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闖紅燈也要讓 「帝王條款」網炸鍋:紅綠燈可以廢了
駕駛行經斑馬線不禮讓行人今起加重罰6千、違規記點3點及應受道安講習3小時。(本報資料照片)
駕駛行經斑馬線不禮讓行人今起加重罰6千,即便行人闖紅燈,車輛也得讓行,挨批「帝王條款」,網友罵爆「紅綠燈可以廢了」;對此,警方表示,行人闖紅燈駕駛應停讓,但行人未按規定而出車禍,仍須負擔部分肇責。
臺中市警局臉書粉專《TCPB局長室》發文指出,「不停讓也許不會遲到,但罰單肯定準時送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修正規定今天上路,汽機車駕駛人不依規定停讓行人,最高罰鍰提高到新臺幣6000元並違規記點3點,及應受道安講習3小時。
《TCPB局長室》指出,關鍵就是行人穿越馬路時,汽車前緣(機車前輪)不能進入行穿線,且與行人行進方向距離不能少於「3公尺」。
另外,最受爭議的就是「行人闖紅燈」車輛也得停下讓行,《TCPB局長室》直言就是俗稱的「帝王條款」,並表示行人未按規定而出車禍,仍須負擔部分肇責。
許多網友罵翻「這也太霸王了,連闖紅燈違法在先還要禮讓」、「帝王條款真的要拔掉,這條等於促使行人只要不車禍都可以任意違規」、「行人突然衝出來,就算猛踩煞車也來不及,這要怎麼算?」
今起駕駛行經斑馬線須禮讓3公尺內的行人,違者最高可罰6千。(新北市交通大隊提供)
今起駕駛行經斑馬線須禮讓3公尺內的行人,違者最高可罰6千。(新北市交通大隊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