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漁港禁施放爆竹煙火 違法最高罰15萬元

新竹漁港爲避免載滿燃油的漁船起火危害漁民生命財產,除了漁船下水、進出港等基於民俗傳統而燃放爆竹煙火,漁港區域內均不得施放爆竹煙火。(陳育賢攝)

農曆春節即將來臨,許多民衆在歡慶年節時會施放爆竹煙火以增添熱鬧氛圍,新竹市消防局呼籲民衆減少煙火使用,若必須施放,請遵守「1不2要」原則,不要在禁止施放煙火的區域內進行;要選擇經檢驗合格並張貼標示的煙火產品;要在合法的時段內施放。

代理市長邱臣遠表示,爲慶祝節日,民衆常會涌入新竹漁港並違法施放爆竹煙火,不僅有餘燼引發火災的危險,還會留下大量垃圾,對環境造成污染。

今年元旦跨年期間,南寮漁港一帶共接獲3起雜草火警案件,其中在西濱路1段社區大樓旁的空地發生的火警,就已違反了竹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並涉嫌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此事件顯示,煙火施放所產生的聲響影響了居民的生活作息,而由此引發的火災和公共危險更是不可忽視。

邱臣遠說,爲防止民衆進入新竹漁港區域違法施放爆竹煙火、影響竹市公共安全,市府於1月9日召開「114年度春節及元宵節新竹漁港防制煙火施放措施研商會議」,決議由消防局及警察局於春節期間執行新竹漁港聯合巡邏勤務,勸導民衆勿違法施放爆竹煙火,對於執意違法民衆將依法舉發,展現市府維護公共安全決心。

產發處表示,新竹漁港爲避免載滿燃油的漁船起火危害漁民生命財產,依「第一類漁港區域禁止及應申請覈准行爲管理措施規定」,除了漁船下水、進出港等基於民俗傳統而燃放爆竹煙火,漁港區域內均不得施放爆竹煙火,查獲違法施放爆竹煙火將處行爲人或其僱用人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市府亦於漁港範圍內設置告示牌,清楚標示漁港範圍及相關法令,請民衆留意。

消防局補充,另在漁港等10種特定場所及區域內,禁止施放爆竹煙火,違規者將根據場所類別,分別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或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

勞青處則表示,針對市府各項防制措施及施放爆竹煙火的法令規定,已經翻譯並向外籍移工宣導,提醒他們遵守相關規定,避免觸法。

新竹市消防局表示,漁港等10種特定場所及區域內,禁止施放爆竹煙火。(新竹市政府提供/陳育賢新竹傳真)

市府同時提醒,民衆於春節及元宵節期間慶祝時,應選擇經檢驗合格張貼標示的煙火商品,在空曠、遠離建築物安全場域且合法的時段內施放,保護自身安全,安心過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