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評論/SRF爭議 應由公正第三方定奪
SRF(固體再生燃料)發電廠進駐桃園科技園區「敗部復活」引爆爭議,中央與地方政府連日互槓覈准入園的責任問題,藍綠也互批「甩鍋」和「打假球」,環保議題衍生成政治話題;但核心問題始終沒有解決,3家SRF電廠已有2家動工建廠,屆時收回污染排放權,恐是下一波引爆點。
雖然經濟部撤銷桃園市政府廢止3家SRF發電廠入園許可的行政命令,但市府並非毫無辦法能再次廢止,只是少了「經濟部撤回推薦函」作爲前提,市府得擔下廢止許可的責任,未來恐成3家廠商追討成本損失的主要對象;這也是爲何經濟部極力強調推薦函不具法律效力,就是怕跟後續賠償扯上關係。
臺灣立方能源是美國領導基礎建設投資基金在臺100%持股的子公司,2021年率3家廠商之先建廠,廠房已有雛形;可寧衛則是國內的環工大廠,2022年替子公司可寧衛能源增資7.5億元在桃科興建SRF發電廠,2023年建廠;立疆開發公司則是日勝生100%持股的子公司,日勝生斥資17.64億元在桃科購地。
業者投資成本龐大,廢止案若通過,可以預見3家業者不會善罷甘休,國賠官司肯定有得打,這也是爲何中央與地方一直糾結「經濟部推薦函」爭點上,誰也不想輸了官司賠錢。
撇除推薦函是否具法律效力不談,經濟部寫推薦函已置身事內,但處理業者訴願時又彷彿超然物外,認定桃市府廢止命令理由不完備而撤銷,套句電影臺詞「都是我的人,你怎麼跟我鬥?」桃園市長張善政雖稱未來考慮收回污染排放權讓業者知難而退,但難保業者不會再起訴願。
在司法界,法官若與訴訟當事人有利害關係,必須聲請回避,法院行政程序或命令若有爭議衍生官司,通常會由上級行政法院負責審理定奪;反觀經濟部一手持建議權、一手持否決權,未來是否遇到類似情事應由更公正的第三方定奪,否則「今日桃園」,明日換哪個縣市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