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死刑合憲? 比92共識還混沌

憲法法庭判死刑合憲但限縮適用,逾八成反廢死的民衆不滿「實質廢死」,廢死團體也不甘。一號判決,各自表述,在野批評大法官造法、訴外裁判,民進黨立委則低調宣揚「死刑是合憲的」,這號判決對朝野來說可能比九二共識還混沌。

前年一月四日上路的憲法訴訟法將判決門檻下修爲十五名大法官中的八票,遭質疑「比修憲簡單」,本號判決因有三名大法官迴避,門檻更降至七票。

舊制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表決門檻應有現有總額三分之二出席,三分之二同意;因少有大法官請假,不管同意或不同意,都要拿到十五名大法官中十票,作成解釋門檻相當高。二○二○年三月,大法官就「強制公開道歉是否違憲」召開說明會,因大法官意見分歧「湊不到票數」而停滯,直到憲法訴訟法開張才解決。難道死刑比強制公開道歉還好解?憲法訴訟法調降門檻過程,很難不讓人聯想就是爲了廢死而鋪路。

死刑表面上合憲,許宗力宣判那一刻想必騙倒了一票反對廢死羣衆,但許「越念越多」,指點了刑事訴訟法、監獄行刑法、法院組織法違憲並要求限時修法,居心昭然若揭;難怪被直接民選的立委嗆「一羣沒有民意基礎的『蛋頭』搞擴權」。

看看去年才上路的國民法官法,原本國民法官庭判死門檻是六票,其中一票須爲職業法官,如今即便六名國民法官加二名職業法官判死,另一名職業法官反對就沒輒,制度名存實亡。

國民法官法移植日本裁判員制度,連日本判死都沒如此嚴苛,司法院卻說「表決門檻六票沒變」;君子可欺以其方,難罔以非其道,試問司法院,到底要騙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