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同居女友9歲幼女 嗆「肥水不落外人田」 法官怒了重判18年

性侵同居人9歲幼女還喊「肥水不落外人田」 法官怒判惡男18年徒刑定讞(示意圖,達志影像)

桃園鄒姓男姓男子2018年起多次性侵、猥褻同居女友年僅9歲的女兒,他甚至還跟女友嗆聲,指女童「反正以後也是要給別人用,不然現在給我用、肥水不落外人田」,最高法院斥責鄒男行止不當至極,依故意對兒童犯乘機性交等罪將鄒男判囚18年定讞。

鄒男2018年4月至6月與女友及她女兒同居,他利用女童正在睡眠而不知抗拒之機會,先褪去她褲子及內褲,再舔舐下體並以手指及其生殖器官性侵2次,且曾經不顧女童反對推擋抗拒,仍強行以其手指及生殖器官性侵,女童多次明確告知不要碰我,他仍摸她臀部5次。

一審及二審斥責鄒男明知女童案發期間爲年僅9歲之兒童,竟利用她年紀尚幼,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及乘機性交行爲,嚴重戕害她身心發展及人性尊嚴,行止不當至極,且犯後仍否認犯行,犯後態度惡劣,判刑18年,他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