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海巡署先理虧後遮掩 事難善了
中國大陸漁船翻覆致2死案,由於海巡署拿不出執法過程蒐證影像,遭致外界批評,海巡署晚間對此說明。圖爲金門海巡隊將船拖回料羅碼頭。圖/本報資料照片
陸船翻覆案已成兩岸高度重視事件,執法過程造成死亡令人遺憾,只要說明清楚,一切攤在陽光下檢視,外界自有公評;但海巡署事發第一時間的發言,包括海委會主委管碧玲等一再宣稱「依法行政」,經過外界連日質疑,才由金門地檢署口中說出,執法過程無錄影蒐證,且是因碰撞翻覆,海巡署這才承認「船身多次接觸」,還辯稱沒有錄影不影響事實真相,但公信力早已經備受質疑。
臺灣自詡民主法治國家,執法過程中,善盡保全證據及舉證是執法人員義務與責任,就如現今警察執法時都會攜帶密錄器,就是爲了證明執法過程合法,保護自己也保護對方。
根據「海岸巡防機關海域執法作業規範」第九條就規定,「海巡人員執行職務,並隨時以照相、錄音、錄影或其他蒐證方式,保全相關事證」。管碧玲口口聲聲說的「依法行政」第一道就破功。
海巡署一向被賦予海上警察角色,近年也增購不少執法設備;過去立法院曾提出海巡人員配發密錄器建議,新版制服更預留密錄器位置;但陸船翻覆案件發生後,執法者拿不出任何影像,對密錄器避而不談,如何說自己沒有疏失?
且即使是以驅離爲目的,強勢攔檢和追逐作法有待商榷,因追逐難免碰撞,警察追車如此,海上追逐亦是。如今追逐造成陸艇翻覆兩死,把責任全推給對方蛇行、拒檢,不提碰撞情事,更拿不出蒐證依據,談什麼一切合法。更被外界質疑,是真的沒有錄影,還是其中另有隱情?
但不論真相爲何,陸船翻覆事件都證實了海巡人員第一時間未說實情;隨着司法調查還原、生還者口述指控,執法威信一步步喪失。
近年兩岸局勢緊張,轉型爲「第二海軍」的海巡署,對陸籍船隻執法難免更加強勢,但前提要依法行政,以理服人;但從這起事件來看,海巡署理虧在先、掩蓋在後,再多的說詞都難挽回早已重創的聲譽,也讓事件更難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