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死闖紅燈「帝王條款」!駕駛被判9月 法官:走斑馬線就要讓

▲開車撞死闖紅燈老婦人!周姓駕駛被判處9月徒刑法官說明:「行人斑馬線就要讓。」(示意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臺中市一名周姓男子2017年1月18日凌晨,開車行經臺灣大道與健行路口時,意外撞上一名闖紅燈80歲柯姓老婦,造成對方頭部重傷送醫不治。臺中地院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周男10月有期徒刑;臺中高分院二審考量周男已與死者家屬和解,因此判處他9月徒刑、緩刑3年予以自新。

根據判決書指出,臺中地院一審法官審理案情,當時柯婦走在行人穿越道上面,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當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時,就算現場無人指揮交通,或是無交通號誌指示,汽車駕駛人仍要優先讓行人通過,就算對方違反交通號誌指示而擅自通過,仍無從否定行人穿越道保護行人通行的優先性與必要性。

因此一審法官以「過失致死罪」判處周男10個月有期徒刑,但是周男覺得判刑太重決定上訴。臺中高分院二審法官則認爲,柯婦闖紅燈過馬路也有過失,但是周男若能注意路況,就有可能避免這場意外發生,因此仍認定柯的死亡與周男的行爲有因果關係

二審法官也說明,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若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未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進而導致行人死亡並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則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等於「過失致死罪」要加重處罰,但考量周男犯態度良好且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因此判處周男9月徒刑、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