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屋燒王船送煞害3人溺斃 宮廟負責人遭起訴

桃園市新屋區一間宮廟,去年8月13日晚間在永安漁港海邊舉辦普渡送煞法會,未料3人溺斃,魏姓宮廟負責人遭桃園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桃園市新屋區一間宮廟,去年8月13日晚間在永安漁港海邊舉辦普渡送煞法會,一行19人頭戴頭燈、手舉火把在海邊舉辦法會,未料在儀式過程中3人溺斃。桃園地檢署今天起訴,28歲魏姓宮廟負責人被檢方依過失致死起訴。

檢方調查,去年8月12日晚間討論,要在新屋海岸由信徒扛神轎進入海中,並送王船入海。魏姓宮廟負責人要陳男在Line羣組中,發送要集合水路送魂訊息,邀集20人蔘與。其中男性負責扛神轎、送王船入海、爲王船點火或在旁戒護,女性則在岸上燒紙錢,魏男則在旁以神明名義發號施令。

檢方認爲,送煞活動於夜間在海邊舉辦,內容需擡神轎及王船入海,參與活動的人應該有可能發生危險的可能。而魏男與信徒有負責人與信徒關係,魏又以神明名義指示信徒進入海中。魏男明知道在夜間的海邊舉辦,現場沒有照明,也沒有救生設置、救生員。

晚間舉辦活動時,就有人大喊「有人不見了」,大部分的人自行遊上岸後,經過清點發現仍有4人失蹤,衆人開始搜尋,先將27歲陳男、46歲詹男拉上岸,消防人員及海巡人員到場後,再將30歲呂姓、15歲紀姓男子救上岸,其中陳、紀、呂送醫宣告不治。詹則是溺水並急性肺水腫。

魏男否認犯行,稱自己雖是宮廟負責人,卻非活動發起人,僅免費贊助金紙、王船、神轎及頭戴式探照燈,也未強迫或指示任何人擔任事務,都是自願參加,並由陳男召集、聯絡,自己並無過失責任。

檢方認爲,是魏男要陳男發訊息,陳男打電話聯繫時,也說是魏男交代。而魏男沒有準備安全措施,顯然違反應負作爲義務及注意義務,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