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發生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3人被燒死 2人負主責被起訴

(原標題陝西發生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3人被燒死 2人負主責被起訴)

被告人陳某某,男,漢族,198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6102221983********,大學本科文化程度,企業工作人員戶籍所在地陝西省銅川市宜君縣**鎮**室,暫住千陽縣**廠員工宿舍。2019年8月29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千陽縣公安局取保候審,2020年8月21日被本院重新取保候審。

被告人張某甲,男,漢族,197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130228197********,高中文化程度,戶籍所在地天津薊州區**鎮**街**號**樓**號樓**單元**室,暫住千陽縣**廠員工宿舍。2019年9月16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千陽縣公安局取保候審,2020年8月21日被本院重新取保候審。

本案由千陽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陳某某、張某甲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於2020年8月21日告知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及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於8月24日告知被害人近親屬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已依法訊問被告人,聽取被告人、被害人家屬意見,審閱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8年5月2日千陽縣******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簽訂《******施工合同》,由**公司在**公司內進行施工作業

2019年1月18日8時10分,**公司現場作業負責人張某甲向**公司提出動火申請,**公司生產處處長陳某某予以批准後,未按相關安全生產規定到現場進行安全監護及指揮作業。

2019年1月18日13時30分許,**公司現場作業負責人張某甲明知有工人正在進行氣焊切割作業,會產生火星,仍違反相關安全生產規定,安排工人黨某某、李某某、馮某某三人進入A料坑內進行封堵作業。

14時52分許,由於對料斗進行切割作業時產生的高溫金屬熔渣落入A料坑內引燃坑內的沾染物和乳化液混合物,造成爆燃,致黨某某、李某某、馮某某三人燒死。

後經寶雞市人民政府成立的“**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調查,認定此次事故爲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張某甲、陳某某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

事故發生後,**公司和被害人黨某某、李某某、馮某某家屬達成賠償協議,並已實際履行,且獲得三名被害人家屬的諒解。

認定上述事實證據如下:

1書證:動火審批單、《各部門職責描述》等;

2證人證言:證人張某乙、藺某某等人的證言;

3、被告人供述與辯解:被告人陳某某、張某甲的供述與辯解;

4鑑定意見:毒物檢驗報告、法醫學屍體檢驗鑑定書

5勘驗檢查筆錄:現場勘驗檢查筆錄。

6、視聽資料:現場監控錄像。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陳某某、張某甲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罰。

本院認爲,被告人陳某某、張某甲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造成三人死亡的嚴重後果,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陳某某、張某甲自願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