80%左右!

不用再做橫向比較——2010年,北京大學在全國957萬考生中的招生計劃爲3 280人,而在北京8萬考生中,錄取名額達到368人——大家所關心的是,爲何在全國上下呼籲推進教育公平、國家教改《規劃綱要》也將教育公平作爲重點的改革背景下——胡錦濤同志在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上指出,必須促進教育公平,堅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把促進公平作爲國家基本教育政策,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權利,重點是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扶持困難羣衆,着力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配置公平,加快縮小城鄉、區域教育發展差距——北京大學卻逆勢而爲?

按說,一所大學在辦學所在地,適當比其他地區多一些招生名額,是可以理解的,而且,考慮到複雜的教育因素(各地的教育不均衡)、經濟因素(學校從當地獲得辦學資金和便利)和社會因素(當地老百姓的既得利益),如果在生源數不減少的情況下,要求一所大學大幅縮減在當地的招生規模,也不太現實。因此,對於全國重點大學推進教育公平,我曾撰文認爲,地處發達地區、大城市的重點大學,調整招生計劃,推進教育公平的最好時機是發達地區和大城市生源減少。如果當地生源減少20%,那麼,在保持錄取率不變的情況下,可順勢減少20%在當地的錄取名額,把這“餘下”的名額投放到此前招生數減少的中西部地區,就可逐漸縮小各地的不均衡問題,而且,當地居民也不會反對。這可謂高校、社會、當地和中西部地區多贏之舉。

然而,北京大學的做法,卻告訴我們,事情並非那麼簡單。今天的大學,教育理念已然扭曲,而不健全的教育制度,給扭曲的教育理念提供了廣闊的施展空間。

有意思的是,針對北京大學在北京大幅擴招的新聞,有不少人卻站出來替北大說話,其理由是,北京大學當年在北京高考集中錄取階段,沒有這麼大幅度的擴招,錄取分數線並沒有下調,增加的招生名額,是在自主招生中。——這個理由把我給噎住了: 難道自主招生的擴招就不是擴招?更多的則是在網上,網友們“互掐”,主要表現爲外地人圍攻北京人,而北京人則奮起“自衛”,除了直截了當宣稱北京學生就是優秀,還說爲何僅關注北京的大學擴招,而罔顧全國其他重點大學在當地的擴招……

幾乎每次有關教育公平的討論,似乎都逃不了這樣的結局: 一地的公民與另一地的公民互相指責,而真正的命題——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權卻被旁置。甚至可以說,大家在選擇性地談論教育公平話題,在某些時候,甚至是對教育公平葉公好龍。

比如,北京當地人也在呼籲教育公平,比如在幼升小、小升初,激烈的擇校(擇園)讓家庭和學生不堪重負,但他們卻對進城務工人員爭取享有平等的入校、入園機會很是不滿,認爲這是搶佔當地人的機會。

這樣的事,其實在各地都存在。典型的表現,就是對待“高考移民”的態度。現在各地都出臺嚴厲措施打擊“高考移民”,而當地政府的理由之一便是維護當地考生的利益。理由確實冠冕堂皇,也深得當地老百姓之心。然而,雖然打擊“高考移民”有現實意義(各地教育發展嚴重不均衡),可說到底是一個涉嫌違法剝奪公民平等受教育權的命題。我國《憲法》和《教育法》,都明確規定了每個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權,這也就意味着,中國公民可以在全國任何地方求學、報考。

然而,大多公民們不會這樣想,而更多關注自己眼下可能獲得的權益的增減——增加則歡迎,減少則反對,也於是,本來應該從捍衛公民權利角度去推動政府均衡教育資源配置,爲公民創造平等的受教育環境,卻變爲了公民間的彼此“互掐”,互相指責。而且,就是在教育公平的話題上,也表現爲自相矛盾: 在涉及高考指標分配的不平等時,分配資源多的地區,從來不會抱怨不公平,然而,當外地籍學生來求學時,這一地區的老百姓則大談公平。

政府部門有效地利用了這種“民衆情緒”,將推進公平的責任轉變爲受教育者之間的“矛盾化解”。出臺禁止擇校的規定,設立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求學門檻,制定打擊高考移民的政策,都是如此。而政府部門本來的責任是,增加教育投入,改革義務教育資源配置模式,促進義務教育學校均衡發展;改革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加大省級財政統籌,讓每個公民在全國任何地方都可享有義務教育;改革中高考制度,推動高考社會化,打破按計劃配置高考招生指標的計劃模式。這些年來,政府部門出臺的教育禁令不少,也由此宣稱做了不少民生工作,可是,本該做的民生工作,卻基本沒做。

以一己之現實利益,來考量公平,是可以理解的,然而,這種缺乏統一邏輯的公平觀,從長遠來看,將傷害每個人的公平權益。今天的北京人,保不準某天因某種因素會遷移離開北京到其他地方,如果其他地方的教育資源遠差於北京,那麼,其子孫後代所獲得的教育,也將不公平。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公民之間爲“捍衛”自身教育權益的“互掐”,從本質上是一場“零和遊戲”,這種一方的收益必然意味着另一方的損失的博弈,是不可能增進和促進教育公平的,最終有可能大家都是輸家。推進教育公平,需要“雙贏遊戲”。這就需要每個公民有平等的受教育權利意識,明白如何捍衛和爭取真正的平等受教育權,也尊重他人的平等受教育權。

“高考移民”與異地高考

“高考移民”是一個令人糾結的具有中國特色的教育詞彙。其主要來源就是流動人員子女的升學問題。對於“高考移民”,教育部門大致是這樣認定的: 沒有當地的戶籍(或者獲得戶籍沒有達到規定的年限),或者沒有當地的學籍(或者擁有學籍低於規定的年限),而要在當地報考高考。而之所以這樣認定,主要原因是爲了防止有人把戶籍遷進來,擠佔本地戶籍學生的升學機會;或者到其他教育質量高的地區讀書,回來與當地的學生競爭。爲此,教育部門制訂的高考報名規定是“雙證合一”,缺一不能高考。

顯然,如果從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權考量,我國公民有權在任何地方報名高考,並被錄取。“高考移民”是教育資源(主要指高考錄取指標)和教育質量不均衡的畸形產物,但是,對於“高考移民”者,無論是當事學生,還是家長,輿論普遍表現爲不同情。而且,支持“嚴打”的聲音遠遠超過“放他們一馬”的建議,所謂維護“高考公平”。是故,就連正常的孩子隨父母遷移,也被列爲“高考移民”之列。

解決流動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和參加升學考試,尤其是高考,爲此困難重重。從《教育規劃綱要》提出這一設想以來,我看到了不少建議,具體都圍繞升學指標問題。諸如,重新分配重點大學的招生指標,按各地高考報名數確定,這樣學生在什麼地方報考,錄取機會都一樣,也就沒有擠佔高考指標一說;進行當地考試異地錄取,即流動人員子女在當地參加高考,而把檔案移交到戶籍所在地錄取,這樣不擠佔當地的指標,也就實現了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

在升學指標上做文章的改革,本質是計劃思維,能否推行不說,就是推行,也可能起不到相應效果,重點大學按各地報名數分配指標,極有可能導致向教育不發達地區的“新移民”;而考生還要回當地參加升學錄取,對把升學考視爲生命的家長和學生來說,操作很難,但作用不大——僅成績怎麼轉換排序投檔就是很大的難題。而流動人員子女需要的是當地錄取而非當地考試。

2010年12月下旬,繼十項教育改革任務的試點地區公佈後,教育部又公佈了一批綜合改革的試點地區,其中,基礎教育綜合改革的試點任務,包括切實解決“入園難、入園貴”問題,多種途徑解決擇校問題,探索流動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和參加升學考試的辦法,試點區域有山東省、湖南省和重慶市。(《京華時報》2010年12月27日)

此前,我一直關注解決流動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和參加升學考試,是否列入改革試點,因此這是國家《教育規劃綱要》的“亮點”之一,也被列爲當年教育部提出的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重點內容之一。現在山東省、湖南省和重慶市被列爲試點地區,表明教育部的提法沒落空。

然而,山東省、湖南省和重慶市的試點,會不會聚焦在公衆所關注的異地高考問題上,尚不得而知。教育部基礎教育二司司長鄭富芝曾表示,國家《教育規劃綱要》提到的制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辦法主要是指參加高考的辦法。這是符合教育現實的。客觀上,初中畢業生異地借考中考,就是在發達地區、大城市也不是什麼問題,異地高考,則是公衆最關心的教育公平問題。

一直以來,筆者認爲,異地高考的試點,首先應在國家層面推進,因爲這一改革,涉及利益極廣,既涉及地方既得利益(本地考生的實際利益),需要高考改革配套,還要協調與各地的關係(比如招生指標的劃撥,試卷分數的折算),由一個地方試點,是很難完成的,這需要國家層面的推進。其次,應該選擇具有示範意義的地區試點,目前對異地高考改革呼聲最大的地區,當是流入人口集中的發達地區和大城市,此前,北京就有萬名家長聯名呼籲放開非京籍學生在京參加高考。

但教育部門的考慮,顯然與之不同,一是將其作爲地方試點內容,根據教育部的部署,異地高考試點工作,由各地“自行提出”,經審批後實行;二是選擇影響不大(即外地流入人口並不多)的二線城市。山東省、湖南省和重慶市被列爲試點地區,基本符合教育部門的設想。其中,山東省、湖南省,是近年來高考升學競爭十分激烈的地區,在不少高考移民新聞中,此兩地,是“高考移民”的移出地。比如,有新聞報道,在吉林省林區,考生中有1/5是來自山東省的高考移民;在海南查處高考移民中,發現曾有人組織25名湖南籍考生到海南高考。相對而言,重慶則是高考移民的移入地,近年來,就有不少省市的中介機構,在做把考生移到重慶參加高考的文章,2009年,《中國青年報》就報道,在河南《洛陽晚報》上,不時出現一些小廣告,爲外地的私立中學招攬生源,或是隻招高一新生,或是公開歡迎插班,口號是:“到重慶上高中,考大學更輕鬆”,“選新疆高中,考名牌大學”……

探索“異地高考”與破解“高考移民”,是同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以此來看,重慶如果試點異地高考,是有積極意義的。但其面臨的問題是,如果異地高考,助長了“高考移民”,這一試點就可能戛然而止。上述改革試點,就很有可能作爲有限。

改革的路不會平坦。2010年10月25日,9名在京外地家長代表及一名志願者帶着一萬餘名在京外地家長的簽名,遞交給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建議北京出臺臨時措施,允許外地考生在京報名,參加2011年高考。同時,呼籲解決外地借讀生的高考資格問題。有關部門已接收了家長的《呼籲書》。(《新京報》2011年11月26日)可在一個月之後,北京市教委新聞發言人說,教育部規定高考以戶籍爲主要報名地點,北京市目前仍按照這一政策來落實安排非京籍學生的高考。而在同月公佈的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任務與單位公佈,“制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辦法”是改革試點任務之一,但試點的地區爲山東省、湖南省和重慶市。這意味着,北京沒有把解決非京籍學生在京參加高考提上議事日程。

不容否認,外地人員異地高考,涉及各地教育均衡發展、高考錄取指標配置、深化高考改革等一系列問題,解決起來十分複雜。但是,從保障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權,促進教育公平出發,這一問題不得不解決。這就要求有關部門認真對待,同時有必要轉變以往的工作思路,開門尋求策略。

萬名家長簽名的《呼籲書》,反映了外地人員希望解決這一問題的迫切心情,也爲調研、出臺外地人員異地高考方法,提供了新的思路。據媒體報道,萬名家長提出了三條建議: 1. 希望北京調研出臺臨時措施,在高考報名工作中,允許在京讀完三年高中的外地戶籍學生參加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隨後就採用何地試卷、參加何地錄取,則可另作探討。2. 建議在同一地完成三年初中教育的,無論有無該地戶籍,都有平等參加該地中考、繼續高中學業的權利;在同一地完成三年高中教育的,都有在該地報名參加高考的權利。3. 建議全國高考統一命題,即使按戶籍錄取也不妨礙學生在居住地參加高考,這可作爲臨時性解決方案。或進一步平衡教育部直屬大學在各省錄取的比例,逐步實現各省份大致統一的錄取比例。

這三條建議,並非離譜完全行不通,而是都可論證,且都有可行性。當然,有的可由北京市聯合其他地區論證,比如異地考試,成績折算(或錄取指標劃撥),當地錄取;有的可由教育部論證,解決流動人員子女的當地參加升學考試、錄取問題,必須與高考制度改革結合起來,只有系統進行高考制度改革,才能終結“高考移民”。具體思路有三。

其一,我國高水平大學,實行“聯考+自主招生”考試和錄取制度改革。實行高水平大學聯考,這在教改《綱要》中已有描述。如果這一制度落實,那麼,全國所有地區的考生都可以在各地自由報名參加聯考(實現高考報名的社會化),而大學根據聯考成績、學生的中學表現,結合大學的自主招生考察綜合錄取,在對不同地區學生進行錄取時,可以結合地區經濟情況、教育情況,進行地區因素打分——落後地區的學生可獲得地區因素加分,而發達地區則可減分。這就實現了任何地區報考、按學籍所在地進行地區因素修正、大學自主招生。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報考重點大學的問題,在這一整體背景下,已然不是問題。

其二,地方建設本科院校,實行“本省考試+分地區名額分配”的考試和錄取制度改革。地方建設院校,無疑首先應爲地方發展服務。擁有當地戶籍和居住證的學生,可在參加全國大學的聯考之後,選擇參加戶籍和居住證所在地的省市高考。省市高校在省內錄取時,可把招生名額下達到各地區,這就保護了當地受教育者的利益,也實現了省內教育資源的均衡。——從教育的舉辦角度看,學校回報給舉辦者相應的利益,是十分正常的,美國的州立大學,也是把主要名額投放給本州的學生。

其三,高職高專院校,實行不分戶籍招生,“申請註冊入學”。鑑於我國生源數在未來10年將持續減少,不少高職高專已經面臨生源危機,而農民工、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卻對接受高職高專有旺盛的需求,因此,可打破固有的學歷社會情結,將高職高專的招生全面向農民工、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放開。這就意味着,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當地就可申請、註冊進高職高專學習。

推行以上改革,時機其實已經成熟,就在於教育部與各地教育部門、學校是否真正以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權爲出發點和立足點,擯棄傳統的權力意識,給受教育者提供更多的教育選擇機會和空間。而不是用僵化的計劃制度,禁錮受教育者的教育選擇。在開放的教育環境、多元的教育選擇中,“高考移民”將作爲歷史概念被消除,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權纔會被重視與實現。

萬名家長的“呼籲書”讓我想到,教育部和各地教育部門完全可以就外地人員的異地高考,公開徵求意見,舉行聽證會,不能關門調研,參與人員不僅要包括外地人員,還應有本地居民。因爲在異地高考和高考移民問題上,本地居民和外地外地人員是“利益衝突”的羣體,如何尋求本地戶籍人員與外地人員的利益平衡,其實是解決異地高考的最大難點。

我國《教育規劃綱要》在制訂過程中,曾舉行近百次座談會,並先後兩次公開徵求意見,爲教育的科學、民主決策開了一個好頭。在《綱要》推進與落實過程中,具體到每一個改革舉措,也應該採取這種工作模式,以集思廣益,在各方教育利益的博弈中增進共識。就異地高考這一問題來說,如果能在充分聽取意見的基礎上,設計出各方接受的方案,當是對地區教育均衡發展,以及高考制度改革的大貢獻。

權勢操控的高考加分

2011年1月4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宣佈,從2011年起對高考加分進行大幅“瘦身”,其中包括取消此前備受質疑的“三模三電”(航海建築模型、航空航天模型、車輛模型與無線電測向、無線電通信、電子製作)體育加分項目、取消“奧賽”省級獲獎者以及科技競賽集體項目獲獎者中除“第一作者”外的加分資格等。(《北京青年報》2011年1月5日)

浙江的“三模三電”高考加分,連續多年來,都惹出加分腐敗的新聞,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據媒體報道,2009年,紹興一中參加航海模型加分測試的19名考生中,13名考生的家長都是官員,其餘6名考生則是教師子女。2010年,浙江省體育項目高考加分的1 000多人名單中,其中因參加“三模三電”項目獲得加分的人數爲630多人,接近加分總人數的三分之二。這些考生集中在少數幾所中學,且多數考生不難查出權勢背景。——輿論多次呼籲取消這一嚴重被權勢交易腐蝕、造成高考極爲不公的加分項目。此次省教育部門取消此項加分,令不少人感到欣慰。然而,需要指出的是,這不是民意的勝利,浙江省取消該項目加分,不過是執行此前教育部頒發的加分調整政策。

2010年11月,教育部等五部門發佈《關於調整部分高考加分項目和進一步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該通知要求,高考加分項目:“限定在中學普及程度高、鍛鍊效果好的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等8項。各有關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還可根據本地中學生體育活動開展情況,在上述運動項目之外增加一般不超過2個強身健體項目,報教育部備案同意後向社會公佈。”而且,教育部還統一要求,全國省級招考部門須在半年內完成高考加分項目的調整方案並報教育部審批。由此可見,浙江省此次加分政策調整,是根據上級部署行事。

另外,對於此次高考加分調整,據介紹:“浙江省相關部門聯合召開了多次徵求意見會,聽取各方面代表人士的意見建議。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表示,歡迎社會各界對高考加分進行監督。”這體現了教育部門開門決策的態度,可是,這樣的“態度”,在過去歷次的媒體曝光之後,找不到。2009年,有關部門採取的態度是,對加分公示信息進行“大瘦身”,讓公衆無從監督;2010年,有關部門採取的態度是,不管輿論怎樣批評,但就是不對有暗箱操作嫌疑者啓動調查。如果把加分項目的調整歸爲民意的勝利,那麼,爲何這麼多年來民意一直被漠視,而到現在就重視了?說到底,這還是權力使然。

當然,無論如何,高考加分項目減少,有利於高考加分的規範,這是有積極意義之處。而要真正做到高考公平,同時關注到考生的個性、特長,由政府部門來操作高考加分,終究不是長久之計——政府部門可以發文取消,也可以發文增加,過去幾年中高考加分項目就是這樣被增增減減,爲某些人度身定製的——而且,由於基本的運作方式沒變,過去發生在高考加分中的腐敗,照樣會在高考加分項目“瘦身”之後發生。

由政府部門操作的高考加分,與統一高考一樣,是把評價權掌握在行政機構,依照國家《教育規劃綱要》確定的招、考相對分離的改革思路,比減少高考加分項目更重要的是,賦予大學自主招生、複查特長生水平的權利。具體包括兩方面: 其一,高校可以自主確定是否承認加分,而不是一旦獲得政府加分資格,就所有學校都承認,這將降低高考加分的作用,香港中文大學在內地提前批招生,就不承認加分;其二,高校可根據考生報考專業的招生要求,提出可接受的特長生,同時對特長生進行復測,這既避免特長生的特長無法在大學學習中發揮作用,也防止暗箱操作的“特長生”被錄取。此前,教育部曾要求高校複查加分證明,這顯然未擊中要害——哪個獲得加分的學生,拿不出加分證明呢?

從長遠看,結合高校自主招生改革,高考加分將被大學的多元評價體系所取代,目前所有加分項目,在未來的多元評價體系中,將成爲大學評價考生的一方面指標,這樣,每個考生的個性、特長都會得以關注。

公衆或擔心這種操作也將滋生腐敗,這是不瞭解真正的自主招生體系所致——當下的招生體制,是教育“管評辦一體化”之下的“教招考一體化”,行政權力具有通吃的能力,權力可以不在乎民意;而大學自主招生體系,則是教育管評辦分離、教招考分離的新體系,在這一體系中,行政部門沒有辦學權、評價權,對考試只進行宏觀管理,辦學自主權歸屬學校,教育、考試評價權歸屬社會和受教育者,每個受教育者擁有考試選擇權和教育選擇權,這纔是權力制約機制,也纔是公衆意見可以真正被重視,可直接參與管理、決策與評價的機制。這是我國《教育規劃綱要》所確定的教育改革和發展的藍圖,遺憾的是,在解決教育的現實問題時,並不是按照這一藍圖推進,行政權力還是教育改革的主導力量。這是必須引起重視並加以改變的。

自主招生與農村生的公平

2011年1月,來自清華大學招辦的消息稱,上海交通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西安交通大學、南京大學、浙江大學和清華大學七所高校的自主選拔初審通過名單已經確定。清華招辦主任於涵說,當年通過清華初審考生中,約1/4學生來自縣級或縣級以下中學,覆蓋了全國800餘個縣級行政區域。(《新京報》2011年1月13日)

雖然這並非最終結果,但據此,輿論質疑自主招生不利於農村考生。事實上,從自主招生推行至今,自主招生不利於農村考生的質疑聲一直不絕於耳。據媒體報道,教育部考試中心主任戴家幹在最新一期《求是》雜誌上發表文章《堅持公平公正,深化高考改革》。針對有關高考的爭論進行了迴應,他說,無論是“強化高校自主招生”還是“強化絕對大一統”,都存在“顯而易見的弊端”。他解釋說,如果取消全國統一高考,代之以各高校自主招生,勢必大大增加考生的備考負擔和考試成本。這對於經濟欠發達地區考生特別是廣大農村地區考生來說顯然是不公平的。(《新京報》2011年1月17日)

然而,如果分析自主招生與傳統高考的實際情況,從清華大學這次通過初審學生的分佈看,只要做好自主招生,反而有助於提高農村學生的公平。

不少人認爲,實行統一高考、集中錄取,對於農村學生更公平。那麼,先來看一組數據,早在2000年,清華大學農村學生的比例爲17.6%,比1990年減少4.1個百分點;北京大學農村學生的比例爲16.3%,比1990年減少2.5個百分點。此後沒有詳細數據公佈,但據有關信息,農村學生的比例呈下滑趨勢。需要注意的是,2000年時,我國高校並沒有實行自主招生,也就是說,在統一高考、集中錄取格局下,清華、北大的農村考生比例極低,且下降幅度驚人。

而自主招生的結果呢?如果我們假定縣級與縣級以下中學,主要爲農村學生的話(大中城市中也有農村考生),此次清華25%的自主招生初審考生來自農村地區,已經遠遠高出統一高考中農村學生的比例。再貿然指責自主招生拉大不公平,其實是不理性的。

統一高考、集中錄取能給農村學生更大的公平,實質是假象。真實情況是,就是實現各地招生指標均衡配置——有不少人士,將農村學生在重點高校中的比例低,歸於招生計劃分配不均衡,這是不瞭解指標配置所致,我國的高考招生計劃是按地區配置,而不是按農村和城市戶籍配置,增加一個地區的招生計劃數,並不能夠就此提高農村學生的比例。舉例來說,某高校在某省原來計劃錄取100名學生,其中,農村考生被錄取15名,現在計劃錄取200名學生,其中,農村考生被錄取30名,在學校的總招生計劃中,農村考生的比例其實依舊未變——按照高考卷面分數依次錄取學生,農村學生也很難與城市學生公平競爭。原因是,農村學生接受的教育,質量普遍低於城市孩子;在強調分數的競爭中,農村家庭難以支付高昂的費用請家教、上培訓班,因此,農村學生很難取得好的高考成績,所以,纔會出現被重點大學錄取比例低,大多數農村考生只能進二本、三本、高職高專這樣的結果。

曾有人提出全國高考一張卷,一條分數線,最爲公平。這也是想當然。目前高校的自主招生筆試,就是全國一張卷,某高校曾對所有考卷進行分析,如果實行一條筆試線,全國將有十多個地區,沒有一個考生可以入圍複試。這說明一個道理,分數公平是極爲脆弱的、表面的公平。

而自主招生恰恰可以校正這種情況。自主招生實行的不是單一的分數指標評價,而建立多元評價體系。在多元評價體系中,學校可自主設置地區教育因素、考生家庭因素等評價指標,對來自教育不發達地區、貧困家庭的學生進行加分評價,這一點,在統一高考、集中錄取中,很難做到——目前只針對少數民族考生有政府加分政策;與此同時,由於招生更爲靈活,學校可以針對農村考生單列計劃,實施單獨評價,由此可確保在整體招生中,農村考生不低於某一比例。

公衆寧肯要脆弱的公平——也稱爲“最不壞的公平”——當然,也是有原因的。這就是目前自主招生的公信力不強。2010年12月,長春外國語學校的一場保送考試引發家長和同學的廣泛質疑,據同學和家長舉報,不少平時成績平平甚至經常排在全年級倒數的同學,成績突飛猛進,憑藉這次考試一舉獲得了保送資格。一些高三學生告訴記者,“飛躍”而上的同學有些平時愛打麻將、打桌球,有些成績一直墊底。但他們要麼是教職工親屬,要麼家境殷實。爲尋找真相,部分高三學生家長曾去找過學校。當着家長的面,學校有關負責人曾表示這一情況“疑似作弊”,並允諾徹查,爭取重考,但次日就表示不再重考。(《華西都市報》2010年12月12日)

據此,有網友對當下高校鬧得沸沸揚揚的自主招生改革,再行質疑,認爲如果推行大學自主招生,保送生考試中的上述操作,將更加猖獗地出現在自主招生中。事實上,類似的觀點,在高考加分出現權勢交易時,也很流行。概言之,即統一高考集中錄取是時下最不壞的制度,自主招生改革將很不公平。

從表面上看,這一邏輯似乎是成立的,權勢可以操作保送生政策、加分政策,也可以操作高校自主招生,而且,高校自主招生貌似更容易操作。而實際上,這是不瞭解保送生政策、加分政策與自主招生的差別所致,不清楚自主招生,實質是對教育權力與權利的重新構建。

保送生和加分政策從本質上說,是政府部門主導的政策,即政府部門認可某些學生的保送資格、加分資格,獲得保送生資格和加分資格之後,對內地所有高校基本上都有效。權勢之所以能操作這些政策,正在於其這一特點,可以說,只要能搞定政府部門,就可以搞定保送生資格和加分資格,學校和具體的執行機構,不過是執行相關指令而已。近年來出現的保送生暗箱操作、加分腐敗,其運作路徑基本相同。發生在統一高考、集中錄取中的高考集體作弊、冒名頂替上大學,都是同樣的道理。

而自主招生,在本質上卻不同,首先,大學擁有自主招生權,招生由學校主導,而非政府主導;其次,受教育者與大學雙向選擇,不是過去單向的被大學選擇,而可以自主選擇大學。與保送生、加分政策相比,即便權勢要操作自主招生,將面臨更大的難度: 其一,以前只要操作加分成功,加分加在高考原始分上,在投檔錄取時,所有學校均認可,現在各校自主招生,就是操作,也只能對一校管用,而不是所有學校管用;其二,近幾年來,對於獲得保送生資格的學生,高校均納入自主招生測試,對其能力與素質進行復查,複查不過關者將不被接受,這表明高校的自主測試,擋住了一些違規操作者;其三,由政府統一主導的保送生政策和加分政策,透明度差,縱有輿論監督,但從各地的迴應看,基本上不把監督當回事,但在高校卻有不同,當高校擁有自主招生權之後,暗箱操作的責任,就全在大學,不迴應公衆的質疑,大學的形象將受到嚴重傷害。而更令大學畏懼的是,受教育者將“以腳投票”。

有人或會指出,社會輿論對高校的腐敗,也無能爲力。這符合現實大學的情況。但問題不在於大學的自主招生,而是因爲高校沒有自主招生。真正的大學自主招生,當是學生擁有充分的選擇權。在充分的教育、學校選擇權之下,一所大學,將失去壟斷制度所帶來的保護,必然會產生生存壓力和危機意識。一個簡單的道理是,如果實行自主招生,像北京大學這樣的學校,失去錄取的優先權,發出100張錄取通知書,卻只有四五十人來報到(考生可能放棄北大錄取,去清華或其他學校讀書),學校還會一意孤行把招生機會給權勢階層,而不想辦法提高教育回報嗎?另外,如果實行自主招生,目前高校分批次集中錄取制度將不復存在,所謂的一本、二本這樣的學校等級,將被取消,所有學校平等競爭,這纔有大學的競爭活力可言。

啓動高校自主招生改革,如果真正賦予學生選擇大學的權利,必將帶來高等教育的徹底變革,這就是打破計劃體制,倒逼大學進行現代大學制度改革,以贏得大學的地位。一所在市場競爭中的大學,如果還延續過去的辦學思路,將很難在競爭中生存、立足。

而從“權力—權利”關係上分析,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這是基本常識,我國高考中的腐敗問題,均因權力不受制約與監督所致——教育管理是“管評辦”一體,招生考試是“教招考”一體。教育改革要改變的正是這種格局,將管理權、評價權、辦學權分離,將教育自主權、招生自主權、考試自主權各歸其位。也就是說,自主招生改革,是一個放權的過程,把屬於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包括招生自主權)交還大學,將屬於受教育者的評價權、選擇權交給學生。試問,如果權力分離、彼此制衡,卻說比以前更腐敗,是何道理?公衆以前埋怨自己無權監督、無權評議,可當把權利交給他們時,他們卻拒絕,認爲還是由政府主導更放心,這又是何邏輯呢?如果我們不進行自主招生改革,又怎樣建立高等教育的市場機制?又如何帶來去行政化的現代大學制度?——須知,現代大學制度的第一特徵即“自主辦學”。

2010年8月間,8名復旦大學教授聯名請求錄取一名國學“小天才”卻“搞不定”省招辦的章的新聞,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事情的緣由是,這8名教授請求學校破格錄取一個國學“天才”,但因其高考成績6分之差,省招辦拒絕投檔。(《中國青年報》2010年8月25日)

“招辦的章”,在這裡成爲妨礙大學“不拘一格降人才”的關鍵,然而,如果沒有“招辦的章”,人們卻又擔心,大學的“不拘一格”將變爲“隨意降格”,爲權勢開綠燈,高考的公平公正也就沒有了保障。

其實,正是這種兩難處境,從2003年開始實行的高校5%自主招生改革試點,採取了一種嫁接模式,即“自主招生資格+統一高考”,高校先進行自主招生測試,獲得高校自主招生資格的學生,必須再參加高考,高考分數需達到當地一本線或高校承諾的降分條件,方可被錄取。

這種模式較以前統一高考有些進步,讓一些有特長的學生,不再受錄取分數線的制約,能享有一定的錄取優惠。但是,這一模式的基本規則,即讓高校自主招生招收“偏才”、“怪才”的初衷根本無法實現——如果一名學生確實在某方面有很強實力,但卻存在明顯的偏科,在當前的高考體系下,高考學科總分是很難達到一本線,或者超過一本線,僅低於高校在當地的錄取分10—20分的。過去八年自主招生改革的實踐,一些高校得到的結果是: 自主招生錄取的學生高考平均分高於純統一高考錄取的學生。讓人十分懷疑,這樣以分數來取人的自主招生究竟還有何意義。

孫見坤同學的遭遇就屬於這種情況,他獲得了復旦大學5%自主招生的資格,高考成績達到陝西當地一本線即可錄取,可不幸的是,高考成績卻低於當地一本線6分,後經復旦大學再三協調,卻依舊未能被複旦錄取,而拿到山西大學法學院的錄取通知書。人們爲他的遭遇欷歔,可按照自主招生的規則,陝西招辦是嚴格執行規定的,沒有任何問題,甚至還有人爲陝西招辦的嚴格而鼓掌。

可以想見,如果自主招生在今後依舊採取這種模式,類似的情況還會發生。而解決這一問題,又必然回到高考制度改革的兩難處境上來——如果給高校完全的自主招生權,不受政府部門的制約,公平、公正如何保障?

其實,孫見坤同學雖未被複旦錄取,但他作爲國學“天才”被學校認可、被社會輿論接受的過程,爲高校自主招生指明瞭一條道路。如果大學都按照這種方式,進行自主招生,那麼,自主招生的公信力將得以確立。

首先,孫同學的信息,是完全公開的,根據多所大學教授的介紹,以及記者的調查,孫在國學上的造詣頗深,是個難得的人才。如果高校在自主招生中,在不涉及學生隱私的情況下,儘可能充分地公示學生的詳細信息,包括中學成績、中學綜合表現、中學推薦、學術研究成果、大學面試考察評價等,可供公衆監督、質疑者複查,關於自主招生藏有貓膩的說法,還會存在嗎?事實上,從自主招生改革試點時起,教育部門就明確要求高校公示學生信息,但遺憾的是,各高校公佈的學生信息,僅僅寥寥幾項,最多的只有考號、姓名、性別、學科、身份、中學、外語種類7項基本身份信息,這種公示,基本就等於沒有公示;2009年,北大開始實行校長實名推薦制,對於獲得推薦資格的學生,北大公示了校長的推薦語,然而,千篇一律,滿是空話、套話的推薦語,讓人如墜雲霧,無法瞭解這個學生的真實信息。

其次,媒體在報道孫同學時,引用了真名實姓的教授的評價,這讓大家對孫的能力進一步確信。如果在自主招生中,對於學生的面試考察,建立教授負責制,教授對錄取結果負責,這就可樹立教授的聲譽,同時不難對有關違規進行問責。我國教授的聲譽現在並不佳,而造成這種局面的,是教授沒有教育與學術自主權,每個教授的教育教學活動和學術活動,都是在行政的佈置之下,成爲其中一環,所以不必對自己的行爲負責,教授也就無清譽可言,一些人則趁機渾水摸魚。

現今的大學不要抱怨公衆對大學公信力、教授聲譽的質疑,假如在每一個自主招生學生身上,都有上述透明的操作、公開的評價、負責的教授,大學的公信力是能得到公衆認可的。著名科學家錢偉長先生逝世之後,有關他的傳奇教育經歷被媒體反覆提起——中文、歷史、數學、化學、物理、英語的總分只有225分的錢偉長,因中文和歷史兩個100分被清華大學錄取;而更不可思議的是,物理只有5分的錢偉長,居然通過遊說系主任,進了物理系——對於他的經歷,沒人質疑清華大學當時胡亂招生,因爲大學的聲譽與公信力,得到廣泛的認可。這是我國大學必須反思並進行改革的地方。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高校的自主招生改革,是打着自主招生旗號的僞改革,改革並沒有真正把選擇權利交給受教育者,所以纔出現了諸多問題。但不能就此簡單推論自主招生會帶來更多腐敗,而應該全力推進真正分權、放權的自主招生改革。可以說,只有這樣的改革,纔是讓權力受到監督、受教育者權利得到維護的必然選擇。

能校正農村學生公平的自主招生,當然是基於真正意義的自主招生。此前的自主招生中,有關農村學生將遭遇不公平對待的質疑,主要集中在三方面: 其一,大學偏愛大中城市、重點中學的考生,把更多推薦機會給大城市重點中學;其二,大學的筆試、面試不考慮農村考生的趕考負擔和成本,由於無法支付趕考費用,農村學生只有放棄;其三,大學的面試題,偏愛城市學生,外語口語不佳、見識少、閱歷少的農村學生吃虧。

這些問題,不是自主招生本身造成的——真正的自主招生,是學校和學生的雙向選擇,一名學生可以獲得多張大學錄取通知書,再確認選擇大學,這使大學在“被選擇”的壓力下必然注意自己形象,重視考生的利益——而是大學錯誤地進行自主招生造成的。假如大學關注農村考生的權益,完全可以在考試組織、考題設計上避免這些問題。在美國大學的自主招生中,在這方面已經有很成熟的做法,比如,學校並不單獨舉行自主招生筆試,而且採用統一的SAT成績或ACT成績作爲學生申請的基本成績,開展多種形式的面試(校園面試、社區面試、電話面試、免於面試,自主招生一定要舉行面試,是我們存在的一個誤區),爲考生提供校園面試的交通費、食宿費,在考生SAT成績、中學學業成績大致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貧困家庭學生,等等。這種自主招生,很好地起到教育的社會公正調節器作用。

我國大學已經意識到這一問題。在2011年的自主招生中,已有兩方面的變化。一是實行自主招生聯考,雖然聯考制度還有諸多問題,但這給了考生更多的選擇機會;二是清華大學在自主招生中,專門推出面向農村考生的B計劃,這一計劃針對長期在欠發達地區學習和生活的考生,對這些學生除了初試升級可以放寬之外,在複試當中更加註重對學生心理素質、學生志向的綜合考察。可以說,清華有25%的初審考生來自農村地區,與這種政策調整有密切關係。據筆者瞭解,北大也在構思類似計劃。而此前,21世紀教育研究院曾建議,應結合統一高考,打破集中錄取,建立“統一考試+自主招生”模式,將自主招生中的農村學生錄取比例規定爲不低於30%。如果實行這樣的規定,公平問題將得到重要突破。

在統一高考、集中錄取的制度框架之下,要解決農村學生的公平問題,空間十分有限。積極關注自主招生,以公平、公正爲出發點,來系統設計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學生多次選擇的自主招生體系,並推進配套改革,纔是既落實高校辦學自主權,提高教育質量,又擴大教育公平的正道。

由利益控制到權益博弈

近年來,“農民工二代”、“貧二代”、“富二代”、“官二代”、“壟二代”(全家幾代人都在國有壟斷企業)的概念日漸清晰,人們感到改變命運的渠道越來越窄。《人民日報》2010年9月16日爲此發表了長篇通訊《社會底層人羣向上流動面臨困難》,提出一個疑問: 窮會成爲窮的原因,富會成爲富的原因嗎?文章感嘆,貧富差距加大的趨勢日趨嚴重,“階層固化”所導致的嚴峻社會現實已經擺在我們面前,再不可漠視。而隨後媒體跟進,盤點升學、就業中的種種不公,阻止了由社會底層向中間階層以及更上階層流動的渠道。

媒體引用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薪酬委員會會長蘇海南的話說: 我們應當努力營造一個有利於向上流動的社會環境和氛圍,讓所有人都能夠懷有一個“中國夢”,即只要是中國公民,只要努力向上,不論是偏遠地區農民的子女還是城市居民的子女,每個人都有平等的機會和上升的空間,都可以憑藉自身的才華和拼搏,改變命運。

此話說得很有感染力,然而,怎樣“努力營造一個有利於向上流動的社會環境和氛圍”卻是一個大問題,這靠“富一代”、“官一代”的自覺?還是靠輿論宣傳,給大家描繪一個虛幻的夢景呢?

按說,一個健康的社會,當不存在“底層”與“上流”之分,各個層次的人,都有同樣的尊嚴,獲得社會平等的福利保障。每個人選擇不同的工作、職業,是能力和興趣使然,而無高低、貴賤之別。當然,這距離我們十分遙遠,幾乎就是海市蜃樓。

在我們的現實社會裡,“上流”與“底層”地位與生活的迥異,註定大家必定關注怎樣從“底層”奮鬥到“上流”、怎樣改變命運、把握命運。事實上,這基本上成了奮鬥、成功的永恆主題,而成功的重要標誌,就是此人是否升官、發財。

回顧在我國社會過去半個多世紀曾經出現的從“底層”到“上流”的“流動機制”,我曾聽一位前輩簡單概括,覺得頗有道理: 20世紀70年代以前,是“政治控制”,上升要看政治出身;70年代以後到90年代,是“分數控制”,所謂知識改變命運,或者更直接的“高考改變命運”;進入新世紀之後,則是“利益控制”,有權有錢者掌握着資源的配置權,而配置資源的原則是“誰有關係”、“誰能帶來更大的利益”。這種“利益控制”,所產生的,正是當下大家議論的景象,進入了一個“父輩”時代,從“父輩就業”,到“父輩求學”,個人的成長與發展,起決定作用的因素,已從自身的奮鬥,變爲比拼父輩的能量。在教育領域,過去10年的改革,無論是自主招生,還是高考加分,都遭遇利益團體的干擾,優質教育資源,部分被權勢階層侵佔。

所謂“營造一個有利於向上流動的社會環境和氛圍”,如果不能打破這種“利益控制”機制,只能停留在口號,加深底層人羣對現實的迷茫,甚至放棄奮鬥的努力。要打破“利益控制”,唯有的途徑是建立“權利博弈”機制,這就是給每一個普通公民以表達自身權利、維護自身權利的空間和渠道。從“利益控制”的形成過程看,沒有“權利博弈”機制,是重要原因。——權勢階層可爲自己的子女方便地謀得高考加分,甚至自主招生機會,是因普通老百姓沒有知情權,沒有監督權,對其無可奈何;同樣,權勢階層可把子女安置到好單位、有一份好工作,是因爲即便目睹他們公然踐踏就業公平,但卻無權、無能撼動他們的權勢地位。

弔詭的是,在“利益控制”機制之下,底層人羣上升的動力之一,就是夢想成爲能夠“控制利益”、掌握更多資源之人,而這與真正的社會精英,所該擁有的社會責任感和平民情懷,相去甚遠。而我國社會位高權重的各路“精英們”,也遭遇空前的信任危機。

事實上,如若每個公民擁有屬於自己的基本權利,能夠有尊嚴的生活,“底層”和“上流”,並不是那麼涇渭分明,不管是高官還是老闆,都是一介公民,每個受教育者接受教育,追求的並不是單一的“上升”爲“上流”人士,通過讀書改變“命運”,而會更在乎自身的完善。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中,我國的教育也才能回到其本來的面目,而不是眼下的功利與競技教育。

第四章

教育權利之困: 迷失的受教育權

教育“道具”

2010年10月13日上午,山西省盂縣第二實驗小學舉行新學校落成慶典,該校六年級12個班700多名學生當日上午被要求集體停課,手持鮮花等在校園內爲慶典儀式助興,盂縣二中也派65名學生鼓樂手前來捧場。據瞭解,助興學生早上8時就開始在校園內列隊演練,苦等出席慶典儀式的領導與嘉賓,10時20分左右纔等來,一直站到11時30分左右慶典儀式結束。(《人民日報》2010年11月16日)

這樣的新聞,幾乎每年都有,有孩子們在冬天穿着短裙在寒風中,迎接領導,凍得瑟瑟發抖;有小學生被組織去參加慶典活動,被意外事故傷害等。每每這樣的新聞曝光之後,輿論都耐心地分析指出,這種把學生當道具,向領導獻媚的做法,是不妥當的,既損教育的尊嚴,又傷害學生的身心健康。按說,前車之鑑,後事之師。各地、各校領導們在策劃慶典活動、視察活動時,心中當有所顧忌,不要讓醜聞再次發生在自己身上。

可是,接連出現的這些“新聞”表明,過往的曝光,並沒有起到警示作用,學校依舊按過去的思路策劃、佈置,領導們也泰然享受高規格的“禮儀”。這是爲何?

可能的原因如下: 其一,雖說各地、各校在努力建設學習型政府和團體,但政府部門和學校的領導們很繁忙,平時很少讀書、看報,也不太瀏覽網絡新聞,因此,不知道其他地方發生過什麼事,也就不會引以爲戒。據筆者瞭解,一些地方針對某些校園安全問題、社會關注熱點問題,召開會議,但通常的情況是,以會議落實會議,有的領導參加的會議太多,而參加完之後,也就忘光了。

其二,雖說有網絡曝光的隱憂,但在學校領導看來,向領導獻媚,纔是頭等大事。要知道,自己頭上的烏紗帽,就是領導們給的,搞慶典活動,不是爲了所謂的進行愛校教育,而是向領導展示辦學政績,以及對其的無限尊重。如果不搞活動,或者活動搞得太沒氣勢,導致領導不滿,那後果是相當嚴重的。其實,現在很多活動,基本上就是專門爲領導組織的,只要重要領導到場並講話,會議組織者把這一段搞得風風光光,就是成功,至於領導走後具體活動內容如何,已不再重要了,包括大學的學術會議,也是如此。

其三,就是被曝光,只要領導不過問,也無傷大雅。近年來,這些新聞曝光後,當事學校校長、官員,毫髮無損,甚至連道歉也沒有。像常德市桃源縣第五中學,該校校辦公室主任就明確地說,讓學生在“比較惡劣的天氣”迎賓肯定不好,希望網友以一種寬容的心態來看待這件事。你看,他們是明知道這是不好的,可沒有道歉,而要求網友心態寬容。

其實,發生這樣的事,是當下教育管理制度的必然,政府部門掌握着學校的全部財權、人事權,還參與學校的具體辦學與評價,學校沒有任何自主辦學的空間,教師和學生再有不滿,也無途徑表達意見,在這種情況下,學校領導不眼睛朝上,不把教師和學生當擺設和工具使,反而“不合常理”了。甚至可以武斷地說,不管媒體怎麼曝光,只要目前的制度不變,類似的事將反覆上演,而且上演的頻率會加快,以至於輿論監督陷入審醜疲勞,大家見怪不怪,真如這位校辦主任所說,變得“寬容”。這是近年來的所有教育醜聞,共同的發展趨勢。

除此之外,對於這些新聞,還有一種意見是,學校沒有必要搞什麼勞民傷財的落成慶典、儀式。這是值得商榷的。對於學生參加學校校內的各種慶典、儀式,不能一棍子打死——其核心問題,不是該不該組織慶典活動,而是校方舉辦慶典的本意是什麼。

在筆者看來,學校的各種慶典活動、儀式,應該以創建更好的培育學生環境爲基本出發點,即通過慶典、儀式,讓學生接受教育。國外大、中、小學,都比較重視並強調儀式教育,一些大學的畢業典禮,更是讓校長逐個爲學生授予學位。而國內大、中、小學的慶典、儀式,卻偏離了這一出發點,官味和商業味道極濃——舉辦慶典的目的,一爲向領導展示辦學政績,二爲獲得一些校外的捐贈。學生們就成爲展示以及募捐的道具。

學校慶典與儀式的變味,實質是學校的變味。在“官味”方面,當今的公辦大、中、小學,無一不盛行官場規則;在“商味”方面,當教育機會已經作爲權勢交易、權錢交易的工具時,學生的受教育權,也自然不會被辦學者所重視。事實上,按照官場思維和商業思維來管理學校、經營學校,已經深入政府管理者和學校辦學者的骨髓,進而在構思慶典、儀式時,視角全部投向領導、投向可以帶來資源的人士,而全然不在乎學生的感受。

讓學生成爲校園慶典的主角,其實就是讓學生成爲學校的主角,此即學校在開展任何教育教學活動時,都以培養學生爲出發點,寧可“怠慢”領導以及“忽視”某些嘉賓,也不得“怠慢”和“忽視”學生。如果有正常的教育觀,被“怠慢”的領導和被“忽視”的嘉賓,當爲學校真正重視學生而給予學校好的評價,反過來,被百般照顧的領導和嘉賓,看到學生因自己被暴曬、被風吹雨打,是應爲自己被這樣禮遇而感到恥辱的。——當然,不幸的是,有不少領導和嘉賓沒有這樣的羞恥感,泰然消受被無限禮遇的感覺,這也就助長校園慶典官味、商味日濃,而教育味、學生味漸無。

在現實的教育格局中,學校以誰爲本,說到底是利益所致。我不認爲輿論的批評就能讓學校轉變態度,也能讓領導和嘉賓意識到什麼是正常的教育觀,學校教育真要以“學生爲本”,就得把教育監督權、評價權、選擇權真正交給受教育者。當學生(及家長)有權參與學校管理,甚至決定校長的去留,還有哪所學校的校長,能不以“學生爲本”呢?能把主角當作道具呢?

與之類似的,還有教師節送禮問題。

每年教師節來臨,如往年一樣,送禮,還是不送禮,是一個令家長糾結的問題。2010年教師節前,有調查顯示,六成家長給教師送過禮,100%的教師收到過學生(或家長)贈送的禮物。爲此,教育部網站刊登了十所知名中小學聯合向全國教師發出的倡議書,倡導全國教師反對利用職務之便牟取私利,不收受學生、家長的財物。據悉,這是教育部首次以學校聯名的方式掛出不收禮的倡議書。(《山東商報》2010年9月8日)

那麼,教育部網站掛出的倡議書,能夠在今年帶來節日新風嗎?

情形並不樂觀。我相信,經過一輪又一輪的師德師風整治,在教師節這一當口,主動索禮的教師,當屬極爲個別,除非其想體驗一下“頂風作案”的刺激——要索禮,放在其他任何時間都可以——教師節送禮的關鍵問題,並不在此,而在於家長怕沒有送禮,影響教師對孩子的看法,進而影響孩子在學校中的學習與生活。這是絕大多數送禮家長的心態。

教師節的送禮問題,可以視爲一個非合作博弈,參與博弈的家長,陷入“囚徒困境”。大家都在思考怎樣根據其他家長的行爲,來做出對自己孩子有利的選擇: 如果其他家長送禮,自己不送,將影響孩子;如果其他家長不送,自己送,則對自己孩子有利。這樣分析下來,家長認爲對自己孩子有利的選擇,是送禮。於是大家都送。而事實上,這並非最優選擇,對所有家長都有利的均衡,應是“都不送”,但由於家長彼此不溝通信息,“不合作”,而很難達成這種均衡。

教育部網站掛出的倡議書,對這種情況有所改變嗎?從博弈看,這一倡議沒有給家長任何有益的信息,首先,家長送禮與教師不收禮,是兩回事,家長送禮、教師不收,在家長看來,這也相當於完成“送禮過程”,給教師一個好的印象;而家長不送禮,“性質”就完全不同了。

其次,這畢竟只是一紙倡議書,而且是針對教師的,可家長不是與教師博弈,是與其他家長博弈,家長們不需要分析老師收不收,而是關注其他家長送不送。反過來,這一倡議書,卻可能加劇家長對其他家長送禮的擔憂,甚至可能有一些“遲鈍”的家長,看到倡議書,纔想起,哦,教師節快到了,應該給教師有所表示了。記得在過去幾年,有學校就主動給家長致函,教師節咱不收禮,弄得家長馬上去準備禮品。——誰知道這是真不收,還是假不收啊?

由此可見,解決教師節送禮這一糾結問題,讓家長走出“囚徒困境”,關於在於讓家長之間的“不合作”、“信息不充分”,變爲“合作”與“信息充分”,這就是在學校建立家長委員會,共同協商、溝通,處理與學校、老師交往的事宜。事實上,在現代學校制度中,家長委員會是參與學校管理、決策,以及辦學評價、監督,維護受教育者權益的重要力量。我國中小學近年來越演越烈的家校衝突、師生矛盾問題、受教育者權益受侵犯問題,都與沒有參與學校管理、辦學評價的家長委員會有關。如果有家長委員會,家長們根本不用擔心不給教師送禮,會遭到教師的不平等對待問題,假使這種情況發生,家長可以向家長委員會提出申訴,家長委員會會進而向學校教師委員會申訴,學校必須調查,給出相應說法。

說到底,教師節變調爲“送禮節”,節日中溫馨的祝福與問候,成了利益博弈,都因受教育者權益的表達與維護機制不健全,因此,比發佈倡議書更要緊的是,在各類學校,真正啓動建立健全的受教育者權益表達與維護機制。

給受教育權一個說法

2010年8月31日,備受社會關注的羅彩霞被冒名頂替上大學案終於“偃旗息鼓”。當日,經過1個多小時的庭審及3個小時的調解,羅彩霞和8位被告及代理律師達成和解協議,羅彩霞放棄對各被告的其他訴求,被告王崢嶸一次性給付羅彩霞賠償金4.5萬元。(《長江日報》2010年8月14日)

結果雖然有些出人意料,但其實也在意料之中——2009年10月26日,湖南省邵陽市北塔區法院對湖南省邵東縣學生王佳俊冒名頂替羅彩霞上大學案作出一審宣判,王佳俊的父親、原湖南省隆回縣公安局民警王崢嶸犯僞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與原犯的受賄罪所判處的有期徒刑3年刑罰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而與此案相關的邵東一中、邵東教育局、貴州師大均無人被問責。這意味着由公訴機關起訴、法院判決的“羅彩霞案”並沒有認定有關機構(及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在這一判決基礎上,羅彩霞的民事訴訟,基本上也就定了調。——雖然公衆還善良地認爲,有關機構、有關人員可以沒有刑事責任(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瀆職罪),但難以免除民事侵權責任。

有媒體建議,檢察機關應進一步調查、追究有關機關的責任,以給公衆明確的交待,畢竟,到現在,羅彩霞案還有很多的疑點。比如,邵東教育局辯稱沒有責任,因爲羅彩霞沒有報考貴州師範大學,也不可能被貴州師範大學錄取,而問題是,沒有報考貴州師範大學的羅彩霞,爲何會被貴州師範大學錄取了?邵東教育局怎麼能違規把羅彩霞的檔案,交給貴州師範大學?而且錄取通知書順利到了王佳俊手中?這從刑事責任上說,是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從民事責任上說,則是侵犯羅彩霞的教育選擇權——一個學生有選擇上某所大學的權利,沒有報考某所學校而被錄取,也是侵權。

再比如,貴州師範大學也辯稱沒有責任,因爲學校已經收回註銷假羅彩霞的畢業證和學位證書,避免了對真羅彩霞造成更大的傷害,而學校錄取王佳俊是被虛假材料所欺騙,也是受害者,可問題是,貴州師大歷史與政治學院院長唐昆雄爲何會違規代領錄取通知書,使王佳俊進入貴州師大,併成爲他所在學院的學生?難道貴州師範大學不知道錄取通知書要給考生本人的規定,不可以由他人代領、轉交?難道唐昆雄不知道轉交的錄取通知書給的不是羅彩霞而是王佳俊?在王佳俊手持僞造的材料來校報到時,爲何會一路綠燈呢?

然而,這隻能是輿論的一廂情願了。經過公訴機關的起訴、羅彩霞和被告的“和解”之後,“羅彩霞案”之門基本上已經關閉了,即便大家很不情願。那麼,爲什麼會如此?權力之間的彼此“關照”當是一方面原因,還有另一個原因,則是我國對於公民的受教育權被侵犯,沒有明確的法律責任描述。

先來看有關受教育權的法律文本。我國《教育法》第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其第八十一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侵犯教師、受教育者、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民法通則》第一六條第二款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依據以上法規,公民受教育權被侵犯,有關機構(人員)只承擔民事責任,而不承擔刑事責任的,而只有在侵權過程中,再有其他犯罪情節,比如受賄、瀆職、濫用職權,方可再問刑事責任。在羅彩霞案件中,此前檢察機關顯然沒有深入調查是否存在圍繞侵犯受教育權出現的犯罪行爲,故而沒有追究刑事責任,羅彩霞主張自己的受教育權,只有進行民事訴訟了。

而就是對於受教育權,各方的理解也很是不同。拿高考移民來說,近年來就有多起訴訟針對高考移民,原告方期望法律能保障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權,恢復被行政部門因“高考移民”而取消的高考資格。可是,這多起訴訟,要不法院不受理,要不被駁回。從《憲法》和《教育法》的條文看,中國公民確實是可以在任何地方接受教育、參加升學考試的,然而,地方的行政規定從照顧本地考生利益出發,卻剝奪了公民的這種權利,還被認爲是維護教育公平。這是地方保護主義和教育不均衡所導致的狹隘的教育公平觀。而在羅彩霞案件中,邵東教育局辯稱沒有剝奪羅彩霞受教育權,也是對受教育權十分狹隘的理解,認爲只有上學的權利是受教育權,卻沒有考慮到選擇教育的權利,也是受教育權。更有甚者,我國《高等教育法》第九條規定“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可是這部法律卻沒有法律責任一章。在這種情況下,受教育權沒有權威的解釋,只有各地因地制宜的自由解釋。

對於我國的教育發展而言,羅彩霞案的處理過程,比案件本身更值得深入反思。保障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權,是國家《教育規劃綱要》提出的最重要任務之一,要落實這一任務,需要從法律層面理清何爲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權,給出權威解釋;而同時,必須對侵犯公民受教育權的機構和個人嚴肅追究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尤其是刑事責任——至少,在《教育法》的八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侵犯教師、受教育者、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之上應再加上,“在侵權過程中,出現犯罪行爲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爲通過權勢交易和權錢交易腐蝕教育,是對教育公平最大的傷害。

“羅彩霞”案件的審理結果,進一步鼓舞了有關機構的“士氣”,因爲有公權力機關爲其撐腰: 法律並沒給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權被侵犯以明確的說法,反而助長有關機構侵犯公民平等受教育權的行爲。

有關媒體在評論羅彩霞案件以調解收場時,認爲羅彩霞是“慘勝”,同時對調解結果失望,大家所期待的要其餘被告承擔相應責任,並沒有發生。冒名頂替案,以“王佳俊之父不是一個人在戰鬥”的質疑開場,最終以“王佳俊之父一個人在戰鬥”收尾,這顯然不是羅彩霞想要的,也不是公衆所要的,然而,這卻是一個對相關機構來說最好的結局。如果羅彩霞是“慘勝”,那麼,這一案件是相關機構的全勝而歸: 邵東一中沒有責任,因爲自己既未泄漏羅彩霞的身份、高考信息,也沒有爲王佳俊上大學提供任何材料;邵東教育局沒有責任,因爲羅彩霞沒有報考貴州師範大學,也不可能被貴州師範大學錄取;貴州師範大學沒有責任,因爲學校已經收回註銷假羅彩霞的畢業證和學位證書,避免了對真羅彩霞造成更大的傷害。而學校錄取王佳俊是被虛假材料所欺騙,也是受害者……經過這一起案件,冒名頂替涉及的各環節可能涉及的問題,並沒有得到清理,滋生冒名頂替的土壤依舊肥沃。

而就在同一天,《中國青年報》報道,2010年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示的高考體育加分名單中,寧波市鄞州中學的陳某、鄞州五鄉中學的應某、寧波二中的郟某、杭州市第九中學的鄭某、西湖高級中學的劉某、金華市浦江中學的趙某、溫州市第五十一中學的歐某等7名考生,均因爲參加了2010年浙江省少年兒童第30屆“迎春杯”冬季游泳錦標賽,而獲得了高考加20分的資格。

這可謂明目張膽的加分造假,甚至可以說加分造假者已經不怕公衆對造假進行議論,也不怕加分造假被曝光。十七八歲的高中生不能參加14歲以下孩子才能參加的少兒比賽,這是比賽規則,也是基本常識,但有關部門不僅讓這些學生參加了,獲了獎,而且根據獎勵實施加分,還把加分進行了公示——任何稍有良知者看到高中生因參加少兒比賽而加分都應質疑——這陣勢,不是在告訴公衆: 高中生參加少兒比賽獲得加分,我們就是認可,你們怎麼着?

公衆確實“無着”。我們假定在目前有人進行檢舉、媒體進行監督的情況下,有人甚至提起訴訟,結果會是如何呢?羅彩霞案件,已告訴我們明確結果,就是組織比賽的機構沒有責任,負責審查的體育局沒有責任,負責複查的教育局也沒有責任,而最多有責任的是當事學生的家長,僞造了年齡,將年齡改爲14歲以下,“矇蔽”了組織比賽的機構,體育局和教育局,只看比賽的成績是不是“真實”,並不看獲得成績的人的身份。

權勢交易,也就從“黑幕”走向了“光天化日”之下,成爲“白幕”,讓你只能眼睜睜看着,徒嘆奈何。據媒體報道,有些造假者,甚至連造假成績都不修改——以前爲造假,還要“瞞天過海”,做得“天衣無縫”,現在,到處是破綻,露出一地的馬腳,但該加分還是加分。有關部門並不調查,調查了,也告訴你,沒有問題。

今天的教育,整體來說,就是一個“大官場”,中小學校(屬於行政部門管理、領導由行政部門任命)、教育管理部門、大學(也屬於行政部門管理、領導由行政部門任命),其實是利益共同體,這個共同體再與其他行政部門、機構組成更大的利益共同體,彼此維護的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至於老百姓的利益,並不在考慮之列。這就是種種侵犯老百姓權益的教育亂象滋生的根源所在。

弱勢的受教育者

2010年8月,一則多年前的舊聞,在網上被翻炒,雖然當事學校澄清,這是“老規定”,但老規定只要沒有取消,就仍舊存在——華南師範大學就學生髮生性關係和破壞他人婚姻發出嚴厲警告: 與已婚人士保持“特殊關係”的學生會被開除學籍。《重慶師範大學學生違紀處理管理規定》正在該校試行,“發現當三陪、當二奶、當二爺、搞一夜情的將開除學籍”。

大約在五年前,我國教育行政部門對《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進行了新修訂,那一次修訂,因爲取消了限制在校大學生結婚的規定,而被賦予具有“人文關懷”的意義。同時,這也宣告了大學生因戀愛、同居、懷孕而被開除的歷史終結。

然而,就是這樣,也引起了很多人的不滿,認爲新規是縱容大學生在大學裡談情說愛,不利於大學生身心的健康成長,也把大學風氣搞得烏煙瘴氣。這些是很爲大學生“着想”、很爲“大學精神”着想的考慮,但毋庸置疑的,這些考慮,首先是違法的,其次是連大學精神是什麼也不知道的。

允許在校大學生結婚,那不是什麼“人文關懷”,而是大學校規必須以不違法爲基本前提——限制大學生結婚,本質上違反《婚姻法》。認爲大學生談情說愛就不利健康成長,那麼,這些人士如果看到哈佛大學學生居然把“好萊塢蕩女”希爾頓請到校園搞活動,會宣稱只有中國有真正的大學。

我之所以提到五年前的那場爭議,是想說,五年時間過去,雖然有些僵化的規定取消了,然而僵化的管教思維依舊存在於我們的學校教育之中。這種管教,貌似對學生負責、對校風負責,然而,卻無視基本的教育權利,暴露出的只能是教育者的無能。

教育權是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任何教育部門和機構,不能輕易剝奪,在今天,就連服刑人員也被允許參加成人高考,接受高等教育,因此,必須謹慎對待對大學生的開除處分。一般而言,在國外大學,學生被淘汰是很正常的,但這多與學業本身有關,與這名學生學業之外的其他表現無關,學校的管理不會涉及學生的私生活領域,學校無權管,也無法管。學生的校外生活,那是社會機構管理的範疇。就是對“師生戀”加以禁止的學校,其管理對象也是教師,而不是學生,禁止的基本理由是利益迴避,不是所謂的道德素質。

高校的校規不準學生三陪、當二奶、當二爺、搞一夜情,是站在道德高度的,可說到底,這些是學生的私生活,如果違法,當由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學校可進而根據法律處分,對學生進行教育和處理;而如果不違法,學校很難扮演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的角色,去調查學生是否在做三陪、當二奶、搞一夜情之類的行爲的——這樣的大學就不是大學,而成了具有其他功能的社會機構(類似地下偵探),而就是對二奶、一夜情,就連行政機關、司法機構也很難調查吧。

或許有人會說,現在對公務員都有這方面明確的要求,對作爲社會精英的大學生做出類似要求,也不過分。這就混淆了公權力和私權利的界限。對大學生來說,學習是自己的基本權利,而不是國家給的福利,這一權利不能被非法剝奪,不管理由有多麼冠冕堂皇。

其實,大學的風氣江河日下,不是由於大學管得少了,而是管得太多,且不該管的亂管,該管的卻不管。從抓學生戀愛,到抓學生在校園親熱,再管學生是否一夜情,大學可謂費盡心思——我國的中小學也對這些很來勁——可管理的結果如何呢?真正該大學管的是,如何尊重學生的受教育權,回報給對得起學生學費和國家投入的高質量教育;在大學裡創造一個保障學生各項基本權益的空間,全力捍衛學生作爲公民的權利,而不是動輒以各種“教育名義”侵犯學生的權利。當大學的這種權益意識濃郁,不去承擔自己不能承擔的社會功能,學生自會從中接受公民道德教育和公民法律教育,形成公民道德責任和法律責任。這纔是形成大學精神與提高大學教育質量的根基。

在大學裡,不受待見的,除了生活作風有問題者,還有就是違反其他校規者。對於後者,學校的處理,更不手軟。

北京交通大學三年級學生小雨(化名)礙於情面替同學參加考試,結果被學校開除。他不服學校的處分,向北京市教委申訴被駁。他一紙訴狀將市教委告到法院。2010年14日,西城法院開審此案。在庭審中,小雨的代理律師周澤說,學校作出的開除學籍處分,在某種程度上剝奪了小雨的受教育權利;而市教委代理人認爲,替考是一種嚴重的作弊行爲,雖然小雨平時表現較好,但這並不能抵消他的違紀行爲,學校作出的開除學籍處分,沒有剝奪學生的受教育權,而是行使學校的管理職能。據瞭解,小雨已經報名參加了高考復讀班,準備參加高考。(《北京晨報》2010年1月15日)

這樣的消息,最近幾年來,時常見諸報端,其基本的情節相似,而爭議點,也集中在“開除是否剝奪受教育者教育權”這一問題上。按照大學的校規,因考試作弊而被開除,應無爭議,就是國外大學,也是如此。那麼,爲何在我們這裡,作弊被開除,卻是一個涉及受教育權的爭議話題呢?這就要分析我國的基本教育制度和學校管理制度了。

在國外大學中,都有通過立法機構審議通過、具有法律效力的《大學章程》,這是大學的辦學“憲章”,所有的校規都必須按照《大學章程》制訂。而反觀我國大學,雖然1999年實施的《高等教育法》明確規定,大學必須有大學章程,但到目前爲止,沒有一所大學有真正意義的《大學章程》,學校的校規,由此行政色彩很強,也十分隨意。在不同階段、不同環境下,對於同樣的違法“校規”的行爲,懲處力度卻不相同,比如,在20世紀90年代之前,有的高校對作弊,最多是記過處分,且記過處分,在離校時撤銷,而後來才隨着對作弊現象的重視,加大處罰力度,而爲何加大,加大到何種程度,也沒有通過師生的討論、聽證,而是由行政機構單方面決定。這種校規,遭遇爭議,幾乎不可避免。

我國大學管理,還有兩個明顯的困境。一是雖然學生在高考時可填志願選擇大學,但事實上,學生並沒有選擇權,不能在拿到錄取通知書之後做自由的雙向選擇,而只能按國家教育考試——高考的分數高低,被動地被大學錄取。學生和學校之間的關係,是法律上的“行政許可”關係,學校對於通過高考錄取的學生,必須承擔保護他的受教育權的法律責任。而國外大學,實行自由申請入學制度,學生和學校的關係是契約關係,學生違反契約規定,學校當然可以不履行契約,比如開除學生。

二是如果一名學生在求學期間被退學或者開除,幾乎就等於被剝奪受教育權。表面上看,這個學生被開除之後,還有機會再重新參加高考,還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但是,如果在大四、大三被開除、退學,必定導致三四年的青春時光浪費,同時,他還會背上被處分的名聲,重新複習高中內容。參加高考,能不能通過高考,被高校再次錄取還是未知數。與我國這種管理不同的是,國外高等教育普遍實行自由轉學制度,也就是說,一個學生因各種原因被學校淘汰之後,他有機會申請、轉到其他大學就讀,一所大學的開除,並沒有導致這名學生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我國的這種管理制度,本質上造成了淘汰、退學、開除成爲敏感事件,學生退出機制嚴重不健全,矛盾重重。

對於小雨來說,假如我國高等教育也有這樣的制度,那麼,他是可以接受契約規定,心甘情願被處罰的,同時,他被北京交大開除後,是可以用過去三年的大學學習表現,再去申請一所普通大學,或者高職高專的,其學分也得到認可。根本不必回到高考體系,再高考,再從大一開始重頭來過。

所以,解決這一難題,就有兩個選擇,其一,大學通過立法程序,制訂《大學章程》,在《大學章程》框架內,制訂師生接受的校規;同時,大學建立自由申請入學制度和自由轉學制度,給學生在教育過程中選擇教育的權利。在這種環境之下,再嚴格執行校規,就沒有這樣的法律糾紛。其二,如果大學沒有依據有法律效力的《大學章程》辦學,我國大學也沒有自由申請入學制度、自由轉學制度,必須謹慎地使用“退學”、“開除”手段來懲罰學生——在自由申請入學制度、自由轉學制度沒建立起來之前的相當長時間裡,大學都應該依法保障學生的受教育權,而不能簡單地將《大學章程》合法化,就可把開除學生合法化——尤其是行將畢業的學生,這難以達到法律的效果,只能增加學校對學生不負責的負面形象。

從目前情況看,我國大學沒有自由申請入學制度和自由轉學制度,也沒有《大學章程》,因此,對學生動輒開除,是不合情理,也涉嫌剝奪《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受教育權的。這與是否嚴懲作弊無關。大學如果要嚴厲處置作弊學生,當務之急,不是拿起開除武器,而是反思自己爲何一直沒有《大學章程》違法辦學到現在,立即着手製訂並通過立法程序頒佈《大學章程》,同時,建立高等教育市場機制,允許學生可自由選擇大學、可隨時轉出大學。在這種環境下的嚴懲,纔是對受教育者真正負責,也讓公衆信服的。

沒有“組織”的學生

2010年11月12日,教育部在全國百所高校推廣的冬季長跑活動全面啓動。參加長跑的學生需要通過“指紋打卡”的方式進行,引發學生對個人信息安全的擔心。此前,針對媒體的質疑,教育部新聞辦曾通過郵件迴應了學生冬季長跑“指紋打卡”事件。教育部稱,在陽光體育冬季長跑活動中採集的學生指紋只是用於長跑管理系統使用,在其他任何系統中無法識別,也沒有其他商業價值和用途。媒體的進一步調查發現,活動有關負責人與提供“指紋打卡”系統的商家總經理系師生關係。這位總經理說,“我們不是慈善機構。全國的學生都在這裡註冊鍛鍊,鍛鍊就會發展出消費需求,有了消費需求就能跟商家合作,投放廣告。”(《長江日報》2011年11月14日)

算起來,這是在短短一個月時間中,連續發生的第五宗被媒體曝光的學生權益受到侵犯的事件。另外四宗分別是: 河南省教育廳發文要求大學生到指定企業實習、河北大學校園車禍中大學生被封口“集體沉默”、重慶一些高校強制學生“農轉非”、山東建築大學強制學生籤“生死狀”。雖然事件的內容不同,然而性質都一致,即教育部門、學校爲實現自身利益,無視並侵犯學生的正當權益。

在媒體曝光之後,有關部門都做出了一定的迴應,而所採用的“口徑”,也是驚人一致的否認。對此,需要追問的是,爲什麼侵犯學生權益的事會接連在教育部門、大學上演,可學生卻對教育部門、學校的做法無能爲力?

這很自然讓人想到大學裡的學生組織——學生會。按說,學生會就是維護學生權益的組織,它可代表全體學生,參與學校管理,監督學校辦學,在遇到侵犯學生權益的事件時應在第一時間站出來主張學生的權利,要求教育部門、學校收回不合理的做法並致歉。然而,在上述五宗事件中,只有學生通過網絡發帖找媒體申訴,而不見學生會的作爲,倒是有學生幹部配合學校做學生的工作。

這與內地大學學生會組織的定位有密切關係。本應是學生自治的學生組織,實則成爲學校管理學生的一級機構,在大學的官僚體系中,學生會也成爲一級衙門。近年來,很多學生爭當學生會幹部,甚至家長託請大學老師關照“安排”孩子爲學生幹部,據《武漢晨報》報道,近日,武漢紡織大學服裝學院分黨委副書記趙金龍苦笑說,新生軍訓尚未結束,就有家長通過各種關係找到他,請求在孩子競選學生會或班幹部時給予照顧。而在武漢科技大學中南分校,錄取的大一新生約3 600人中有近2 000人角逐近200個學生幹部崗位。學生們熱衷當幹部,爲的不是爲學生代言,而是獲取各種與老師接近的機會、得到各種有利於升學與就業的榮譽。與學校的行政體系對應,校院系各級學生幹部也是等級森嚴,官氣十足,要讓這樣的學生會組織代言學生權益幾乎不可能。

觀察世界一流大學,學生會選舉是學生的頭等大事,而大學的理事會(或董事會)也有學生成員。這種大學治理機制不需一再高喊“以學生爲本”的宣傳語,大家也明白學生是不能輕易侵犯的,學校重大決策得不到學生認可難以推行,不尊重學生權益的大學校長,很可能被力量強大的學生會趕下臺。

越來越多的校園侵權事件呼籲學生自治機構的迴歸。但總體而言,我國的學生幹部卻普遍異化,不僅大學如此,中小學也一樣。

據《法制晚報》報道,自9月1日開學至今,常常被稱作“小豆包”的一年級的小學生們已經歷了不少新鮮事,選班幹部就是其中一件。在180名接受調查的一年級小學生中,想要當班幹部的學生佔到89.5%。而其中明確表示自己不想當班幹部的還不足1%。就班長、學習委員、文藝委員、紀律委員、生活委員、體育委員這些常見班幹部職務展開調查,其中班長一職“最吃香兒”,高達七成的學生最想當班長,“追捧率”明顯高於其他職務。按說,學生們喜歡做班幹部,應該是好事,這表明大家注重綜合素質培養,也樂於爲班集體做事,遙想十多年前,對於當班幹部,有很多家長和學生是避之不及的,認爲這是吃力不討好,很影響學習的事兒。可是,對於學生中這股熱潮,大家卻高興不起來。

且來看媒體對小朋友們的調查——對於學生們爲何想當班幹部,學生們列舉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值得注意的一點是,有近兩成學生當班幹部是“想和老師套近乎”。另外,也有近半數的學生認爲,當班幹部是想爲班集體作貢獻。只有不到7%的學生會想到在當班幹部的過程中能夠鍛鍊提升自己。至於在大學中,近年來的媒體則經常報道大學學生會已經完全官僚化,學生幹部們則是一個小官場,爲當選幹部,什麼“厚黑”手段也上。

這無疑是“學生幹部”功能的嚴重異化——想獲得老師的好評,想獲得更多的表現機會,想以此在升學與就業中增加砝碼。可以說,此“學生幹部”已完全不同於十年前的“學生幹部”。這是功利教育在現實教育中的又一表現。

“學生幹部”的變異,暴露出大、中、小學教育的如下問題。其一,沒有真正維護學生權益的機構。學生幹部的本質功能,是代表並維護全體學生的權益,可是,當學生幹部是爲了獲得教師好評,獲得各種好處,恰恰表明,學生的平等權益被學生幹部傷害了。其二,學生幹部,要代表學生權益,應該走民主選舉路線,但上述新聞表明,教師其實在幹部遴選中扮演重要角色,實際上,在一些大、中、小學,學生幹部就是教師指定或授意學生“選舉”的,這樣產生的幹部,由於不公平、不公正,對學生們所起的是“反教育”作用。

在現代學校管理制度中,學生會(學生幹部)其實是十分重要的學校管理機構(重要力量),所以,在現代大學制度的特徵中,有“學生自治”的重要內容,因此,學生會往往通過全體學生民主選舉產生,而這種選舉的過程,不但鍛鍊了學生的管理能力、表達能力、溝通能力、團隊合作精神,也讓所有學生明白學生幹部的本質是什麼——這不是官,而是真正爲所有同學服務的崗位,這不是權力,而是代表要對所有投票選舉的同學負責。

在小學階段,學生們尚缺自治能力,那麼,班幹部怎麼產生,並如何鍛鍊學生呢?一種方法是讓所有學生都有當“幹部”的機會,這就是輪流做班長、班幹部,讓每個學生體會當幹部的責任意識,給予相應的鍛鍊,這就避免班幹部崗位被某些學生獨佔,享有更多的學校教育資源,而其他學生沒有鍛鍊機會。另一種方法則是,鼓勵學生們自發建立“小俱樂部”(小社團),自做“幹部”,以自己的社團主張、活動,吸引其他同學參與,一個學期結束,誰的隊員多,誰的組織、號召能力就最強。在美國的幼兒園,就有類似的學生活動,小朋友們自創各類“俱樂部”,俱樂部互相競爭,有的小朋友這個階段參加某個俱樂部,過一段時間被其他俱樂部吸引,就放棄這個俱樂部到另一個俱樂部,甚至還有的小朋友看到自己“創辦”的俱樂部吸引不了人,也“投奔”到熱門俱樂部“旗下”。這種俱樂部活動,對小孩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特別管用。

有什麼樣的教育,就會有什麼樣的學生,以及什麼樣的社會公民,對於學生幹部的異化,教育部門和學校不能掉以輕心。我國《教育規劃綱要》明確提到建設現代學校制度,在這一改革進程中,如何通過學生會組織的建設,來維護受教育者的權益,以及通過學生會活動、學生幹部經歷,鍛鍊培養更多有公民意識、有強烈社會責任心的學生,值得關注與思考。

“家長委員會”成藉口

中小學即將放寒假,爲做好中小學期末及寒假工作,西安市教育局於2011年1月下發通知,嚴禁學校通過“奧數班”等校外文化補習班吸引生源。任何學校不得以諸如“家長委員會”、“家長學校”等任何形式或藉口,變相辦班並收取補課費。(新華網2011年1月15日)

放假之前,教育部門髮禁令,要求中小學不得辦班、補課,已經是老生常談。但西安教育部門的通知中,提到不能以“家長委員會”爲藉口辦班,還是比較新鮮,十分耐人尋味的。

在現代學校中,“家長委員會”是一種民主管理模式,它有權參與學校管理、監督與評價。在美國中小學,家長委員會權力很大,不僅可以決定校長的任命,還可決定學校是繼續開辦還是關門,因此,無論是政府部門還是學校,都十分重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這種管理模式,很大程度保障了受教育者的權益不受侵犯,在家長委員會的參與下,學校難以向學生亂收費,同時,學校也很難亂花錢,錢怎麼用,得需通過家長委員會審批。

我國中小學也在推進民主管理,我國《教育規劃綱要》在談到中小學民主管理時,其中一項任務,就是建立“家長委員會”。按理說,如果學校實行民主管理,對於“家長委員會”共同做出的決定,或者根據學校的提議,進行討論而做出的決策,是應當得到尊重的。比如,在日本,公立學校和私立學校基本上一週都上六天課,對此,政府和學校並不承擔輿論以及家長有關加重學生負擔的指責,原因很簡單,因爲這是“家長委員會”參與做出的決定。事實上,家長委員會除保障受教育者權益外,還有一項十分重要的作用,就是明晰政府、學校各自的權責,不是由政府或學校做出全部教育決策,進而使決策可能存在疏漏,同時也使政府或學校必須爲決策全權負責。

然而,與國外“家長委員會”能獨立運作不同,目前大多數中小學的“家長委員會”,只具有“聯誼”功能,在參與學校管理、監督、評價中,只是“擺設”和“工具”,家長委員會沒有起到保障學生權益的作用,倒成了有的學校的“槍手”,比如,統一徵訂教輔,說是通過了家委會的同意;統一製作校服,也是得到了家委會的首肯;集中辦班,還是家委會的要求。由此,“家長委員會”有很不好的名聲。

家委會變異爲“收錢會”、“聯誼會”,主要有兩方面原因。其一,在家委會成立時,就已經變異,沒有賦予其知情、參與、監督、評議的具體權利,不少學校成立家委會,主要的意圖,不是讓學校的管理更民主、更科學,而是將家委會作爲擺設,以爲“應景”,或者將其作爲“工具”,以貫徹學校意圖。

其二,爲了體現上述意圖,家委會的成員,不是由全體家長組成,也非由家長民主選舉產生,而是由學校“委派”。能進入家委會的,大多是官員家長、老闆家長、名人家長,或者一些極爲配合學校工作的“熱心”家長。他們當上家委會成員,想的當然不是怎樣代表家長說話,爲家長爭取利益,而是怎樣配合學校做好家長工作。

家委會的這種變異,帶來兩大惡果,一是學校包括巧立名目亂收費在內的有損學生利益的行爲,通過家委會的同意“合法化”,傷害家長的利益,讓家長的地位進一步弱化;二是對於家委會參與學校管理的效果,家長們表示懷疑,進而對在中小學建立真正意義的家委會,也持保留態度。

西安教育局的通知,顯然針對的就是這種情況。但問題是,用行政的通知,貿然判定“家長委員會”是藉口,否認“家長委員會”的決策,並不利於培育真正能獨立運行的家長委員會,促進學校的民主管理,這是與民主管理背道而馳的強調行政權威的做法。更適宜的做法,應當是,如果某校稱是“家長委員會”的決策,那麼,教育部門據此可啓動調查,檢查家長委員會的產生、運作是否獨立,家長委員會是否針對辦班、補課等事項,進行過討論、決策,如果其產生、運作的程序,以及進行具體決策完全按照民主原則,應當肯定其決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反之,則應該懲罰學校將家長委員會作爲藉口的做法,並督促學校建立真正獨立運行的家長委員會。這就是培育家長委員會的過程。

或有人不以爲然,認爲政府部門就應該髮禁令要求中小學不得補課,這不是可以由家長委員會討論的問題。這是對辦學自主權以及受教育者權利不瞭解所致。客觀上說,只要學校依法辦學,具體怎樣開展教學,不是政府部門應當操心的內容;而保護受教育者的權利,最有效的渠道,是給受教育者(及其家長)參與教育管理、決策的權利。在補課這一問題上,必須注意的一個現實是,政府禁止了學校補課,但卻禁不了社會辦班,這反而導致每個家庭陷入補課焦慮,不但要爲上社會培訓班支付更多的費用,也存在安全管理、遭遇培訓機構欺詐等問題。前述日本學校的做法,就是針對家長的現實需求。而我國政府一刀切禁止學校補課,貌似推進素質教育,但其實採取的是“鴕鳥政策”,以爲只要學校不補課,家長和學生怎麼在社會上去補課,負擔沉重與否、是否有安全問題,都與自己無關。說白了,是一種一刀切式的“懶政”做法。

回顧過去十多年來,我國出臺了多少素質教育文件,發佈了多少補課禁令,可是基礎教育的現狀有改變麼?究其原因,不在於文件執行不力,禁令不猛,而是權力錯位、角色錯位,教育管理陷入“擰巴”狀態。只有按照現代學校管理的基本要求,明晰政府、學校、辦學者、教育者、受教育者的權責關係,建立維護教育者、受教育者權益的機制,我國的複雜教育問題,纔能有清晰的治理思路。對此,政府部門應有清晰的認識。

教育的道德標籤

一名出身西部農村、家境貧寒、靠打零工讀大學的考生,在2010年考研中筆試和綜合成績均列第一,卻因2008年曾替考,被蘭州大學以“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覈不合格”取消錄取資格。信訪和跪求未果後,考生滕漢昱以蘭大侵犯其受教育權爲由訴諸法庭。(《河南商報》2010年8月26日)

蘭州大學之所以不錄取滕漢昱,據稱,是根據《關於做好2010年擬錄取碩士生往年考試作弊思想品德狀況複覈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規定。2008年第一次參加研究生入學考試時,曾爲同考場的一名考生替考過英語的滕漢昱經複覈不合格者,因此被取消資格。

在研究生錄取強調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覈的當下,蘭州大學不錄取曾經做過弊的考生,似乎是理直氣壯且站在道德制高點的,但是,這一做法,同樣讓人產生疑問: 受教育權作爲一項基本的人權,能不能因犯錯而剝奪?

根據有關研究生入學考試的規定,參加考研作弊的學生,當年考研成績被取消,並將被停考一年。這一規定,是合情合理的。從處罰角度說,考研學生必須爲自己的錯誤付出代價,而從受教育權角度,任何公民不能因他的曾經過錯而失去接受教育的權利。這一意識,在我國教育中,已經逐漸確立,比如,針對在押服刑者,也尊重他們的受教育權,可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獲得大專學歷。而按照蘭州大學的處理辦法,任何作過弊的學生,雖然有資格參加考試,但在複查時,卻都可能通不過複審而失去錄取資格,這比直接取消考試資格,更讓人難以接受。

也許有人會說,研究生教育不同,是培養國家高級人才的教育,所以對考生應有更高的要求。這是陳舊的教育等級觀念,以及對受教育權的錯誤理解所致——以前不允許服刑者接受任何形式的高等教育,也有把高等教育視爲培養高級人才培養的教育的因素——從本質上說,作爲非義務教育的研究生教育,任何公民只要具有相應的學習能力,都可以接受,而不存在某些公民不能接受的問題。教育的核心能力,不是把人分爲各種等級,而是教化。我國的《憲法》、《教育法》規定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權,這是不區分各類教育的。而且,目前的研究生教育,也不存在培養“特殊人才”的作用。至於接受某種教育之後,在求職中,用人單位可根據崗位性質,按照《勞動合同法》,去調閱其誠信檔案,決定是否錄用——通常而言,爲保護勞動者的權益,除非特殊崗位,已不要求勞動者出具違法犯罪證明。

另一種說法可能是,每所學校研究生招生屬於自主招生,有權決定錄取哪些學生不錄取哪些學生。這是似是而非的。按照我國現行的研究生考試錄取辦法,並非高校自主招生,考生要參加全國統考,學校必須依據統考成績確定複試名單,這就決定了研究生入學考試,具有行政許可的性質。另外,對應於高校自主招生,學生本應有充分選擇學校的自主權,比如,學生自主向多所學校提交入學申請,然而,目前的考研製度,卻規定學生要填報志願表,這也就意味着,如果考生達到條件,卻被志願表上的學校拒絕錄取,也就失去再申請進入其他學校的機會,其結果是: 一校拒錄,就剝奪受教育權。

在我國現行的考研製度中,每一個研招機構必須意識到,在學校和學生的雙向選擇招錄機制沒有建立之前,不能隨意取消一名學生的錄取資格。在本就十分敏感的思想道德問題上,更應慎之又慎。據報道,蘭州大學取消滕漢昱的錄取資格,連書面通知也沒給,只是由一位老師進行電話通知,雖然蘭州大學辯稱沒有法律規定考生在被取消錄取資格後,學校要對其進行書面通知。但是,這種取消做法,是極爲草率的。無論如何,對於初試複試合格,卻不予錄取的考生,應當給予他們進行申辯和陳述的機會。這才具有程序正義。否則,這就難免讓人懷疑,這種操作方式,會因某個部門、某個老師的好惡,而決定一個考生的命運。

第五章

教育管理之困: 辦學校還是辦政府

大 學 城 危 機

2010年7月,《南方週末》報道了我國大學城陷入債務危機難以爲繼的消息。報道說,10年前,大學城在中國還是一個方興未艾的概念;而10年時間不到,在全中國,已有50多座大學城,可這些大學城裡,預想的十萬學生只有三成,城裡只剩一羣討債的人和賣瘋了的高爾夫別墅。

很多媒體前來採訪,問: 爲什麼大學城在我們這裡這麼短命?難道當初建設大學城時,建設者沒有考慮到生源問題?沒有考慮到經營問題?

我知道,問這些問題者,是從教育角度來思考大學城的發展的——一所大學,再怎麼也得有幾十上百年的歷史,而大學城,歷史也應更久遠;建設大學,必須有相應的生源,沒有生源,必然破產關門。

可是,遺憾的是,從大學城建設之初起,就沒人願意從教育角度來預計其長遠發展。甚至根本不關心其“存活”的時間,以及今後是不是還派教育的用場。

在地方領導心中,大學城就是自己的辦教育政績。政績的期限多少年?就是一個任期四五年。爲此,大學城能不能持續發展不重要,重要的是,能夠馬上平地起來一個大學城,規模浩大、氣勢宏偉,在當地教育發展史上“書寫下”隆重的一筆,作爲領導升遷的政績砝碼。如果有人提議,要考慮成本問題、生源問題,多半會被認爲不識時務,而被領導冷落。

至於大學城成爲別墅區,這正是不少經營者的如意算盤。辦教育能掙多少錢?就是掙錢,在暴漲的地價、房價面前,也是拿不出手的。從大學城建設時起,建設者的用意,已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除了追求政績,就是“跑馬圈地”,來日再通過政府批准,變更土地用途,經營房地產。——君不見,這也是高校發財致富的手段,近年來高校接連曝出債務醜聞,但高校並不着急,那是因爲“手中有地心不慌”,只要土地一置換,就可獲得數億乃至數十億資金,要還那點債,還不是毛毛雨。幾年前,教育部有關負責人在面對媒體有關高校債務危機的質疑時,就明確告訴大家,不要只看到高校的債務,而要看到高校資產的增值。

而又有多少大學城中的大學,想過把學校辦爲“百年老校”的呢?一直以來,關於大學,不知有多少人士講過“大學不在於校園之大”,可是,放眼望去,哪個大學城,不講排場,有的大學的校門,甚至斥資上千萬。過大的校園面積、豪華的辦公設備,於大學來說,不是辦學成績,而是沉重的辦學負擔。有專家測算,對於我國的高校來說,依照其校園面積、行政人員配備,辦學規模至少要維持在五千人以上,才能正常運轉,否則就會陷入財務危機。而與之對比,國外有很多大學,規模就在千人,卻依舊良性運轉。

所以,按教育的視角來思考大學城的發展,是難以理解各地瘋狂的圈地、瘋狂的建城,然後,好好的大學城就被閒置,或者轉爲其他用途的。

然而,大學城的發展,卻又不得不從教育的視角來思考。

教育土地的變更、置換,可不是想置換就置換的。雖然從操作程序看,只要報政府批准,就可“合法”地實行變更,可是,這種變更審批具有很大的道義風險,近年來,每每高校賣地還債,哪怕高校一再解釋經過了合法的程序,但無一例外地都會遭遇社會質疑。大學城要把大片的土地變爲非教育用地,還是需要經過很大的周折的。

大學城中的大學,不是商店,經營不下去就可隨意關門,作爲消費者與受教育者的學生,在大學關門之際,還面臨學籍的問題。與國外大學有自由轉學制度,一個學生可從一所學校轉到另一所學校,學分可以得到轉入學校承認不同,我國大學沒有自由轉學制度,就是同一類型學校(比如公辦學歷教育學校),學分也不互認,學生也很難轉學。如果一所大學倒閉,在讀的學生去哪裡繼續求學?已經修讀的課程怎麼辦?這不能歸爲學生自認倒黴,而必須妥善解決——以目前的生源發展趨勢看(到2020年,我國18—22歲的適齡學生人數將減少3 800萬),未來10年,我國將有一批高校面對破產危機,對於這一現象,需早做打算。

其實,如果從教育角度,來重新審視大學城的發展,今天的大學城並非沒有生機。

首先,可從解決大學城的教育定位問題,來解決大學城的生源問題。早前幾年,有的大學城還是很熱鬧的,其原因是高考錄取率不高,以自考助學爲主要模式的民辦教育,還受到受教育者的追捧。這讓本來應該從事非學歷教育的民辦教育學校,忘記了自己的非學歷教育定位。而當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都招不滿學生時,從事非學歷教育的學校還想進行學歷教育,不是自絕前程嗎?因此,要讓自身持續發展,從事非學歷教育的民辦教育機構,還得迴歸非學歷教育的定位,爲受教育者提供有特色、高質量的繼續教育和終身教育服務。

其次,應建立各類教育的平等競爭機制,促進學校良性發展。筆者曾根據我國的生源變化、社會存在的學歷情結、高校的具體發展情況,分析生源減少會首先對非學歷教育的民辦教育機構產生衝擊,其次衝擊高職院校,再次衝擊一般本科院校。之所以有這種分析,是因爲我國各類教育的競爭並不平等,公辦、本科院校在競爭中享有制度(招生制度與就業制度)優勢,而現實情況也對此進行了驗證——當生源萎縮時,民辦學校最先受到衝擊,以民辦學校爲主體的大學城,迅速人走樓空,變得荒涼。

再次,提高教育規劃的科學性,減少政府行政部門對學校辦學的干預。政府行政部門對教育發展要進行整體規劃,這是必要的,但規劃必須科學、民主,不能不調查、不聽取意見,就拍腦袋決策。而在政府的宏觀規劃之下,各學校應有辦學自主權,亦即可按政府的教育政策,自主確定學校的辦學定位、教育模式。總體而言,各地大學城這方面的關係並沒有得到合理處理。在大學城陷入危機時,調整這方面的關係,方可以轉危爲安。

政府利益共同體

從2010年秋季開學起,重慶各高校都在動員擁有該市農業戶籍的學生轉爲城鎮戶籍。多名拒絕轉戶的學生告訴記者,動員目前已變爲強迫,拒絕轉戶者被教師約談,並以獎學金、入黨甚至畢業證等事項相要挾。(《新京報》2010年10月28日)

無論是2003年公安部出臺的有關新錄取大中專院校學生遷戶籍的規定(該規定的意見是,新錄取的大中專院校學生可隨本人意願決定是否將戶口遷學校),還是今年重慶市政府剛出臺的《關於統籌城鄉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都明確指出,是否遷戶籍,應堅持“自願原則”。重慶高校的做法,無疑違背上述規定。

人們很自然會分析這背後的利益關係。從基本的常識看,如果沒有上級的任務,高校自身沒有理由主動動員學生遷戶籍,既違規,同時也對學校沒有任何好處(學生不遷倒是減輕了學校的工作);教育部門似乎也是如此,雖然有關人員稱,遷戶籍可以幫助學生辦理醫保等,但根據大學生醫保政策,是按學籍而非戶籍管理。所以,可以解釋的理由是,有關部門可能對教育部門下達任務,要求解決新錄取大專學生的“農轉非”問題,進而教育部門再向高校下達指標,高校於是動用輔導教師,去做學生的工作。進一步的問題,則是有關部門爲何會對教育部門下任務,是不是與學生們提到的拆遷相關,當戶籍遷出之後,就拿不到拆遷補償?

這樣的利益紐帶,需要調查確認。如果屬實,當屬於“冷暴力”曲線拆遷。而事實上,類似的利益紐帶,已經在教育系統屢見不鮮。比如,河南省教育廳發文要求大學生到富士康實習,就是一例。政府部門爲了討好企業,於是動用行政權,以爲學生創造好的實習環境爲名,要求各學校組織學生去實習,學校也是恩威並施,以不去實習就不能畢業,要挾學生。

政府部門的做法顯然不妥。然而,還需要思考的一個問題是,爲何這些違規的政府行爲,卻能在高校暢通無阻,高校領導、高校教師“心甘情願”地配合?問題的答案是: 當下的大學,本身就是一級政府部門。由於高校擁有行政級別,校長是或副部、或正廳的高官,由上級行政部門任命,因此,高校並非只有辦學的屬性,更具有強烈的一級政府部門的色彩。對於政府屬性的大學,政府部門不會認爲通知“下級部門”辦事,有何越權;而在政府屬性的大學辦學者眼裡,沒有什麼教育規律可言,教師和學生,都是“行政下級”,都該統一聽行政命令,所以發佈各種命令,是十分正常的。在這種辦學環境中,政府部門不會感覺到自己的通知、命令,干涉學校辦學,而是自然而然地管理下級機構的做法;學校也不會認爲上級部門的通知、指令,影響了辦學,其“辦學”的重要任務,不就是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嗎?久而久之,學校領導們還不習慣沒有通知、文件的日子,不知道該怎樣“辦學”了。對於教師和學生而言,在密不透風的權力和利益網中,往往只有屈從。事實上,大學的“辦學”屬性,在這樣的學校管理中,也逐漸消失。

上述利益紐帶能得以建立,就是基於大學的這種“屬性”。試想,如果大學僅有“辦學”屬性,沒有政府部門色彩,學校的辦學者能聽上級教育部門的嗎?政府部門的指令在大學裡又能行得通嗎?反過來,有的大學領導之所以在大學裡爲所欲爲,不是仗着自己有“保護傘”嗎?正是由於學校更像是政府的一個部門,所以,最終,學校不是教育共同體,而成爲利益共同體。學校的所有資源,都被相關利益者開發、利用,而學生,無疑是其中的重要資源之一——不是把學生當服務對象,而是謀利對象,各種手段均上,包括,直接向學生亂收費,出賣學生信息,把學生作爲勞動力輸出……

耐人尋味的是,針對重慶多所大中專院校被指強制學生“農轉城”,2010年10月28日,重慶市教委相關負責人在接受“中國之聲”記者採訪時說,對於大中專院校將轉戶與學生畢業證書頒發、資助、獎學金和評優評先等掛鉤的現象,將堅決糾正。“發現一起、制止一起”。然而,記者調查發現,部分大中專院校強制轉戶的現象並沒有停止。(中國廣播網2010年10月31日)

很多人可能由此對重慶市教委的“行政權威”感到擔憂: 高校怎麼會如此不把政府的明令禁止當一回事,還“頂風作案”——據報道,記者手中所掌握的兩起事件,一爲暫時取消6名未“農轉城”學生獎學金申請資格,一爲免除6位擔任班長、團支書等職務的學生的學生幹部職務,都發生在教委官員宣佈“發現一起、制止一起”之後。這明顯是把政府官員不放在眼裡嘛!

如果有這種擔憂,那顯然是誤會了政府部門對媒體的迴應,與對內部佈置工作的關係: 迴應媒體是一碼事,內部的工作部署是一回事。進一步說,一些高校繼續之前的做法,那纔是真正執行政府部門的指令,這一指令並沒有在教育系統取消。

其實,重慶多所高校之所以出現強制學生“農轉城”,原因已經十分清晰。這就是有教育行政部門的任務在。據報道,9月15日,重慶市委教育工委書記、市教委主任彭智勇在重慶市農村籍大中專學生轉戶工作推進會上表示:“按照目標進度,10月底前,全市農村籍學生轉戶率總體達到95%以上。”同時,“把轉戶工作完成情況納入區縣教委、高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年度考覈。對工作推進快、措施實、效果好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對領導重視不夠、工作推進不力的單位和學校將在全市範圍內予以通報批評。”講話稿中還說:“我們必須統一思想認識,確立‘自願不等於自由,尊重不等於放任’的觀念。”

這一講話稿還在重慶市政府網站上,如果沒有黑客、有人故意編造(這種可能性對於官網來說幾乎沒有)等特殊因素,通過這篇講話稿,可以百分之百確認,重慶市教育部門給各高校下達了目標、進度指標,並將其與學校的年度考覈掛鉤,進而纔有學校、老師如此“高度重視”,也將是否“農轉城”與學生的獎懲掛起鉤來。僅此講話稿,就可確認教育部門已經違背相關“農轉城”的規定。

在這種情況下,要教委去“發現一起,制止一起”,是根本不可能的,可以說,不出意外,基本上所有高校都採取這種方法,要制止的,其實是教委對這一工作的整體部署。

這並不需要講多大道理,然而我們看到的是政府部門對此的詭辯。此前,重慶市教委新聞發言人在新聞通氣會上稱,重慶推進戶籍制度改革以來,可能存在“少數高校個別教師對政策理解不到位,在動員農村籍學生轉爲城鎮戶籍的工作上方法簡單粗暴,將戶改這一項惠民政策弄巧成拙”,這是弄巧成拙嗎?分明是各高校“理解到位”、“上行下效”地執行政府的工作!說工作方法簡單粗暴,那教育部門所稱“對工作推進快、措施實、效果好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對領導重視不夠、工作推進不力的單位和學校將在全市範圍內予以通報批評”不也簡單粗暴?

事實上,在部署這項工作時,就充滿詭辯色彩。比如,確立“自願不等於自由,尊重不等於放任”的觀念,就“農轉城”一事來說,學生自願,就等於自由,如果沒有選擇是否遷移戶籍的自由,何來自願一說?沒有自由的自願,再怎麼說都是“被自願”。在這樣的詭辯之中,公安部和重慶市政府制定的轉戶“自願原則”,都被消解。還有一些輿論認真分析“農轉城”應尊重當事人意願的道理,但這個道理早在政府的規定中已經明瞭,換句話說,領導們都知道道理,但部署工作時,就不講道理了。

這不是詭辯術在教育系統的首次應用,分析起來,這已經成爲教育管理、學術管理的一種戰術,比如,事實確鑿的學術抄襲被辯解爲“過度引用”;學術舉報者被倒打一耙爲“動機不良”;領導聯合署名成果被譽爲幫助學生髮表論文;學生“被就業”被學校解釋爲幫助學生就業;媒體對大學教育腐敗的揭露被斥爲“妖魔化大學”;實在沒有可說的了,就稱我們也是“制度受害者”……

在權力不受制約,普通教師和學生沒有話語權時,政府官員、行政領導就擁有對一切話語的“解釋權”,按照對其有利的角度去闡釋,根本不把教師和學生當回事,甚至侮辱公衆的智商。這在官員們看來,或許是“高明”的管理和應對策略,然而,這種“高明”管理的結果是,教育管理者的公信力完全喪失,教育管理的水平嚴重下降。期待這樣混淆是非,沒有對事實負責精神的教育管理,能推進素質教育,培養創新人才,實比登天還難。

建設高等教育強國,是我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要議題。實現這一目標的前提之一是,大學必須迴歸辦學屬性,剝離所有非辦學功能,這就需要重新界定政府部門和學校之間的關係,明確學校的辦學邊界,同時,建立制約政府權力、學校辦學者權力,維護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權益的機制。如果學校將很大部分的辦學精力,用於處理政府事務、社會事務,而教師、學生無法維護自身權益,這不但分散辦學精力,更會與辦學宗旨衝突。需要指出的是,就是合法的社會事務,政府不能越權佈置、學校不能越界辦理,更不用說違規的任務了。

“準生證”、“招生證”

2010年9月30日,南方科技大學校園建設正式啓動,深圳市委書記王榮當時透露,不久前教育部已經正式批准南科大籌建,這也意味着望眼欲穿的南科大終於等來了“準生證”,只要經過一定的籌建期,就可以轉正了。然而,朱清時在10月接受南都記者專訪時感嘆連連:“我現在才知道,我們拿了準生證,還是不能招生,還要等”,“招生的程序,說簡單就簡單,本來這個事情是極容易的,現在很難說了,還要等批准。”(《南方都市報》2010年10月19日)

有了“準生證”,卻受困於沒有“招生證”,可能出乎大家意料。按理,“準生證”與“招生證”應該是一塊兒“頒發”的,就像生孩子,你總不可能準生之後,又告之: 生頭部要批准,生身體還要批准。其荒謬性不言而喻。

但是,這荒謬的事兒,在當下的教育管理環境中,卻也是十分正常、在“意料之中”的。根據我國《高等教育法》,依法設立的高等學校,將依法擁有招生自主權在內的七項辦學自主權,其中,關於招生自主權的描述是這樣的——“高等學校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國家覈定的辦學規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調節系科招生比例。”但是,《高等教育法》頒佈至今的十多年裡,我國高校沒有擁有一項自主權,目前我國僅有80所高校擁有5%自主招生權,而每年的自主招生方案,仍舊要報批。也就是說,高校要進行招生、專業設置、學科調整、機構調整與人事改革,都是需要一項項上報、一項項等待管理部門審批,再“授權”的。

在筆者看來,以去行政化、去官化爲標誌的南科大誕生於國家整體推進面向2010年的教育改革的背景下,而這次全國教改,也將落實和擴大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建立現代學校制度作爲改革重點。因此,教育部在批准南科大設立時,按照新型的政府管理學校模式,試點落實和擴大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可謂“天時,地利,人和”。但是,從目前的情況看,教育部並沒有採取這種做法,只是給南科大以準生證,並沒有說這樣的大學,就完全自主辦學。這無疑讓大家對其推行去行政化改革,充滿擔憂。

當然,或許教育部對高校怎樣自主辦學還沒有想清楚,以招生而言,目前實行統一高考集中錄取,如果高校實行自主招生,選擇無非有二,一是打破統一高考,即高校可自主舉行考試;二是打破集中錄取,即高校可以高考成績作爲錄取依據,但學校和學生雙向選擇。無論是前者還是後者,如果政府部門還是採用傳統的行政思路管理大學,就必然涉及如下關鍵性命題: 南科大這樣的學校該列爲哪一個批次?是否允許南科大這樣的大學,提前招生,或者不納入集中錄取?

由此可見,教育部門實際上還沒有真正轉變行政思維。在改革思維之下,教育行政部門應該堅定地放權,不再考慮怎樣將大學納入集中錄取,設定所謂的錄取批次,而應着力監管大學是否有《大學章程》,培育大學公平競爭的教育環境,把包括招生自主權在內的一系列屬於大學的權力全部交還大學。這是我國新一輪教改能否取得成功的關鍵所在。

面對如此現狀,從積極角度分析,南科大在誕生、成長中遭遇的每一個問題,或都具有突破意義——在給政府部門“出難題”的同時,會督促政府部門一步步轉變管理思路與工作方式,由此推進放權進程。

分析起來,南科大的未來,有三種可能。

其一,被教育部納入體制內。南科大沒有得到招生證,就開始自主招生、自授學位,這被認爲是學校辦學的一大風險。目前,教育部對南科大的自主招生、自授學位,並沒有明確說法,這種狀態維持一兩年是可以的。而等到進校的學生將要畢業,南科大的招生規模擴大後,就難以再讓這種局面“曖昧”下去。對此,教育部門很可能採取的一種辦法是,在南科大開展教育教學一段時間後,啓動對學校的教育教學評價,並根據評價結果,授予南科大學位授予權,如此,這批學生畢業,就將獲得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

其二,被作爲非學歷教育管理。教育部門對南科大的辦學,還可能採取的一種辦法是,並不啓動對南科大的評價,不授予其學位授予權,而是按照目前其他教育機構(包括公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的管理模式管理,即學校的招生不通過統一考試,所頒發的學歷文憑,也不納入國家承認體系。這種管理基本上就把南科大變爲類似留學預科、或者非學歷培訓這樣的教育機構。

其三,被作爲推進教育改革的試點。這就是依據國家《教育規劃綱要》的精神,結合南科大已經提出的去行政化、自主招生、自授學位改革思路,修訂《學位條例》,探索建立學歷認證體系,將南科大的自主招生、自授學位,作爲大學的一種辦學模式。也就是說,認可南科大的自授學位辦法,同時,通過培訓社會中介,對學位的質量進行專業評價、認證。如此,我國的高等教育管理與評價體系就打破原有的框架,實現管評辦的分離。

我們當然期待第三種可能能出現,這意味着我國下決心進行真教改,而不是將改革停留在《綱要》文本。但是,從目前的情形看,出現第一種可能的概率很大,即南科大獲得學位授予權,如出現這種結果,這對南科大來說,或降低了辦學的風險,但其改革的探索意義,也就大打折扣,我國對於高等教育的行政評價,將由於學位授予權的審批制,繼續維持,而沿着學位授予權,南科大的辦學也就將逐步納入原有體系。

另外,出現第二種可能,也不是不可能。假如教育部門默許南科大繼續自主招生、自授學位,可卻不在自授學位方面,對現行的教育法律法規進行調整,四年之後,南科大的畢業生的學歷,就可能不被國內人才政策、就業政策認可,只是相當於繼續培訓機構的學歷,在這種情況看,就要看舉辦者的態度、學生的反應了,以及南科大能堅持多久了。

中歐國際工商學院的辦學就是如此。在很長一段時間中,其就是自主招生、自授學位(MBA),可這未得到國家承認,其堅持辦學培養的學生,獲得市場的青睞,也成就了其在國家商學院中的一流地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中歐國際工商學院的辦學探索,辦出了一所高水平商學院,卻沒有對我國教育體制改革,作出更大的貢獻;再就是他們培養的是MBA層次的人才,這與本科教育是不同的,南科大的招生規模少時,畢業生的學歷得不到認可,他們可以選擇去國外求學,也可不看重學歷,但當培養規模大時,這就可能成爲辦學的大問題。對此,全國政協常委、九三學社中央副主席邵鴻也表示出其擔心,“南方科大的教育依舊是一種精英教育模式,首批學生只有幾十人,他們畢業後,至少被國外學校接受、認可沒什麼問題。我擔心的是,四年後每年要招2 000人,這些人畢業後,可能會存在如何被認可的問題。”(《華西都市報》2010年3月5日)

參照中歐國際工商學院的發展路徑,拋開學歷認可這個問題,南科大辦學的最高境界就是,或可在我國能辦出一所令國際高等教育認可的小規模一流大學,但卻依舊難以撼動原有的教育體制。

所以,對於南科大以及中國教育改革來說,當朝着第三種可能去推進,而應儘量避免其他兩種可能的發生。朱清時先生稱他是“探索者”,這第三種可能,對於南科大和我國教改,才最具探索與開創意義。也只有如此探索、推進,南科大的未來纔不是夢。

學校的行政級別

國家教改《綱要》提出“取消學校實際存在的行政級別”,這讓人們看到教育去行政化的希望,但是,希望要變爲現實,卻不容易。2010年8月,江蘇啓動該省歷史上規模最大的一次廳級幹部公推公選,面向省內外公推公選30名廳級幹部,其中包括面向全省和省外“211工程”高校公推公選10名高等學校副校(院)長。

這條消息無疑令關注高校去行政化改革的人士頗爲失望——國家《教育規劃綱要》明確指出,要取消學校實際存在的行政級別,而現在,似乎沒有任何跡象表明這一改革有付諸行動的打算,任命高校領導幹部,還是按照原有模式操作,高校領導的行政級別,還是定位爲廳級。

公衆當然期待取消高校行政級別的改革能“破局”。比如,在某些地區,某些高校實行試點,進而傳遞出改革的積極信號。然而,對於涉及面甚廣的去行政化改革而言,比“破局”更重要的是“佈局”。可以說,對於怎樣取消高校的行政級別,建立新的高校管理模式,“局”還沒“布”好,這也導致“破局”無從下手。

自2010年2月28日國家《教育規劃綱要》徵求意見稿公佈以來,“取消學校實際存在的行政級別”,就成爲社會關注的熱點之一。在當年兩會之上,不少來自高教界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就對此發表意見。高校領導在對此表示贊成的同時,也說出憂慮,包括: 在整個社會官本位的環境中,取消高校行政級別,會不會降低教育的地位,會不會導致學校辦學不方便。還有人士則提出,取消行政級別,並不能一了百了,行政級別只是教育的行政化的一方面原因。

全國人大代表、中山大學校長黃達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要實現取消行政級別的目標,必須與事業單位以及其他行業的體制改革同步推進。“可以肯定,隨着社會的發展,大學取消行政級別是最終的目標。我認爲這是大勢所趨,完全贊同。但同時,我們也必須看到,在現階段,社會上各行各業都存在行政級別的大環境下,如果只是簡單取消了大學的行政級別,我想,不僅不會強化教育特別是高等教育的地位,反而可能恰恰會起到弱化的作用。”(《南方日報》2010年3月9日)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大學校長紀寶成表示,在全社會都以行政級別作爲評價標準時,取消高校行政級別將貶低教育,導致高校無法與社會對接。全國的事業單位、企業都應該同時取消行政級別,全社會同步配套進行。廣東省政協副主席、暨南大學副校長周天鴻接受媒體採訪時說:“暨南大學的校長行政級別是正廳級,校長、副校長都沒有配專車,工資也是績效工資,其行政級別並沒有帶來實際的資源,意義不是很大。”

也許很多人對校長們這樣的說法,有些吃驚,有媒體在報道時就說“有些出人意料”,但在筆者看來,校長們以“同步改革”的理由來說出取消行政級別對大學的“弊端”,是十分正常的。如果在中國高校現任校領導中做一個調查,我可以武斷地得到一個結果,至少超過90%的校長反對現階段取消高校行政級別。就現實情況看,目前只能找到一個反例,就是南方科技大學校長朱清時,但他其實已是退休幹部。

不要說在校長中進行這樣的調查,會得到如此結果,就是在高校院士、長江學者、博導中做調查,結果也可能“出乎大家意料”,會有相當多數的高校“辦學骨幹”,也會衆口一詞,表達行政級別在當前國情下對高校的重要。

這其實一點也不奇怪。如果說高校的校長和“辦學骨幹”們,都說應該取消行政級別,且越快越好,那麼,我國高校的行政化問題,也不會成爲衆矢之的,這至少表明,校長們和“辦學骨幹”們,還有教育和學術的情懷,還有教育和學術的追求。今天,高校在位的校領導,站出來爲高校行政級別進行辯護,恰恰反證高校的行政化是多麼嚴重——作爲“體制紅人”、既得利益者的校領導、辦學骨幹們,打着捍衛高校地位的旗號,其實在捍衛行政化的“果實”。當然,這也是人之常情,別人昨天還是副部,明天就什麼級別也沒有了,換着是你,你願意嗎?別人再過兩三年就退休了,可以拿正廳的退休待遇,現在取消,退休待遇將大打折扣(或至少現在不知道會有怎樣的待遇),換着是你,你也拼死捍衛啊!別人正在行政這套體系裡如魚得水,課題經費上千萬,項目一個接一個,你說要改爲學術自治、教授治校,他會幹嘛?

一直以來,社會輿論在批評高校的行政化,比如高校的校長不是教育家而是官員,高校的不少教授追逐的是利益而不是教育貢獻和學術貢獻,高校在“劣幣逐良幣”。但是,在另外一些場合,卻也對他們有一絲期盼,期盼高校校長有教育家的情懷,期盼教授能發表獨立的見解。而當校長們偶爾在某論壇上斥責行政化,表明要推行教授治校時,輿論就不惜讚揚的掌聲,甚至送上“教育家”的頭銜。可真正回到現實利益中,大家必須看清問題的實質,有行政級別的大學校長們,第一身份就是官員,要指望他們有教育家情懷,除非通過遴選,而非任命產生。要依靠校長的自覺去推行去行政化改革,其實很難。過去幾年來,有多少校長表態要推行學術權和行政權分離,要去行政化,可具體行動呢?現在校長們又說級別不是關鍵的,關鍵的是內部的改革,你要是保住了級別,他又會說,內部改革受外界制約,還是外部原因……

對行政級別的態度,是教育家辦校的試金石。誠然,大學生活在一定社會環境中,這需要社會配套改革,但是,作爲社會燈塔的大學,不率先走出這一步,還能談得上引領作用嗎?那些在各種論壇上大談大學要引領社會發展的校長們,爲何到了這個時候,卻言辭閃爍起來了呢?事實上,對於行政級別這一問題,國家已經決定,不僅要取消學校的行政級別,還要取消其他所有事業單位的級別。大學根本沒有必要擔憂只有自己一家被取消。

而退一步說,就是其他機構不取消行政級別,高校取消行政級別,會貶低高等教育嗎?我並不這麼認爲,如果等到全社會官本位風氣已經轉變,才推進大學的去行政化改革,那這不是“第二十二條軍規”的困境嗎?存在“級別影響教育地位”這種想法,只能表明大學長期以來已經習慣於依附行政體制,並對剝離行政體制的命運感到恐懼。如果從辦教育的視角出發,只有取消行政級別,才能實現對教育尊嚴和學術尊嚴的救濟。

紀校長說:“不是我非要有級別,而是有別人怎麼看待我的問題,如果去找政府談事情,是科長、處長還是市長來接待?這個是不一樣的”,“中國目前是以行政級別來衡量社會地位,住房、醫療、政府談話、民間交流,全跟行政級別連在一起,沒這個什麼都幹不了。”這貌似很正確,但是,大學幹嗎要在乎別人怎麼看自己?幹嗎要在乎接待自己的是科長、處長或者市長?只要能辦好事,要排場幹什麼?這幾年來,大學的迎來送往十分頻繁,既花費大量的接待費用,又耗去大學領導很多的精力,這就是級別對應“惹的禍”——某個部委司局級幹部來訪,學校必然由校長書記接待,而且得全程陪同;某個企業的副部長級領導來談事,相應的,學校也得派出有相當級別的幹部。很多校長不是對此不勝其擾嗎?爲什麼反過來又要求政府機構要有相應級別的幹部來接待自己呢?更有甚者,筆者聽到有高校領導對取消行政級別之後,大學在會場上的位置會靠後而擔憂,這隻能說明,級別思想也深入骨髓——現在的大學裡,很多學術會議,重要的講話嘉賓必是領導,而且以與會領導級別高低來確定會議的檔次,真正的學者卻淪爲配角。

去過香港地區和歐美高校走訪的高校領導也許都有深刻感受,來訪者做什麼事,學校就派誰接待,沒有什麼座次、排位高低,哪有領導全程陪同一說。其實,高校沒有行政級別,就是要讓大學對級別、排場的追求轉到對教育與學術的追求上來——沒有級別,就不必參加那麼多的行政會議(耗費精力,據說有些高校的領導應付上級的會議都忙不過來,這也是大學設十多位校領導的原因之一),就不必有那麼多對應政府部門設置的機構(耗費財力,導致高校的行政機構有二三十個之多,行政開支每年數千萬),也不必來了一個政府部門官員,就全校領導出動陪同——既然沒有級別,也就不必搞級別對應。這不是國外世界一流大學的常態嗎?國內輿論不一直稱讚國外大學校長根本不把政府官員放在眼裡,很有骨氣嗎?當高校不對應級別把某些官員奉爲座上賓,不再用博士、教授這類頭銜去討好時,這教育的地位是高還是低呢?

作爲南方科技大學的首創校長,朱清時日前在接受《南方都市報》記者採訪時說,“一個沒有行政級別的人,在一個行政級別的社會中,變成了一個沒有人管的人!”他也說到了學校沒有級別的“尷尬”——“還有一次開會,因爲我沒有級別,把我排在最後面一排的最後一個,在職業學校的後面。後來(主辦方)也覺得過意不去,把我又往前調到了職業學校的前面,排在深圳大學的後面。”這與其說是學校的“尷尬”,還不如是政府部門的“尷尬”。朱清時校長很享受這種沒有級別的校長生活,他說:“我有時也很抱歉,給他們添了這麼多難題!”(《南方都市報》2010年3月4日)

大學的地位,不可能靠行政級別獲得,過去十年的“實踐”已經充分說明這一點——十年前,我國部分高校的行政級別從正廳提升爲副部,這一級別提升提高高校的社會地位了嗎?衆所周知的是,在行政級別提高的同時,大學的教育聲譽與學術聲譽卻直線下降,大學精神加速迷失。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2010年2月27日與網友交流時說,“現在的教育確實存在許多問題”,“教育行政化的傾向需要改變,最好大學不要設立行政級別”,這是對大學取消行政級別最明確的態度。

當然,取消大學的行政級別,不能單兵突進,除了如紀校長所說,應全社會同步改革外,就取消高校行政級別本身而言,還要注重配套制度建設。其一,在人大建立國家或地區的教育撥款委員會,負責教育預算和預算執行監督,避免學校“跑部前進”,要老是找省長、市長、部長辦事;其二,建立大學的法人治理機構,比如通過大學理事會,公開遴選校長,這樣校長就不會只對上、對政績負責,注重上級的“評價”,卻不對師生負責;其三,大學校內實行學術權和行政權分離,這是淡化大學行政色彩的必然選擇——如果不取消行政級別,學術權和行政權不可能分離;可只取消行政級別,不在校內推行學術自治,行政還會主導教育資源和學術資源的配置,大學的行政化傾向就難以得到徹底扭轉。

於2010年7月29日正式公佈的國家《教育規劃綱要》,進一步堅定了取消學校實際存在的行政級別的決心,將此前的“逐步取消”,變爲“取消”。但是,究竟怎樣取消,路徑卻並不清晰。雖然《教育規劃綱要》在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現代學校制度建設方面進行了方向性的描述,比如政校分離、管辦分開,中央向地方放權,政府向學校放權,落實學校的辦學自主權,高等學校探索建立學術委員會、理事會、董事會,可未明確彼此的邏輯關係,也未指出改革的步驟、時間節點。而由於具體改革路徑不明,對於取消行政級別的改革,公衆普遍沒有信心: 我國1 000多所公立高校,上百位副部級幹部,幾萬名廳級幹部,幾十萬名處級幹部,如果沒有“啃硬骨頭”的改革魄力,沒有對改革的系統設計,困難重重。

毋庸置疑,取消行政級別之路很艱難,這不但是大學在努力突圍官本位社會的影響,同時,也在實現大學精神的迴歸。校長們的反對之聲,倒給取消行政級別的教育改革“攻堅”提供了思路。

首先,把學校改革的主導權交給全體教師,而非少數校領導和“辦學骨幹”。由全體大學教師委員會,來決定學校的改革方案,如果到全體教師中去調查,得到贊成取消行政級別的比例,可能就正好與“骨幹們”的態度相反。因此,教改《規劃綱要》可明確中小學和大學,設立參與重大決策的教師委員會和評價監督的家長委員會(或學生自治委員會)。

其次,推行教育家辦校,要通過新的制度,讓懂教育、愛教育的人來辦教育,而不能認爲眼下的這批校領導就是“教育家”。要改革校長任命制度,建立校長公開遴選制度,明確校長沒有行政級別,過去有級別的領導們和沒有級別的人士,達到崗位的基本條件都可應聘,這也可檢驗有多少副部級的在職官員,還願意繼續當沒有級別的校長,他們的追求究竟是當官,還是辦教育。當然,就是他們願意,有可能按照大學校長崗位職業化的新要求,有大批會很不合適而落選。

“好校長”的責任

“根叔”2010年很紅,媒體記者來採訪我,問華中科技大學李培根校長的畢業演講,是不是體現了大學精神,是不是體現了大學的去行政化,是不是體現了教育家辦學風氣的萌動。我的回答是,這是一次成功的演講、一次與學生校園生活貼近的演講,也是一次與大學畢業生離開母校的離愁別緒搭調的演講,如果非要說演講體現了什麼,只能說體現了李校長懂得用真誠的話語與學生溝通,不高高在上,而與大學精神、大學去行政化、教育家辦學,毫無關係。

我不想按照演講稿,逐一解讀其中難以看到大學精神、大學去行政化和教育家辦學,因爲在畢業典禮這個場合,很多普通的話語,都會被現場氣氛“昇華”。就是被大家廣爲關注的“被就業”問題,也被校長“四兩撥千斤”地化解——李校長說: 你們不喜歡“被就業”、“被堅強”,那就挺直你們的脊樑,挺起你們的胸膛,自己去就業,堅強而勇敢地到社會中去闖蕩——如果較真地問一下,華中科技大學的就業數據有沒有水分,是不是存在“被就業”和“被要求就業”,可能就會發現,現實並不那麼可愛。至於“根叔”在演講中說,“你是否還記得強磁場和光電國家實驗室的建立”,“我記得你們中間的胡政在國際權威期刊上發表多篇高水平論文,創造了本科生參與研究的奇蹟”等等,則不難看到,“根叔”所關注的辦學業績,與其他大學校長並無二致。

而就是這篇並不涉及大學反思、人格教育、人生建議的演講稿,卻受到熱捧,一方面,反映當下大學校長,太缺乏與學生的交流與溝通,學生們很難遇到像“根叔”這樣的校長,沒有套話和空話,而是說一些實話,就連“根叔”本人也說,不要太拔高、渲染這篇演講;另一方面,這給我們的啓示是,在當前的中國,社會和大學生對“好校長”的要求並不高,做一個好的大學校長,其實十分容易。

本來,我們是應該對大學校長有很高的要求的。如果按照傑出大學校長的標準看,一名好校長,至少要滿足三個條件: 一是懂教育;二是懂管理;三是善於社會活動,既應該是教育家,又應該是教育管理專家和社會活動家。但是,由於在現實中,絕大多數校長,一不懂教育,二不懂教育管理,大多是“學官”身份,所以,大家對校長的期望值越來越低,甚至在基本的底線徘徊。比如,不要說假話,敢講真話;不要說套話,要講人話;不要老是奔波於迎來送往,而應該多花時間瞭解教師與學生;不指望校長屈尊副部級、正廳幹部的身價服務教授、學生,但求不對教師、學生髮號施令。在這樣的期待中,一個校長,只要講點真話、多和學生在線交流、不趾高氣揚,就受到歡迎,感動學生和教師一大片。“根叔”就是這樣的校長——據報道,2005年3月22日,李培根出任華中科技大學校長,同年5月16日,他就以校長身份與學生對話,此後,這種對話在華中科大成爲一種常態,有大規模的,也有小範圍的,有現場面對面,也有網上問答。從有據可查的新聞報道看,校長與學生的面對面交流有10次左右。

“根叔”的走紅,讓我想到了美國芝加哥大學的校長哈金斯。1929年,時年30歲的哈金斯被芝加哥大學的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爲校長,哈金斯在芝加哥大學的第一年就作了64次公開演講。由於他的個人魅力和口才,這些演講極大地提高了芝加哥大學的影響力、增進了師生的團結,同時誘發了大衆媒體對芝加哥大學已經開始的改革計劃的熱切關注。不僅如此,哈金斯還着力推進改革,芝加哥大學取消了選課的專業要求,提倡文理兼修的通識教育,爲新學生提供了廣泛的基礎課程。同時所有專業的本科學習都以人文學科爲主導,並在第二年結束後提前爲合格學生頒發學士學位。在哈金斯的支持和參與下,芝加哥大學校內開展一系列夜間課程和討論會,組織教師和學生分享讀“好書(great books)”的心得。這些“好書”都是人文學科中的經典著作。與之對比,我很想知道,“根叔”在當校長期間,推進了怎樣的教育改革?

“根叔”在演講中說:“是否記得應立新老師爲你們修改過的簡歷,但願它能成爲你們進入職場的最初記憶。”而哈金斯則不然,他痛斥一些大學生缺乏人文修養:“一個學生可以得到12封推薦信,而他自己卻連一封像樣的信也寫不出來。”另外,前不久復旦大學校長楊玉良批評大學不能成爲服務站,這句話的來源正是哈金斯,哈金斯認爲,20世紀30年代的美國大學教育已“降格”爲“職業教育”: 目的是幫助學生討生活。他譴責人們把大學看作“服務站”。還有一些話和一些事,可能我國校長在很長一段時間是做不到的——哈金斯堅持學術自由,堅定地支持本校教職人員,認爲大學是思想林立的自由陣地,不容政治強力控制。他說,“教育是一種持續的對話,而對話本身就要求有不同的觀點”,“一個缺乏對重要問題持續爭議的文明就是通向極權主義和死亡的文明”。

從哈金斯的身上,我們才能真正看到什麼是大學精神,什麼是大學去行政化,什麼是教育家辦校。那是需要與傳統勢力抗衡、破除既得利益、爲維護學術自由而做出不懈努力的,也必須靠現代大學制度中的校長遴選制度、學術自治、教授治校加以保障。我所擔心的是,在我們對國內大學校長的要求降低到底線之下後,校長們可以通過說一些真心話、貼心話,就成爲“好校長”,這會誤解什麼是真正的大學精神,什麼是真正的教育家,我們的大學辦學水平,極有可能很長時間也在底線水平之下。更令人憂慮的是,還有很多大學校長,就連這麼容易就可以做“好校長”,也不願意做,不屑於花時間與學生交流。

說起哈金斯,與他擔任校長時的年齡相比,國內2010年也出了一個很年輕的大學副校長,2010年11月29日,有網友在微博上曝料稱,在當月17日,遼寧瀋陽航空航天大學網站上發佈了一則消息,出生於1979年的清華大學博士李海峰就任該校副校長,同時公佈了李海峰的履歷。此消息一出,不少網友覺得挺驚訝,也提出了一些質疑。

那麼,爲何31歲的清華博士,當一所地方本科院校的副校長,會引來質疑呢?與芝加哥大學任命校長,是由校長遴選委員公開遴選不同的是,我國高校校長的任命,是由組織選拔、任命的,而且,在大多高校,新任校領導名單在任命大會召開前,是事先高度保密的,教授們非但不能發表意見,連知情權也沒有。這樣的校長任命,要讓大家沒有質疑,幾乎不可能——不說31歲、只有4年工齡就被任命爲副校長,就是50歲的地方幹部,到高校就任校領導,也同樣遭遇質疑: 其懂教育嗎?懂教育管理嗎?適合本學校的風格嗎?

比起年齡來,李海峰的經歷距大學校長的要求,似乎更遠。從其簡歷看,自2006年在瀋陽工作以後,他的仕途非常順利,曾歷任和平區科技局副局長、區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太原街街道辦事處副主任、西塔街道辦事處主任兼黨工委副書記等職。這一簡歷顯示,他並沒有教育管理工作經歷,從事的全是地方行政工作。如果說他適合當高校領導,只有一點對接,就是從正處到副廳(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級別爲正廳),其他的,都說不上。——除非大家都把大學認同爲官場,適用於地方行政部門的管理,也毫無障礙地適用於高校。

而哈金斯卻不同。29歲的哈金斯之所以受到校長遴選委員會的青睞,不妨看他的簡歷,哈金斯從耶魯大學畢業後,留校深造法律,同時擔任耶魯大學校長秘書,並於1925年作爲優等生從法學院畢業,兩年後升任法學院教授兼代理系主任。在出任芝加哥大學校長之前,他已經是耶魯法學院的系主任了,爲當時美國名校中最年輕的系主任。簡歷當然不能說明一切,如果有公開的遴選機制,有公開的答辯程序,教授們有知情權、表達權,李如果在這一過程中,脫穎而出,也是可以令人信服的。問題是,這樣的程序沒有。

說起教授,李海峰被評爲教授級高工的時間,也與哈金斯有一拼。從其個人公開資料看,他在畢業一年之後,就評上教授級高工。那麼,他有怎樣的學術貢獻?他在一年區科技局副局長崗位上,靠什麼就成爲教授級高工的?由於沒有獨立的學術評價機構,縱使李本人有很高的學術造詣,但這卻無法不讓公衆質疑。就是在發達國家,學術評價機構獨立,但官員就是官員,不參與學術活動,沒有所謂的學術頭銜,已是通行規則。

李副校長當年的職稱評審,今日的任命,所反映的還是大學與學術的老問題,即學術行政化、教育行政化、大學官場化。其職稱評審與校領導崗位任命,與學術無關、教育無關,只與權力有關、仕途有關。公衆對年齡的質疑,實則是對大學校長遴選機制、學術評價體系、大學管理模式的質疑。如果有校長公開遴選機制,有獨立的學術評價體系,這樣的質疑,當不會發生,而即便有質疑,相關部門也可據理迴應,而不是像現在,拿出軟綿綿的理由——據有關部門介紹,李海峰是畢業後被瀋陽市按高級人才引進的,出任瀋陽航空航天大學副校長,是該校大力推行公開選拔領導和年輕幹部工作的成果。須知,大家之所以質疑,是因爲對大學還抱有一絲希望,即教育家治校,而不能再是官員治校。我國的大學,不要讓大家僅存的希望都消滅掉。

大學校長的“痛苦”

“現在的大學校長有三大困境,一是不知道做什麼,二是所有的作爲在短期內看不到成果,三是大學的管理太複雜了”、“大學校長不但要承擔學術、行政、人事等各種管理,還要應對來自外部的管理”……在復旦大學舉行的大學校長聯誼會上,來自國內9所頂尖高校的校長們面對“內部管理”這個主題,大嘆苦經。在大學校長眼裡,校長成了“高風險職業”。(《文匯報》2010年10月13日)

大學校長的“苦經”,當然有來自外界的問題,比如,沒有辦學自主權,要應付上級部門的檢查、評估,要按照上級部門的行政指令辦事,而這些又受制於當下的校長任命制度——大學校長由上級部門任命、考覈、評價,校長們必須對上負責,說得更明白一點,必須對政績負責。

但是,如果把這些都歸爲外部問題,顯然不符合實情。我國大學的行政化問題,一方面表現爲外部的行政干預過多,而另一方面,是校內的行政化風氣嚴重。也許大學校長在當前對上級的任命、考覈、任期要求等無能爲力,但是,在轉變校內行政管理上,卻有足夠的空間。而遺憾的是,不少大學校長沒有利用好這些空間,反過來,通過自己的各種辦學行動,加劇大學的行政化。

大學校長抱怨,大學的管理太複雜了,校長要承擔學術、行政、人事等各種管理,那麼,請問,校長可不可以只管行政,不管學術?沒有任何來自上級的文件,要求一所大學的校長,要掌控學校的學術權。事實上,曾有一些行政部門的官員,“語重心長”地告訴校領導,你們當了學校校長,就要“忘記”自己還是學者,不要再從事什麼學術研究,一心搞好管理就可以了。可是,有多少大學的校長,不是依舊在“擔任校長之餘”,繼續帶博士、碩士,繼續帶課題組,繼續搞科研。這不但分散了其校長崗位的精力,更重要的是,這違背基本的利益迴避原則,校長們可利用手中的行政權,爲自己撈取各種學術資源、教育聲譽。近年來的院士評審、國家重大課題立項、國家教學名師,不乏校座的身影,這成爲教育腐敗、學術腐敗的源頭。

在諸多發達國家,一名學者,不管你有多大的學術成就,一旦擔任大學校長,就得放棄學術事務,專心做管理工作。甚至有些國家,明確制定法律,校長再從事學術研究活動,是違背規定的。當校長不再從事學術研究,也就是說,無法用行政權爲自己謀求學術福利與教育福利時,就將很大程度使其能更好地行使行政權,而不去涉及教育權和學術權。

我國校長的“困惑”和“痛苦”,大多始於此,就是自己身在其中,利益與自己直接緊密掛鉤,於是,考慮的不是怎樣辦好大學,而是怎樣平衡利益。在現代大學制度中,行政權與教育權、學術權的關係是,學校行政是執行學校教授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的教育決策和學術決策的機構。在這種關係中,教授委員會、學術委員會獨立運作,校長不用去想着怎樣指示教授委員會、學術委員會幹什麼,工作職責十分明晰,也就沒有大學管理那麼複雜的感嘆。而事實上,當教育權和學術權從行政的手中轉移到教授手中,教育和學術才能按照正常的路徑運行,學校的教育秩序和學術秩序才能構建。

拿清華大學校長顧秉林所列舉的“清華大學的學生原先平均成績是70多分,後來變成80多分,現在變成了90多分”來說,顧校長分析這是因爲“現在要求大學以學生爲本,重視人才培養,於是大學都開始重視學生對老師的評價,甚至把學生對老師的評估作爲重點內容。這導致一些教師從對學生嚴格要求變成放縱。以學生爲本難道就是僅僅重視學生評教?這簡直就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而實際上,這是由於大學沒有教授委員會推行真正意義的同行評價所致,如果評價不是簡單地按照行政機構所佈置的由學生評老師,而是尊重教師教育自主權以及教師的同行評價,不可能出現這種“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再看西安交大校長鄭南寧教授的抱怨——“大學的現狀是,行政部門掌握了大量的學術資源,分配卻不夠透明;個別學術‘牛人’壟斷學術資源,又使得‘學術自由’演變爲個人的‘行爲自由’,中國大學目前缺少的,就是這方面的政策和法規約束。”——既然知道分配不透明、“牛人”壟斷學術資源,爲什麼在校內不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做到所有收支全透明?爲什麼不建立所有教授平等發揮作用的教授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以此制約學術“牛人”出現?依照國家的規定,高校是應當做到信息公開的,可目前所有中國大學,沒有一所做到了信息公開。

2011年3月10日,一則網帖在全國各大網站轉發:復旦大學圖書館館長葛劍雄將2009年圖書館的經費開支對外公佈。爲何要公佈開支情況?3月11日,葛劍雄接受記者專訪時稱,錢少時腐敗不起來,然而錢多了制度卻沒有跟上來,公開財務支出的目的就是爲防止腐敗,接下來還會公佈2010年度圖書館經費開支。(《重慶商報》2011年3月14日)

復旦圖書館公開賬本成爲新聞,廣受社會關注,令人感慨萬千。按說,《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下文簡稱《辦法》)早於2010年9月1日施行,該《辦法》明確規定,高等學校必須公佈包括財務、資產與財務管理制度,學校經費來源、年度經費預算決算方案,財政性資金、受捐贈財產的使用與管理情況,儀器設備、圖書、藥品等物資設備採購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標在內的信息,復旦大學圖書館公佈信息,不過是執行這一《辦法》。換句話說,如果其不公佈開支信息,倒是違反了《辦法》。

然而,從復旦圖書館曬賬本引發的關注、得到的好評可見,執行《辦法》的學校以及學校部門並不多,甚至是個別,因此,不執行成爲常態,執行反而成爲新聞。從新聞報道看,葛館長是主動曬賬本的,沒有有關部門要求其必須公開,反過來,還有人反對其公開,而他還想借自己的公開,來“逼”出其他部門也公開。——他告訴記者,身邊有人反對公開經費開支,尤其是“公務接待費”這一項。在他所公佈的2009年圖書館經費開支中,公務接待費爲6.72萬元。“我一公開,其他部門壓力就大了。”葛劍雄說,他公開公務接待費用後,會帶來“連鎖反應”。

毫無疑問,這一曬賬本,在曬出公開、透明的財務管理的同時,也曬出《辦法》執行的尷尬。對於《辦法》,公衆曾寄予厚望,希望通過信息公開,能遏制高校腐敗。近年來高校飽受詬病的招生潛規則、科研經費黑洞、基建招標腐敗、鉅額接待費用,等等,都與信息不公開有關。在國外大學,每年都公佈詳細的年度報告,向公衆公開所有資金來源,以及具體開支,因此,權錢交易很難發生。可是,與其他教育法律法規一樣,《辦法》遭遇執行難。

對於信息公開的責任,《辦法》有相應的規定,比如:“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開展對全國高等學校推進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高等學校信息公開工作的日常監督檢查。高等學校主管部門應當將信息公開工作開展情況納入高等學校領導幹部考覈內容。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應當將信息公開工作納入幹部崗位責任考覈內容。考覈工作可與年終考覈結合進行。”但問題是,如果上級領導部門不嚴格監督、學校領導不願意及時公開,對一些必須公開的項目遮遮掩掩,有什麼辦法必須讓高校公開嗎?顯然,在現實的高等教育管理和大學內部治理中,還不存在這種機制。說到底,在行政主導學校管理、決策的辦學機制中,辦學信息是否公開,也受制於行政,而這正是高校腐敗高發的根源所在。

國外大學的辦學信息爲何公開,且十分詳盡,不是學校領導願意主動公開、接受監督,而是管理制度讓其不得不公開。學校校長由對大學理事會負責的校長遴選委員會選拔,他必須對理事會負責,理事會的成員除了政府官員、立法機構人員和校長是當然理事外,其他的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和社會賢達都是選舉產生,必須對師生、校友負責。也就是說,這種機制決定校長必須對師生負責,否則就難獲得信任。另外,對於學校的財務運作,重大的預算,由大學理事會決定,校長只是負責執行,同時,大學理事會往往引入第三方審計,不是學校領導自己可以說了算的。

對於我國大學發展來說,讓辦學信息公開透明,由此恢復大學教育的公信力,指望個別校長和少數職能部門的英明、自覺,只能讓信息公開成爲偶然事件,而不是一種長效機制。包括復旦圖書館,很有可能當葛館長不再擔任館長之後,做法就改變。要讓大學形成公開、透明的辦學機制,應建立新型的政府和學校管理模式,以及學校內部管理制度。

以筆者之見,大學實現行政權與教育權、學術權分權,把教育事務和學術事務的決策全部交給教授治理,這不但可以理順校內管理,讓複雜的利益關係,變成簡單的教育關係與學術關係,還可以給大學校長們與外部打交道的底氣——在面對行政的指令與要求時,大學校長完全可以以本校教授委員會、學術委員會的決定加以拒絕。這其實是推進現代大學制度建立以及高等教育管理制度改革的現實途徑。現在的問題是,由於大學沒有這樣的機構,辦學由行政說了算,因此,行政面對更大權力的行政機構,無從拒絕。

既然大學校長們在大嘆“苦經”,因此,擺脫“苦海”的最好辦法,就是從自己不再從事學術活動,進行利益迴避開始,進而在學校內推行行政權與教育權、學術權分離,建立“學術自治、教授治校”的辦學機制,制訂各種權、責、利明晰的“大學章程”,當自己帶頭放棄“利益”,其他利益堡壘也就很容易攻破。人們所擔憂的是,校長們並不真以此爲苦,而是表面上“嘆苦”,而樂在其中,就像對於國家《教育規劃綱要》所指出的,要“取消學校實際存在的行政級別”,諸多在各種場合大聲反對教育行政化的校長卻很是反對,認爲取消行政級別將貶低教育的地位。校長談“苦經”的真實用意,或許爲,希望外部給大學更大的自主權,而在校內,自己一如既往掌控“所有權”。

辦好一所大學,世界一流大學總結的是十六字訣——“自主辦學,學術自治,教授治校,學生自治”,這告訴大學校長們,不是要校長多管理什麼,而是減少對教師、對學生的管理,多做對教師和學生的服務,手中沒有多大權力的校長才是真正的好校長。

我們的校長顯然不僅有權,而且,對使用自己的權力,得心應手——

2010年12月中旬的一個夜晚,10時40分許,北京大學副校長海聞上課時,被教室管理員以“鎖門時間已過”爲由催促下課。學生稱,海聞得知對方身份和來意後說,“教學重要還是鎖門重要?”“我可以明天就讓你走人”,此事在學生中引起爭議,併發到北大未名BBS上。當事教室管理員稱,目前工作未受影響。對此,海聞婉拒採訪。(《新京報》12月21日)

這是一件頗值得玩味的事兒。海校長髮問“教學重要還是鎖門重要?”,提出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即學校的管理要爲教授服務、教學服務,而不是讓教授和教學遷就學校管理——這是國外大學管理的常態,很多大學的實驗樓、圖書館、教學樓,是全天候開放,提供服務的——這閃現了某些大學精神。

可海校長接下來的話“我可以明天就讓你走人”,卻讓人十分困惑。一個腦子裡還有點大學精神的教授、大學領導,怎麼毫無過渡地在下一秒進入另一個狀態,威脅着可以馬上讓職工走人。海校長如果真有大學精神,當明白,這位管理員是在履行責任,執行學校教學樓按時鎖門的規定,校長如果不滿,應當對學校的管理規定不滿,進而提出修訂意見,而不是對管理員發火——從管理角度看,這位管理員,是無可挑剔的,如果他不來鎖門,倒是違背職責。更重要的是,就是管理員不識時務,冒犯了校長大人,也不是校長一句話就可以讓他走人,因爲教室管理員,也與學校簽訂有合同,不能隨意打發,再說,聘任教室管理員,也不屬於校長的權限範疇。

從目前結果看,管理員工作沒受到影響,從善意的角度理解,海校長當初只是一時的氣話,後來也沒當回事;而從道理的層面分析,如果教室管理員履行責任,卻被校長下令走人,這也太霸道了,要硬操作下去可以,但似乎也不值得校長這麼做。

一滴水可以體現太陽的光輝,一時的氣話,很可能反映出一個人的內心。本來,海校長的發問可以成就爲美談——沿着這樣的問題,學校甚至可以展開一場討論,由此打破很多不爲教學服務、不爲教授服務的陳規,但結局卻相反。這有點匪夷所思,但卻是現實教育管理的寫照。

其實,海校長的第二句話,恰是前一個發問的答案,這就是行政在大學裡有無上的權威地位,領導一句話不但可以決定一個人的命運,也可決定一所學校的校規,這樣的校規,當然不是爲教學服務,而是爲領導的意志服務。只不過,這一次,和這位校領導衝突了而已。大家甚至可以推測,海校長關於“教學重要還是鎖門重要”的問題,並非所謂的重視教學,而是“領導重要還是鎖門重要”——我是學校堂堂的副校長,作爲一個管理員,難道不知道?還這麼不懂事地來關門催下課?

這樣的情況,在當下的大學比比皆是。大學校領導的所說,非但言行不一致,就是言言也不一致,邏輯不自洽。比如,上一句話剛說到大學要建立學術委員會,實行學術管理,下一句就說,學校要成立由校領導牽頭的學風建設委員會、由一把手負責學風;上一句剛說大學發展要有系統、科學規劃,不能急功近利,下一句就說,我們要打破常規,追求跨越式發展;上一句剛說,領導要擺脫辦學的政績思想,下一句就開始佈置,各院系到年底,要對全年的論文、經費、課題對照年初的任務進行總結,看是否完成,沒有完成的該扣的獎金必須扣……將不同的大學發展思維“有機”地統一在一起,沒有障礙。當然,大家也知道重點在哪兒。在行政至上的大學管理環境中,這是必然的結果,上一句是得虛名(懂教育),後一句話是得實利(獲得實在的權力)。

還有一種情況是,在位時說一套,退休時再說另一套。2010年4月12日晚,北京大學原校長、中國科學院院士許智宏在做客華中科技大學“科學精神與實踐”講座時說,“中國目前沒有世界一流大學”。許智宏認爲,“985工程”的建設有些急功近利的味道。“世界一流大學建設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甚至都不是一代人、兩代人就能完成的”。(《長江日報》2010年4月15日)

“985工程”是什麼,估計國人很少有人不知道,簡單地說,就是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工程。而對於985工程做上述評價,許院士恐怕還是第一次。就在兩年前,他還在北大校長任上時,對這一工程卻是讚賞有加——2008年5月4日,許智宏作爲北大校長,在北京大學建校110週年暨實施“985工程”十週年慶祝大會上,做了“邁向一流大學之路”的演講,許智宏說:“這十年,我們抓住了歷史的機遇,努力探索,對‘在中國如何建設世界一流大學’這一重大課題,有了更爲清晰的認識。”那麼這一清晰的認識是什麼呢?他繼續說道:“建設世界一流大學,離不開國家強有力的支持。在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在資源相對匱乏的條件下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必須與國家發展戰略緊密結合。十年實踐證明,正是有了國家‘科教興國、人才強國’的戰略,纔會有全社會對教育事業的高度重視和廣泛支持;正是有了‘211工程’‘985工程’重點投入,纔會有十年的持續快速發展。”

不能說“‘985工程’的建設有些急功近利”這樣的話,就與他兩年前的發言有極大的衝突,但是,在許校長當年的講話中,我找不到任何關於反思“985工程”問題與不足的隻言片語,而通篇都在說巨大成就——“過去的十年,是北大與中國高等教育的快速發展同行,取得豐碩成果的十年。十年中,我校的辦學條件全面改善,師資隊伍不斷加強,教學改革深入開展,國際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如果以他的表態爲決策依據,是不是會加大決策者強有力推進“985工程”的決心呢?同時是不是讓決策者誤會“985工程”沒有任何問題呢?

更不能忘記的是,在2004年,許智宏校長在爲研究生新生舉辦的校情報告會上,稱北大創建世界一流大學有八大優勢。同時宣佈北京大學將力爭在2015年進入世界一流大學的行列。難道當時,他沒有意識到這樣的宣佈,純屬於急功近利?

有人或許說,彼時他在校長任上,需要考慮到學校的現實利益,爲學校謀求更多的資源,不便於說出真話,現在退休之後,能說真話,已經十分可貴——在網上,也確實有這樣的留言和跟帖——我並不贊成這樣的觀點,假如我們認同這種現實,那麼,所有的人都可以在任上冠冕堂皇地做違心的事,而在退休之後,就可以以所謂的“真話”來洗滌當初的違心之舉,甚至以此贏得“美名”。

對於大學校長在大學辦學中的言行,是不可以淡忘,而應該記錄並供後來者研究的。這才能讓世人客觀地評價其作爲,同時也便於後來者吸取當初的教訓。我國大學的校長們,很少有歷史敬畏感,有嚴肅地對歷史負責的態度,因而也就不太在乎自己在當任時的作爲,習慣以官話和套話示人。

當然,最有效地讓校長對自己言行負責的方式,是改變目前的校長任命方式——這種任命方式讓校長只對上負責,不對事實,也不對師生負責,而實行校長遴選制度,由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按照校長的標準公開選拔,如此選拔出來的校長,才能對辦學行爲負責,也才能對師生負責。他們說出的話,纔是與辦學實際吻合而非背離的。這同時提醒大家,依靠大學行政力量來推進大學的改革,是不現實的,包括去行政化的改革,最終在行政的推動下,只會進一步強化行政的權威。前不久教育部發布第六批教改試點任務與單位名單,北京大學等26校試點制訂大學章程,探索建立現代大學制度。如果制訂大學章程,沒有師生廣泛參與,只聽領導的意見,那麼,實難想象這樣的試點,能取得怎樣的成效。

教師的“體面”與“不體面”

華中科技大學校長李培根在“2010年高等教育國際論壇”直言不諱: 僅僅靠國家規定的工資收入,高校教師的待遇就太差了。讓某些教育機構的老師有了爲房爲車,追名逐利的藉口。儘管目前很多教師的實際收入還算體面,卻是建立在工資外的“創收”或“項目提成”上。之所以出現此種狀況,還是因爲國家對教育的投入不足。國家應該大幅度提高教師的工資待遇,另一方面嚴格限制教師的類似“創收”收入。(《揚子晚報》2010年10月31日)

“根叔”的建議,我是贊成的,此前,我就曾多次建議,對於高校教師,應該實行年薪制,與之對應,有明確的崗位職責和上班時間要求。然而,對於“根叔”所稱教師“工資待遇低,要靠創收來提高收入”,是因爲國家投入不足的原因,卻不大認可。

國家對大學的投入相較過去,已經提高很多,但教師的工資待遇增長不多,需要自己創收,主要在於管理教師的思路有問題,這就是與學術指標相對應的“工資+津貼”薪酬制度。目前,不少高校推行全員聘用制,實行對教師的一年一考覈(少數是兩年或三年一考覈),考覈通過,拿全部崗位津貼,考覈不通過,就對崗位津貼打折,是爲鼓勵教師工作的“積極性”。在有的課題組裡,年輕的有博士學位的教師,由課題組的負責人考覈,得到的是微薄的待遇,而負責人則是盆滿鉢滿。科研經費提成的做法,也是基於這樣的理由——引導教師們“積極申請課題”,以課題經費提成來提高待遇。

這種薪酬制度,其實是學校管理教師們的一種手段。我曾與一位大學校長交流,他表示,根據到校的經費,實行年薪制根本沒有問題,但在國內高校實行年薪制,就將面臨怎樣激勵教師的難題——真正的年薪制,就是承諾給教師一年多少收入,沒有達到考覈要求也得兌現,來年的年薪再根據今年的考覈而定,在國外大學裡,一般來說,考覈結果只決定年薪的漲幅,如果考覈不好,來年的年薪可能不會漲,但基本上年薪不會降——也涉及一些學術骨幹(各種頭銜擁有者、課題負責人)的既得利益,這纔是不實行年薪制的根本原因。某高校幾年前曾宣佈取消科研提成,受到青年教師的普遍歡迎,卻遭遇一些骨幹的反對,最終作罷。

“工資+自己創收”的大學薪酬制度,帶來的嚴重問題是功利學術以及所有教師對教學任務的淡漠,每個人都爲五斗米而折腰,爲“創收”已經不擇手段,另外,也造成大學校內嚴重的貧富不均,不同學院、學科的教授,由於所掌握資源的不同,而存在極大的待遇差別。有的教授每年的待遇可高達數百萬,而有的教授收入只有不到10萬,年輕教師則生活在最底層。在筆者看來,這種薪酬模式不變,國家再怎麼增加教育投入,也不可能讓教師安心教育與學術,因爲“創收”將無止境。而且,衆所周知的是,國家對教育的投入,現在被行政所消耗的佔相當比例,一是用於大學龐大的行政機構和行政人員開支,二是用於迎來送往的接待,前不久,當代著名數學家、美籍華人丘成桐教授就曾指出,中國大學校長節約下請客吃飯的錢,就可以培養1 000名基礎學科領域的教授。

而轉變薪酬模式,實行年薪制,實質需要現代大學制度相配套。其一,國外大學的年薪制,是和終身教授制度一致的,而終身教授制度,旨在保障學術自由,給教授不受政治、經濟、社會等因素制約進行學術研究的空間,因此,在國內高校推行年薪制,需要確認其保障“學術自治”的主旨,否則,就有很多擔心把教授變爲懶漢,不利於大學出成果的不同聲音。其二,對教師的評價在年薪制中依然存在,但考覈評價權不在行政部門,而在學術共同體,實行學術同行評價,這就引導教授把關注點轉向學術價值本身,而不是進行“公關學術”、“社交學術”,不看重學術資源,而在於學術貢獻。

由此可見,要建立大學教授合理的薪酬體系,引導大學教師安心學術和教育,關鍵在於改革大學的行政管理,在精簡行政機構、壓縮行政開支的同時,取消行政對教育資源和學術資源的配置主導權,避免將資源配置作爲控制教授教育與學術的手段,這纔有大學教育和學術精神的迴歸。

心酸的高職教師

一週要上20節課,最多時,要同時上4門不同的課;除了上課,新來的專職教師還要擔任輔導員工作,有研究生學歷的要做滿3年輔導員,如果考覈不合格,就再做3年,而領導不告訴你合格不合格;輔導員的工作實行坐班制,系裡規定輔導員每天早上上課之前都要進班巡查,查遲到,查早自習,查校服,班上有學生遲到被抓,輔導員的名字也會與學生的名字都上花名冊,打印出來送到各個系部;爲迎接教育部的評估,科研的重擔便落在了年輕人身上……

這是2010年8月9日《中國青年報》刊發的一名“80後”高職教師自述。讀完這篇自述,在我腦海裡浮現的是一個“全科教師”形象。也許在高職的領導看來,這種“全科教師”模式,把人力資源開發到了極致,既有利於高職發展,也有利於年輕人的成長——經過這麼高負荷的磨鍊,高職年輕教師將在“教學、學生工作、學術研究”三個領域齊頭並進,成爲高職教育的“全能人才”。

然而,從教育管理的基本規律審視,這種“磨鍊”,其實是高職儘量壓縮辦學成本,不合理地使用人才,既讓教師身心疲憊,同時也是對學生權益的漠視。根據這位老師的自述,不妨來算一筆賬,一週上20節課,以半天4節課計算,這名老師要上整整兩個半天的課,而再以上一堂課,需要至少1∶1的備課時間算,這名教師要花兩個半天來備課,這樣就花去五天時間,這還不算完,還必須完成輔導員工作,早上去催學生起牀,檢查學生是否遲到……這樣算下來,年輕老師們基本上沒有了喘氣的時間,他們哪有時間去思考,只有疲於應付。而這樣勞作,得到的什麼呢?——連單身教工宿舍也沒有,只能在校外自己租房,租房的地方與北京唐家嶺“蟻族”居住的地方類似,是政府給農民建的拆遷房,大學生、農民工是合租主體,學校並沒有給青年教師相應的租房補貼。

高等職業教育是重在培養學生技能的教育,因此,對師資要求很高,通常的說法是“雙師型”,即既是教師又是工程師,所以,要求年輕教師爲高職學生上課,本就不符合“雙師型”的要求。這就罷了,更叫絕的是,還要讓沒有多少教學經驗的老師,同時上4門課。今天,就連小學的“全科教師”,都不好當,可年輕的高職教師卻能同時上4門課,這所學校用人的膽量真大。

至於專任教師無一例外地當輔導員,也是學校膽量極大之舉。少數專任教師,在學校考覈合格、自身願意的情況下,是可以兼職做輔導員的,而由於輔導員工作的特殊性,不是每個專任教師都可以承擔。從這位老師的自述看,這所學校是把輔導員崗位作爲“執勤”和“保姆”對待的,所以並非讓教師們承擔輔導角色,而是“盯人”角色,所以也就不需要教師是否具有指導學生的能力,只要教師付出體力和精力。

這樣的高職管理,最終耗掉的是教師們的教學激情,同時也損害高職的教育質量。假如從教育角度對這樣的學校進行評估,不論是教學,還是學生工作,以至所謂的科研,都將不合格。

令人揪心的是,這種情況並非發生在一所學校,過去10年來,我國高等教育大發展,最近公佈的2009年全國事業統計公報顯示,全國普通高等學校2 305所,其中,本科院校1 090所,高職(專科)院校1 215所,而在10年前,1999年,普通高等學校總計1 071所。也就是說,這10年間,普通高等學校增加了一倍多。這些學校是否符合辦學條件,是否隨着從中專升格爲高職,從高職升格爲大專,轉變了教育思想、建立新的管理模式,在快速的發展中都沒有認真思考。真實的辦學情況是,不少學校在硬件上還湊合,而在“軟件”,尤其是教師隊伍建設方面,嚴重不足,學校都在硬撐,很多學校的師資都存在三個“三分之一”的現象。三分之一退休教師,三分之一兼職教師(主要爲在校研究生),三分之一年輕的專任教師,這些專任教師就是“萬金油”,負責教學、學生工作和科研,在教學方面,還隨時頂替退休教師、兼職教師不到位的課。由於學校投入乏力,青年教師看不到前途,且受不了折磨,因此頻頻跳槽,只能再補充剛畢業的年輕人,學校的辦學就一直處於低水平。

一個值得所有高職警惕的現象是,我國高中畢業生生源持續下降,高考報名數在未來十年將有可能持續減少,如果高職院校不能保證基本的辦學質量(尚不要求形成特色),將很有可能在不久的將來,面臨破產關門的結局。在最近幾年的高職招生中,有的剛成立不過五六年的高校,錄取學生數未達招生計劃數的一半,還有的學校在一些地方遭遇“零投檔”,這預示我國將有一批高校,極有可能成爲史上最短命的大學。

教師“因言獲罪”

政府部門和學校行政領導的權力是如此強大,教師們自然也就沒有話語權。

2010年9月4日,有網帖稱,江蘇省邳州市教育局當年8月27日向該市各中小學下發了一個紅頭文件。文件稱,2009年以來邳州市已有3名教師因在互聯網上散佈不實言論被拘留,廣大教師“要注意形象,不該做的事不要做,不該說的話不亂說”。該文件得到了邳州市教育局證實。(《環球時報》2010年9月14日)

每當類似的事件發生,有關公民不能“因言獲罪”的評論,已經見得太多了。然而,“因言獲罪”還是頻頻發生。在筆者看來,過往一次次“因言獲罪”事件的走向,正鼓勵有關部門,大膽地用這一“法寶”,讓有不滿意見的羣衆噤聲。

不妨來看看近年來的教師“因言獲罪”事件。2006年5月安徽五河縣教師李茂餘和董國平,通過手機向縣領導髮針砭時弊“順口溜”的短信,表達對學校人事安排不滿,被定誹謗領導罪。五河縣動用了公安局、電視臺等部門處理此事,後兩名教師起訴公安局,要求賠償並賠禮道歉。五河縣法院一審判兩教師敗訴後,李茂餘和董國平又提起上訴。

2007年7月27日,因儋州市政府將學校遷址,兩名教師網上發帖,以對唱山歌的形式發表反對意見,被儋州警方認爲涉嫌人身攻擊、誹謗市領導,兩名教師被行政拘留15日。全國輿論普遍認爲這是典型的因言獲罪案件。但經媒體報道引起廣泛關注後,不見下文。

就在江蘇邳州教育局下發文件之前,《揚子晚報》8月25日報道,僅僅因爲在網絡上發表了一首抨擊校長的打油詩,常州市知名高級中學的一位特級教師高天友近日幾度陷入“麻煩”。他先是被派出所幾次傳喚問話,後又被“發配”到偏遠學校。

以上事件,有如下共同“走向”: 經媒體報道後,社會關注,一致認爲這是“因言獲罪”;但當事教師的“命運”並沒有因媒體的關注而“轉變”,該拘留的拘留,該“發配”的“發配”;具體操作的有關部門基本沒事,甚至連對當事人的道歉也沒有。事實上,就是道歉又如何?當事的教師,在教育體系裡,將無翻身之日,改天隨便找個機會,照樣可以“收拾”你——你是特級教師怎麼了?從教育均衡出發,特級教師也是要輪換、交流的。去偏遠地方,稱得上“發配”嗎?另外,有關部門會把這“壞事”當“喜事”辦,把積極“糾錯”作爲一件功德。

在故事一次一次重複上演後,江蘇邳州教育局的紅頭文件,反倒具有“愛護”教師的意義——直接給教師們挑明瞭,你們是沒有言論自由權利的,不要想着挑戰行政權威,各人好自爲之。事實上,經過這些事件的教訓,越來越多的教師已經“學乖”了,能大膽上網發帖的教師已經越來越少。也就是說,在多次博弈之後,權力獲得全勝——邳州教育局說,“教育局並不排斥教師通過正確的渠道反映合理正當的訴求”,這很冠冕堂皇,但如果教師有通暢的渠道表達自己的訴求,還得靠上網這條渠道嗎?現在把上網的渠道堵死,幾乎也就斷了所有渠道。

那麼,讓所有教師不發聲,教育領域就是不是太平盛世,教育形象是不是就樹立起來了呢?如果如此,辦教育也太簡單了。禁止教師自由發言,且不說侵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單從教育角度說,也是反教育的。教育的核心功能是培養合格公民,而教育部門的做法,卻讓教師連公民也做不了,這些教師怎麼能培養出具有獨立人格、自由思想的學生呢?而且,近年來教育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多是領導們一意孤行、自以爲是地推出一些無視教師、學生權益的政策,而造成的。如果從真爲教育出發,教師們的意見,其實可以校正決策的偏差,但顯然,現在的教育官員們,不是辦教育,而是圖政績,於是需要教師、學生的歌功頌德,來營造偉業,擔心教師們做了“不該做的事”,說了“不該說的話”,攪了其黃粱美夢。

我相信,這些基本道理,官員們不是不懂。但官員們不會認爲這是自己的問題,問題都來自教師自身。

2010年1月,福建省教育部門出臺《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考覈辦法》。據瞭解,這一考覈辦法,明確規定20條師德考覈一票否決制,20條“禁令”包括保護學生權益、維護考場秩序、保證教師清廉和教學質量等方面。這20條禁令都是實打實地根治老師校外兼職、有償家教、收禮等熱點問題。師德考覈結果將存入教師個人檔案,作爲教師資格認定、崗位聘任、職務評審、績效工資發放、表彰獎勵的依據。如果違反這20條禁令中的一條,師德考覈就直接不合格。

現在各地教育部門管理教師、考覈師德,都愛用“禁令”。比如2009年10月,成都市教育部門出臺的《關於進一步規範辦學行爲深入推進素質教育促進中小學生健康成長的若干規定》中,總共20條規定,出現了9個“嚴禁”,6個“禁止”,2個“嚴格控制”。幾乎所有規定,都是以這幾個詞語打頭。2009年12月,長春市教育出臺“五禁令”、“七嚴格”、“八不準”。在山東,各地都執行着“中小學教師十不準”,有的學校甚至有“十八不準”。

據說,每每教育主管部門出臺“嚴禁”規定,都得到輿論的一片喝彩,比如,成都五項禁令嚴打奧數,就被認爲是鐵拳治理奧數亂象;長春的20“禁令+嚴格+不準”也被認爲是抓素質教育動真格。有意思的是,筆者在網上還看到一則消息,蘇北到山東學習經驗,就是學習“十不準”。看來,全國上下教育部門,涌動着一片嚴禁的熱潮。

可是,從上述嚴禁、禁止,我看不到任何與師德、提高辦學水平相關的東西——這些嚴禁、禁止,大致可分兩類,一類說白了都是基本的教師行爲規範,也就是說,根本不用教育行政部門發文,如果教師違反相關法律,也將受到相關法規懲處,比如,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收受學生或家長財物。另一類則是教育行政部門發狠話,比如嚴格控制學生的在校時間和活動總量,嚴格控制學生的課外作業量,但誰都知道,嚴格說來,如果升學考試制度不變,這些嚴禁根本不可能做到。也於是,師德評價變爲底線評價,教師謹小慎微在“禁區”中行動,就統統合格;嚴格的禁令變爲公開的潛規則,大家對禁令心知肚明。

教育行政部門熱衷出臺禁令,首先是不尊重教師的基本權益,教師的職業規範,不應該由行政部門制訂並執行,而應該由教師行業委員會制訂並執行,這樣的職業規範,才符合教師職業本身的特點,也才能將非教育教學因素排除在教師職業規範之外。

其次,是由於行政部門的行爲不受監督。我們姑且承認,在現階段,教育行政部門有制訂教師規範的必要,那麼,從制訂規範、規定的用意看,是爲了執行規範、規定,假如教育行政部門制訂了規範,卻不落實與執行,很顯然應該嚴厲問責教育行政部門。可是,從現實看,很多地方的禁令從頒佈之日起就沒有進入執行程序,可沒有人對有關部門問責。於是,在出臺禁令時,政府部門有時根本就不論證其可行性,只管拍腦袋。

再次,出臺禁令,還是政府部門的政績工程之一。近年來,應試教育越演越烈,擇校熱、補課熱、家教熱、奧數熱、競賽熱高燒不斷,本來,刨根問底的話,最大的責任應在於政府部門,沒有推行義務教育的均衡,沒有改革中、高考制度,可是,教育行政部門卻通過禁令,把問題成功地轉移到學校和教師——你看,我們已經嚴格禁止擇校、禁止補課、禁止家教、禁止奧數,是學校和教師頂風作案,是家長的心態有問題。更令人叫絕的是,這還成了教育政績之一,在各地的教育報告中,均衡義務教育的重要工作,幾乎都是嚴禁擇校(而不是改革資源配置體系);抓素質教育的重要工作,都是嚴禁補課(而不是改革考試評價制度)。

一道道禁令之下,教師的自主教育空間高度壓縮,教育教學受行政的干擾日益增多,教師就像一個不懂事的孩子被家長管着,吩咐這不準,那不能,教育的個性和創造力嚴重萎縮,管理部門、學校、教師之間的不信任加劇。更重要的是,無所不在的教育行政部門禁令,讓政府部門、學校、教師的權責邊界模糊不清,在貌似嚴格的教育管理中,教育行政部門該做的事不做,卻把行政之手伸進不該管理的領域,這才讓教育的問題,越治理越複雜。

在我國新一輪教改即將啓動之際,全國各地教育部門涌動的禁令熱潮告訴我們,我國的教改,最應該改革的地方,是約束教育行政部門的權力,轉變教育行政部門管理教育的思維和方式。如果改革不明確教育行政部門的權力邊界,不調整教育行政部門與學校、教師的關係,還是沿襲過去的教育管理思維,而僅在學校內部管理改革和教師人事制度上改革上下工夫,很有可能的結局是事倍功半,不改革教育行政機構管理的改革,就如戴着鐐銬跳舞,難有精彩可言。

遺憾的是,國家教育部門採取的行動和地方教育部門並無二致。據媒體報道,教育部正在醞釀出臺《教師教育標準》,對教師的入職標準有所提高,以改變目前偏重書本知識、讓學生死記硬背式的教學方式。按領銜起草該標準的負責人的說法,現在的中小學老師存在三個主要問題: 不讀書、不研究、不合作。而按這個標準,現在的絕大多數老師不合格。

中小學教育偏重書本知識、讓學生死記硬背的教學方式,確實是有目共睹的事實;不少中小學教師也如某負責人所指,有“三不”問題,但是,這些是教師本身的問題嗎?是可以通過制訂教師教育標準,就可以解決的問題嗎?

教師爲什麼不讀書?是他們不願意讀書,還是沒時間讀書,以及讀書沒用?更符合現實的答案,不是前者,而是後兩者——調查顯示,現今的教師,普遍存在壓力大的問題,而造成他們巨大壓力的,不是教學任務,而是沒完沒了的非教學任務,包括迎接各種來自上級部門的評估、參加各種行政部門組織的評比,以及在評估、評比中“引導”學生配合弄虛作假。當應付還來不及時,他們哪來時間讀書?弔詭的是,如果《教師教育標準》執行,我們的教師們必然又要被行政部門要求學習《標準》、貫徹《標準》,開展一場轟轟烈烈的“達標”運動,要他們讀書,就更沒時間了。

同樣,教師認真讀書,在現今的教育評價體系中,不見得是一個好教師。雖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一直宣稱大力推進素質教育,可是,有哪個地方的教育部門不在乎高考、中考成績?就是在宣傳素質教育業績時,也用的是提高高考升學率、名校錄取率的“應試事例”。在這樣的評價體系中,不讀書,而只需對學生進行知識記憶魔鬼訓練的老師,成爲“好教師”的可能性遠大於那些讀書並在課堂上開展互動教學的教師。另外,認真讀書、認真研究,且“學以致用”在課堂上引導學生獨立思考、自由表達的教師,也是難以獲得學校與行政部門的好評的。有時,還可能有“因言獲罪”的風險。

至於教師不合作,這樣的評價,就更不地道了。近年來,素質教育推進乏力,教育部門總會把責任推給兩個方面,一是教師,說教師不配合,在前年修訂的師德規範中,就要求教師要進行素質教育;二是家長,說家長心態有問題。總之,是教育行政部門已經盡力,問題就在於教師普遍“不合格”。這實在是本末倒置。造成當前中小學教育應試教育盛行的重要原因,不是教師和家長“不合格”,而恰恰是教育行政部門“不合格”。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門總是越權干涉中小學的具體辦學,另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門總是說一套,做一套,不願意對造成應試教育的計劃錄取升學制度進行改革。可以說,在當前考試選拔體系中,“不合作”的教師,纔是領會領導“意圖”的合格教師,“合作”的教師,很可能是領導眼中嚴重“不合格”、“拎不清”的教師——你以爲真要搞什麼素質教育啊?

眼下正在興致勃勃制訂的教師教育標準,無疑又是以行政力量干涉中小學具體辦學的又一例。教師教育標準,當然可以制訂,但是,制訂者不應是教育行政部門,而應該是教師行業自治組織,由教師們共同參與制訂,然後作爲行業自治標準,也由教師選舉產生的委員會執行評價。

對於我國中小學教育來說,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一是教師的教育自主權,這就要求改革中小學教育管理體制,落實和擴大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在學校中建立教師委員會,負責教育事務管理(包括教師評價、考覈);二是改革制約中小學教育的中、高考制度,如果考試製度不改,“教招考”一體格局不打破,那麼,哪怕制訂再好的標準,只會有更多的教師被鼓勵繼續不讀書、不研究、不合作。出臺所謂標準,除了反諷現實之外,毫無用處。

基於此,在筆者看來,眼下更應該出臺教育行政部門工作標準,嚴格規定教育行政部門的職責範圍和工作方式,改變教育行政部門不調查研究、不尊重教育規律、不依法治教的習慣思維。事實上,這是我國落實和貫徹《教育規劃綱要》十分關鍵的環節,要依法治教,約束教育行政部門的行政之手,提高教學決策的科學性,增強教育行政部門的服務職責。

“相對安全”的“教育腐敗”

吉林省原總督學於興昌受賄千萬元案令人震驚。據延邊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2001—2009年,於興昌利用擔任吉林省高校黨工委副書記、省教育廳副廳長、省政府教育督導團總督學的職務之便,在學生擇校、考試錄取、調劑專業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受賄案54起,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共計953萬元,其中於興昌分得801.8萬元。在總計159筆受賄記錄中,除最大的一筆122萬元賄款源自替人拿地之外,其餘皆與考試錄取、調整專業等有關,每筆賄款少則5 000元,多則20萬元,其中,涉及高考錄取的受賄案件最多,達104筆,受賄金額達379萬元;其次爲校內轉專業,有29起,金額約173萬元;此外還有上重點中學、重點小學、國外考試機會等均成爲交易內容。(《中國青年報》2010年10月19日)

據報道,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吉林省屬高校處級幹部說,於案對於吉林全省高校無疑是一場地震,大家普遍反映有幾個沒想到: 第一是沒想到在教育領域的這類高層官員也會被抓;第二是沒想到他個人涉及的受賄數額巨大;第三是沒想到以前以爲收點感謝費不算什麼,但是於案裡這些都是罪證。這三個“沒想到”,再結合媒體所引用的當地高校一位工作人員的話,就特別意味深長——這位工作人員說:“於興昌完全是自己折騰出事的。如果於興昌僅僅是在教育系統內部操作,受益人不可能舉報,他也就相對安全;但他涉足房地產,讓手下的官員去協調房地產商,這樣風險就大了,房地產商一出事自然會把他供出來。”意思很明瞭,只有招生、換專業、招聘這些問題,於翻不了船,於案的曝光,是因爲他涉及土地、基建問題。

分析近年來的高校腐敗,雖然招生、基建、財務、設備採購被稱爲重災區,但在招生、換專業方面曝光的卻很少,大多高校校領導確實倒在基建、財務問題上。這也印證了“沒想到”的說法,就是大家認爲在招生、換專業等事情中被託、收點小錢,是沒什麼大不了的。此前,有關這些方面的“潛規則”,在坊間傳得十分熱鬧,但教育部門總是以我們進行的是“陽光高考”、公平公正加以迴避。於案可謂對當前高校招生(包括自主招生)、換專業、大學招聘、中小學擇校等教育系統“潛規則”的大起底,讓大家見識了所有教育資源均被用作利益交換,“小小的請託”變爲“千萬鉅貪”。而在於案背後,大家仍有困惑,大、中、小學校長可以聽領導一聲招呼就操作入學、換專業、招聘用人,這樣的權力在校內不可謂不大,進而,除了這位領導的“招呼”之外,校長們是否還聽其他領導的“招呼”?是不是還用自己手中的權力,去解決與自己利益相關的人的請託?如此下來,涉及請託的面究竟有多大?自主招生、換專業等,還有何公正性可言?

這麼大範圍操作,卻普遍感覺“安全”,恰反映出教育系統的權力與利益生態關係。對上級管理部門的官員來說,掌握着學校校領導的任命、晉升、評價權,所以打招呼,不擔心校領導不辦;而校領導辦理時,手握上級管理部門“打招呼”的“令箭”,也就不怕校內反對,事實上,校內也根本不可能有多少人敢反對——招生、換專業、招聘之類工作,雖然本質上屬於教育事務和學術事務,但鮮有普通教師參加,都是行政部門、行政官員在操作,而行政官員的任命、晉升、評價,不也掌握在校領導手中嗎,他們自己不也在操作同樣的事嗎?至於普通教師,一般來說,從保住自己的飯碗出發,即便知曉某些貓膩,也不敢質疑。另外,作爲請託之人,當所託之人幫忙解決了孩子入學事宜、換專業事宜之後,有多少會不顧孩子的學習,而去檢舉領導受賄呢?局面可能相反,很多人即便送了,也是不願意承認。

這種情形,其實是在意料之中的。當教育管理,牢牢被行政力量主導,在所有教育事務與學術事務中,只有行政的聲音,把教育資源和學術資源作爲交換籌碼而生的教育腐敗和學術腐敗,將不可避免。

就於案本身而言,在筆者看來,遠未結束。據報道,於興昌一案牽涉學校之多,省內大、中、小學莫不涉及,其中包括吉林大學、東北電力大學、東北師範大學、長春理工大學、吉林師範大學、延邊大學等30餘所高等院校和專科院校。司法機關應該順藤摸瓜,審理涉案的30多所大學在招生、換專業、招聘中可能存在的權錢交易,以此讓公衆對大學的自主招生、換專業政策的改革與推進以信心,而不是對這樣的改革充滿恐懼。同時,教育系統應該痛下決心,以此作爲推進全面教改的契機,斬斷複雜的教育權力與利益關係網,構建新的教育管理秩序,只有如此,才能還教育以健康、有序,才能讓作利益交換之想者,時刻感覺不安全。

辦教育也請客吃飯

世界著名數學家丘成桐教授2010年8月3日在山東大學所作學術演講中表示,中國應該重視基礎科學人才的培養,加大對基礎科學的投入。丘成桐認爲,培養基礎理論人才所需要的費用並不高,比起購買工程設備動輒數千萬美金來說,培養一個理論數學家或理論物理學家,每年只需要10—20萬元人民幣。他說:“一個教授年薪10—20萬,培養1 000個教授的花費跟中國所有高校校長請客吃飯的錢加起來差不多。”(中新網2010年8月4日)

培養一個理論數學家或理論物理學家,是否每年只需要10—20萬元人民幣還需分析。但丘先生將兩項經費進行對比,卻再一次讓公衆關注高校接待費、公關費高企的話題。從請客吃飯費用看,丘先生的計算其實還是保守的——根據最近剛發佈的2009年全國教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我國普通高等學校有2 305所,僅以這些學校校長請客吃飯費10萬計,就是2.3個億;事實上,就是隻算211工程學校,恐怕校長的請客吃飯開銷,也就遠超過2個億的規模了(只以每所學校請客吃飯100萬計)。

在網友對這條新聞的評論中,我看到不少帖子這樣說: 學校不請客,連水、電都沒有,看你還搞什麼數學和物理。我不認爲這是爲校長們開託,而說出了當前辦學的一些實情。現實中,學校校長的請吃,有不少是亂花錢、搞排場,但有時確實是不能歸爲亂花錢,而是不該花、卻不得不花的——如果與供電所、自來水公司的關係搞不好,相比學校被停電、停水,花幾萬元請吃,算得了什麼呢?這類“不該花,卻不得不花”的錢,在某種程度上說,對高校辦學的影響,比亂花錢的影響還大。

歸納起來,高校“不該花、卻不得不花”的錢大概有以下幾類: 首先是“跑部錢進”的開銷——高校的大部分辦學經費來自政府部門,一部分是政府部門按人頭撥付,一部分則是通過項目立項撥付,在當下,通過立項撥付部分必然需要學校搞好與政府部門的關係,而就是按人頭撥付部分,與政府部門的關係好壞,也關係到是否及時撥以及會不會剋扣的問題。

其次是迎接評審、評估的開銷——這些年來,政府部門對於高校的評估、評審,並沒有隨輿論的批評聲而減少,不少高校的辦學精力,還是被行政評估、評審所分散,而爲了在評審、評價中,獲得好的結果,往往每一次評估、評審,高校都會組織專門的機構(包括聯絡組、材料組、宣傳組、會務組),十幾個人至少耗上一到兩個月,整個評估、評價,不連增添硬件設備,單專家的評審費、工作人員的工資、會務費,就將是幾十上百萬。類似的開銷,還有評獎、報獎、申報課題的公關等等。

除此之外,還有接待兄弟院校拜訪的開銷,搞好與社會各界關係的開銷。這些開銷,相對於“跑部錢進”,迎接評估、評審的開銷來說,只是毛毛雨。而且,在高校內部,在校領導班子層面,對於用到“跑部門”、迎接評估和評審中的開銷,是有高度一致意見,不認爲這是亂花錢的: 這些錢必須得花,花這些錢就是“投資”,或者,說白了,這些錢再怎麼花,都是花政府的錢。花得好,政府部門撥得多,對學校還是有利的。

“不該花、卻不得不花”的錢,在一些高校,每年可能不下1 000萬。這些開支的存在,是由於畸形的教育撥款機制、教育評價機制和高校缺乏依法辦學環境所致。我國教育撥款沒有規範的國家教育撥款委員會,不是嚴格按照教育預算進行撥款,教育經費分散掌握在有關政府部門,撥多少、怎麼撥,由政府部門說了算;我國教育評價實行官方評價(行政評價),而非社會評價、專業評價,而官方評價的結果,又關係到政府撥款;高校與社會的關係,不是依法界定,有不少事,走規則行不通,走人情則大開綠燈,高校不是獨立於社會的象牙塔,也就必須食“人間煙火”……

要節省這些開支,將辦學經費真正用到辦學之中,必須改革我國的基本教育管理制度。日前頒佈的國家《教育規劃綱要》明確教育評價要走社會評價和專業評價之路,如果推行這一改革,將一定程度減少高校在這方面的開銷。但《教育規劃綱要》卻依舊沒有明確國家教育撥款機制,沒有建立合理的高等學校法人治理結構,所以縱有輿論的批評,我國高校在未來,還會存在不該花卻不得不花的錢,這是對有限辦學經費的浪費,也是對辦學精力的浪費。這兩方面的改革,應該高度重視。

至於高校領導鋪張浪費的“亂花錢”,則需要通過校內民主管理、財務透明來加強治理。而這也受制於“不該花、卻不得不花”的錢的存在,因爲有太多不該花、卻不得不花錢的地方,所以“亂花錢”就搭上了“便車”,而由於不該花卻不得不花的錢,有不少花進了政府部門,所以政府部門對於高校公開辦學信息,尤其是財務透明,也就並不緊盯。所以,這必須通過改革進行系統治理。

第六章

教育價值之困: 空心的教育

表演的公開課

歲末年初,不少學校都給老師開了“公開課”,讓老師有機會總結一學期教學,彙報成長心得。可記者在一些中小學聽課時發現,有些公開課過於追求“新、奇、特”,有的老師還提前和學生打招呼“配合互動”,公開課成了“表演課”。一節語文課上,教學內容是“董存瑞捨身炸碉堡”。爲了營造逼真氛圍,老師在教室裡安裝了一個小型裝置,講到“英雄托起炸藥包”時,他腳底一踩,教室裡響起了爆炸聲,現場煙霧繚繞……(《解放日報》2010年12月14日)

這真是難爲了老師。爲了製造這效果,他花了多少工夫,說不定,還在自己的家裡(或宿舍裡),反覆對小型裝置進行彩排,以免上課時,踩不到位,鬧出笑話。

但這工夫顯然花的不是地方,上課不是看戲,講解董存瑞捨身炸碉堡,也不需要聲光電的配合——就是配合,找一段電影資料也成。可問題是,聰明的老師們,爲何卻要在這一地方花工夫呢?至少有一條,在他們的意識中,這樣做,是教學形式的創新,是營造熱烈的課堂氣氛,以及出奇制勝的需要。那麼,又是誰把這樣的意識傳遞給他們的呢?

據報道,上了2 000多堂語文公開課的名師於漪說:“我上公開課時,從來不搞任何彩排,哪怕教育部長來聽課,也是響鈴就上課,平時怎樣上,公開課就怎樣上。”有底氣的於漪老師當然可以這麼做,但對於年輕的教師來說,又有多少人有平時怎麼上,公開課就怎麼上的底氣?更何況,公開課將決定自己的考覈、評價甚至晉升命運呢!

提高教師的教學質量,當然是避免公開課變表演課的辦法。但是,這與通過公開課來提高教師教學水平,不是悖論嗎?在筆者看來,問題正出在公開課本身,是以一堂課的評價,代替了對老師教育教學的過程評價,換言之,是以一次集中的行政(組織)評價,取代了教師的同行評價。只要這堂課得到好評,就OK。

這樣的公開課,無疑弊端重重,從輕了說,是形式主義,即老師想盡辦法,在這一課堂上“表演”出最佳水平,平時的教學與公開的教學相去甚遠,呈現的不是教育的常態而是“非常態”;從重了說,則是弄虛作假,有的老師爲上好公開課,要事先按照公開課的評價標準組織學生彩排,“埋樁”安排學生提問,教學生應對聽課專家的提問。如此公開課,可謂明目張膽地對學生進行說謊教育、造假教育。

問題是,這樣表演出來的公開課,往往受到聽課專家的好評,稱讚其精心準備、課堂活躍,甚至被推廣,要求到各校巡講,這一推廣、巡講,帶來的一大效果是,越來越多的老師,明白該“這樣”上公開課,才能討得專家好評、學校讚揚和自己的好處。進而,公開課走向比新、比奇、比特,比得課堂像話劇場。據說,有平時上課並不怎麼樣的老師,就憑一節公開課走江湖,甚至變爲名師。

不僅中小學的公開課如此。大學的精品課程,依照其評價程序,就是把課堂當表演——在精品課程評審中,要求錄製主講老師的一堂課,作爲材料上報。試想,如果想評上精品課程,能不把這堂課的講課、提問、互動環節,設計得風生水起嗎?而且,比公開課更有優勢的是,某個環節不完美,還可重新錄一遍,甚至NG數次,直到“完美”。

教育的底線是,讓每個受教育者學會做人、誠實守信。以此對照某些公開課、精品課,哪怕其形式再活潑,整個“教育過程”體現得再完美,如果讓學生配合、弄虛作假,其所給學生的教育,都是反教育。這樣的課越多,對學生的傷害越大,更別提提高教育質量。要提高學校教育質量,必須讓教育回到常識與常態,這就需要真正建立教師同行評價體系,同時賦予教師教育自主權。

這與國外的視頻公開課,簡直是天壤之別。

不必考試,不用花錢,不需佔座就能與全球最頂尖的學生一道,聆聽麻省、劍橋、哈佛等世界名校的名師傳道授業,談古論今。當下,各種國外名校網絡公開課視頻悄然走紅,受到中國高校學生和白領追捧。帶有中文字幕的相關視頻的加入,更在紅火之中添了一把柴,其網絡點擊率已經超過了火爆一時的《百家講壇》。不過,“外教”視頻的紅火,也折射出中國現行教育的尷尬,有專家分析,這將對我國教育理念形成一定衝擊。

我不認爲國外名校課程視頻真能給中國教育帶來多大沖擊,包括所謂的教育觀念轉變。早在近十年前,我國推出國家精品課程建設工程時,其實就已經有了公開課程的教育理念。對於國家精品課程,教育部有如下明確要求:“要合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等手段,改革傳統的教學思想觀念、教學方法、教學手段和教學管理。精品課程要使用網絡進行教學與管理,相關的教學大綱、教案、習題、實驗指導、參考文獻目錄等要上網並免費開放,鼓勵將網絡課件、授課錄像等上網開放,實現優質教學資源共享,帶動其他課程的建設。”到2010年,我國建設了4 000門國家精品課程,這還不包括各地精品課程和校級精品課程。

這是多麼龐大的課程資源。如果按照當初精品課程建設要求,這些課程都應該上網,向公衆免費開放的。但是,從目前情況看,已經上網的課程,大多隻有教育網和校園網用戶,經註冊之後才能收看;而且,這些上網的課程,維護、更新很不及時,有一些2003、2004年度的精品課程,現在能點擊的視頻,還是當年的版本,內容顯然過時。除此之外,還有一些精品課程根本就沒有上網,在網上或能找到相關介紹頁面,卻難尋視頻蹤影,據說,這是因爲有的老師擔心資源“被共享”。

更重要的問題,就是已經上網,維護、更新也及時的開放課程,在其所允許訪問的用戶範圍內,受歡迎程度,也遠不及國外名校公開課程。這就是課程本身的問題了。近年來,精品課程在高校建設如火如荼,然而,其對課程質量的提高作用並不突出,反而帶來新的問題: 其一,精品課程成爲本科、高職教育教學的“重要成果”,一些學校把本就不多的教育資源,重點投向少數課程,以打造精品課程,這造成其他課程質量的下降;其二,精品課程的申報,受到嚴重的教育行政化影響,與學術課題申報類似,一些多年未上本科生課的校級領導、知名教授,成爲申報精品課程的“負責人”,以提高申報命中率,這樣的精品課程,引導大家關注的是行政權力,而不是怎樣真正認真上好課;其三,與其他課程一樣,不少精品課程並沒有多少教學形式、教學內容的創新,教師的教育自主權還是十分有限,這與國外名校課堂上,老師可以引導學生充分地獨立思考、自由表達,有天壤之別。

網絡課堂受歡迎的程度,不過是現實大學課堂情形的寫照。在我國985高校、211院校中,有調查顯示,就是公認最受學生歡迎的課,能保證一直有70%的學生出勤率,就已經很不錯了。更普遍的情形是,“選修課必逃、必修課選逃”,不少教師讓學生來上課的法寶,只有堂堂課點名。在一門課要求考勤,與考試成績掛鉤,影響學位證書的情況下,尚且這麼不受待見,在開放的網絡空間,不點名、不考試,怎麼可能吸引學生呢?

枯竭的教師榮譽感

2008年春天,北京“讀你心意”心理諮詢中心與一家教育機構聯手,搞了一次爲期兩個月的心理調查,對象是2 000多名幼兒園及中小學教師。結果不樂觀: 老師們普遍反映心理壓力大,人際溝通不暢,職業枯竭感偏高,許多人受到慢性疲勞和慢性病的困擾,心理健康狀況堪憂。這一年,北京教育學院朝陽分院攜手“讀你心意”心理諮詢中心,共同啓動了一個面向全區教職員工的項目: 教師心理健康導航。2010年10月23日,他們剛辦完最新一輪的心理講座。(《中國青年報》2010年11月3日)

站在心理諮詢中心的角度,能關注教師的心理健康問題,開展對教師的心理講座,這已是難能可貴。然而,對於當今的教師來說,心理講座或可舒緩一時的負面情緒,幫助他們對教育教學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問題有正確的認知,但要根本解決調查所發現的“心理壓力大”、“職業枯竭感偏高”的問題,卻是心理諮詢、講座所難完成的任務。

教師的職業枯竭感爲什麼高?“病因”不在於教師沒有正確的自我認識,不能悅納自己、悅納教師這一職業,對之有崇高的職業榮譽感,而是當今的教師,普遍陷入教育權利缺失的焦慮,沒有基本的教育自主權,進而對怎樣做“教師”也感到困惑。

比如,教師應該教學生誠實做人,這本毫無疑問,可現實卻不允許。在很多中小學迎接上級部門的檢查和評估時,學校領導是會事先要求教師們做好充足的準備,甚至要求學生們操練與領導的“對答”的,學生們在操練中,對問題的答案表示懷疑,做老師的,自身也高度懷疑“答案”,可爲完成學校佈置的任務,會要求學生理解得這麼回答,不理解也得這麼回答,包括學校沒開展什麼活動,沒取得多大效果,也得回答學校曾多次組織活動,取得很好的效果,自己很喜歡這樣的活動……這樣的教師當下來,且不說在學生中沒了師道尊嚴,就連自己也懷疑自身人格是否健全。

再比如,對於學生的不良習慣、錯誤行爲,教師完全可以批評,可是,這也被現實剝奪。對於教師來說,批評是天然的權利——沒有批評反饋,就難以糾正學生,但在具體教育教學中,教師必須謹慎使用批評權,否則一招不慎,就會惹來很大麻煩。學生回家告狀,家長找到學校,一般來說,教師不管對錯,都會受到學校批評,甚至爲息事寧人,教師還會被取消評獎資格、受到處分——在有的學校領導那裡,不會考慮到怎樣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而是擔心家長再上告到教育部門,造成教育部門對自己的不良印象,影響到今後的晉升和評價考覈。

同樣因爲這一原因,教師如果對學校的管理有不滿,也是不能表達出來的。因言獲罪在教育領域,一樁接一樁。在這樣的環境中,教師小心守着飯碗,心中的憋屈向誰訴說呢?而當教師只是爲了謀一份職業,爲了生存的必需,沒有了理想,會有怎樣的職業榮譽感和歸屬感呢?

解決教師的職業枯竭感,簡單來說,就是讓教師真正成爲教師,不要被行政指使去做那些非教育事務,甚至反教育工作,被這些事務折騰得身心疲憊,不能連正常的教學活動也不能開展、屬於自身的基本權益都無法維護,失去對職業的基本認同感。這就需要建立擺脫行政干擾,能讓教育者、受教育者權益得到體現,政府、學校、教師、家長、學生關係清晰的現代學校制度。當教育工作變得純粹,自然也就會恢復其應有的職業榮譽感和崇高感。

荒腔走板的導師制

近年來,大學研究生和導師的衝突越來越烈。《中國青年報》日前發表文章,講述一名名校女博士生被導師要求賠償10萬元項目損失費,才能畢業(《中國青年報》2010年9月3日)。而此前,有研究生髮帖稱,沒幫導師做完事不給畢業。

有不少論者,把這歸責爲研究生導師制,認爲導師的權力太大,可以決定學生的畢業“生死”,導致了這種畸形的師生關係——導師成爲“老闆”、“惡霸地主”,學生則成爲打工仔、“長工”。進而呼籲建立制約導師權力的機制。

我國的“導師制”,從字面上看,與國外大學並無二致,然而,這一導師制,在實質內容上,其實與國外大學有很大差異,而造成導師制差異的,是導師該擁有的權利沒有,卻擁有不該擁有的權力,最終,導師制荒腔走板。

作爲導師,應該擁有的權利,包括招生自主權、教育自主權、學術管理權。現實之中,這些權利,幾乎沒有導師擁有。我國的研究生招生(包括博士生招生),都是要通過統一的筆試(博士生入學考試由學校舉行),只有筆試成績達到一定的要求(包括單科也不得低於規定的分數要求),才能進入面試。碩士招生,是在報考時不選導師,而是在入學之後再選導師的;博士招生,導師組織學生的面試,雖然最終由“筆試+面試”成績進行錄取,但導師不錄取筆試第一的學生,近年來總是引起各種爭議。對於研究生的培養,導師的教育自主空間有限,學生必須按規定上完相應學分的課程,同時被要求在求學期間,發表若干篇核心期刊論文,就是導師覺得某些課程完全沒有上的必要,也不需要撰寫什麼核心期刊論文,但只能遵守學校規定。至於學術管理權,在目前以行政爲主導的學術資源配置模式中,沒有行政頭銜的教授,幾乎沒有發言權,獲得課題、獲得經費很難。有意思的是,難以獲得課題的教授,在研究生導師資助制的政策中,卻被要求必須有課題才能招學生,這要求導師必須想方設法,或依附體制去申請政府課題,或低聲下氣去討橫向課題(企業或社會機構課題)。

有人也許會說,現在的導師已經在學生面前“作威作福”,如果再給導師上述權利,那他們不更無法無天。這是按照現行學校管理制度推論的結果——目前的學校管理中,導師的上述權利很不充分,而與此同時,導師某些方面的權力,卻也極大。比如,導師使用學生的權力。在世界一流大學,學生是不能被導師作爲打工仔爲自己幹私活的——導師交代給學生的事務,必須與攻讀學位相關,如果不相關,一方面學生可以拒絕,甚至可以提出申訴,另一方面,導師必須按照聘用正式員工一樣支付薪酬,而在我們這裡,學生被當作廉價勞動力,即使不滿,卻沒有申訴的渠道;再比如,導師的不端行爲被無限保護,幾乎享有“豁免權”。而同樣在世界一流大學裡,有按照學術規範運作的學術共同體(教授委員會、學術委員會),這一共同體既主張教授的權利,同時,也會對教授的學術不端進行嚴格的處理,可在我們這裡,學術共同體並不存在,教授在沒有權利的同時,也無責任與擔當,教育與學術上的不端行爲,被一再縱容。

沒有權利,也沒有責任——不對教育質量負責、不對學術聲譽負責,雖是導師制,導師卻基本沒權利,也就基本不負責(招生質量已經有學校筆試把關,導師可以不負責;培養質量也已經有有關課程和發表論文要求把關,導師也不負責),導師也就根本不關心學生的培養質量,而是在自己可以運作的空間中,把教育與學術作爲利益工具,學生成爲導師的廉價勞動力,幾乎成爲必然,或者說,學生是很多“導師”在學校中唯一可以動用的“資源”,把這一“資源”用好,自己纔可能獲得好的福利待遇,可以獲得更多的課題經費,也可以獲得更多的“學術成果”。教育成爲利益循環,而非人才培養循環。

在筆者看來,我國應建立真正意義的、完備的導師制,賦予導師充分的權利,同時明確導師的責任。這就是讓導師擁有招生自主權、教育自主權、學術管理自主權,對應這些權利,要求導師對招生質量負責、對培養質量負責(每個學生的質量高低,全由導師負責);同時,建立教授委員會和學術委員會,對教師的教育教學質量和學術貢獻,進行同行評價,以及接受各類針對教授不端行爲的申訴,並獨立調查,嚴肅處理。事實上,當權利明晰,導師的責任也就明瞭,教育聲譽和學術聲譽纔會凸顯,纔會被尊重,這纔是導師制的靈魂所在。

要命的功利化

“一些大學功利化,什麼都和錢掛鉤?這是個要命的問題。”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010年1月26日上午在聽取來自科教文衛體各界的10位代表對《政府工作報告(徵求意見稿)》的意見、建議時深有感觸地說,“一所好的大學,在於有自己獨特的靈魂,這就是獨立的思考、自由的表達。千人一面、千篇一律,不可能出世界一流大學。大學必須有辦學自主權。”(新華社2010年2月2日)

我國建設世界一流大學,最早明確提出並採取行動,是1998年12月,教育部頒佈的《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明確指出,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此後,我國推出了建設世界一流大學的“985工程”。從1999年起到2010年,“985工程”,已經實施11年,位列“985”建設行列的高校已經達到43所。在“985”工程推出十餘年後,有關高校在興奮地盤點自己的一流戰果的今天,溫總理指出大學的功利化是“要命”的問題,以及“千人一面、千篇一律,不可能出世界一流大學。大學必須有辦學自主權”,值得引起高等教育界的深刻反思。

是什麼導致大學的功利化?恰恰是建設世界一流大學的思路上出了偏差。我國建設世界一流大學,過去十多年間,採取了兩大戰略,一是將重點建設的大學列入“985工程”,給予這些學校重點投入,同時給予這些學校更高的江湖地位——有31所高校的黨委書記和校長,在建設世界一流大學的工程中被提升爲副部長級幹部;二是學校制訂數量攻略,採取時間表法,各校均設立世界一流大學的建設時間表,比如,清華在2010年,北大在2015年,浙大在2017年“預計”建成世界一流,爲了“儘快”達到目標,不少大學給教授下指標,要求每年寫多少論文、做多少課題、搞多少經費。

從這兩大戰略中,所見的一是錢,二是官,三是數字。這也正是當前大學領導和教授們談論最多的話題,誰的課題錢多(資源多),誰的官做得大(是處級還是廳級),誰產出的論文多、專利多。轟轟烈烈的一流大學建設工程,就變爲搶資源、爭官位、搞政績。這就是溫總理所指出的要命的問題。

對少數大學重點投資沒有錯,很多發達國家在建設世界一流大學時也採取這種辦法,但是,給予這些重點建設的大學,提升行政級別,則值得商榷,這不但讓大學處於不平等競爭(以前本科院校最多正廳級),更加重了大學的行政化色彩,大學行政機構日益臃腫不說,大學的教育價值和學術價值導向,轉爲官場價值導向,追求短期政績幾乎是所有副部長級大學領導的一致選擇。同時,在增加大學投入時,沒有建立大學內部的民主管理制度,更不應該,投向高校的錢,所產出的不是一流的成果、一流的人才,而是鋪得越來越大的排場,以及一堆展示政績的垃圾論文、垃圾成果。教育和學術的腐敗,讓我國大學陷入空前的危機。

要讓大學有自己獨特的靈魂,唯一的選擇,是大學去官化、去行政化,這其實是對建設世界一流大學的本質迴歸。對於我國的大學來說,當前最大的問題是,沒有基本的現代大學制度,具體來說,就是無法自主辦學、學術自治、教授治校和學生自治——沒有辦學自主權,大學聽行政命令辦學,其結局自然是千校一面;沒有學術自治,學術資源的配置、學術評價由行政主導,必然難有獨立的思考、自由的表達;沒有教授治校,大學的辦學很難堅持教育規律和學術規律;沒有學生自治,受教育者的權益難以得到尊重和維護,學校也就沒有提高教育質量、改善教育服務的競爭壓力。

令人感慨的是,在關於功利的問題上,大家有同感,但卻沒有“共識”,變成學校領導指責師生功利,而師生卻將功利的責任歸爲學校領導。2010年7月17日,在第四屆復旦基礎教育論壇上,復旦大學校長、中科院院士楊玉良說,“現在許多學生對成功的理解非常偏頗”,“不惜投機、只求成功的學生,將來從事學術研究,或者當官、做事,恐怕都不能讓人放心”。楊玉良認爲,當前學生身上普遍存在的功利化心態,與當前教育過度注重知識傳授,輕忽人的根本德性培養,部分教師心態功利、浮躁,缺少“身正爲範”的自覺自律有關。(《人民日報》2010年9月20日)

楊校長的話,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這幾乎是必然,因爲確如他所批評的,今天有的學生和教師,日益功利,甚至已到爲了功利,不擇手段的地步。那麼,是什麼導致這種功利呢?在楊校長的批評中,少了十分關鍵的兩方面,一是校長自身,再就是教育行政部門。而這兩方面,恰是教師與學生功利之源。平心而論,相比行政部門的功利,大學行政領導和機構的浮躁,大學教師和學生羣體的功利,是“被功利”。

在大學校長的功利面前,教師的功利,其實是小巫見大巫。今天我國大學的校長,說是辦學自主空間有限,但各種好處均沾。除了是有正廳或副部長行政級別的高官,還因爲身處教育與學術體系,“成就”爲“著名教育家”和“著名學者”——哪怕其在教育管理方面與學術研究方面並無多大建樹,但行政權可以幫其搞定一切,包括獲評國家教學名師,評審兩院院士。與20世紀三四十年代的大學校長只是爲教授們搬凳子的人(梅貽琦語),今天的校長,則是可以對教授指手畫腳,輕易通過權力獲得課題資源,把課題組的教授的成果作爲自己成果的人。由於行政權力的諸多好處,現今大學的行政崗位吸引各路教授爭相應聘。

同時,由於對上負責,要拿出輝煌的辦學業績,幾乎所有高校領導一上任,都“新官上任三把火”,給教授定任務、下指標,大學之內,已鮮有不實行數量考覈體系的。其結果是,所有教授圍着學校、院系佈置的任務轉,寫論文、申請課題、申報經費,一旦年終交不出規定數量的論文、規定的經費,工資兌現都難說,更別提獎勵與津貼,如果連續幾年不過關,就得開路走人。在這樣的管理之下,教授們想不功利“十年磨一劍”是不可能的,想對學生好一點,認真搞好教學,也做不到——這意味着沒有時間去做科研,完成學校的任務。筆者與一位大學博導交流,他說今年學院交給他7名碩士,他本想拒絕,可領導說全系招了30多名,每個教授必須平均帶六七名,這是任務!他對此很苦惱,又要搞科研,又要帶學生(總共帶的學生近30名),擺明了帶不好,而更令他苦惱的是,在社會人士看來,這還都是老師的“不是”。

校長的功利還不止這些,逐一分析近年來大學出現的學術不端事件,都有類似的特點,即學校基本上採取“不調查、不知情、不處理”的方式應對,2009年曝光的多起大學校領導涉及學術抄襲事件,至今沒有一名校領導被撤職。如果校長不功利,當採取嚴格的處理的程序,調查、聽證、處理,並向公衆公佈處理結果。可現實一再證明: 校長是官場中人,而非大家所期待的教育家。

當然,校長的“功利”,也有說不出的“苦衷”。這就是上級行政部門對校長的任期考覈,以及直接參與學校的管理。校長爲了在自己任期中獲得好的表現,必然追求學校各種辦學指標的發展,徵地蓋樓、擴招合併、增設學科專業、申報博士點碩士點,縱有輿論一再批評大學的急功近利、浮躁,可局面並不見好轉。

在這樣的辦學氛圍與學校管理中,教育的生態已經破壞,不可能有淡定從容的教師,也難有一心求學的學生。事實上,如果分析學校的利益鏈,今天的教師和學生,大多處於最底層,他們大多爲生存而焦慮,包括楊校長批評的學生教師,學生們不考慮自己的就業,行嗎?教師的待遇很低,不自己賺錢養家行嗎?作爲利益鏈最前端的校領導們,是否爲學生和教師的生存處境考慮過呢?大學校長們,應該承擔更大的生態破壞責任。

在筆者看來,要讓大學不功利,首先必須調整學校管理模式,避免行政對學校辦學的干擾;其次必須制約學校行政領導的行政權力,實現行政權與教育權、學術權分權,防止學校用政績指標來進行教育與學術管理,在此基礎上,推行學術自治、教授治校,建立學術共同體,以此讓教育迴歸本位,同時恢復學術尊嚴,讓大學有真教育、有真學術。

過去十多年來,建設世界一流大學的學校離世界一流大學漸行漸遠,有關建立現代大學制度的呼聲高漲,包括取消大學行政級別、探索建立大學理事會制度、推行學術權與行政權分離,但由於既得利益者對自身權益的維護——級別、行政權力是大學的要命問題,但取消級別、制約權力,無異於要了那些既得利益者的命——高等教育領域的改革寥寥,在金錢和權勢的包圍下,大學精神走向迷失與墮落。該到警醒的時候了!但願溫總理的話,能爲我國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帶來新的氣象,通過一場自上而下的改革,突破多年困擾大學發展的困境。

2010年4月8日的《紐約書評》刊出美國普林斯頓大學著名學術史家安東尼·格拉夫頓(Anthony Grafton)撰寫的文章——《英國: 大學之恥》,國內媒體也及時“引進”了這篇文章。

說實話,看過這篇題目起得“很重”的文章,我沒意識到這有多“恥”。被教授“引以爲恥”的事件是: 2010年1月底,在英、美中世紀及文藝復興的研究圈子裡傳開了一則消息,英國的倫敦國王學院計劃取消古寫本學、古文書學的教席,這不單單意味着目前擔任該教席的教授將丟掉工作,更要緊的是,倫敦國王學院這個古寫本學教席是英國現存唯一的古寫本學教席。這就使得一件看似屬於學校內部教學政策調整的事情帶上了象徵色彩,它似乎成爲一個標誌性事件,意味着人文學的古典領域將失去其所剩無幾的要塞中的一個。

但是,熟悉中國大學教育的人,應該和我的感覺相似——實在很難“以此爲恥”,因爲這樣的事,在中國大學教育的“恥辱”事件中,根本排不上號。當今媒體所關注、討論的,都是涉及資金幾百萬乃至上千萬的教育腐敗事件,以及打着“名校”、“校長”、“院士”等身份標籤的學術造假事件,只有這些才能觸動公衆的神經。至於學校的學科調整、專業調整、課程調整,基本上都不在關注之列。

學科調整,很多時候不就是有關部門領導一句話的事嗎?比如,有領導到某高校視察,講話要求設立某個專業。隔幾天,這所高校就成立了開設新專業的班子,開始籌備新專業,也不管學校有沒有辦學條件。

專業是開張還是關閉,不是教育行政部門發一個通知的事嗎?早在多年前,爲了緩解大學生就業難,教育行政部門發出通知,命令就業率連續3年低於30%的專業停招或減招,也不管這個專業有多麼重要的作用。

實際上,教授、學者能夠大談“大學之恥”,或多或少能說明,這所大學其實是有希望的。據悉,2010年2月後,隨着英國主流媒體的報道增多,這一事件在歐美學術圈引起不小震動,許多古典學、中世紀研究的學者聯名致函倫敦國王學院校長裡克·椿納,批評此舉對學術造成極大傷害,要求校方重新考慮計劃;3月,英國議員蒂姆·鮑斯威爾甚至在議院提出動議,希望敦促倫敦國王學院保留這一職位。格拉夫頓的文章不過是此次聲援浪潮中的一朵浪花而已。

如果這樣的情景,哪天也能出現在國內大學就好了!當某個學科要在就業壓力下無情地被取消時,教授能站出來捍衛這個學科,而不是忍氣吞聲;當某個學科在“搞大”、“整合”的思路下,要被合併、調整時,教授能據理力爭,而不是屈服行政領導;更重要的是,教授發出的聲音是管用的,而不是飄散在風中,無影無蹤。回憶肇始於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的我國高校大合併、大擴招、大發展,這其中,有多少教授、專家能發出聲音,而又有多少教授、專家的聲音被重視和採納呢?

只有教育與學術的堅守者,才能對絲毫的傷痛都十分敏感,甚至提高到“恥辱”的高度。這種“教育潔癖”和“學術潔癖”實在值得我國教育界和學術界思考。當然,歐美學術界對古寫本學的捍衛,或許也會以失敗告終,最終大學就如他們批評中的那樣,走向“麥當勞化”。而與之相比,我們的大學,則有可能在全無防線中“自我麥當勞化”——當教育行政化無所不在,教授與學者本人所思所想的都是“功利辦學”,大學生中流行的是“考證”,學校強調的是職業技能培訓……這一切,正不受任何阻力地在高校中蔓延、推廣,摧毀大學的傳統學科、傳統風氣。

對於“自我麥當勞化”的我國高校來說,說不定還會拿國外大學的“麥當勞化”來聊以自慰——你看,這是“國際”趨勢!現在,國外高校中的確出現了某學科被取消的“故事”。但需注意的是,就整體環境而言,通識教育仍舊是這些高校的主流,而且其基本的學術治理環境依舊是教授治校。我們要向國外大學所學的,第一步是能大膽地說出“恥辱”和“疼痛”,能有權捍衛學術,再是共同努力爲教育與學術的相對獨立,不懈努力。

排行榜中的大學

每到學生選大學的季節,各國的大學排行榜就接連出爐,好不熱鬧——2010年8月,就有三份榜單,上海交大的《世界大學學術排名》、《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的高校排行榜與美國權威財經雜誌《福布斯》的2010年全美“最佳大學排名”;進入9月,《泰晤士報高等教育》與QS公司(高等教育調查機構)也相繼發佈大學排名。

這些大學排名讓很多人很“糊塗”,因爲同一所學校,在各榜單中,排名相差甚遠,比如,在《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的大學排名中,美國萊斯大學位列第17名,而在《泰晤士報高等教育》的排名中,卻只列78名;就是同是來自美國的排名,哈佛大學位列《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榜首,但卻在《福布斯》排行中名列第8,排在榜首的是威廉姆斯學院。至於中國高校,在各榜單也是幾家歡喜幾家愁,在《泰晤士報高等教育》中,中國內地有兩所高校進入前50強,其中,北京大學位列全球第37位,中國科學技術大學位列第49位。而在《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沒有一所內地大學進入前50強,北京大學位列第51名,這是內地高校最好的位次。

由於這種排名差異的懸殊,有人問,究竟哪一個榜單纔是權威的啊?究竟該相信誰的?進而,排行榜也屢遭爭議,幾乎每次大學排行榜放榜,都會有人批評排行榜的科學性。

從大學排行榜的製作來說,本意並不是、也不能對大學做一個權威的認定,而只是從一個視角對大學進行評價,這種評價對投資者(舉辦者)、辦學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來說,具有一方面的參考價值,但卻不是辦學的全部。於是,每個大學排行榜,都有不同的排行指標——比如,內地的《世界大學學術排名》,顧名思義,注重學術,選擇的指標是大學獲諾貝爾獎和菲爾茲獎的校友摺合數、獲諾貝爾獎和菲爾茲獎的教師摺合數、各學科領域論文被引用率最高的教師數、《自然》(Nature)和《科學》(Science)雜誌上發表的論文摺合數等,看重的是學校的學術表現;而美國的大學排行榜,關注學生對學校的評價以及學校的教育成果,《福布斯》評價大學的指標就包括學生對學校的滿意程度、畢業生成功程度、學生的負債情況、本科生在四年內畢業率和學生所獲獎項;《泰晤士報高等教育》則傾向綜合,評價標準包括教學能力(Teaching,佔30%)、研究能力(Research,佔30%)、論文引用(Citation,佔32.5%)、商業融資(Industry Income,佔2.5%)和國際化程度(International Mix,佔5%)5個大項和13個細分標準。

顯然,同一所學校在不同榜單上的結果,是會很不相同的。而這種結果是否具有參考價值,取決於兩方面,一是指標選擇的科學性、合理性;二是數據的真實性、客觀性。

首先來看指標選擇的科學性、合理性,這與對大學究竟怎樣辦學纔是好大學的認識有關。在這方面,具有成熟辦學制度的歐美國家的大學排行榜所選擇的評價指標,更接近“好大學”。以美國來說,最有影響力的《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大學排行榜,選擇的是主要指標,幾乎全部與學生有關,包括新生選擇性(有多少學生選擇這所大學)、新生留校率(有多少學生求學一年之後繼續留在該校讀書)、教師資源(學校中有多少班級是20人一班、40人一班)、校友捐贈率(畢業學生中有多少捐贈母校),這說明,大學的核心功能是人才培養。然而,在我國內地,幾乎所有大學排行榜,都沒有上述這些指標,一方面,因爲我國大學沒有自由申請入學制度與自由轉學制度,所以不可能有什麼新生留校率,另一方面,我國大學辦學,普遍更加關注的是學校的辦學規模、博士點數、碩士點數、發表論文數、申請專利數、科研獲獎數,這些指標無疑把學校變成了文憑工廠(在學生方面),以及科研所(在科研方面)。

其次再來分析數據的真實性和客觀性。相對而言,歐美大學的排行榜,在數據的收集方面,一方面依靠學校授權,另一方面通過具有公信力的數據公司獲得,加之社會誠信度較高,由此,數據有很高的真實性和客觀性,很少有關於數據虛假的質疑。而內地的大學排行榜,數據的問題,甚至比指標的問題更嚴重。由於信息不公開或公開程度不夠,公衆很難獲得學校辦學信息,同時由於社會誠信度差,有的排行榜機構甚至以此進行權錢交易,在數據上做手腳,把某些大學的名次“做”上去。排行榜的公信力也就越來越低。而作爲依靠市場競爭獲得生存空間的大學排行榜來說,公信力就是其生命。

這也就告訴所有使用大學排行榜者(教育管理者、辦學者、受教育者、社會人士),應該有理性的態度來看待排行榜的結果,不能因某個排行榜把學校名次排高而高興,將其作爲辦學的業績,也不要因另一個排行榜排得很低而情緒低落,斥責其一錢不值,應該根據不同大學排行榜選擇的指標,結合自身的需要(諸如舉辦新學科專業的需要、報考學校的需要、選擇學校合作的需要),進行客觀的進退、優劣綜合分析,作爲辦學、選擇教育的參考。這種理性,不但可以讓大學排行榜合理地爲己所用,不是受困於大學排行榜,把大學變爲排行榜中的大學,也可促使大學排行榜的製作,從無序到規範,在指標的選擇上,更符合現代大學的特性,在數據的收集中,更透明、陽光。與此同時,作爲社會評價與專業評價的大學排行榜製作者,也應該明白,只有在競爭中,以更科學的指標,更規範的操作,依據真實與客觀的數據,以公信力獲得信任。

不妨以這樣的視角,來分析在國內引起廣泛關注的一個排行榜——“中國造富大學排行榜”,在2010年的榜單中,北京大學以造就了79個億萬富豪而高居榜首,清華、浙大、復旦、人大分列其後,居前五名。經多家媒體報道,這引起熱議。贊、彈皆有,贊之者稱,大學就要培養創富人才,推進社會進步;彈之者則指責今日大學已經迷失,商業味太重,只關注財富,不關注學術,這樣的排行榜沒有多大意義。

任何一個大學排行榜,無論是官方發佈,還是民間機構製作,都無法涵蓋一所大學的全部。所以,幾乎每一個大學排行榜發佈,都會引起爭議。而所謂“造富大學排行榜”,更由於其與財富這個“熱詞”緊密聯繫,加之公衆對當今大學的失望情緒,引起較高關注,也就不奇怪了。

其實,大學培養的畢業生,有多少成爲富豪,不失爲一個評價大學的角度——校友的成功,可以一定程度反映這所學校的人才培養質量、人才培養特色。製作這樣的排行榜,也可以給公衆提供另一個觀察大學的視角。所以,我並不認爲這樣的排行榜完全沒有意義,但問題在於,在我國,富豪校友與大學的教育、培養有什麼關係呢?

在美國,校友因素,也是大學排行榜的重要指標之一,比如在《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製作的大學排行榜中,校友捐贈率就是十分重要的評價指標,校友捐贈率越高,表明這所大學的人才培養質量越高。普林斯頓大學的校友捐贈率就高達62%。

拿校友捐贈率做指標,要求大學注意三點: 其一,在學生求學期間,關注教育質量,以便讓學生對母校充滿感情;其二,學生畢業之後,並不是“人間蒸發”,母校(校友會)要繼續幫助他們擇業、事業發展,當他們取得成功之後,自會想到回報母校;其三,大學將社會捐贈,尤其是校友捐贈,作爲拓寬辦學資源、保持學校財政獨立性的重要途徑,由此形成學校辦學的良性循環: 認真培養學生——幫助學生成才、事業發展——學生成功後回報母校——獲得穩定的社會資金,再用於人才培養……這就是形象的“百年大計,教育爲本”。在這些學校裡,那真是對學生好,尤其是貧困學生,諸多美國名校對貧困學生青睞有加,除了他們認爲這可以校正社會不公之外,還認爲學校教育對貧困學生的作用更大,這也使得大學以其良好的形象,更容易獲得捐贈,包括獲得那些當年是貧困學生的大量捐贈。

可在我們這裡,校友與母校的關係,就不是這麼密切了。尤其在學生畢業離校之後,還有多少學校會跟蹤、關心他們的成長呢?更經常發生的是,在學生畢業之前,必須要求貸款學生歸還貸款,否則就扣畢業證、學位證,學校擔心,學生一離校就“人間蒸發”。近年來,一些學校開始重視校友工作,但是對於校友,往往要等到他們功成名就時,學校再找上門去,請他們爲母校的發展捐款,“校友會”、“校慶會”,在不少畢業校友看來,變成了捐贈會。——校友爲母校的發展捐贈不是不可以,但之前,學校給校友們怎樣的幫助了呢?

這是“中國造富大學排行榜”的硬傷,雖然課題組也認爲“校友捐贈”是一項重要指標,但這與校友捐贈率是不一樣的概念,校友捐贈指的是校友捐贈額,而捐贈率則是給母校捐贈的學生佔所有畢業生的比例,從捐贈率可看到一所大學的辦學,而從校友富豪和某幾個富豪的捐贈中很難看到一所大學的辦學作爲,也難明晰究竟是大學的教育讓他們成功,還是他們依靠自己的奮鬥、同時藉助大學的“光環”(我國“身份社會”、“學歷社會”的特點,使名校學生獲得更多的機會)獲得成功?

冒名者的樂園

2009年以來,一系列“羅彩霞事件”層出不窮,教育部於當年下半年起在全國範圍內清查高校冒名頂替假學生。雖然最終數據尚無公佈,但僅《南京都市報》記者掌握的雲南省2009年普通高校學歷電子註冊遺留數據中,就有1 547名學生“查無錄取信息”。(《南方都市報》2010年6月30日)

對於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的頻頻發生,似乎該討論的都已經討論了,比如,高考錄取不公開、不陽光,高考違規處理不嚴肅,冒名頂替的產業利益鏈條,等等,而面對一個省內就有1 000多名學生“查無錄取依據”,我們不得不問另一個問題: 這些冒名頂替的學生怎麼能達到學校的培養要求,順利完成學業?

不妨分析,一所學校的錄取分數線爲450分,冒名頂替者只有300分或者300分也不到,按照一所學校正常的培養要求,300分或者300分不到而頂替上學者,是很難跟上學校的教學要求的(此處沿用我國用分數來評價學生水平的方式,簡單判定各種不同考分的學習能力)。也就是說,在嚴格的培養要求面前,未達到要求而冒名頂替者,大多應面臨被退學的命運。這樣,冒名頂替上大學的意義,就十分有限——冒很大風險,卻是被退學的結局。

現實情況卻不是這樣。冒名頂替者如果身份不暴露,十之八九是可以順利通過各門課程的學習,並拿到證書的。這能說明的無非三點: 其一,按照分數選拔人才的方式不正確,300分和450分的學生在一起學習,一樣可以通過,一樣可拿到證書;其二,考慮到師資成本、管理成本、學費收入(淘汰學生將影響學校的整體收入),大學對學生的培養要求極低,所謂“嚴進寬出”,進了校門,只要不出意外,都可以順利畢業;其三,假使學校嚴格要求、認真培養,冒名頂替者也順利通過學業、畢業,這說明冒名頂替者是完全有能力成爲大學生,而只是當初沒有獲得入學機會而已。

誰是其中的最主要原因呢?在筆者看來,主要爲第二條,即學校沒有對人才培養的嚴格要求。而這,纔是導致冒名頂替頻頻發生的根源——不管是誰,能力如何,只要進了大學校門,都可穩穩當當畢業。於是,冒名頂替者就這樣大膽地幹上了。

嚴肅處理,不放過任何參與環節,當然可以一定程度打擊冒名頂替者的氣焰,但是,要根治冒名頂替,還在於改革高校招生與培養管理,這包括兩方面。首先,取消國家承認學歷,變爲政府監管辦學資質、學校自己頒發學歷、社會承認學歷。目前,我國納入計劃內招生的高校,所頒學歷,都是“國家承認”的,也於是,不少辦學者,在完成招生之後,以能給學生“國家承認”學歷爲由,不關注教育質量;而一些受教育者,也是衝着“國家承認”的學歷來上學;近年來一些教育機構的招生詐騙,也在故意混淆學歷差別。弔詭的是,隨着大學生就業形勢日益嚴峻,“國家承認”的學歷,社會卻不承認。取消“國家承認”學歷,將扭轉學歷社會風氣,引導大學辦學者和受教育者關注辦學質量,而不是在乎一紙文憑——在這種情況下,有大學學歷而無能力,也是得不到社會認可的。學校頒發學歷的價值將通過社會評價確立。

其次,實行高校培養的“嚴進嚴出”(對於目前的一本、二本院校),“寬進嚴出”(對於三本和高職高專),學校從維護自身的質量品牌出發,嚴格實行淘汰制。在世界一流大學,均保持很高的淘汰率,通過淘汰,讓每一個畢業生都是合格品,而不是隻是貼有學校標籤的“廢品”。我國目前的高等教育毛入學率已經達到24%,到2020年可達到40%,在這種情況下,三本和高職高專院校都可以逐漸推行申請入學、註冊入學制度,與此同時,建立高校的市場競爭機制,以生存壓力促進高校重視培養質量、嚴格人才培養標準。

在這樣的高等教育管理體系下,冒名頂替上大學,既無必要,也更難行得通——冒名頂替的手續可以違規辦理,但卻難以達到學校的嚴格要求,而就是拿到文憑,也沒有所謂“國家承認”的價值。這是長遠治理冒名頂替亂象,以及提高我國高等教育質量的根本之策。

“高學歷”搶“低學歷”飯碗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010年9月10日發表了我國第一本專門闡述人力資源狀況和政策的《中國的人力資源狀況白皮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政策研究司司長、新聞發言人尹成基表示當前中國就業形勢非常嚴峻,勞動力供大於求的總量性矛盾非常突出。今年高校畢業生預計將達630萬人,全年需要就業的人員將達2 400萬人左右,目前只能安排1 200萬人就業。(《新京報》2010年9月11日)

2010年7月21日,教育部公佈,截至7月1日,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率爲72.2%。如果以此數據計算,當年大學生已落實就業人數爲454萬。那麼,在已安排的1 200萬就業人員中,746萬爲除高校畢業生之外的其他人員,這隻佔其他人員(2 400萬-630萬=1 770萬)的42%。

面對這樣的數據,高校畢業生也許還是要慶幸自己上了大學,就業情況要遠好於初高中畢業生、城鎮下崗人員等,總體比例要高出30個百分點。這也表明,在整體就業形勢不樂觀的情況下,我國政府部門高度重視大學生就業工作,起到了一定的“實效”。

可是,如果從平等就業角度看,上述數據卻令人憂慮。一個問題是,政府部門在高度重視大學畢業生就業工作時,是否有意無意擠佔了其他人員的就業機會,而在全社會關注大學生就業的語境下,一些明顯不利於低學歷人員、社會人員就業的措施,卻被輿論縱容了?——近年來,社會輿論很關注大學生羣體內部的就業平等問題,比如學歷歧視(用人單位重視碩、博,超過本、專),性別輕視、健康歧視,但對於大學生與非大學生的就業機會問題,卻似乎關注不夠。

有一些推進大學畢業生就業的措施,確實存在擠佔原有低學歷、社會人員就業崗位的“嫌疑”,比如,大學生做社工;事業單位提高招聘的學歷要求,將本可以初高中畢業生就可勝任的工作(淘糞工、賣豬肉),提出學歷要達本科、碩士的要求;國家機關公務員招募,高中畢業生根本沒有份;等等。這在坊間被命名爲“學歷高消費”或“學歷浪費”,傳遞的意思是大學生不值,但卻忽視了另外的問題,即低學歷的人,就業更爲艱難。

這種情況其實是高學歷學生與低學歷社會人員搶飯碗——如果由於大學生的進入,崗位的內涵發生變化,這還可從提到工作水平、行業文明程度理解,而假如大學生的工作與以前初高中畢業生的工作完全一樣,那麼,這實質是對大學生和低學歷社會人員都不利的結果——或者說,近年來解決大學生就業難的工作轟轟烈烈,但不少卻不是做的“增量”文章,創造對大學生就業的有效社會需求,而是從現有蛋糕中瓜分更多給大學生,以“回報”他們四年的精力和學費投入。其間,爲了鼓勵大學生去吃這塊“蛋糕”,有關部門還出臺優惠政策,教育他們做“普通勞動者”。這造成教育的貶值、教育觀與人才觀的錯位。即便讀大學,有學生追求的不是提高能力,而是獲得一紙還能略派用場的證書。

面對我國嚴峻的就業形勢,作爲政府部門,不應該單單關注某一羣體的就業,而是應該關心全民就業,創造公平就業的環境,以公平爲底線,就可以避免爲了一個羣體的利益去減損另一個羣體的利益的事,保障所有就業者的權益——有關對大學生羣體的優惠政策,恰是對另一些羣體利益的減損——這樣,抓就業工作,就將轉變思維,將努力擴大勞動崗位的供給,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協調就業市場出現的結構性矛盾,由此形成教育與就業的良性發展。近年來之所以出現“招工難”和“就業難”並存、“高考熱”與“棄考熱”同在的現象,與大學人才培養的定位模糊、用人單位的需求不明、各種層次的人才搶同一類型崗位密切相關。

就大學生就業來說,解決每年超過600萬學生的就業,到基層與農村的思維,難以持續。最重要的還是發展能容納更多大學畢業生的服務業——我國服務業只佔GDP的40%,而美國這一數據是74%,創造了80%的就業機會——如果服務業不發展,那麼,大學生,尤其是碩士生、博士生的培養絕對不能保持現在這樣大的規模(2009年全國招收研究生達到51.09萬人),保持如此大的規模,要解決他們的就業,必然的結果是以不公平的方式,去擠佔低學歷人員的就業崗位,得到高學歷人才也不願意得到的結果;從現在高校發展的態勢看,減少規模幾乎不可能,那麼,有關部門必須重點考慮形成高等教育與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

尷尬的民辦高校

最近和多所民辦高職院校的院長交流,他們的談話,都表露出對民辦高校前途的憂慮: 十年前,國家高等教育資源不充分,那時,民辦高等教育得到迅猛發展,其肩負的使命是,作爲“公辦教育的有益補充”,減輕政府舉辦教育的財政壓力,同時提高高考升學率與高等教育毛入學率。而隨着高等教育資源越來越充足,民辦高校作爲公辦高等教育有益補充的“使命”似乎不存在了,民辦高校也在一些地方政府那裡被視爲可有可無了。民辦高校面臨“過河拆橋”的尷尬。

他們還爲我列舉了一系列事實。比如,這幾年來,高考報名數持續減少,進而影響高校的招生計劃,招生計劃減得最多的是民辦高校,而作爲公辦的一本院校、二本院校卻減得很少,其理由是,就是給民辦三本、民辦高職那麼多計劃,也不會有學生報考,在一些地方,少數三本院校和民辦高職,在高考錄取中出現“零投檔”。還比如,最近教育部決定,在原有已建設100所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的基礎上,新增100所左右骨幹高職院校,以此繼續推進“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按理,民辦高職也應該享有同等的競爭機會,可在一些地方,候選名單中沒有一所民辦院校。

民辦高校的生存確實非常尷尬。雖然有專家根據世界銀行專家組的報告——這份發佈於2007年6月19日的報告說,中國小學到大學的學生人數佔世界的17%,但是教育市場價值卻只佔2%,因此,在未來10年,中國將是全球增長潛力最大的教育與職業培訓市場——指出民辦教育在中國有很大的發展空間,但這更多指政府介入不多的學前教育,基礎教育學科輔導,英語、計算機等應用能力培訓,對於承擔學歷教育的民辦高等教育來說,卻面臨生存危機。統計數據顯示,在未來10年,我國18—22歲年齡人口將從2010年的12 438萬降低爲總計2020年的8 920萬人,總計下降3 518萬,這將直接衝擊高等學校的招生。

如果當前統一高考、集中錄取的高考制度在未來10年不進行根本改革——雖然國家《教育規劃綱要》明確指出將建立“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全新制度,然而並沒有給出明確的改革步驟和時間節點——那麼,在目前高考錄取體系中,被列爲第三批(三本)的民辦本科,以及列爲第五批(專二批)的民辦高職,將在錄取批次靠後、學費高、學歷受社會歧視的三重衝擊下,被考生冷落。而政府部門沒有了提高當地升學率壓力(高考上線率已普遍不被政府重視,政府部門關注的是一本率、二本率),同時爲了維護公辦院校的利益,極有可能放縱這種局面。

國家《教育規劃綱要》,對民辦教育進行了新的界定:“民辦教育是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增長點和促進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民辦教育促進法》的界定是“民辦教育事業屬於公益性事業,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這在民辦高等教育界看來,也很不妙。“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增長點”,適合於民辦學前教育,民辦高等教育顯然過了“黃金期”,“量”上不需要增長,“質”上就是出現碩士點、博士點,也增長不過公辦本科。

實事求是地說,民辦高等學校很難在未來10年成爲教育發展的增長點,然而,卻可扮演推動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這就是通過開放教育競爭,促進高等學校建立市場機制。在筆者看來,隨着高等教育資源的充分,我國應率先在民辦本科、高職實行完全自主招生,探索在這些高校間建立自由轉學制度。民辦本科和高職的自主招生,實行“申請入學、註冊入學”制度,申請者只需具有高中同等學力,可不受戶籍限制,包括農民工及農民工子女,只要高中畢業,都可在打工的城市申請進入這些學校求學;同時,這些學校建立“自由轉學制度”,如果受教育者不滿,可以提出轉學申請,到另外的高校求學。

以上改革,將解決這些院校的生源問題,同時讓高等教育資源爲更多的公民所享有(不能一邊辦學萎縮,一邊卻無機會進入高校學習);更重要的是,將通過學分互認、自由轉學,促進我國高校間的競爭,讓“寬進嚴出”成爲可能。其實,這也是總體提高我國大學辦學質量的必由之路,讓大學在市場競爭中確立自身的地位,纔有可能“提高質量,辦出特色,辦好一批高水平民辦學校”(《教育規劃綱要》語),也才能讓公辦學校不再受教育制度的保護,也感受到競爭的壓力,成爲“促進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民辦高校顯然想扮演這種角色,可是政府部門會給他們機會嗎?這不但關係到民辦高等院校的前途,也關係到中國所有大學的前途。

第七章

學術管理之困: 利益共同體合圍

“超人”校長

科技部2010年10月公佈了“973計劃”2011年項目立項清單。記者調查發現,在113項將於2011年開始實施的“973項目”中,由大學承擔的佔63項。其中,項目首席科學家現任大學校長、副校長、校長助理等校級行政職務的共計16項,首席科學家現任院長、副院長、系主任及相當職務的共22項,而由一般教授(研究所、中心負責人不計入行政職務)承擔的只有25項,部分教授此前也擔任過行政職務。(《南方日報》2010年10月27日)

這樣的項目分佈情況,與此前國家科技進步特等獎的第一獲獎者,90%以上有行政頭銜,新增兩院院士80%擔任行政職務,100位國家教學名師中有20位校級幹部,具有很強的一致性。這無疑體現了行政力量在教育、學術領域的強勢地位。而相比成果報獎、院士評審等來說,“973”首席科學家的評定,對行政力量的不迴避,要“更牛”一籌。

不妨來看一下何爲“973計劃”?此即1997年由中國科技部組織實施的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據有關資料,該計劃鼓勵優秀科學家在對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重點領域,瞄準科學前沿和重大科技問題,開展重點基礎研究;體現國家目標,爲解決21世紀中國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撐。爲了實現上述計劃“目標”,該計劃規定,“973計劃”項目實行首席科學家領導下的項目專家組負責制,首席科學家對項目的執行全面負責。項目建議首席科學家一般爲一人,年齡一般不超過60歲。首席科學家應將主要精力投入項目工作,一般需保證70%的時間。

依據上述規定,我們可以確認一個事實,即,與成果報獎、院士評審等不同,“973計劃”對首席科學家的精力,有明確的要求,也就是說,不管科學家本人有多高的水平、曾經取得多大的學術成就,只要主要精力難以放在項目上,將不能聘任爲首席科學家。

對照這一規定,就不得不問一個問題,大學校長、副校長、校長助理這類校級領導(此處姑且不分析大學學院院長、副院長、系主任,另外,這些職務的學術性也更強一些)擔任首席科學家,能保證70%的時間,投入項目工作嗎?換句話說,如果他們能保證70%時間投入項目,不就意味着只有30%的精力投到行政崗位?難道當好一所大學的校長,只需要30%的精力?

其實,這是一個不需要調查,就可以得到答案的問題。不用說大學校長,就是一名不擔任任何行政職務的普通教授,要將70%的精力全部投到項目中來也難,因爲除科研之外,他還有教學任務,給本科生上課,帶碩士和博士。作爲大學校長,既要承擔行政工作,又要帶碩士、博士,還要當首席科學家,除非他們是超人。此前,有大學校長在論壇上抱怨中國大學校長最累,這就讓人不解,既然大學校長已經很累,怎麼還有精力去申請成爲首席科學家呢?

大學校長擔任首席科學家,能夠得到的結果,不會超出大家的想象之外。其一,校長只不過是“掛名”首席,以自己的學術江湖地位和校長身份,獲得“首席”之後,項目的開展,就交給其他人打理,這就如大學的掛名導師,導師們招來學生,具體帶教則交給副導師。其二,校長精力分散,該做的校長工作沒有做好,而本人承擔的科研項目也可能立項時雷聲大,結題時連雨也沒有下,浪費科研經費。事實上,就當前的大學管理而言,拋開利益迴避不談,僅從校長崗位的要求看,根本不允許校長心有旁騖,更別提用70%時間去做科研。耶魯大學現任校長雷文擔任校長之後,就再也沒有帶過一個研究生、博士生,沒有掛名領銜做過一個具體的科研項目,只出過一本專著——《大學工作》,還不是學術著作。他在《大學工作》一書的“序言”中這樣寫道: 對任何一所大學的校長來說,壓倒一切的目標是: 吸引和培養第一流的師生。在他看來,大學校長是一個需要全神貫注、專心致志、全力以赴去做的事業,沒有時間也沒有精力再去旁顧其他的事情。

校長、副校長之類的大學行政官員擔任首席科學家,幾乎可以肯定,這其中有學術不端。不用說用行政權力去幹涉學術資源的配置,單一條就可說明,這些官員在拿到課題之後,只掛名,不負責,是把課題交給課題組的成員去做,最後在結題時,再成爲研究成果的第一作者,進而,會用這一成果去報獎、去參加院士評審。這基本上是行政官員成爲“傑出學者”的共同路徑,而這一過程中,涉及十分嚴重的權力尋租、侵佔勞動成果問題。這也是近年大學行政崗位十分吃香,教授爭相應聘科級、處級崗位的根本原因,這是一條比走學術道路更能實現“學術理想”的道路!

可以說,由大學校長擔任“首席科學家”,有百害而無一利,既是對大學的不負責,也是對科研的不負責,而且敗壞學術風氣,加重學術的行政化。行政官員動用權力爲自己撈取各種教育利益和學術利益,形成“掛名立項、掛名成果、掛名獲獎”的學術鏈條,只見權力與利益的交換,不見對真實學術的追求。

回頭再來審視“973計劃”對首席科學家的相關規定,應該說,如果嚴格執行規定,基本上排除了行政官員再當首席科學家的可能性,除非行政官員棄官從學,然而,現在還有這麼多的副部級校長、正廳或副廳校長位列“首席”,表明規定根本沒有嚴格執行,“一般需保證70%的時間”變爲了“一般不執行”。從中可見,行政力量對學術資源的操控,已經到了不顧基本規定的地步。宏偉的科學計劃,能起到怎樣的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大學校長現在爭當首席科學家,還反映出教育界和學術界中存在的另一個問題,即“學術頭銜”變身爲“學術榮譽”。2010年10月10日,備受關注的“方舟子被襲案”在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肖傳國等人因犯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處5個半月到1個半月不等的拘役。隨後,國家科技部12日在網上發表聲明說,肖傳國曾經作爲項目首席科學家在2003—2008年間承擔了國家重點基礎研究計劃(“973計劃”)“神經損傷修復和功能重建的應用基礎研究”項目。此後,肖傳國未再承擔任何“973計劃”項目。需要說明的是,根據“973計劃”管理辦法,項目的首席科學家是項目執行期間的負責人,不是榮譽稱號。項目結束後就不再是首席科學家。(《京華時報》2010年10月13日)

此前,有關人士曾建議取消肖傳國的“首席科學家”等學術榮譽。科技部的聲明,或許可以視爲一種迴應,而這一回應,還原一個基本事實,即“973計劃首席科學家”並非學術榮譽,而只是一個負責某一科研項目的學術頭銜,當項目結束,“頭銜”不在,也便不能再稱爲“首席科學家”。

然而,將“學術頭銜”混淆爲“學術榮譽”,在教育界與科技界比比皆是,肖傳國到今天仍被稱爲“首席科學家”,可以說,這是大學與一些學術機構的“慣例”。在衆多大學的網站上,有關學校師資力量的介紹,大致都有這樣的文字——“本校有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53人、講座教授30人,‘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含重大科學研究計劃)’項目首席科學家17人”;“本校有‘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和講座教授72名,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57名,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973計劃”)首席科學家16名,國家重大科學研究計劃首席科學家6名”。這裡的“長江學者”、“首席科學家”、“國家傑出青年”,無一例外都只是受聘爲承擔某一科研項目(計劃)的研究人員或負責人,在項目進行期間,相關人員可稱爲“長江學者”、“首席科學家”,而一旦項目結束,就不能再用這樣的“頭銜”,不能把“人頭”進行疊加計算,學校把承擔過相關項目、計劃的人員全部統計起來,就是有意混淆學術頭銜與學術聲譽,將“長江學者”、“首席科學家”等類比爲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十大傑出青年、國際科技獎等榮譽,以顯示學校的師資力量雄厚。

也許還有人不清楚這兩者的差別,那麼,不妨舉例,一所學校從建校起到現在總共有30任校長,在學校的簡介中,總不能寫“我校有30位校長”,這就是兩者的差別。大學與科研機構如果要介紹師資、科研隊伍,可以明確寫明,有多少人曾先後以“長江學者”、“首席科學家”身份承擔國家重大科研項目(計劃),還可進一步標明承擔的時間。這纔是規範、負責的態度。

事實上,在數據統計上的這些“混淆”,還不特別要緊,要命的是,目前大學與科研機構,對待國家科研項目與計劃,其心態就是把“學術責任”當作“學術榮譽”,申請到項目,還沒有出任何成果,就開始大加宣傳,在很多高校的校內刊物以至公開媒體的報道中,某某學者被聘爲“長江學者”、“首席科學家”,就被作爲典型人物加以歌功頌德。更荒謬的是,某人申請到某重點項目,也是晉升職稱、考覈好評的重要依據。因此,目前普遍流行着“重立項申請,輕科研過程”的做法,以及“說過了,就是做過了,做過了,就是做好了”的說法,幾乎所有學者都奔忙於填寫表格、申請課題之中,以拿到課題爲榮,至於能有怎樣的科研成果,倒成爲大家普遍不關心的事。

在正常的學術管理中,“長江學者”、“首席科學家”,得到的應該是更嚴格的要求,你拿了國家的經費,應當有相應的學術表現,否則,怎對得起納稅人?現實卻相反,這些“學術頭銜”擁有者,拿到國家資金支持,沒有任何學術成果,仍舊享有至高無上的學術待遇,學術地位也很難被動搖。那些不去申請任何項目、課題,或沒有得到任何國家項目支持的學者,獲得突出的學術成果,按理應該得到更高的評價,可是,由於沒有項目、課題,在考覈中,甚至被評爲不合格——我國出臺的研究生導師資助制,就明確規定,沒有課題的教師,不能招收學生。這樣的學術,就變爲鼓勵大家往地裡施肥,誰施得多,誰就是“勞動能手”,而那些精耕細作,畝產很高的人,卻因爲施肥少,而被淘汰。我國的學術,也就這樣,被經費、項目,澆灌成了鹽鹼地。

科技部發布的聲明,可以澄清肖傳國的“首席科學家”身份,然而,這其實是一則遲到的聲明,如果有嚴格的學術管理制度,作爲“973計劃”的立項機構,科技部早就該對這些“過期”“首席科學家”及其所在機構提出警示,明確告訴他們不能再以“首席科學家”招搖過市。現在的問題是,在教育界和科技界,有那麼多的“過期”“長江學者”、“首席科學家”、“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對應的負責機構——教育部、科技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是否應該加以清理,明確告訴大學與科研機構,不得再把“學術頭銜”當“學術榮譽”,不能把十年前的首批、五六年前就不再聘請的“長江學者”,還作爲“長江學者”加以宣傳。而更重要的是,應該建立完善的學術評價機制,擺脫行政機構參與科研立項所具有的行政評審意味,引導學者們關注對學術貢獻的評價,從根本上避免把獲得課題,立馬變爲獲得成果,把學術頭銜變身學術榮譽。這纔有真正的學術可言,也才能寄望科研經費的增加,帶來學術水平的提高。

科研“舉國體制”

在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重點工作部署中,探索完善“科技創新舉國體制”被重新強調。分析人士指出,這有助於中國集中優勢資源攻克重大科研項目,無疑將加快中國進入創新型國家的步伐。重提“科技創新舉國體制”,據說有三方面原因: 一是可以發揮中國“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勢,以相對較快的速度實現科研的重大突破。“兩彈一星”、載人航天、探月工程等令國人引以爲傲的項目都是在“舉國體制”下完成的。二是有助於補強市場經濟條件下中國科學研究領域存在的多個“軟肋”。科技創新需要的鉅額成本往往使中國企業望而卻步。據統計,2008年中國企業的研發投入僅佔企業銷售總收入的0.84%,而發達國家至少在3%以上,差距十分明顯。三是“舉國體制”並非我國獨有,美國在實施曼哈頓計劃、登月計劃、導彈防禦系統方面,日本在第五代計算機、電動汽車等方面都是採取了“舉國體制”,集中全國優勢資源進行攻堅。

客觀上說,對於少數重大科技攻關項目,確實有必要以國家計劃的方式,集中優勢資源,組織科研團隊進行攻關,這適合於“舉國體制”。但是,如果期望全面推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舉國體制”則有可能導致欲速而不達,甚至阻礙科研創新。

首先,科研“舉國體制”,可能加劇學術行政化。當前,我國學術研究中存在嚴重的行政化傾向,行政力量主導科研資源的配置,重大科研立項由行政領導決策、項目開展由行政領導掛帥、成果也由行政領導評審、評價,這導致的嚴重問題是,科學研究違背基本學術規律,急功近利和浮躁情緒在科研中蔓延,學術成爲謀取利益的工具,學術不端屢見不鮮。過去十年來,我國研發(R&D)經費持續增加,科技人員數量已經全世界第一,科研論文發表數量也進入全球前三,可是我國的科研競爭力卻並未提高,具有重大國際影響的科研成果少之又少。就連政府部門官員與兩院院士,也多次批評我國的“科研成果”90%在完成評審之後就束之高閣,有90%的論文是垃圾。

在這種情況下,重提強調科研“舉國體制”,幾乎可以肯定,將加劇學術行政化。原因是,舉國體制從根本上是計劃體制,而計劃體制需突出行政權威。如果重大科研攻關項目,由行政領導說了算,專家、學者聽命行政領導,即便短期獲得某些成績,從長遠看,難以持續發展。有人列舉美國和日本的例子,論證“舉國體制”是“國際體制”,這顯然無視美國和日本的科研管理,並不是我國這樣的學術權和行政權不分的行政管理模式,而是存有健全的學術共同體,實行學術自治和學術評價。也就是說,國家可以重點投入(政府購買)某項重大研究,但研究的組織,是由科學家自主進行,行政部門和官員將尊重科學家的決策和管理。而不像我們這裡,某些部委的官員、科研機構的行政領導、大學校領導,可以官學不分地成爲科研項目的負責人以至最終的成果第一人。更重要的是,“舉國體制”只適用於少數重大研究,科研機構、企業、大學的科研活動並不在“舉國體制”之列。

其次,科研“舉國體制”,可能擠壓企業科技創新的空間。一個國家的創新活力,主要應依託企業創造活力,以企業爲主導推進科技創新(尤其在民生領域),這是世界發達國家的基本經驗。統計顯示,我國只有萬分之三的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2008年,我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發明專利授權量爲93 706件,其中50%以上來自外國的公司,大量的是跨國公司。來自國外的專利申請主要集中在高科技領域。在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3種專利中,國人申請100件專利中,發明只有18件,82件是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來自國外的申請,100件中有86件是技術含量比較高的發明專利。缺少核心技術,使我國的企業在全球產業鏈分工中,蟄伏在最低端中。

出現這種現象,與我國科研脫離社會需要(高校與科研機構閉門做科研)、科研成果產業化程度不高有關,更與一直以來採取的依託高校、科研院所做科研的科研體制密切相關。我國有關部門已經意識到企業科研創新活力不足,按理,具有針對性的戰略是,調整科研管理體制,增強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而現在的思路卻是,企業創新活力不足,要由舉國體制來“補強”。誠然,要培育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是需要時間的,但快速“補強”的做法,實則是進一步降低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

科學研究確實需要“舉國”——在國家而言,要加大科研經費投入,加強科研經費的管理;在科研活動管理而言,要實行學術本位管理,排除行政對學術研究的干擾與影響,避免科研政績工程對科研經費的揮霍以及學術利益集團對科研經費的侵佔,調動所有科學研究人員的學術研究積極性;在科研與企業發展與競爭能力方面,要給每個企業自主創新的空間,逐漸將企業作爲科研創新的主導力量,這才能爲建設創新型國家提供基本的土壤。筆者注意到,科技部有關負責人在談到“舉國體制”時,指出要建立新型的“舉國體制”,不知這“新型”,究竟是何含義,是否包括學術去行政化、建立學術管理新模式、發揮企業在科研創新中的作用?

根據2006年我國政府頒佈的《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綱要》,我們可以看到,這一《綱要》中,較少涉及“改革”的內容,更多隻談“發展”,規劃了16個重大項目的突破,而衆所周知,我國科研的核心問題不是“發展”,而是“改革”——從科研人員、到“成果”規模,科研發展的速度一點不亞於高等教育的擴招——革除科研管理的行政化弊端,進行科研管理體制改革。從目前的報道看,“舉國體制”似乎強調的只有重點投入、整合資源、快速提升,這樣的科研思路在過去十年間的各項科研工程、科研計劃中已經見得多了,可效果又是如何呢?

“我是2005年從美國回來的,感覺一天都沒有停下來過。週末、節假日、休假,對我來說沒有多大實際意義。不光我這個課題組組長忙,組裡的另外幾位同事,也都和我差不多。”“我目前的心態,更多的是緊張、苦惱和焦慮。雖然每天忙忙碌碌,但一個星期下來,難得有一整天能安靜地坐下來,看文獻,做實驗,寫文章。”這是《人民日報》刊登的該報記者與一名科研人員的對話,在對話中,這名化名吳雨的科研人員說:“我粗略算了一下,一年當中,大約1/3的時間用來申請項目,1/3的時間處理各種雜事;真正用在科研上的時間,有1/3就不錯了。”(《人民日報》2010年8月2日)

科研人員對科研體制的抱怨,在高校和科研院所,私下裡會聽到不少。可直接結合自己所在科研項目,說出自身的困境的,卻很少見。《人民日報》刊登的這篇對話,特別細緻地描繪了一名科研人員所面臨的科研困惑,而遺憾的是,卻用的是化名。

我是理解科研人員不敢用真名,來揭示自己申請經費、管理經費、炮製論文交差的科研處境的,如果用真名,我相信,這篇報道見報後,這名科研人員將面臨更大的困境: 院領導找談話,設立項目的政府部門找談話,而今後,申請項目,通過項目評審,將難上加難。

這就是“吳雨”這個化名的絕妙之處,今天中國科研的問題,最核心的問題,就是科研人員“無語”,沒有話語權,被行政力量所支配。

首先,科研人員在項目申請方式上無語。正如這名科研人員所言,每申請一個項目,都要填寫國內國際研究現狀,項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課題組的研究基礎,研究人員的介紹,經費預算,預期的研究目標(包括要發表多少論文)等等內容,具體到經費預算,要仔細覈算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勞務費、專家諮詢費、管理費,等等。從學術研究角度看,以上這些內容的設計,就存在問題。比如,預期的研究目標,科學研究具有很大的不可知性,如果研究目標能夠預期,那還要研究幹嗎?而這種目標預期,往往爲具體研究定性——如果項目立項,今後的驗收就將以“預期”爲準繩。編材料,造數據,也由此而來。

可以說,這樣的申請表格,就是不懂學術研究的行政管理者設計出來的。然而,科研人員只有私下抱怨,然後老老實實按要求填寫材料,卻無法把自己的意見表達出來,更不可能發起反對填這類表格的學術活動。——你要有意見,就別申請課題。再不老實,就將被體制邊緣化。反過來,則是學者們互相交流填表討好立項者的方法。

其次,科研人員在項目評價上無語。這位科研人員說:“項目短的兩三年,長的四五年,每年要搞進展彙報,中期要進行評估,結題時要搞驗收。所以到了每年的11月、12月,就要應對各種各樣的檢查,向所裡或有關部門彙報進展。我們的六七個在研項目,斷斷續續下來,也得花去大約一個多月時間。”與他被彙報、評價、驗收搞得不勝其煩對應,在另外的場合,科研管理者卻把這作爲管理的功績,認爲聽取進展彙報、進行中期評估,搞結題驗收,提高了科研經費使用的效率。而現實卻是,雖然有這麼細緻入微的“管理”,科研經費的漏洞還是比比皆是,而如此管理得到的科研成果,十之八九是垃圾。原因在哪裡?就在於大家都在做彼此應付的遊戲。

真正合理的科研評價,應是學術同行評價,不是領導聽彙報、搞驗收。那種要求幾個月就有新進展的科研思路,是政績思路、工程思路。這種思路之下,不可能有科研人員潛心學術研究,而只有挖空心思編故事、急功近利。然而,由於評價權、評審權掌握在他人手中,科研人員對於不合理的評價,也只有無語,進而積極配合。

再次,科研人員在科研體制改革中無語。對於科研體制改革,近年來不斷有專家建議取消科研提成,實行年薪制,改革科研評價,建立學術共同體,然而,在有關領導部門那裡,科研體制似乎是不需要改革的,比如2006年公佈的《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從標題上看,就重在談發展。有消息稱,日前發佈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在最初制訂時,也只是《國家中長期教育發展規劃綱要》,“改革”是溫總理要求加上的(央視《新聞1+1》)。當有關部門不把改革作爲工作重點時,科研人員所能選擇的只能是無語,否則便是失語。

在這種情況下,有人願意以“吳雨”爲化名來談自己的科研困境,或許是實在受不了這種沒有一天能平靜地搞科研的環境。科研人員要獲得平靜的科研氛圍,不能選擇繼續“無語”,而應該爭取自己的學術話語權,這才能建立學術共同體治理機制,讓學術研究走上正途。

速成學術

一名40多歲的文科學者剛剛評上教授,他的學術成果單上赫然寫着: 發表論文1 000篇,出版各類著作100多本;一個影視學院的教授,一年可以把五本書的書稿交給出版社,每本書有20多萬字……這是大學人文社科研究學者們見怪不怪的成果產出速度。在重量不重質的功利化評價體系下,十年磨一劍的潛心研究近乎絕跡。“學術速成”,正在成爲大學文科研究領域的一大頑疾。(《文匯報》2010年12月6日)

這不僅僅是“學術速成”的問題。有這樣的“成果”,不外乎如下幾種可能: 其一,這個學者才思泉涌,創見頻出,且文筆了得,下筆如飛;其二,上述論文,大多是重複,改頭換面而作;其三,著作乃拼湊組合,並非原創成果;其四,學者可能動用研究生、博士生爲自己寫論文、出書;其五,學者本人對成果有誇大、注水,把不屬於論文的成果,也作“論文”,把主編的圖書,說成是專著。根據上述“學術成果”,按照常識進行推論,一個人寫1 000篇論文(注意,不是隨筆、詩歌、散文、雜文),同時出版100多本著作,這需要多少創造活力與多少時間?因此,後四種可能性遠大於第一種可能性。而這些,都事涉學術不端,爲學術規範所不容。

在一個健康的學術評價體系中,根據學者提供的上述成果,評價體系應該做出常識性反應,做出十分謹慎的評價,首先,應該要對方提交1 000篇論文與100本著作,請相關專家全文閱讀,對其質量進行評價,看有無重複、剪貼、拼湊;其次,應該根據對原著作的評價,針對其中可能存在的“拼湊組合”、“改頭換面”、“侵犯學生知識產權”、“誇大注水”等問題,啓動學術調查。這是杜絕炮製論文、論文造假、論文抄襲、學術侵佔、還原學術本質的基本選擇。

退一步說,姑且不提嚴格的學術規範——在今天,導師在沒有任何學術貢獻的成果中掛名,然後就算爲自己的成果,已見怪不怪;導師讓學生爲自己“打工”翻譯、編寫圖書,然後自己做主編,也很流行;至於學術期刊、圖書出版也早已見錢、見人不見學術水平——可是,既然還有所謂的“學術”,那麼,至少應該有基本的學術底線常識,“學術牛人”再牛,也不能如此高產,可以這麼放衛星般地製造學術成果,面對如此高調的高產,不能沒有絲毫的懷疑。

對於明顯有違常識的學術成果,學術體系居然視而不見,還將其視爲典範,這不是學術重量不重質,而是縱容學術不端,鼓勵不擇手段地謀求學術資源。在這種縱容之下,當前的學術評價已經沒有底線,誰的膽子大,誰就可放衛星,就可產出海量的“學術成果”,兌換學術資源。這就如當年的“大躍進”,大家爭着報畝產打破紀錄。而最終的結局必然是,付出違反基本規律的沉重代價。

與“速成學術”相平行的,還有“代學術”。武漢大學信息管理學院副教授瀋陽向媒體披露,全國學術期刊一年只能發表論文248萬篇,而背有論文發表指標的人數達到1 180萬,如此濫下論文指示,導致了買賣論文與非法學術期刊等種種亂象。據他的研究團隊統計估算,2007年我國買賣論文“產業”規模約爲1.8億元;到2009年,其規模已膨脹5.5倍,論文買賣的銷售額近10億元。(《南方都市報》2010年1月13日)

如果以每篇論文的價格爲1 000元計,10億論文的銷售額,意味着每年有100萬篇論文,是靠“代寫”交易完成的,假使平均價格更高,每年也至少有數十萬篇是交易的結果。當然,這些交易而來的論文,有的發表在正式期刊,派職稱評審之類的用場;有的則並沒有發表,而是用作爲各類學生的畢業論文,供答辯拿學位所用。

這麼大規模的“代寫”論文,顯然是十分嚴重的學術不端,可是,令人驚奇的是,對於這一學術不端,網友們居然沒有“很生氣”,而是態度平和。除了與以往的學術不端爆發,大家將其歸爲學術評價制度之弊,視每個個體也是受害者相似之外,有一種趨向,很值得關注: 在一些教師和學生看來,花錢請人“代寫”論文,可能是“最道德”的學術不端了。

與剽竊他人論文相比,花錢請人“代寫”論文的“道德”,自不用說,雖然都是偷偷摸摸,但前者是偷他人東西,後者好歹是地下交易花錢“買”他人的東西。而且買來的東西,至少也有點“原創”的成分,不會被學術不端檢測儀測出,因此生意紅火。而紅火的生意,給代寫論文的碩士生、博士生們(他們是代寫論文的主力軍)提供了學習生活經費,不是“積了功德”?

要知道,同樣是代導師寫論文、寫著作、翻譯文字,碩士、博士們,遠沒有這麼高的收益,每月能拿到幾百生活資助已經相當不錯。而相比那些從來不用花錢、甚至不用自己打招呼,就有大批的“代寫”論文歸屬自己名下的學校領導和導師們,花錢購買論文確屬於本事有限的“小巫見大巫”。在今天的高校和學術圈,學術論文的發表量,通常與官位的提升保持同步,官越大,文章發表得越多越勤,這讓人納悶,領導們在當領導之前,一心做學問,論文發表有限,可三心二意做學術,卻無心插柳一般取得“豐碩成果”。有的領導,還在崗位上,一手抓官位,一手抓學術,輕鬆成爲院士、國家教學名師,讓人讚歎其過人的精力,“非常人”的本事。當然,所謂的“非常人”,是指沒有“基本學術常識之人”,領導們總是不動聲色地笑納教師們、學生們將其署名爲第一作者的成果,而如若哪天論文、成果出事,他們幾乎衆口一詞: 自己對此“不知情”,這還是客氣的;有的還會說,是爲了提攜年輕教師、青年學生,爲了幫他們發表論文,才同意論文上署名。僅在2009年,這樣的“不知情”,這樣的“提攜”,就有多起,發生在院士和大學校長身上。

與之相比,普通教師爲了評職稱,學生爲了通過答辯,找不到人代寫論文,也沒有人願意主動代寫,只有花錢請人代寫,不是“老老實實”,很是“本分”嗎?有人問,爲何評審專家、教授們,會查不出代寫論文,他們只要對教師的研究略加了解,對同學的課題稍微負責,是應該知道代寫論文不是出自其手的。問題問得好,可是,這個問題應該首先問評審專家、教授,他們的論文和成果,有多少是自己親自撰寫的呢?爲何同行評議,始終在我國高校和學術界建立不起來呢?

其實,在今天的高校和學術界裡,還有更隱秘的“代寫”論文、“代出”成果,這不是個體行爲,而是整體行爲。具體包括聘請院士、海外學者等等人才兼職,所謂兼職,其實並不真做具體的教育和研究,而是領薪水,而回報給學校的,是在自己出的成果上,將聘請學校署名爲第一單位或者參與單位,由此,增加學校的論文數量、成果數量。這樣的“代出”成果,以人才引進的面目登堂入室,被稱爲“搬磚頭”學術,科研經費的流失、浪費,何止10億計!

如此看來,花錢購買“代寫”論文,真算得上“最有道德”的學術不端了。本人要付費,心中明知論文非自己所寫;對方承諾原創、不抄襲;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實現知識產權的“轉讓”……這與行政與學術權勢交易的潛規則以及科研經費黑洞相比,真是“純淨”多了。可以預見的是,由於有這種大環境,“代寫”論文的產業還會越做越大,2009年膨脹5.5倍,2010年可能再翻番,如果基本的教育制度與學術制度不改革,終有一天,“代”字會入侵所有領域,教育會“外包”,科研會“外包”,作爲利益工具的教育與學術必將空心化。

學術不端“掩護者”

2010年中,學術界中的“汪暉事件”和“朱學勤事件”,引人關注,兩者的走向,也很不同。一邊是被實名質疑4個月,始終不做正面迴應;另一邊是被匿名網絡質疑剛不久,就主動申請有關機構啓動獨立調查。而從媒體評論看,普遍認爲朱學勤先生已經“領先半個身位,其行爲很像個男人”(易中天先生語)。

有朋友在MSN上向我表達不同的意見,說對於同樣是“抄襲嫌犯”,爲何媒體會“美化”朱學勤先生,卻“圍攻”汪暉先生。難道“汪暉”沒有沉默權嗎?他爲何要按照批評者的要求去向學校提出申請呢?

我並沒有看到媒體在“美化”還是在“圍攻”某人,那只是在表達一種對當前學人、學術規則的態度。而汪暉先生當然也有沉默權,可以對質疑、建議不理不睬。這位朋友有這樣的想法——我注意到,網上還有不少人有類似的想法——主要因爲把學術權利、學術道德與學術規範糾結在一起,混淆了彼此的界限。當然,造成這種糾結的主要原因是,我國學術界沒有基本的規範。

對於學術爭議,當事人有知情權、表達權、申訴權,當然也有沉默權,這些權利是平等的,行使這些權利,也確實不存在當事人的“高低”之別,也就是說,朱學勤先生針對他人的質疑主動去申訴,與汪暉先生針對他人的質疑放棄申訴不聲不響,都是在行使自己的權利,無可厚非。這就如對於法庭的判決,有人選擇上訴,有人選擇不再上訴,這都是正常的。

然而,對於學者而言,在學術權利之外,還有學術道德一說,簡單地說,就是對學術規則的認同與自覺遵守。在西方學術界,有十分明確的學術不端處理程序,可是,研究者發現,這些程序,卻很少啓動。原因是,一旦某個學者被檢舉學術不端,而事實“黑字白紙”,當事人在不等學術不端處理程序啓動之前,就會主動道歉、辭職,這爲自己贏得尊重,也節省寶貴的學術資源。當然,如果事實並不明瞭,當事雙方存在分歧,那麼,學術不端的調查、聽證、申訴程序將啓動,當事人可在整個過程中充分使用屬於自己的權利。

以學術道德來觀察,眼下的“汪暉事件”和“朱學勤事件”走向,確實還難涉及道德層面——有人說汪暉採取“鴕鳥政策”,而問題是,汪暉本人其實是“受害者”: 他受到別人的質疑,他不願意採取合適的方式徹底清洗自己身上的“嫌疑”,這是他自己的選擇。而另外,整個學術不端的處理程序並沒有啓動,汪暉是有權沉默不說話的。再看朱學勤先生,他根據對自己的質疑進行申訴,在規範的學術不端處理中,也是實行自己的基本權利。——正常地使用自己的權利,是無法上升到道德高度的。

可是,以學術規範意識而言,朱學勤先生的做法,卻又是“更高明”的。當然,這要拜我國的學術界沒有規範的處理程序所賜。如前所言,在健全的學術規範體系中,自覺自己有錯誤的學者,會選擇乾脆地道歉、認錯;而同樣,自認沒有不規範問題的學者,也不會任由他人指責、讓自己一直處於爭議的漩渦中——每個學者都有堅持真理,維護學術神聖的道義責任,不容他人對學術進行玷污,學術不端調查、聽證、申訴,正是學術自淨的過程。這就如我們鼓勵受害者大膽用法律武器捍衛自身的權益,而不是面對傷害採取忍讓態度一樣,前者表明公民擁有法律意識,而後者的法律素養則不高。

朱學勤先生說,自己願意“爲學術界積累一個案例”,這說的就是健全學術規則。這對於學術規則尚不健全的我國學術界而言,是有價值的。倘若我國學術界,有規範的處理學術不端的程序,這其實用不着把學者的申訴也視爲一種進步的——在復旦大學學術規範委員會成立五年來,朱學勤先生的申訴,還是第一起申訴事件,放眼全國,也找不到多少先例。而且,在規範的學術不端處理程序下,當學術不端的質疑出現,是應該不管當事人沉默或者申訴,都會啓動調查程序的。

所以,在我們這裡,纔有“汪暉事件”和“朱學勤事件”的比較。這是由於學術規範沒有建立,而把學術紛爭引向個體責任的不幸局面,所謂的學術權利與學術道德,也顯得似是而非——沒有規範作爲基本準繩,權利無從說起,道德觀也十分錯亂。

在這種環境中,如下這些事上演也就不奇怪了。

2010年12月30日,中國工程院2011年院士增選工作新聞發佈會現場消息稱,最新修改完善的《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實施辦法》中對增選院士的學術道德做了更嚴格的規定,除了增加候選人材料在“基層單位和內網公示”,也首次明確對違規行爲進行直接處罰。(《新京報》2010年12月31日)

這一規定有多嚴格呢?概括起來,有兩點特別引人注目。其一,第二十九條規定,提名單位報送的候選人材料“一旦發現材料有嚴重不實、弄虛作假等情況,經審查審覈,將終止該候選人的評審與選舉,取消下一次提名的資格”,這就是說,提名單位報送的候選人材料,如果存在不實但情形不嚴重,並不會做出處理。但究竟何爲嚴重,何爲不嚴重,不詳。

其二,發現學風和道德問題的處理結果是,終止該被提名人的評審與選舉,取消下一次提名的資格以及“處理結果經該院常務會議審定後將被列入誠信記錄”。依照院士兩年增選一次的慣例,上述處罰意味着,這次被中止評審和選舉,要當選院士最早得在四年之後。或許在一心想當選院士者看來,中止評審、取消下次評審資格,這已經是足夠嚴厲的懲罰了。而如果按照國際學術慣例,這樣的懲罰,根本就不是懲罰。

什麼是嚴格的學術規則?不妨舉一例。某國外學者,申請一項課題,僅在課題申報書中,沒有註明一處觀點的引文出處,就被該課題的立項機構認定學術不端,取消了其申請資格,並禁止其5年內不得申請該項目。這還不算完,該學者所在機構啓動調查,根據其學術不端行爲,做出解聘處理。也就是說,這名學者,爲一個在我們這裡“不起眼”的小錯誤,付出了被趕出學術圈的嚴重代價。這一規則說明,學術尊嚴不容侵犯和踐踏。

以此觀察對院士增選不端行爲的處理,有點貽笑大方。居然出現“一旦發現材料有嚴重不實、弄虛作假等情況”這樣的表述,這不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變相告訴報送單位可以一定程度不實嗎?——只要注意火候即可。至於對候選院士的處罰,基本上可視爲“零處理”,本來當選院士的機會就很小,申報三四次(六七年)也很正常,被發現了就是中止評審,沒發現卻可能當選,這樣的買賣,實在划算。——與高考加分作假被發現,僅被取消加分資格有得一比。

如果真要嚴格,不需要自立一套規定,將發達國家實行得很好的學術規範引進即可。首先,只要出現材料不實,就認定存有學術不端,沒有嚴重不嚴重之分;其次,出現在院士評審中的學術不端,處理不限於申報院士,應據這一不端行爲,對其擔任其他學術職務的資質進行審查,做出進一步的處理。這才能讓院士評審,樹立起嚴格執行學術規範的典範。

問題在於,當下評院士,不僅是個人的榮譽,還是集體的利益,包括領導的政績。所以纔有爲評審院士成功而進行的集體和個人公關。在這種背景下,纔有“實事求是”地將組織送報的材料“不實”放寬到“嚴重”級別,以及難有對報送單位對存有學術不端行爲的院士候選人的進一步處罰期待——這些人,可是這些機構的紅人,在院士申報中作假,在原單位,還是重點培養的院士候選人,還在當導師,還在“教誨”他人要有學術道德。

2010年3月20日,央視《焦點訪談》報道“西安交大六教授舉報博導造假遭校方數次勸阻”消息。在不到24小時之內,21日下午,西安交通大學校園網主頁上掛出《學校取消李連生教授職務解除其教師聘用合同》的消息,稱21日上午,“西安交通大學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委員會和校黨政聯席會議作出決定: 鑑於李連生嚴重學術不端行爲,取消其教授職務,並解除其教師聘用合同。”(《新京報》2010年3月22日)

不清楚央視的報道,在促成西安交大解決這歷時兩年多時間的學術不端事件中,究竟發揮了多大作用,但聯繫到《焦點訪談》中曾提到西安交大的校領導曾對舉報者說:“網上和報紙現在是揪着不放,(對學校)造成的傷害是不可估量的,就希望不要再到社會上去渲染,對大家來說,都是個比較好的結果。”央視這一國家級媒體的監督,或是讓西安交大這所百年老校最終“忍痛割愛”解除李連生教授職務以及解除合同的重要原因之一——3個月之前,針對李連生相關學術不端問題的處理,校學位委員會的決定僅僅是免除其博士生導師資格。

如果確實是這樣,學術不端的處理,真是比登臺還難,要知道,學術不端要鬧到國家級媒體關注,才能讓學校動真格處理,很多學術不端,都將由於“重量級”不夠(不是發生在名校、不是涉及有特殊身份的人、不是有特別重大的國際影響)而被“放過”,不了了之。

從近年來涉及學者和官員的論文抄襲、學術造假行爲看,官場和學術界基本上有如下“三不原則”和“三論態度”。

所謂“三不原則”,即指“不迴應”、“不調查”、“不處理”。在學術不端發現的最初階段,無論是當事人還是當事人所在單位,均不迴應,期待以拖延戰術,讓時間沖淡大家對這事的關注,這是第一招“不迴應”。

接着,在社會輿論難以平息、媒體追着要“迴應”的情況下,當事人所在單位不得不迴應,表示要嚴肅調查,但這只是一個態度。具體的做法是能不調查就不調查,比如西南交大發生的副校長論文抄襲案、西安交大發生的老教授檢舉長江學者造假案,前後拖了兩年。

再接着,調查不得不進行,而且調查結果也查證抄襲、造假事實,這時單位能不處理則不處理,處理也是避重就輕。2009年遼寧大學副校長被查證論文抄襲,但在其本人“請求”上級處理後,至今未被處理;西南交大副校長最終被取消博士學位和博導資格,但現在還是學校的副校長;浙江大學院士課題組造假案,當事院士的責任僅是疏於管理,“處理”只是不再續聘兼職院長。近年來,被嚴肅處理的學術不端寥寥無幾,而最嚴厲的處理,就是開除抄襲或造假當事人,對於其存在的學術欺詐行爲並沒有進行司法追究,也沒有追討被揮霍的科研經費。

在採取以上“三不原則”的同時,當事人、當事人所在單位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還拋出“三論”,緊密配合“三不原則”。這三論,即“歷史論”、“受害論”、“動機論”。

所謂“歷史論”,就是抄襲和造假已是歷史,有歷史的原因、歷史的背景,只要當事人現在很好,就不必再追究歷史老賬,而且,在過去,學術規範也不健全,不能以今日學術規範去要求過去的學術論文。

所謂“受害論”,就是當事人抄襲、造假是被急功近利的學術評價制度所逼,比如,對於碩士論文抄襲,“受害論”者認爲要求碩士研究生在校期間撰寫論文很不合理,學生們爲畢業只有鋌而走險。

所謂“動機論”,分兩個層面,一是當事人“無動機論”,二是舉報者“動機可疑論”,當事人“無動機”是指他們沒必要造假、抄襲,這一論點主要適用於院士、校長、高官,因爲他們已“功成名就”,所以即便論文被查證抄襲、造假,都是別人的責任——他們怎會造假和抄襲呢?舉報者“動機可疑論”則無非是利益相爭、打擊報復、別有用心,似乎只要讓大家意識到動機可疑,抄襲就不是抄襲、造假也不是造假了。

學術不端處理的這種狀態,極爲可悲,是非顛倒、黑白不分。以上“三不原則”和“三論”遵循的是“利益原則”和“利益論”,這使學術已然不是學術,而成爲謀取利益的工具。更重要的是,每一次學術不端事件,通過以上“三不原則”、“三論”順利過關,正激勵越來越多的後來者。如此一來,學術論文也就成爲厚黑論文,學界與官場通過厚黑哲學,融合爲牢不可破的利益共同體。這一利益共同體保護了少數學者和官員的利益,可是卻傷害學術的聲譽以及公衆對公權力的信任。這讓少數人渡過“危機”安然無恙,卻會逐漸釀成更大的學術危機和社會危機。這絕不可輕視。

2011年2月,科技部通告撤銷西安交通大學原教授李連生獲得的2005年國家科技進步獎,再一次讓輿論聚焦高校學術不端。記者從西安交通大學黨委宣傳部瞭解到,對於科技部和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撤銷李連生等2005年獲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的決定,西安交大表示歡迎,並稱這是學校主動向科技部提出撤銷該獎項的申請後,科技部經過嚴格程序認真作出的正確決定。(新華社2011年2月10日)

西安交大的表態,耐人尋味,尤其是一個“主動”,無疑想傳遞學校處理學術不端的積極態度。然而,回顧這起“案情”並不複雜的學術不端事件的艱難舉報、處理過程,前後耗時長達四年,其間有關負責人百般阻撓,而現在學校居然還以此作爲處理學術不端的“業績”,加以“宣傳”,足見學術不端的保護勢力的強大,而且,其似乎永遠處於“不敗之地”。

據媒體報道,在6名老教授進行檢舉的過程中,西安交大學術委員會副主席曾對他們說:“現在高校弄虛作假成風,你們不要大驚小怪。這不僅涉及學校的臉面,也涉及國家的臉面。你們這個舉報,弄得校領導50天來日夜不得安寧,你們是始作俑者。我現在宣佈,如果你們6人願意退出,馬上舉手,回頭說明也行,還爲時未晚。你們如果是爲了利益,我們可以轉達李連生,讓他們把教育部一等獎勻給你們一些。”另外,還有副校長找他們談話。

按說,這已是學術不端處理的“次生醜聞”,學校明目張膽地充當學術不端的保護傘,與學術不端者結成利益共同體,據此,應該對相關負責人嚴肅問責,如舉報人所提出的應引咎辭職。可是,隨着學術不端被央視等媒體曝光,學校在輿論壓力之下,做出取消其教授職務,並解除其教師聘用合同的決定,立馬變臉爲“學術尊嚴”的堅定捍衛者,並稱校方“高度重視”,“對於建設優良學風的要求是嚴肅的和一貫的”。

從利益角度看,這對學校來說,幾乎是“穩賺不賠”的——如果對舉報者的“工作”做到位,對學術不端者的“保護”成功,這一醜聞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當事者該得的獎項照得;如果“保護”最終失敗,學術不端醜聞曝光,此時,學校就扮演嚴厲處理學術不端的角色,也獲得“美譽”。——這幾乎是時下每所大學的通常做法,在談到對學術不端的處理時,當初萬般無奈的行動,都成爲學校純淨學術空氣的英明舉止。也正是由於如此,近年來,學術不端的掩護和保護力量日益強大,行動也更張揚。

這當然只是領導們的算盤,他們這樣分析,也有其道理,因爲所有的權利,包括學術評價權,都在他們手中,因此,什麼都可由他們說了算,他們可以權衡利弊得失,做出“最有利”自身的選擇。但是,教育與學術研究,終究不是利益工具,實行的不是利益評價標準,而是是非標準。在大學以利益標準進行辦學行爲選擇時,已經迷失是非標準,教育和學術的尊嚴蕩然無存。

科技部撤銷造假項目獎項,這值得肯定,可是,學術的是非標準,並沒有由此清晰。如果要建立清晰的學術是非標準,至少還有如下未盡工作。其一,清查當初報獎的材料初審、複審責任,調查其中是否存在學校以及有關人員包庇縱容,甚至參與作假的行爲;其二,調查大學在處理這起學術不端中的“次生醜聞”,追究“保護傘”們的責任。如果對造假的處罰,就到撤銷獎項爲止,而當事學校還將這作爲自己的“業績”,是非不清的問題就將繼續存在。在下次學術不端事件出現時,大學還會採取同樣的手段。而這,將鼓勵更多人,在學術利益共同體的保護之下,大膽地抄襲、造假,謀求學術利益。

而在另一方面,學術打假也就從正常的學術不端爭議,變爲了“打罵學術”和“拳頭學術”。2010年9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對外發布通報稱,“打假第一人”方舟子遇襲案告破,幕後主使爲曾在案發後對媒體宣稱“方舟子炒作”的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協和醫院泌尿外科主任、“973計劃”首席科學家肖傳國教授。

對於案件告破,有關各方的意見,耐人尋味。方舟子就此接受新浪科技連線時表示,當初已經猜到肖傳國是最大嫌疑人。方舟子對案件告破錶示滿意,但並不能因此放鬆警惕(新浪網2010年9月21日)。而肖傳國所在大學的校長、師生,卻有些不相信這是真的——肖傳國被拘的消息傳出後,不少醫療界人士和高校老師在網上發帖稱,“肖傳國在科研方面有成果,並且有發展空間,很遺憾肖傳國做出這種舉動”。中國工程院院士、華中科技大學校長李培根接受記者電話採訪時說,如果經警方進一步偵查有了最後的案件結果,“希望依照國家法律依法懲處,這個沒有二話可說,我實在難以想象大學教授會做出這種事!”(《武漢晨報》2010年9月22日)協和醫院泌尿外科一位泌尿外科醫生稱,肖傳國情商較差。一個熟悉肖傳國的醫療界人士透露,肖個性偏強,在學術交流時有些偏激,他的一個北京的好朋友就因一次聊天時,肖傳國有人身攻擊之嫌而與之絕交了(《武漢晨報》2010年9月22日)。而在該校校園BBS上,該新聞成爲大家關注的熱點。有不少大學生爲肖傳國感到惋惜,也有人稱是“悲劇”,還有學生不肯相信事實是真的(《武漢晚報》2010年9月22日)。

這確實是悲劇。依照學校各方提供的初步信息,這一悲劇的發生,當然與肖本人的性格、個人修養有關,然而,肖的悲劇,還在於他所在的“學術圈”,從2005年方舟子質疑其“肖氏反射弧”並沒有得到國際公認以來,基本上採取旁觀態度——與上述態度類似的有“科研能力強”、“不相信有這種事”、“不會是真的”等等——並沒有及時根據方舟子對他的質疑進行調查,給出權威的學術鑑定,造成他把學術質疑轉爲一場個人恩怨,與方舟子結下“樑子”。

或許有人會說,肖傳國不是已經向法院起訴了嗎?而且,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不也在2007年就作出終審判決,方是民(方舟子本名)須在網上賠禮道歉,並賠償肖傳國“名譽侵權”損失3萬元嗎?這就不得不提到前兩年發生在西安交大的六位老教授舉報該校長江學者李連生事件,對於老教授質疑“存在造假、侵佔他人學術成果進行拼湊和包裝等嚴重學術不端問題”的網絡舉報,當事的長江學者也向法院提出起訴,認爲舉報人已構成對其名譽權的嚴重侵害。可在兩小時庭審後,法官最終提出疑問: 是否學術造假,究竟能由哪個權威部門裁定?

這一疑問,說出一個樸素的道理: 法院是難以判定學術造假、學術不端的,這應該是學術共同體解決的事。

對於每一個“遭遇”學術不端檢舉、質疑的學者來說,所在學術機構的無動於衷,不是對其保護,而是傷害。道理很簡單,被質疑不等於就確有學術不端事實,只有學術機構啓動獨立的調查,給出具有公信力的結果,才能還當事人清白,同時,當事人可依據這一權威調查結果,向法院起訴舉報人的侵犯行爲。如果學術機構一直不聞不理,這就讓被質疑人一直襬脫不了學術不端嫌疑人的身份。不管自己怎樣擺事實講道理,即便向法院起訴,也討不回在學術界的清白。

肖傳國的事情就是這樣,從方舟子質疑到現在,華中科大(以及其他學術機構)並沒有啓動獨立的調查,如果有獨立的調查,調查結果認定肖有學術不端行爲,肖還會一意孤行認爲這是方舟子壞了好事嗎?還會認爲只要方舟子不說話,事情就擺平了嗎?而如果調查結果認定方舟子的質疑是子虛烏有,肖本人沒有任何學術不端行爲,不是爲其恢復名譽,進而也不妨礙其申報院士嗎?

李培根校長對肖傳國一事表示:“科研成果是科研成果,但犯了法就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在處理學術不端時,也有這種態度——“科研成果是科研成果,學術不端就是學術不端,有質疑就應該調查”,或許事態不會發展到現在這個局面。無論從捍衛學術尊嚴,維護學術秩序,還是保護每一個學者出發,建立學術共同體,都已刻不容緩。沒有學術共同體治理,還會有更多的“打罵學術”、“拳頭學術”。

學術不端“原罪”

2010年“兩會”期間,學術腐敗再次成爲關注焦點。作爲教育部學風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全國政協委員、復旦大學的葛劍雄教授曾親自接待和處理過不少關於學術腐敗的投訴。在他看來,學術腐敗行爲已經演變成了“癌症”。而對於錯綜複雜利益糾葛之下的學術不端處理,葛劍雄在當年的提案中建議,在普遍的學術道德和學術規範教育的基礎上,設定一個期限。這個期限以前,除非有人追究法律責任的學術腐敗問題,一般不予追究。讓大家把以前的個人簡介和學歷、學位裡的水分去掉,從以前的陰影中解脫出來,使大家乾乾淨淨,“關鍵是今後要從嚴”。(《中國青年報》2010年3月13日)

葛教授這個提案,沒有引起媒體的太多關注。他的這個提案,讓我想起了我和知名律師周澤的一次討論——

周澤先給我看了一個碩士論文抄襲他的論文的青年教師發給他的短信。短信說,“我知道我錯了,這幾天一直生活在恐懼之中,我不知道,如果被查處,失去學位,失去工作,我怎樣面對自己的家庭。請您原諒!……”周澤告訴我,雖然痛恨抄襲,但對於這名誠懇道歉的抄襲者,他覺得有些於心不忍:“但是,就是我不追究他的責任,如果改天有人發現他的抄襲行爲,檢舉揭發,他的抄襲行爲還是會被曝光。他的一生,都將生活在恐懼之中。”

周澤和我談起這個青年教師的案例,不是說學術不端,會造成對一個人發展的多大影響,由此敬告年輕學子、學術圈中之人,不要有學術不端的念頭——學術不端的危害已經有目共睹——而是想尋求一種途徑,怎樣治理日益嚴重的學術不端。

我們兩人的討論,得到一個這樣的共識: 由於人才培養模式、學術評價制度存在的嚴重問題,“受害者”情結嚴重,以及當前學術不端已經較大面積發生,治理學術不端陷入僵局,因此,有必要思考“大赦”過去的學術不端行爲,以這種不得已而爲之的新路徑,去治理學術環境。這與葛教授的思路不謀而合。

中國科協2009年曾發佈5年一次的“全國科技工作者狀況調查”,覆蓋了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調查發現,有43.4%、45.2%和42.0%的人認爲,“抄襲剽竊”、“弄虛作假”和“一稿多發”現象相當或比較嚴重,認爲“侵佔他人成果”現象相當或比較普遍的比例更高達51.2%。55.5%的人表示,確切知道周圍的研究者有過至少一種學術不端行爲。而在前不久召開的“科學道德建設論壇”上,中國工程院副院長杜祥琬歷數當下科學界存在的13種違反學術道德的不端行爲: 論文造假、抄襲愈演愈烈;靠拉關係爭項目和經費;評審成果造假;僞造學歷及SCI引用查詢證明;報獎搞包裝、搞運作;爲應付評估檢查集體作假;搞“應試科研”;部分科技管理部門把管理權力利益化等。

但是,與調查的結果、論壇上院士的批評相對應,近年來真正被嚴處的學術不端事件寥寥。而學術不端在批評聲中有日益加劇的趨勢,一些制約學術不端的學術機制無法建立。原因何在?

一是對學術不端者的同情。這主要表現在碩士、博士研究生、青年教師的論文抄襲、造假事件中。2009年曝光的幾起碩士生抄襲事件,都引來輿論對當事者命運的擔憂,網絡調查顯示,超過半數的網友認爲只是他們“運氣不好”才被發現,應該放過他們,認爲他們讀書獲得學歷也不容易,而且抄襲論文也是受學校的制度所逼,在國外大學中,根本就沒有要求碩士生、博士生在校期間一定要發表論文的。更有人認爲,不去揭露領導抄襲、造假,而捏“軟柿子”碩士生、博士生,是學術打假者只打蒼蠅,不打老虎。值得注意的是,有學者指出,如果嚴格治理學術不端,把所有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的論文都拿出來審讀,抄襲、造假的比例可能是十分驚人的。據媒體報道,有的高校引入“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爲檢測系統”(也稱學術不端“測謊儀”)檢測學生論文,根據標準,檢測系統會將文獻綜述部分、正常引用部分自動剔除,剩餘部分只要有10%相似,就將視爲抄襲。但一些學校根據本校的情況,都將10%的標準調至30%。

二是利益共同體對學術不端者的保護。此前,我曾和一名旅居歐洲的學者談到當前治理學術不端的困境,其中一個阻力就是,高校(學術界)已經成爲利益共同體,從保護本身的既得利益出發,不願意打擊學術不端。由於學術不端者的不端行爲,在過去的申請課題、申報成果、申報碩士點、博士點,以及學校學科排名中,可能爲學校與機構作出“貢獻”;而學術不端的處理,可能影響到學校與機構今後申請課題、申報成果等,因此,雖然表面上學校高調宣稱要“零容忍”學術不端,最終卻變爲“零處理”學術不端。而且,當事者和所在機構,還會用“打擊報復”、“利益衝突”等來混淆學術不端事實,以保護學校的“聲譽”。

三是學術不端者用手中權力阻礙學術機制改革。在今天的高校和學術界,有多少學術不端的潛伏者,不得而知,但從調查得到的結果與院士們總結的“13種行爲”看,涉及對象很廣,應是不爭的事實。這些學術不端者,有不少身居高位,掌握着行政權和學術權,爲了不讓此前他們用權力侵佔署名、獲得課題資源的不端行爲曝光,他們顯然要動用各種力量,避免手中權力旁落,這也是高校無法建立獨立運行的教授會與學術委員會的重要原因。

葛劍雄教授在這次兩會上也提到,學術不端有多重掩護——“從學術腐敗的角度來講,涉及的層面越來越高,手段越來越卑鄙,而且往往出來以後有‘掩護’的——任何院士、校長如果論文剽竊或者作假被發現,都會推給學生。”而他自身身處學術圈,也很無奈,時常感慨自己有些“雙重人格”。“作爲教授我堅決反對學術腐敗,決不妥協,但是同時我又擔任所長,作爲所長我不得不向現實投降,因爲不僅是爲了我,還爲了我的同事和學生。”

將所有學術不端全部揭露出來,一一嚴肅處理,這是學術不端治理的最高境界,但現實表明,連處理幾個也難——領導有“保護傘”、“掩護”,還有大批人對碩士、博士被處理而打抱不平,更談何“一個也不放過”。從當前打擊學術不端、建立學術共同體的重重阻力,以及着眼建立全新的學術秩序看,清理學術不端的“原罪”,重啓建立學術共同體的歷程,很有現實意義。

“大赦”學術不端,是指對過往(規定某個時間段以前)由於學術管理機制不健全造成的學術不端既往不咎,但是需要當事者承認學術不端行爲,對學術不端行爲認錯。在此基礎上,共同反思造成學術不端的制度根源,建立新的學術管理與評價制度。對啓動新的管理與評價制度後的所有學者,執行嚴格的學術標準,嚴肅問責。這種做法,可能放過了一些學術不端者(事實上,現在的學術不端治理,也是讓大多數學術不端者逍遙法外),但是,卻可能減少圍繞學術不端的制度與利益糾結,截斷學術舊秩序對新秩序構建的影響,加快學術新秩序的構建。當然,這一舉措的前提是,真正建立新學術秩序,而不是“大赦”之後,秩序依舊,舊債未還,新債又增。

學術“休克療法”

向來重視國際期刊的中國教育界和學術界,不知對兩份國際頂級期刊最近刊發的兩篇有關中國的文章做如何之想——2010年1月12日,英國《自然》雜誌網站在線版頭條刊文《中國科研,發表還是滅亡》(Publish or Perish in China)。文章說,《自然》雜誌從多種渠道設法探知,在調查涉及的中國6家頂級研究機構的6 000多名科研人員中,大約1/3承認有過剽竊、造假行爲。1月9日出版的國際權威醫學期刊《柳葉刀》發表題爲《學術造假: 中國需要採取行動》的社論,指出中國要防止學術造假,應該重振科研道德規範,健全處理學術投訴的制度。

這兩份國際期刊表達的意思已經再明白不過,如果再不採取行動,中國科研或許在瘋狂的論文發表熱情中走向死亡。也許,那些向來只聽得好話,見不得批評的人,又會忘記當初自己是何等興奮地宣佈這些雜誌刊登中國成果,而說這是“別有用心”地妖魔中國學術。

對於我國的學術不端,再描述其嚴重程度,已經毫無意義,不是院士、名校、校長所涉學術不端,已經吸引不了公衆的關注;再分析其根源,也是炒“隔夜飯”,無非是行政化、急功近利、數量指標、監督缺位。眼下的問題是,究竟採取怎樣的行動,來治理學術不端。

從教育部、兩院到高校,似乎都採取了行動。比如,教育部於2009年11月,成立學風建設協調小組,其職責之一就包含《柳葉刀》雜誌所提出的“健全處理學術投訴的制度”——“制定高校學風建設相關政策;組織開展學術道德和學風建設研究及宣傳教育;受理直屬高校學風問題舉報並組織對重大學風問題進行調查覈實,提出處理建議;宏觀指導、督促高校加強學風建設等”;中國工程院於2009年8月,出臺《進一步加強中國工程院和工程科技界的科學道德建設》的文件,明確“院士如有違反科學道德行爲準則的情況發生,工程院學術道德委員會將組織調查處理。情節嚴重者,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報主席團批准後,在全院範圍內通報批評或向社會公佈,直至撤銷其院士稱號。”你看,都“進一步”了,表明這些機構對學術不端是“高度”重視,且想採取措施的。

但是,所有的行動似乎就是“成立協調小組”,以及“頒佈文件”本身,小組成立之後、文件發出之後,就沒有了下文。甚至有一位大學副教授向我投訴,他向教育部新成立的“學風建設協調小組辦公室”投訴,卻是石沉大海,他對我說,看來,這個機構僅是擺設。對我投訴有啥用,我除了寫文章能做啥——百無一用是書生。

僅是擺設的何止是處理學術不端的機構,在高校內,學術委員會也基本上是擺設。更進一步說,所有的學術研究,基本上都是中看不中用的擺設——有研究者統計分析,超過90%的“科研成果”在鑑定、結題之後就束之高閣,這不是擺設是什麼?在EI論文世界第一、SCI論文數世界第三、專利授權量世界第四的我國,只有萬分之三的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這些學術研究、創造發明對經濟發展的貢獻體現在哪裡,難道不是擺設?《柳葉刀》的社論說得很清楚,這種大規模的造假讓人失望,不僅浪費了研究時間和金錢,而且會使得研究者、研究機構和期刊本身的聲譽受損。

要讓擺設的製造者,自認擺設沒有用處,看來是一樣很難的事。而國內已經陷入疲態的呼籲,也很難觸動主事者的神經,更難撼動既得利益——教育部的小組、工程院的文件,都認識深刻、考慮周全,可卻無效,已經說明一切。能夠改變這種局面的,看來只有藉助外力了。

怎樣藉助外力?請看一例——國際學術期刊《晶體學報》E分卷於2009年12月19日在其網站上公佈,中國井岡山大學化學化工學院的講師鍾華、工學院講師劉濤,兩年內在該刊物發表的70篇文章存在造假,一次性予以撤銷,並將該校列入黑名單。積重難返的中國學術,可能最終要借這種“黑名單”制,獲得新生。具體說來,就是國際學術期刊,針對中國學術界的造假,減少發表中國學者的論文。這種類似休克的療法,在短期看,對中國學術是不利的,但從長期看,卻可能讓國內學術界真正反思,從疲於奔命的急功近利中緩過氣來。幾年前,曾有一位大學校長告訴我,解決中國學術問題的出路之一,是取消所有國內學術期刊,他的意思其實一樣,想進行學術休克,但在利益鏈條之下,這幾乎不可能。而現今,注重聲譽的國際學術期刊,開始向國內學術“發難”了。

被迫“休克”之後,我國學術界,不妨暫時中止兩年一度的院士評審,或者延長其評審時間(幾年前就有專家提議取消院士評審);中止每年一度的國家科技獎頒發(有一些成果根本還沒結題就已經獲獎),讓大家從追逐頭銜和獎項中抽身出來,真正關注學術本身。這種中止,對於真正有學術追求的人來說,其實毫無影響,誰會因不評院士,就不搞科研,不參評獎項,就沒有科研積極性?同時,既然這麼多的論文,沒有掙來國際國內名聲(得到的反而是壞名聲),沒有實質貢獻(瓜分了本該用於人才培養的金錢精力),那麼,爲何高校不可以暫時取消每年一度的論文考覈,將其延長到三到五年,並降低數量要求?

2011年的全國政協會議上,全國政協委員、海軍信息化專家諮詢委員會主任尹卓交了一份提案:廢止國家科技進步獎!他說,不但要廢止國家的,連省部級的也要取消,因爲各級科技進步獎已經“太多、太濫”了。(《中國青年報》2011年3月13日)

國家科技進步獎的“多”是有目共睹的。以前不久剛剛授獎的2010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來說,共授獎356項(人)。其中,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授獎項目273項,其中特等獎3項、一等獎31項、二等獎239項。一個年度之中,有近300項項目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感覺上科技成果十分豐碩,可是這些獲得大獎的科技成果,究竟有多大的科技價值,又產生了多大的推動科技、社會經濟進步的作用,科技界和學術界都“心知肚明”。

“心知肚明”的一大原因是評獎“太濫”,歸總起來,目前的科技評獎,已經異化爲“公關評獎”、“包裝報獎”以及“政績造獎”。所謂“公關評獎”,據媒體報道,清華大學教授、全國政協委員邢新會經常應邀擔任科研基金項目的評委。有時,邢新會剛剛得知自己是某個項目的評審專家的當天,各種各樣的“溝通電話”就隨之而來。甚至,他還沒有接到正式通知,有的項目申請人就給他打來了電話。更有甚者,如果到外地參加項目評審,各種名目的公關更是讓人應接不暇。參評人拿着材料,恭恭敬敬地請他“指教”,帶來的材料裡經常夾着一定的“東西”。可見,公關有多瘋狂。

所謂“包裝報獎”,這在科技部取消的一項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中,體現得淋漓盡致。據舉報人反映:“(獲獎材料)說2001年的純效益是255萬元,2003年的純效益是1 470萬元。然而我們在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檔案室所要到的泰德壓縮機公司(專門爲李連生等人的技術成果而成立的企業)年檢報告稱,2001年虧損148萬元,2002年虧損307.8萬元,2003年虧損384萬元,光2003年的數據,這一正一負幾乎2 000萬元,太大膽了。”但就是這麼明顯的造假,評獎機構卻未嚴肅覈查。事實上,在科技成果報獎中,“包裝”、“運作”報獎,早已不是新聞,有的項目,甚至還沒有取得成果,根本就沒有產業化,就被描述爲獲得多少訂單,取得多大經濟效益,然後就抱回大獎。

所謂“政績造獎”,這是指總體看來,科技進步獎項,於研究人員、研究團隊、所在大學與科研機構,大學、科研機構的上級主管部門,還有成果設立方,都是一件“大好事”,對科研人員和研究團隊,可由此獲得晉升的資本、獲得新課題、新項目的砝碼;對於大學和科研機構的領導,科技獎項無疑是重要的業績,有利於提高學校的“江湖地位”;對於大學和科研機構的上級主管部門,也是拿得出手的政績,比如,在教育系統,就時常用高校獲獎項目佔總授獎項目的比例,還體現高等院校的“科研實力”,諸如“不久前國家頒發2009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高校又迎來了一個豐收年。在國家三大獎289項通用項目中,全國高校共獲得198項,佔總數的68.5%。這已是高校在全國科學技術獎勵中連續3年獲獎數超過總數三分之二。這些優異成績是如何取得的?如何使這些成果產生更大的效益?”這樣的文字,時常被教育部門和學校提到。同樣,作爲科技管理部門,如果在自己的管理範圍,獲獎項目很多,不是可以展示管理的突出效果嗎?很顯然,報獎、授獎、瓜分學術資源已形成一條利益鏈,因此,也就有有關部門、機構對包裝、運作、公關的視而不見,甚至主動參與其中。

說到底,科技獎勵,在科技界和學術界,日益演變爲利益遊戲,它並沒有起到引導科研人員潛心研究、促進科研質量提高的效果,反而加重了學術研究急功近利的氛圍,催生學術腐敗和學術不端。因此,減少甚至取消科技獎勵,近年來成爲科技界和學術界有識之士的呼聲。但在“政績造獎”的利益鏈條之下,這種聲音很難被有關行政部門聽進去。

其實,由政府部門組織科技成果的評獎,本身就違背學術管理的基本規律,這是對學術研究進行行政評價而非專業評價和社會評價,很難避免權力尋租、弄虛作假、急功近利與形式主義等問題。取消各類政府科技評獎,實質是讓學術評價迴歸學術本位,打破利益共同體,形成學術共同體。在我國2010年先後頒發的《教育規劃綱要》和《人才發展綱要》中,都已經鮮明提出行政評價退出,讓位於專業評價和學術評價的教育管理改革、人才評價改革,在這方面,政府行政部門應該有實際作爲,清理、減少並最終退出各類行政評審、評價。

發表還是死亡?這是國際頂級學術期刊,給中國學術界的一道選擇題,與其被動“休克”,還不如主動採取休克療法,於今日的學術環境來說,“學術休克”幾乎不會造成任何損失(學術不端造成的損失已經無以復加),而只會避免大家浪費時間,同時把學術從懸崖邊上拯救回來。

還原“簡單學術”

普通膠帶成功地從鉛筆芯的石墨中分離出石墨烯。就這樣,獲得了諾貝爾獎。2010年度兩名諾貝爾物理學獎獲得者的“遊戲科研”故事,在國內被當作“科研傳奇”一樣被分享。

這個故事,一下子拉近了我們與諾獎的距離——就這樣,就可以獲得諾獎啊?實際上,這是把研究過程簡單化了,他們採取的是“聽上去簡單得不可思議”的研究方法,但要最終得到截面約100微米的、只有單層碳原子的石墨烯,正如媒體報道同時指出的,“想象一下撕出一個薄厚爲一個原子的東西有多麼困難”,“這是需要漫長的時間裡難以計數的重複試驗”。

在筆者看來,這種研究方法的“簡單創意”,以及對創意漫長的試驗,正完美地詮釋了何謂科技創新,那就是不受任何約束的“玩科研”——在科研過程中,完全以興趣爲導向,盡情地投入其中,樂在其中。因爲有強烈的興趣在,所以,他們不會爲科研中與枯燥的數據、反覆的試驗打交道,而覺得煩悶、無趣。就如小孩子玩魔方、搭積木,基本的原理很簡單,然而要“玩”出頂尖水平,沒有癡迷的投入,是不可能。

雖然諾獎委員會都形容這兩名獲得者“把科學研究當成快樂的遊戲”,但綜觀諾獎獲得者,絕少有把獲諾獎當目標的,而是出於對科研的興趣。2004年諾貝爾物理學獎獲得者、美國科學家戴維·格羅斯在我國舉行的論壇上說,“進行科研的時候,一定要有興趣,否則不會走很久。”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加里·貝克爾在與大學生交流時分享其人生規劃經驗:“以前我想研究數學,但在中學時修讀了經濟課程,發現十分有趣及實用,它很對我胃口,促使我之後不斷學習、研究。若面對不喜歡或不擅長的科目,則未必有足夠的鑽研熱情。”

道理並不複雜,數學大師陳省身也曾說,“數學好玩”。但遺憾的是,有這樣的興趣,發現科學研究“有趣”的人,現在在我們身邊卻越來越少,“玩科研”變爲了“玩錢”,大家不是對科研感興趣,而是對科研經費、課題、項目、成果感興趣。在今天的大學教授交談中,你很難聽到他們在交流什麼學術觀點,而會聽到怎樣去申報課題、經費,以及某人以怎樣的手段搞到了多少經費、課題。在今天的大學課題組,你很難見到今年諾獎獲得者那樣的團隊,以一種快樂的心境投入研究——2000年,他們中的一人的另一項發明還獲得了“搞笑諾貝爾獎”,他用磁性克服重力,讓一隻青蛙漂浮在半空中——而是變爲一個從申請課題到出產論文的“成果流水線”,有學術江湖地位的導師負責去搞課題,搞來課題之後分解給博士、碩士幹,要求每人撰寫、發表多少核心期刊論文,最後“組裝”爲全課題組的成果,再以這樣的成果去搞新的課題。最終,支配課題組運作的就是金錢。包括各種學術頭銜、學術獎勵,指向的還是由此可換來更多的學術資源。科研在錯綜複雜的人際關係、利益爭鬥中,變得十分複雜,難有簡單的樂趣。

在這樣的流水線上,學術興趣是微不足道,甚至是有損集體利益的。這兩位諾獎獲得者如果生活在我國,如果以“撕裂法”去申請學術課題,很有可能被認爲水平極低,因爲學術課題的申請,是要寫創新點和預期的創新成果的,他們要是在申請表格這樣寫——創新思路: 將石墨分離成小的碎片,從碎片中剝離出較薄的石墨薄片,然後用膠帶粘住薄片的兩側,撕開膠帶,薄片也隨之一分爲二,不斷重複這一過程,評審專家可能還沒看完,就將其扔進了垃圾堆,並留下深刻的印象: 這個團隊的技術水平太低。一個好的學術點子,就這樣被扼殺,學者的學術興趣也慢慢湮滅——要知道,當下流行的是創新點要越玄越好,技術路線也要越高端越受青睞。

有什麼樣的科研環境,纔會有什麼樣的科研人才與科研創新。要讓我國科研人員對科研充滿興趣,需要將“功利學術”還原爲“簡單學術”,讓科研人員充滿學術興趣,追求學術本身的價值,而非功利目的。

第八章

教育改革之困: 改革總在黃燈區

“中國模式”

新出臺的《教育規劃綱要》對中國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做了怎樣的規劃,爲什麼要提“中國模式”?2010年10月10日在復旦大學召開的“一流大學建設”系列研討會上,中國內地“C9聯盟”的9所頂尖大學的校長齊聚一堂,結合各校在自身建設中取得的經驗和思考,圍繞“世界一流大學的中國模式”展開探討。(中新社2010年10月11日)

“一流大學”、“中國模式”,多麼有氣魄的兩大概念。那麼,什麼是“一流大學”?什麼是“中國模式?”看完報道,我所能找到的一點頭緒是——南京大學校長陳駿指出:“C9聯盟”的發展需要倡導西南聯大的文化精神,既要深入地挖掘各校的文化本色,又要應對內在的挑戰,追溯文化發展的共同願景和價值觀,“這也正是當年的西南聯大在亂世中鑄造中國大學之魂,振奮中國文化的奧秘和精神所在”。

西南聯大,這是被公認的在近代高等教育史上創下奇蹟的一流大學,然而,其文化精神,卻不在於所謂的“中國模式”,而在於其採取的是符合世界一流大學辦學規律的世界通行的現代大學制度。現代的教育研究者,在研究西南聯大的辦學經驗時,得到的幾條,恰是當下世界一流大學採取的普遍辦學方法: 自主辦學、學術自治、教授治校以及學生自治。可以說,想繞過這幾條探索所謂的中國模式,要建成世界一流大學的可能性相當小。

世界一流大學的建設,也指望不了所謂的“工程”與“計劃”,國務院學位辦副主任郭新立在研討會上說,“除了‘985’、‘211’工程中的重點建設大學,別忘了中國還有2 600所大學。我們既要考慮到我們這些學校的建設,也要考慮到中國整個高等教育的發展。”問題是,是誰忘了除了“985”、“211”,還有其他大學?在教育投入、教育制度、就業政策的制訂中,“985”高校與“211”高校可謂佔盡優勢,但事與願違的是,這些造成校際不公平競爭的制度沒有建設出一流大學,倒是催生了嚴重的教育行政化,教育腐敗與學術不端。而從發達國家建設的經驗看,世界一流大學從來不是計劃出來的,而是靠教育的市場機制競爭出來的。

同樣,自封的一流,也是難以得到認可的,從2003年,國內九校組成“C9聯盟”,自誕生之日起,就叫響了“中國版常春藤高校聯盟”,但不知這些高校校長認真分析、總結過過去7年“C9聯盟”都有哪些“聯盟”行爲沒有。在我的印象中,除了去年自主招生清華、上海交大、南京大學、中國科技大學、西安交大五校聯考之外,其他有影響力的事件似乎乏善可陳,而這些高校倒成了教育問題的高發地,“C9”稱爲“Q(Question)9”更合適。作爲中國目前頂尖的高校,C9高校實在應該在教育改革上率先突圍,積極推進現代大學制度建設。

總之,建設世界一流大學,無論是國外,還是國內,都已經有現成的經驗可借鑑,當下的中國大學,沒有必要,也不可能探索出所謂的“中國模式”,也不要再尋覓“中國特色的”現代大學制度——國家《教育規劃綱要》所稱現代大學制度爲“依法辦學,自主管理,社會參與,民主監督”——在研討會上,有校長說中國大學處於“後發劣勢”,此言差矣,對於中國大學來說,眼前擺着那麼多活生生的一流大學例子,又獲得國家不菲的資金,實可以少走彎路,縮短探索的過程,以香港科技大學爲例,不就按照世界一流大學的現代大學制度構建學校,在短短十多年時間中,步入一流行列?如果說處於“後發劣勢”,那實在是中國大學自找的,放着可以通向一流大學的大橋不走,非要摸着石頭過河。

教改“遊戲”

學術權和行政權分離,推進“教授治校”,成爲2010年中高校的熱門話題。繼復旦大學校長宣佈該校領導和部處負責人將退出復旦大學學術委員會、復旦大學教學指導委員會之後,山東大學嘗試請普通教師參加學校校長辦公會,據媒體報道,2010年12月28日,山東大學召開2010年第十四次校長辦公會,特邀請教師代表黃少安、程林、陳哲宇3位教授參加。辦公會研究學校有關工作時,3位教授獨立發表了意見,並提出建議。這一舉動在教師當中引起很大反響,大家一致爲邀請教師代表參加校長辦公會叫好,紛紛要求通過總結和完善盡快將其形成有效制度。(《中國教育報》2011年1月12日)

原來,學術權和行政權分離、“教授治校”,是這麼“容易”,只需一退(校長們退出學術委員會)、一進(教師代表進入校長辦公會),就可解決。如果是這樣,我國大學的行政化問題,也不至於演變到當下這個局面了。

對於“一退”,這其實不是真正意義的學術權和行政權分離。真正的分離,不在於行政人員不擔任學術機構的職務,而在於行政人員不再從事學術研究,以及學術機構能不受行政權的制約獨立進行學術管理、學術決策。如果學術機構本不具有學術管理、決策的權利,教育資源和學術資源的配置權仍掌握在學校行政領導手中,那麼,行政人員退出學術委員會,只能讓這一機構從“擺設”到“進一步擺設”,以及在學術管理的幌子下,行政權力更加猖狂。這一觀點也得到衆多網友響應,而進一步觀察已經建立學術委員會、實行“學術權和行政權分離”的高校,根本就沒有半點真正去行政化的跡象。行政領導們依然是重大課題的承擔者、各種教育榮譽的獲得者。可是,爲何這類改革還暢通無阻、被其他高校仿效呢?

從利益角度分析,這一改革,根本不動搖行政領導的真實權力,同時又可以爲學校領導獲得“改革美名”,大學領導自然樂意而爲。某種程度說,校級領導退出學術委員會之後,在用行政權爲自己謀求教育和學術利益時,更爲方便——以前可能還有諸多顧慮。而這種不是改革的“改革”,卻能獲得“美名”,則是因爲就是對於教育改革,評價權也掌握在行政領導手中,即領導說這是去行政化改革,就是去行政化改革,說改革成功就成功。

上述學術權和行政權分離的改革的推進路徑大致是這樣的: 先是某所學校推出,校領導在各種場合,包括論壇、座談,講述其“改革意義”,接着其他學校領導認爲這很好,於是派人學習取經,也借鑑推進。至於在這一過程中,輿論的評價如何,本校的教師和學生評價如何,都不被學校領導關注,或者相關信息已經被信息管理員(或收集員)屏蔽。

其實,很多其他教育改革,也是以這樣的方式“推進”的,包括已經在其他地區、其他學校“實踐”,並沒有取得效果,甚至有很多負面影響的“改革”,還在另一地方、學校開始推進。比如北大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在推進大學自主招生改革中並無多大積極意義,2010年北大11名教授建議推行新的高考改革方案,雖然沒有否定中學校長實名推薦,但至少也從一個角度表明有比這更好的改革方案,可就是這樣,其他大學開始學北大的樣也進行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很多時候,大家對這樣的改革感到很納悶,可領導們卻視其爲重要的“改革亮點”。

從去行政化角度看,這種領導說了算的改革,也是應該改革的重要內容——這本身就是行政化的體現。在大學裡推進去行政化改革,有必要按照現代大學制度的基本框架,將改革的方案,交由教師委員會、學生自治委員會討論、審議。如果學校沒有這樣的機構,就着手設立;如果以前有這樣的機構,但卻沒有發揮相應的作用,則應賦權。這一過程,就是建立學術自治、教授治校基本制度的過程。按照這樣的改革思路,大學學術權和行政權分離的改革,就不是校領導拍板決斷,而該交教師委員會審議,審議的結果,或不是校長們只不掛職那麼簡單,而可能是建立利益迴避機制,實現校長職業化;重大學術事務、教育事務,由學術機構決策,行政不能干預;給學術委員會獨立的財務預算,保障其獨立運作等等。

再看“一進”,媒體稱“這一舉動在教師當中引起很大反響,大家一致叫好”,讓我頗爲吃驚。3名教師代表,參加學校校長辦公會,當然可以說是一種進步,但這與“教授治校”相距太遠。試問,這3名教授代表,是領導點名邀請,還是自願報名,擬或是教師選舉?如果不是教師選舉,不管是領導點名,還是自願報名,都不能稱爲“教師代表”,因爲“代表”意味着賦權和履責。其次,這3名代表參加會議,有無表決權?在整個校長辦公會中,佔多少比例?如果沒有表決權,只有參與權、表達權,何來“治校”一說,他們的意見領導不採納又如何?從報道提供的信息看,這3名教授,是被特邀參加,也是沒有表決權的。而就是這樣,這3名教授還有些受寵若驚:“讓我們參與決策會議,尊重了教師的權利,體現了教師的主體性地位,使教師得到了應有的尊重。”

如果大學教師們認爲這就是巨大的進步和教授治校,只能說明,由於長期來的權利不受尊重,現在給點權利就燦爛了,“讓”他們參加一次會,就覺得“被尊重”了。這於大學的改革來說,不是幸事,很可能會誤導改革。這給社會製造大學推進去行政化改革的假象,而實質上,所有的教育權和學術權,依舊掌握在行政領導和行政機構手中,學術機構和教授,在學術管理和決策過程中,仍只是道具和擺設。

建立現代大學制度,有兩方面的工作十分重要。其一,普及何爲現代大學制度的常識。在行政治校的氛圍中,教授們已經習慣了當領導的下級,聽指揮、被管理,而在現代大學制度中,教育事務和學術事務的決策權,全歸屬教授,學校行政是執行決策的機構,也就是說,教授們是真正的辦學主體,不是行政領導們開會,請教授出席,而是教授們開會決策,通知行政機構負責人蔘加,他們與會是爲了瞭解決策,然後落實決策。這種權力與權利關係不明確,由此建立起來的“現代大學制度”,就不倫不類。有所謂的現代大學制度、學術委員會、教授委員會等概念,而全然不是那麼回事。

其二,將行政力量主導教育改革的模式,轉變爲師生參與、主導的教改模式。我國已經啓動建立現代大學制度、改革大學內部管理的教改試點,從各地、各校的改革情況分析,基本上都採取行政領導拿改革方案的模式,這不是讓去行政化的改革,又陷入行政化的困境嗎?就像復旦、山大的“改革”,這些改革措施,是經過師生廣泛參與討論、聽證、審議的嗎?還是校領導們就把自己作爲師生的“代表”,以爲自己的意見,就代表全體師生的意見呢?

2011年,將是我國教育改革的關鍵年,這一年中,十大任務500項教育改革試點,將全面推進。有無正確的教育改革理念和教育改革模式,關係到教改試點的效果,更關係到國家《教育規劃綱要》能否得以全面落實。目前初步顯露的大學建設現代學校制度改革思路,已經暴露出《綱要》精神被誤讀,改革理念和模式存在嚴重的偏差,把需要攻關、利益調整的改革,變爲玩遊戲,這需要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高度重視。

作繭自縛的自主招生

始於2003年的高校自主招生改革試點,2011年已步入第九個年頭。回顧這九年的高校自主招生改革,一個有趣的現象是,“民意”一直在打架。2010年,對於復旦大學8位教授建言破格錄取國學“天才”孫見坤一事,不少“民意”站在復旦和孫見坤一方,支持破格錄取;而當年同樣被譽爲語文“天才”的美少女蔣方舟,被清華大學降60分錄取,卻沒得到這般待遇,“民意”紛紛質疑,清華爲啥要給蔣同學60分的優待?包括此次支持復旦和孫同學的“民意”,其實也很糾結,這破格、那破格,誰能保證破格不會破壞公平?

更有意思的是,2010年6月間,有媒體報道,教育部準備壓縮自主招生規模。這讓人將信將疑,以至於有媒體去求證教育部,這一新聞是不是屬實。還有記者來問我對此怎麼看。

在教育部還沒有迴應不存在壓縮規模、將繼續堅持自主招生之前,我就認定這是媒體的“臆想”,因爲無論從國家《教育規劃綱要》的描述看——對於高考改革,國家《教育規劃綱要》確定的方向是,政府宏觀管理,考試社會組織,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學生多次選擇——還是從依法治校看——1999年1月實施的我國《高等教育法》明確規定,高校擁有包括招生自主權在內的7項辦學自主權,自主招生都是我國大學發展的必然方向,壓縮自主招生規模,那是逆教育發展規律而行。

那麼,爲何會有這樣的新聞出現?也是背後的“民意”使然。可以說,從八年前推出自主招生改革試點時起,反對自主招生的聲音一直沒有停息。而遺憾的是,高校的做法,包括將自主招生等同於自主考試,各校各自爲政組織自主招生測試,讓考生疲於奔命;對自主招生學生的信息不公開,公衆獲得的信息極爲有限;以及在此期間,各大學不斷傳出教育腐敗、學術腐敗新聞,且對教育腐敗和學術腐敗不嚴肅處理,讓大家對公平、公正推進自主招生疑慮重重,甚至有人呼籲取消自主招生、取消高考加分,回到全國一張試卷的時代。

客觀上說,自主招生走到這一步,是教育部門和學校作繭自縛,而這種“前也不是,退也不是”的自主招生,在過去九年所起到的改革作用也十分有限。所謂“爲偏才、怪才學生提供升學路徑”的初衷變爲了高校利用政策搶生源;所謂引導基礎教育進行素質教育改革,變爲依舊強調分數在自主招生中的作用。所以,在各中學,準備傳統高考是頭等大事,到了高三,纔對有條件(排名靠前、獲得競賽獎勵)的學生,進行自主招生“培訓”,將自主招生弄成新的應試,自主招生沒有爲學生減負,反而增負,既增加趕考成本,又增加心理負擔。

自主招生路在何方,這是民意的焦慮,也是家長、學生的焦慮,排解民意的焦慮,關鍵在於自主招生應“破繭”而行。

破除“分數公平”的“觀念之繭”。一直以來,由於高考實行按分數標準錄取,我國社會存有“分數公平”的觀念,認爲分數面前人人平等,只有卷面分數纔是過硬的,對於自主招生的“筆試+面試”考察,很多人擔心面試會被權勢交易操控。而每當平時成績很高的學生,在自主招生中落榜,這種質疑就進一步加劇。其實,自主招生打破的就是分數一元標準,對學生實行多元評價——在多元評價中,沒有偏才、怪才之分,所有學生的個性、特長都能在評價體系中得到體現,也沒有“不拘一格降人才”一說,因爲對人才的評價沒有固定的“格”。當然,之所以分數公平觀念未能打破,主要在於在自主招生推進中,沒有有效建立多元評價體系。在美國高校,對學生的多元評價體系包含16項大指標,每個指標有不同的權重,也就是說,對於人才,是從16個角度加以評價,而這16個角度的評分也是公開的。如果我國高校也能建立類似的評價體系,對學生的評價公開、透明,可以複覈,還有多少人會抱着只有卷面考試分數纔是公平的觀念呢?

破除“計劃錄取”的“制度之繭”。自主招生的魅力,簡單地說,就是學生與學校雙向選擇,一名學生如果能拿到多張錄取通知書,然後根據大學的獎學金、錄取的專業選擇大學,就讓學生擁有了充分的選擇權,而大學也就會在被選擇的處境中提高競爭意識和質量意識。然而,我國目前的自主招生,是嫁接在統一高考基礎上的,要求獲得自主招生資格的學生,必須參加高考,填報高考志願時,必須把獲得自主招生資格的學校填報在A志願(平行志願)或第一志願(傳統志願),這意味着,一名學生參加再多高校的自主招生測試,獲得再多高校的自主招生資格,也只能在填報志願時選擇其中一所,最終只能拿到一張錄取通知書。很顯然這種規則設計,就把自主招生變爲了高校搶生源的機會,成爲“僞自主招生”,這也導致沒有自主招生資格的高校的強烈不滿。要讓自主招生具有魅力,必須改變計劃錄取體制,讓學生和學校真正雙向選擇。爲保證公平,可以建立“全國高水平大學聯考+自主招生”的新模式,學生可拿着高水平大學聯考的成績去申請大學,每所大學獨立錄取,獲得資格的學生再確認選擇哪所高校,在選擇之後不再參加統一高考;也可以將現行統一高考的功能從選拔變爲評價,建立“統一高考+自主招生”模式,學生拿到統一高考成績之後,再去自主申請高校,在這一過程中,一名學生可以獲得多張錄取通知書。這樣的自主招生,才於高校、於中學都有促動作用。

破除“行政至上”的“大學之繭”。自主招生,既是學生的選擇自主,也是學校的評價自主。從目前高校的管理制度看,行政對教育與學術的干預過多,教授的教育自主權與學術自主權有限,這就難免讓人擔心,如果高校擁有充分的自主權,招生會不會演變成權勢、權錢交易。制約這種情況出現的辦法,就是在校內實行行政權、教育權、學術權分權,行政非但難以干涉教育事務,而且一旦干預,將面臨被教授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提出不信任案的困境。比如,如若有校長遞條子要求招收某人,獨立的教授委員會將把此信息上報學校理事會,學校理事會將組成獨立調查機構進行調查,如果結果屬實,將罷免校長。通常而言,校長在醜聞曝光,還沒有調查時就會選擇辭職。而知道有這樣的結局,是鮮有行政領導去參與招生事務,干預招生結果的。

由此觀之,自主招生的民意焦慮,是對中國教育發展的焦慮;自主招生何去何從,實乃中國大學改革何去何從的問題。

2011年,自主招生改革有了新的動靜,隨着北京大學等13校在清華等7校的校聯考之外推出新聯考,輿論稱,自主招生進入“集團作戰”的“戰國時代”。

一直以來,我是推崇聯考制度的,也期待多個聯考的出現,因爲各自爲政的高校自主招生,增加學生的趕考負擔不說,也很大程度限制了考生的選擇權。但聯考制度要起到推動自主招生改革的作用,必須注意三點。

一是高校與聯考不應有綁定關係,高校可自主選擇參加、認可哪一聯考,但不存在“集團”之說。自主招生聯考,本質上是教招考分離的一種嘗試,聯考由社會機構組織(2010年的五校聯考就是委託社會中介機構出題),有關高校認可這一成績,作爲學生申請學校自主招生的筆試成績依據。從這一角度看,要讓聯考制度完善,多幾種聯考組合,十分有益,大學可以比較哪一種聯考更適合自己,然後選擇參加,與此同時,聯考組織者由於面對競爭的壓力,所以將不斷提高考試質量,以吸引高校的認可。

二是聯考應給予考生更多的選擇權,不能遏制學生的選擇。大學自主招生聯考要競爭,但不是畸形的競爭和對抗。目前,有兩種不好的聯考趨勢值得關注。其一,如以前名校的自主招生測試故意安排在同一天,迫使學生做“二選一”一樣,聯考也在玩這種花招,這就把聯考真變爲“集團作戰”圈生源,而不是服務考生了,如此一來,考生的選擇權有可能沒有擴大,而是嚴重減少,參加了六校聯考,就意味着放棄其他八校機會。其二,參加聯考之後,考生以聯考成績不能自主申請所有認可該成績的學校,而只能申請有限的兩三所(還有的學校不接受第二志願申請),相關高校也把面試考察的時間十分“湊巧”地放在同一天,讓考生左右爲難。

三是聯考不能再與統一高考集中錄取嫁接。目前的自主招生聯考,解決的僅僅是高校各自爲政舉行自主招生測試的問題,但卻沒有解決獲得自主招生資格的學生,還必須參加高考,高考填報志願時必須把相關高校填報在第一志願或A志願,高考成績達到學校事先承諾的優惠條件方可被錄取的根本性問題。這樣的自主招生制度設計,造成的結果就是,考生只能在高考中獲得一張大學錄取通知書,自主招生自然而然也就變爲搶生源,而不是給學生充分的選擇空間。

從目前的聯考看,要做到上述三方面,還缺三方面重要因素。

其一,大學理事會。這次自主招生聯考,是高校自主選擇推進的,屬於自主辦學範疇,這值得讚許。但是,高校內部,誰是這一改革的決策者?在改革過程中,是否進行過調查、聽證與論證?從目前的高校治理結構看,做決策是,主要是學校行政領導(黨政一把手和分管校領導)與職能部門(即招辦)。要讓高校不能只顧自身利益,必須考慮公衆利益,這就需要有公衆力量參與學校管理的機制。簡單說來,就是建立大學理事會治理結構。在現代大學中,大學理事會由政府官員、立法機構成員、大學校領導、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社會賢達人士等共同組成,負責學校重大戰略決策。像大學與誰結盟、進行重大招生改革這樣的決策,應提交大學理事會(或對其負責的相關專門委員會)審議,這就形成了各種利益的平衡,也使決策更科學、民主。只顧學校當前利益,不考慮學校長遠發展、教育聲譽的決策,很難得到理事會的通過。

其二,社會中介機構。這次聯考,之所以讓公衆理解爲學校聯盟,是因爲聯考考試組織,似乎由學校操辦。毫無疑問,這樣的聯考組織,已改變聯考作爲社會化考試的基本性質。以筆者的理解,聯考應該由社會中介機構舉辦,相關高校自主選擇認可,考生要申請哪所學校,可根據學校認可的聯考成績,去參加考試。這樣的聯考組織,將通過市場競爭,樹立公信力與地位,贏得學校的信任。根據國家《教育規劃綱要》,我國高考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政府宏觀管理,考試社會組織,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學生多次選擇。聯考由學校組織而非由社會中介機構獨立組織,並不符合這一思路,也不利於聯考的評價質量提高。從長遠看,也將制約我國的自主招生改革進程。

其三,政府的進一步放權。要讓自主招生聯考改革有進步意義,應該調整自主招生程序與規定,這就是對於高校的5%自主招生試點,在聯考基礎上,可允許參加聯考,獲得學校自主招生資格的學生,就此不再參加統一高考集中錄取。這樣,在統一高考集中錄取之外,我們纔可能看到一個具有權威性的聯考的出現,以及學生與學校雙向選擇的自主招生格局。這纔是具有開創意義的改革。在筆者看來,如果說各校自行舉行的測試,尚難獲得公信力,那麼,多校自主招生聯考,應具有一定的權威性,因此,完全可以考慮自主招生與集中錄取脫鉤,參加自主招生聯考的學生,自主申請、參加高校自主招生獲得高校的自主招生資格後,就可不再參加統一高考集中錄取。這就真正建立起“高水平大學聯考+自主招生”的全新模式,實現學生和學校之間的雙向選擇。隨着聯考制度的成熟,可進一步發展爲“學業水平測試+自主招生”方式。

自主招生聯考改革,其實是我國所有高等教育改革的一面鏡子。在沒有政府放權的框架內,在不改變學校現有治理結構以及沒有社會力量參與的情況下,再好的改革形式,都會被替換爲不同的內涵,改革最後也就換湯不換藥。

前車之鑑就是春考改革。作爲一項高考改革,始於2000年的春考,從最初的北京、上海、安徽、內蒙古等省、市、自治區試點,到現在僅存上海、天津。而上海的春考,報名和參考人數2011年又繼續下降,下降到了3 000餘人,到歷史最低點。與2006年的12 022人報名相比,春考的熱度可謂一路下滑。(《東方早報》2010年12月19日)春考遇冷已是老話題,每年分析原因,也大致相同,不外乎作爲“落榜生”的考試,隨着生源減少、高考升學率提高,報名人數自然減少;加之參加錄取的學校,沒有名牌與重點,也就不受考生關注,權將其作爲“練兵”,是對秋考的“模擬”。

從上海教育部門的表態看,春考還將繼續慘淡經營。有兩大理由,一是給學生更多選擇;二是春考是對秋考改革的試點,有很多特點和優勢,比如,考試不分文理科;一人可填報多個志願;若同時被多所高校錄取,可自主選擇其中一所高校報到等等。

春考的很多操作,確實代表了高考改革的方向,但在筆者看來,其陷入慘淡經營,正由於沒有徹底貫徹某些高考改革精神,其中一條就是,擴大考生的選擇權。

從擴大考生選擇權出發,春考可做的文章很多。首先,可允許所有應屆高中畢業生參加高考,而不是將報名方位限定在“落榜生”(往屆畢業生);其次,可允許所有在滬高校,以及有興趣參加春考的外地高校參與招生。這樣一來,春考將極大程度激發考生的熱情,就不再侷限於少數落榜生選擇少數一般院校。

但問題隨之而來,其一,秋考的地位受到嚴重挑戰,更多的考生會選擇參加春考;其二,高校將面臨真正的選擇,試想,如果春考中有名校、重點大學參加,一些秋考中被一般校錄取的學生勢必會放棄錄取、報到,準備參加春考;其三,大學的招生成本增加,同時需結合招生改革,調整培養、管理措施,比如推行完全學分制。

事實上,正是由於上述原因,春考的設計,纔將考生報名資格限定爲往屆生,也才安排少數一般院校參加。這與春考所宣稱的擴大考生選擇權,無疑是背道而馳。如此春考,考生不愛,也不受學校待見,能堅持到現在,如果不是有關部門硬撐,幾乎不可能。有意思的是,春考中的一些好做法,也沒有用到秋考中去。

這樣的設計,從本質上說,是既想改革,卻又不願意放權,於是以不影響教育部門、學校利益爲前提,構思改革方案,其結果必然是,公衆所期待的多次考試、多次選擇,並沒有形成。

這是春考改革給高考改革的一大啓示,要推行高考改革,必須真正放權,擴大學生的選擇權。以這樣的思路來分析春考的出路,除上述調整之外,另一條重要的改革思路是,將春考作爲一次學業水平測試,考生可用這一測試成績,去申請高校的自主招生,同時可申請四五所學校,可同時被這些大學錄取,被錄取之後不再參加統一高考。如果按照這一思路,將不止春考,而可一年多考,比如三次,每次考生成績都有效,都可用於高校的自主招生。這是真正意義的多次考試、多次選擇,高校自主招生,學生完全自主選擇。

對於我國高考改革來說,改革的形式並不重要,關鍵在於改革的實質,在多大程度擴大學生的選擇空間(包括選擇考試、選擇學校和選擇教育),這是評價改革進步與否的唯一標準。春考改革如此,高校自主招生聯考改革,以及高考志願填報方式改革亦如此。

“鮎魚”之死

高考改革的僵局如何打破,成爲一個令人頭疼的問題。繼21世紀教育研究院2009年提出民間版高考改革方案後,2010年,以北京大學法學院張千帆教授爲首的法律界人士,也推出了一份《大學招生考試製度改革建議書》,力圖打破中國各省之間存在的傾斜的分數線,倡導給山東、河南等人口大省平等的錄取權,給西部邊遠省份考生更多的傾斜。(《中國青年報》2010年1月6日)

這還是一個老話題,在關係到各地學生升學機會的錄取指標分配問題上,已經糾纏了至少20年,基本的利益格局一直試圖打破,卻難以打破。筆者注意到,在教育內部錯綜複雜的利益關係面前,有人提議,可以考慮引入“鮎魚”,以激活這一潭死水。具體而言,可以像當年發展經濟引入世界500強企業在內地經營一樣,也可引入世界一流大學到內地辦學,這樣可爲教育者提供更豐富的教育資源,更多的教育選擇,在促進大學競爭的同時,高考的單一模式也就不攻自破。

這無疑是很好的設想,但這個設想,其實早在十多年前,就有專家提出,甚至曾經在一段時間成爲一個熱議的話題,筆者記得,還有不少大學校長撰文,怎樣應對國際高等教育競爭。可是,在我國的周邊國家印度宣佈將於2011年7月前完成相關立法,向外國投資者和一些世界頂尖大學開放高等教育,允許美國的哈佛大學、斯坦福大學和耶魯大學等頂尖大學進入印度開辦分校的時候,外國一流大學來我國內地辦學,還是沒影子的事。

這讓我想起了一系列有關引入“鮎魚”,促進教育發展的舊事。我國的民辦教育,曾一度被認爲是促進高等教育發展的“鮎魚”,因爲他們的辦學資金來自民間,有更多的辦學自主權,當初的招生,也是可以自己“說了算”,可是,這條“鮎魚”很快就不靈活了。爲“規範”招生管理,我國教育部門規定,民辦高校也必須納入計劃內招生,必須錄取參加統一高考的學生,民辦本科放在三本、民辦高職放在最後一批錄取。可想而知,如此一來,在統一招生的最後一批錄取,民辦學校會有怎樣的競爭力。

香港地區高校在內地自主招生,也曾被廣泛認爲是促進內地高等教育競爭的“鮎魚”,甚至曾一度讓我們見識這條“鮎魚”的強大威力,2006年時,內地多名狀元放棄北大、清華的錄取,投奔香港地區的大學。可是,同樣好景不長,2007年,在不造成內地教育資源浪費的宏旨下(考生放棄北大錄取,北大當年的招生計劃自然沒滿額),香港地區高校在內地的自主招生,被規定在內地提前批錄取之前完成,內地考生不得再同時獲得內地和港校的錄取通知書。這也意味着,教育管理部門從根本上取消高校之間的競爭機制。據筆者瞭解,我國教育部門還曾希望香港地區高校在內地的招生,全部納入內地提前批。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在內地招生、培養,也是一條曾經被看好的“鮎魚”,因爲這些機構有國外先進的辦學理念,有相對於內地公辦學校更符合現代大學特徵的管理制度,但當這些機構設想着可以按自己的人才培養要求,在內地自主招生時,教育部門規定,在內地招生,如果要獲得被認可的學歷,必須參加統一招生,而且,就是獲得國外文憑的招生,也要求招生標準不能低於國外招生——雖然這一要求聽上去很離譜: 國外的招生標準與國內招生標準怎樣類比,難道需要來一個全球統考?

一條條“鮎魚”,就這樣消失在高考制度中,面對這樣的教育管理,國外一流大學來辦分校的念頭可能會打消,即便來,也難起到鮎魚的作用——如果規定耶魯大學的分校,在內地只能放在二本招生,它再怎麼折騰,也就是一所地方院校!

從“鮎魚”之死,我們不難看到高考改革的“命門”,那就是教育管理部門是否願意真正放權,因爲如果進行真正意義的高考改革,教育管理部門必將失去現在擁有的審批計劃權、辦學權、評價權、考試權。現在各地的高考制度改革,無一例外都是由政府教育部門主導,是在不動搖上述權力的基礎上,作所謂的“改革”,所有民間的改革建議,最終都撞在既得利益的牆壁上,停留爲紙上談兵,其命運決定在教育部門手中: 符合其既得利益的可以順勢考慮,而違背既得利益的,則難以被採納。

就這樣,所有關於高考改革的好辦法,最終都變爲差辦法,到了現在就成了“沒辦法”。要讓高考改革有辦法,還得回到改革教育管理制度的根本上來。

南科大,難科大

備受關注的南方科技大學2010年12月做出決定,在全國範圍內自主招收50名首期教改實驗班學生。如果學生最終不能獲頒教育部認可的文憑與學位,南科大就自發文憑與學位。教改實驗班將把“自主招生”、“自授各類學位和文憑”作爲教改先行先試的內容。

在全國所有大學的學位、文憑均由國家統一頒發的大環境之下,剛創立的南科大,卻提出“自主招生、自授學位”,這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很多人爲南科大,以及準備報考南科大的考生捏把汗。而南科大校長朱清時,也坦誠自己的壓力很大,“教改實驗也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並希望學生和家長鬚與學校提前簽訂協議書,以表示他們“自願親身參加這個實驗”。

對於南科大的改革,有評論指出,這是“離經叛道”,意圖表揚南科大的改革勇氣,然而,這也讓人產生誤解: 南科大的改革,是不是心血來潮、無章可循?其實,南科大的改革一點不“離經叛道”,而是依法辦事、全面落實國家《教育規劃綱要》,也符合我國人才發展與管理改革的大方向。更確切地說,南科大的改革,根本不是“改革”,只是對辦教育、辦大學常識的迴歸。

我國1999年1月1日施行的《高等教育法》明確規定,“高等學校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國家覈定的辦學規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調節系科招生比例”;“高等學校依法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高等學校根據教學需要,自主制定教學計劃、選編教材、組織實施教學活動”;“高等學校根據自身條件,自主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高等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主開展與境外高等學校之間的科學技術文化交流與合作”;“高等學校根據實際需要和精簡、效能的原則,自主確定教學、科學研究、行政職能部門等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調整津貼及工資分配”;“高等學校對舉辦者提供的財產、國家財政性資助、受捐贈財產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概括起來,根據《高等教育法》,我國高校擁有7項辦學自主權。

依法治教,這是我國教育發展的基本方略。而遺憾的是,《高等教育法》頒佈至今的十多年時間中,上述辦學自主權,大學無一項完全擁有。以自主招生爲例,從2003年起,我國方開始自主招生改革試點,當年有22所學校獲得5%自主招生改革試點權,可就是對5%自主招生改革,高校也沒有完全自主權,一方面,招生方案要報教育部門審批,另一方面,自主招生還與統一高考集中錄取嫁接。由於長期來高校沒有辦學自主權,這一法律基本已被遺忘。在過去十年的兩會之上,落實高校的辦學自主權一直是教育界代表、委員的議題,然而,對於已經寫進法律的規定的反覆提案,所能表明的只是依法治教的困境。南科大提出“自主招生”,本質上是落實《高等教育法》,而這樣的做法,還引來擔憂,足見落實教育法律法規的艱難。

南科大引起更大質疑之處在於“自授學位”。根據《高等教育法》,這一權利,沒有賦予大學,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授予學位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及其可以授予學位的學科名單,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提出,經國務院批准公佈”,也就是說,高校在沒有獲得國務院授權時,是不能自授學位的。這樣一來,南科大“自授學位”,豈不是違法嗎?這就要看國家《教育規劃綱要》所確定的教改方向了。

於2010年7月頒發的《教育規劃綱要》在“建設現代學校制度”部分指出,“推進政校分開、管辦分離。適應中國國情和時代要求,建設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構建政府、學校、社會之間新型關係。適應國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要求,明確政府管理權限和職責,明確各級各類學校辦學權利和責任。”“落實和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政府及其部門要樹立服務意識,改進管理方式,完善監管機制,減少和規範對學校的行政審批事項,依法保障學校充分行使辦學自主權和承擔相應責任。高等學校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宏觀政策,自主開展教學活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自主制定學校規劃並組織實施,自主設置教學、科研、行政管理機構,自主確定內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學校財產和經費。”

與上述描述對照,目前實行的國家統一授予學位,無疑與推進“政校分開、管辦分離”不適應,也有礙“構建政府、學校、社會之間新型關係”。國家統一授予學位,在高等教育大衆化時代——2009年我國高等教育在校生規模達到2 970萬,高等教育毛入學率爲24.2%——以及改革語境下,存在以下三方面問題。

其一,國家統一授予學位,前提是政府部門要對學校的學位授予權進行評審,這一評審本身,就是一種行政評價,將嚴重影響學校辦學自主權的落實。南科大籌建三年,卻未獲得“招生權”,就是因爲這種審批制度所致。

其二,一些高校獲得國家授權之後,一勞永逸,不再重視教育質量。獲得授權的高校,由於可頒發國家統一印製的學位、文憑,因此就可回報給學生一紙“國家承認”的文憑。這造成近年來的大學教育“空心化”。一個事實是,我國每年600多萬大學畢業生,都手握國家統一頒發、承認的學歷,可有相當部分,社會卻不承認(找不到工作),學歷嚴重貶值。

其三,國家統一授予學位,造成學歷氾濫和學歷交易。在計劃體制中,國家統一授予學位,與各種人才政策與就業制度緊密銜接,這使得“國家承認”文憑,成爲晉升的砝碼和身份的象徵,由此形成“學歷社會”,催生嚴重的“學歷情結”。不少官員和老闆,爭相讀碩士和博士,看重的不是獲得多少教育,而是可以拿到文憑。這也造成教育聲譽的敗壞和學術尊嚴的喪失。

深入推進教改,取消國家統一授予學位,修訂《國家學位條例》,是遲早的事。這一點,在國家《教育規劃綱要》中,也有明確描述——“按照全面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要求,加快教育法制建設進程,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法律法規。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修訂教育法、職業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學位條例、教師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制定有關考試、學校、終身學習、學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律。加強教育行政法規建設。各地根據當地實際,制定促進本地區教育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由此可見,南科大“自授學位”,雖與現行學位條例不符,但這不是南科大的問題,而是現行學位條例,不適應社會發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的問題。

國家不統一頒發學歷、學位,大學自授學位,怎樣保障教育質量?四年之後,南科大的畢業生,拿到學校自授文憑,這一文憑卻不被國家認可,學生的前途會不會受影響?這是公衆對自授學位最關心的問題。

需要注意的是,大學自授學位,不意味着對大學的教育質量沒有評價、監督。政府在大學辦學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是監管學校依法辦學,審查大學是否具有相應的辦學資質。而學校授予的學位,其“含金量”,則由社會評價——這不是籠統的受教育者歡迎,而是通過權威的社會認證體系。以美國爲例,大學自發文憑、自授學位,與之對應,有十分嚴格的認證制度,美國的高校認證有兩大類,一種是學校整體認證,有六大獨立的、非官方的、非營利的區域性院校認證委員會,負責對大學的綜合實力進行認證;另外一種認證則側重於特定的專業和學院,全美共有47個專業認證機構。這些認證都不是一錘子買賣,比如,六區域性認證機構每7到10年,會對被認證的大學進行重新評估。只有通過所屬區域認證委員會認可的院校,才能獲得聯邦政府的間接資助,其學生才能申請並獲得聯邦政府提供的獎助學金和貸款,其畢業生才更容易得到僱主的認可。

概而言之,對於大學,政府部門負責註冊批准,經批准設立的大學,就可以開始招生,可自發文憑、授予學位。但學校的學位和課程要得到認可,必須請專門機構進行“認證”。這樣的認證體系,當然也有瑕疵,即也有大學買賣文憑。但相對於國家統一頒發學位來說,這種文憑靠市場競爭獲得認可的機制,大大減少了學歷氾濫和學歷交易——買到的文憑沒有通過社會認證,除了自娛自樂外,價值不大。而更爲有效防止買賣文憑的辦法,則是改革用人制度,不以文憑作爲用人、晉升、考覈的依據,建立科學的人才評價體系。

在我國,學歷認證制度,也不陌生。比如,針對海外留學生,我國就建立了留學人員學歷學位認證制度。明確規定,凡是在國外學術機構獲得學位的中國留學人員,必須得到中國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的官方認可,否則其學位不予承認。並制訂有專門的《學歷、學位證書認證申請辦法》。而從2010年起,甘肅全面推行學歷認證制度。該制度要求,相關人員在職稱評定、事業單位招考、公務員面試時應出具學歷認證材料。

當然,與國外的學歷認證制度相比,我國的學歷認證還在起步階段,而且,具體操作的是政府機構。隨着教育改革的推進,我國應儘快啓動建立嚴格、規範的學歷認證體系。這也是符合國家《教育規劃綱要》的精神的——《綱要》提到,“推進專業評價。鼓勵專門機構和社會中介機構對高等學校學科、專業、課程等水平和質量進行評估。建立科學、規範的評估制度。”

就南科大“自授學位”的改革而言,我們期望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根據《教育規劃綱要》的精神,支持、鼓勵這一積極的改革探索,並努力推進配套改革。即便國家在未來幾年中,沒有建立起學歷認證體系,對於南科大“自授學位”的畢業生,也可借鑑國內已有的留學人員學歷學位認證制度,對其學歷進行認證。否則,我國教育將不得不面對的尷尬是,南科大自授學位的學生,獲得國外一流大學的青睞,南科大的辦學,取得國外認證機構的認證,反過來,卻不被中國教育體制承認。但這樣的教育制度,卻認可國外不由政府統一頒發學位、只是由學校自授學位的大學的學歷。

總之,從教育改革和發展的角度看,南科大改革的風險,其實不在於“自授學位”,而在於又重新被要求回到招生、培養、學位授予都需要審批的舊體系。這意味着南科大改革的失敗,也意味着我國教改並沒有真正按《教育規劃綱要》去推進;再就是有關部門給這種積極的改革探索製造障礙。如果南科大能走通“自授學位”的道路,這不但是南科大之幸,更是中國教改之幸。

教改的“黃燈區”之困

2010年12月底,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的主要任務和試點單位逐漸被公之於衆。教改試點,是我國《教育規劃綱要》制訂時,就確定的改革推進路線。但分析這些教改試點任務,筆者的一個感受是,如果試點地區(單位)動真格推進相應的教育改革,將面臨類似南科大的困境,這就是如朱清時校長所稱的“一路走來,沒有紅燈,都是黃燈”,教改試點將面臨“黃燈區”困境。

這是由《教育規劃綱要》本身所決定的。首先,我國《教育規劃綱要》,雖然是統領未來10年教育改革和發展的綱領性文件,但卻沒有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也就是說,《綱要》並沒有變爲法案,因此,執行《綱要》中提到的一些改革措施,就面臨與現行教育法律法規相牴觸的風險。比如,對民辦教育實行營利性和非營利性的分類管理,可現行《民辦教育促進法》對民辦教育的定位卻是公益事業。再比如說,從國家《教育規劃綱要》所提到的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和現代學校制度建設來說,大學應該擁有自主招生、自授學位的辦學自主權,然而,我國現行學位條例,卻要求學校在獲得國務院授權之後才能授予學位。形象點說,如果現行法律法規所允許的做法,可以稱着是“綠燈”的話,《教育規劃綱要》所確定、但超越現行教育法律法規的改革思路,就處於“黃燈”區間。

其次,在我國《教育規劃綱要》中,對於一些關鍵改革,多有“逐步”、“探索”的表述,比如,“探索招生與考試相對分離的辦法,政府宏觀管理,專業機構組織實施,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學生多次選擇,逐步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制度”,“逐步實行城鄉統一的中小學編制標準,對農村邊遠地區實行傾斜政策”,“探索縮小高等學校入學機會區域差距的舉措等”,“探索學校理事會或董事會、學術委員會發揮積極作用的機制”等等,由此,改革的路徑並不清晰,有邊走邊看的意味。

教育改革的“黃燈區”,與我國其他領域的改革有諸多類似,需要改革者大膽地“闖”和“試”,要有承擔責任的氣魄。但客觀而言,教育改革畢竟有教育的特點,這就是它影響千家萬戶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教育改革的風險、教育政策的不確定性,將直接影響到受教育的權益,此次南科大的教改,要家長與學校簽訂自願參與改革實驗的協議,就是考慮到其中的風險。在發達國家,一項教育政策的出臺,事先要反覆論證,而一經通過,將維持至少10年以上。

更重要的問題是,這樣的教改,成敗維繫在改革者的膽識和勇氣上,還要看更高行政部門的臉色,而不是把改革變爲政府、學校等教育相關者必須依法執行的規定。在前不久的一次教育論壇上,來自地方教育部門的官員在談及改革時,都提到改革需要“英雄情結”,但現在想做“教改英雄”的人並不多。這就不難理解,爲何南科大這麼引人注目,而朱清時校長,顯得有些孤單,甚至另類。

這次教改試點,確定了10大項改革、試點單位有500家,推進教改的決心和力度不可謂不大,然而,所有這些改革試點,改革者的權力與責任、所能操作的改革空間並不明確。以探索政校分開、管辦分離改革來說,地方政府能確定取消所有學校的行政級別嗎?能對大學的辦學評價從行政評價轉爲專業評價和社會評價嗎?能改革區域內所有大學的校長選拔機制嗎?值得注意的是,分析上述各地已經出臺的教改規劃綱要,比如上海、深圳,都沒有提及國家《教育規劃綱要》所談到的取消學校實際存在的行政級別改革,由此可見,政校分開、管辦分離的改革,其實在其他政府那裡並沒有想好,或者說,現在等國家的整體部署。

教育改革最好不要有這種模糊的“黃燈區”,從目前情形看,要從頭完善國家《教育規劃綱要》是不現實的(這一建議在徵求意見時就提出過),而應該在教改試點時,特別注意兩方面。其一,立即啓動教育法律法規的修訂,將現行《教育法》、《義務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國家學位條例》等中,與國家《教育規劃綱要》相牴觸之處,進行討論、審議,進行修訂,以使教育改革有法可依。

其二,應該對10項改革試點任務,進行系統的頂層設計,明確改革的步驟、節點、改革試點者的改革權力和責任。這樣,就會讓改革有明晰的路徑,而不是處於曖昧狀態,其成敗不取決於個人英雄主義,而是制度化推進的力量。

代後記

哈佛之行:

中國大學離世界一流大學究竟有多遠

北美地區最大、最具影響力的中國主題大型會議“哈佛中國論壇”,2011年4月8日至10日在哈佛大學舉行。我應邀出席了這一論壇,與香港科技大學前校長朱經武、南方科技大學校長朱清時一起就“中國高等教育的改革和挑戰”,與來自美國各名校的學生進行了交流。哈佛之行,給我留下深刻的印象。

古老的哈佛學生宿舍4月6日,我到達哈佛之後,在哈佛學生的帶領下,去參觀了哈佛本科生宿舍,走進宿舍,樓道古老、陳舊——這裡“最年輕”的宿舍已有至少八九十年曆史,大一學生宿舍之一的Massachusetts Hall更是建於1720年,是哈佛現存歷史最悠久建築。帶領我參觀的留學生告訴我,他三年級宿舍的隔壁,美國總統羅斯福就曾住過,宿舍門對面的牆上,掛着羅斯福總統的畫像,每個宿舍的歷史同學們都可上網查閱,知道自己的宿舍裡曾經住過誰,比如比爾·蓋茨。另一位在讀哈佛讀研究生的同學告訴我,她本科在一所女子學院,自己住的宿舍牆壁上,刻滿了曾經住過的同學的姓名。

哈佛同學沒有說這是學校倡導的“宿舍文化”——這個概念在國內大學屢屢提及——但毫無疑問,宿舍成爲哈佛凝聚校友的一個重要紐帶,在這裡能找到很多大學生活的記憶,哈佛要求所有本科一年級學生都必須住校,二年級以上學生可以選擇不住學校,但絕大多數學生還是住在學校提供的宿舍裡。哈佛本科生也會覺得古老的宿舍,有一些缺點,包括有老鼠、沒有電梯、通道比較狹窄,有的地方的門很低,但卻對這裡充滿感情。尤其重要的是,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老宿舍只能在不改變外部結構的前提下進行整修,但哈佛校方卻給學生們創造了一個十分舒適、實用的生活環境,宿舍樓下就有寬敞的食堂,還有若干活動室、會議室,可方便地用來組織各種活動。我在金碧輝煌的Massachusetts Hall看到學生坐在大廳中就餐,感覺哈佛學生真是幸福。就連帶我參觀的學生也說,我們自己都覺得用這麼好的地方給本科生做食堂吃飯,太“奢侈”了。

而就是爲讓學生生活得更舒適的整修,據說在哈佛,也很難輕易進行,改造寢室的計劃,要花幾十年時間才能審批通過。在我看來,這纔是哈佛的古老建築能得以保持至今,令人神往的重要原因。在哈佛,校務領導機構有兩個,一個是大學董事會,一個是校務監督委員會,校務監督委員會由30名成員組成。這些成員大多由哈佛學院和拉德克利夫學院畢業的校友中選舉產生,任期爲6年。校務監督委員會舉行定期會議,對大學的工作進行調查研究,就有關大學的教育政策和教育實踐提出建議,支持學校的重大活動。這種治理機制,保證了大學的辦學決策,不是由行政說了算,而必須民主決策,而民主決策中,校友的意見至關重要。

一個時代的教育困惑代後記哈佛之行: 中國大學離世界一流大學究竟有多遠校友是大學辦學的重要資源,在哈佛大學,校友捐贈率達到48%,這是與學校重視教育質量、重視所有校友的辦學傳統所分不開的,由此也形成了學校辦學的良性循環、增強了校友對母校的認同與歸屬感。而在我國大學,學校在各種場合都稱重視校友,然而,校友卻被排除在學校管理、決策、監督之外,而且,學校根本就沒有長遠維護校友網絡的理念,只有當每個校友出名之後,才“記起”這位校友。將所有校友曾經擁有的校園生活記憶草率地拆除,校園的面貌在日日更新,而大學的精神則加速迷失。

兩個多小時的講座提問4月8日晚,在出席哈佛中國論壇期間,由哈佛和MIT中國留學生舉辦的“中國教育評論”和“北岸”論壇,邀請我參加他們每週五晚上的討論活動。本來準備大家共同討論三個小時的這次活動,最後變爲我講座一小時,然後回答大家的問題2小時20分鐘,這幾乎也成爲我所做的最長時間的講座。這樣的場景,令我感慨。

其一,美國大學的學習討論氛圍濃烈。在哈佛校園裡,隨便走到那裡,都可以看到專門爲學生討論的小會議室、活動室,除此,咖啡廳、學生活動中心,都是討論的場所,我經常就在咖啡廳和學生活動場所,看到一個小組圍在一起,熱烈地討論。據哈佛教育學院的留學生介紹,“中國教育評論”每週五晚上固定活動,從未間斷,負責人每週都會和大家一起商議主題,再在活動之前把活動消息、安排通過電郵發給所有學生。對不少中國留學生,這也成爲週五晚的固定“節目”。

我的這次講座,是負責人看到我到哈佛參加中國論壇之後,決定“見縫插針”安排的,在我答應之後,他多次與我溝通形式和話題,可見對於這樣一個每週都舉辦的學生社團活動,是多麼用心。正在哈佛做交換生的北師大博士林偉告訴我,哈佛給他的最深印象就是其SEMINAR(研討會),每次研討,不是走過場,要做十分充分的準備,包括閱讀多少圖書,準備討論問題,一門課要求閱讀10本書,是十分常見的。在國內一個學生可以一學期選修10門課,在哈佛就是選修五六門課也會被認爲是“大牛人”了——哪有那麼多時間把老師要求認真閱讀的書讀完?與哈佛的這種教學特點對應,其圖書館之多讓人咋舌,很多學生都說不清準確的圖書館數據,有的說70多座,有的說99座。上學那真是在“讀書”。

其二,大家有“問不完”的問題。一次講座,提問能提兩個多小時,而且每個問題都顯現出提問者對此的思考,可見“訓練有素”。我國國內大學近年來在倡導大學生的質疑和創新精神,可是,在國內大學的課堂和講座中,學生不願意提問,卻是比較普遍的景象。我在國內大學講座中,遇到過留30分鐘提問時間,最後延長到一個小時的情況,但也時常出現30分鐘根本用不完,學生提了一兩個問題就再無問題的“尷尬”。這種情況,在中學講座時更加嚴重。同學們一遇到提問時間,就把頭紛紛低下。毫無疑問,這與沒有討論、提問的習慣有關。

其三,留學生們熱切關注中國教育改革。“聽到南科大的改革設想,我們都很振奮,有很多同學說,如果南科大的改革成功,回國就把南科大作爲首選”,一位從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趕來參加論壇的同學說。我在哈佛期間,被屢次問及南科大的教改,而這次哈佛中國論壇上,南科大的改革也是教育改革分論壇的核心議題,朱清時校長參加了這一討論。我由此想到,假如南科大的教改不順利、不理想,這會給海外留學生對中國教改的期盼以多大的“打擊”呢?進而,他們未來的職業發展,又有多少選擇回國,到國內大學工作呢?

其實,不僅中國留學生,美國學生也特別關注我國的教育改革,哈佛教育學院博士生Andrew Scott Conning的博士論文就選擇研究我國的教育改革,他思考的問題是中國建設世界一流大學,會否有與西方國家不同的模式。如果有,這種模式是不是由中國文化、價值觀念等產生的。這種研究,相比一些中國大學校長空泛地說正在建立“建設一流大學的中國模式”,更切中我國教改的核心問題。

講座結束後,我在想,今天我們所談的教改,不就爲了出現這樣的學校和這樣的學生嗎?那麼,教改爲什麼不借鑑、參考甚至直接“拿來”世界一流大學的辦學模式、教育管理制度,卻非要自己去探索、走彎路呢?

恢復教育常識4月10日哈佛中國論壇上,我和南科大校長朱清時、香港科技大學前校長朱經武就南科大的改革和一流大學建設分別談了自己的看法。

南科大校長朱清時在論壇上談了他對中國大學問題的認識,令人深思。他說,他對中國大學的問題的認識,是逐漸加深的。在他當中國科技大學校長初期,他認爲我國大學的問題,主要是教學內容陳舊、課程設置問題,爲此,他曾帶着考察團到美國的大學跑了一圈,將他們的教材一麻袋一麻袋地打包寄回,但後來發現,改革教學內容、課程設置,教授們根本沒有積極性,他們更願意按照自己傳統的思維上課,上那些自己熟悉的課,根本連課都不用備。

後來,他認爲這是人的問題,要把這些只有傳統思維的人換掉,就可推進教育教學改革,在這方面,經過多年的“努力”,學校的“本土”人士基本上已經隨着他們的退休,全部被有海外學歷、經歷的教師代替,但沒想到的是,海歸人士回國之後,很快就適應了遊戲規則,還是關心課題、經費、成果,與他們在國外時的表現大相徑庭。這個時候,他才明白,國內大學的問題,根本上是體制問題,如果體制不改革,就會出現“南橘北枳”的困境。

對比朱清時校長的發言,今天我國教育部門和大學,對於國內大學問題的“認識”,基本上還停留在教材、課程設置以及師資隊伍層面。在教育部門和大學管理者看來,只要解決了教材的問題、課程設置的問題和教師隊伍的問題,我國大學的問題也就得到了解決,爲此,大家看到,近年來我國大量引進海外教材,甚至以課堂用全英文教學、用原版教材作爲教改“亮點”;大量招募海歸人士,有的學校明文規定,新進專任教師,沒有海外留學經歷,根本不考慮。可是,這些措施,似乎在現實中所起的效果甚微,大學生們對課堂的態度,還是“選修課必逃,必修課選逃”,引進的海歸人士,似乎也和以前的本土人才一樣,整天填着各種表格,申請各種課題,計算自己獲得的學術“工分”。

這些問題,都十分明顯地發生在眼皮之下,並不需要多敏銳的觀察能力才能發現,但有意思的是,教育部門和大學,卻對此存在“盲區”,總是迴避這些問題背後的運作制度,還是繼續以前的“認識”。筆者在美期間,就聽到多所大學正在美大舉招聘人才。而事實上,如果教育管理制度不變,這些人才很快就會如朱清時校長所說,忘記了他們在海外的求學經歷與感受,完全採取符合現行行政規則的一套做法,包括北大的會商制度、拆除老樓等的決策者,有多少沒去過海外,不知道國外大學中,這些做法是與大學精神違背、格格不入的呢?筆者看好南科大招募的海外人才能發揮作用,並不是因爲他們招到的人才有多優秀,而是校方提出改革學校制度,給人才成長、施展才華以優良的土壤。

能解釋這種局面的理由,除了體制的力量,就是作爲既得利益者,對體制的維護。那些有海外經歷的學者,在當下無疑是體制的紅人,而他們按照體制的規則行事,也無疑會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從決策角度,做大學領導的,自然期待行政權力越大越好,不受約束;從學術角度,也自然期待自己獲得的資源越多越好,哪管這種配置是否公平公正有利整個學術秩序構建。簡單地說,就是“贏者通吃”。在這種情況下,期待引進海外優秀人才來促進大學發展,實際上迅速把海外人才變爲利益共同體,更進一步加重了國內高校的問題。

我不反對國內派大學校長、骨幹去學習,但必須注意學習的具體效果。我國大學最應該學習國外大學的,應該是管理制度方面。要分析是什麼樣的管理制度,保證學校能尊重學生的權益,做到“因材施教”、“以學生爲本”;保障學校的權力不是集中在行政人員手中,而會體現舉辦者、辦學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各方的利益;讓學者擺脫行政的干擾、利益集團的左右,能安心做自己的教育教學和學術研究,等等。這遠比花大筆錢引進原版教材、聘請海外人才重要得多。沒有這些基本制度,在國外大學視爲珍寶的圖書,就會在大學豪華的圖書館裡睡大覺,借閱率甚至爲零;那些在國外大學有學術操守的學者,轉眼就遊刃有餘地把教育和學術作爲謀利的工具。

當然,制度的學習、借鑑和改革,是十分艱難的。這實質調整的是包括學校領導在內的當前體制紅人的既得利益。由此引出的一個問題是,由於制度改革很難,近年來的海外學習、海外人才招聘,就連大學自身也認爲實際意義不大,前者已經逐漸變爲公費旅遊,後者逐漸變爲政績工程與形象工程。也於是,我國大學在國際化的戰略與口號之下,頻繁地做着國際化的動作,卻越來越遠離國際化,遠離教育的基本常識,出現很多明顯荒謬、水平低下的做法。對於要建設一流大學的我國大學來說,這無疑具有十分強烈的諷刺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