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2秒破除霸王條款!醉漢突闖紅燈挨撞 法院撤銷駕駛罰單

臺北一名林姓男子去年11月開車在路上,卻撞上喝醉突然出現在斑馬線上的鄭男,事後被裁處2000元罰鍰。(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林冠吟/臺北報導

臺北一名林姓男子去年11月開車行經環河南路和平西路路口時,撞上喝醉酒闖紅燈,卻走在斑馬線上的鄭姓男子,事後卻被交通大隊依「行人穿越道有行人通行,不暫停讓行人先行」裁處2000元罰鍰。臺北地方法院行政庭審理後,撤銷原處分,判林男免罰

去年11月30日上午10時許,林男開車行經環河南路和和平西路路口,撞上一名突然冒出喝酒闖紅燈,卻走在斑馬線上的鄭姓男子,林男看到後雖然立即煞車,卻還是撞上鄭男,事後也報警處理。

警方到場後,認爲林男並無違規行爲,不過林男2個月後卻收到罰單,被依道路交通管理法「行人穿越道有行人通行,不暫停讓行人先行」裁處2000元罰鍰,林男不服向北市交通裁決所申訴未果,只好再提行政訴訟。

北市交通裁決所則主張,行人在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有絕對路權,無論號誌是否予以通行,都應禮讓行人,至於案件發生時沒有開罰,是因肇事原因或肇事責任不明所致,後經分析鑑定後,認爲林男違反道交法,因此開罰。

臺北地方法院審酌當時行車紀錄器等事證後認爲,林男行駛通過路口時號誌爲綠燈,鄭男當時站在馬路邊緣,隨後就突然沿着斑馬線衝出,林男緊急煞車後仍不幸撞上,認爲林男並沒有無視行人卻繼續行駛的行爲,且事情發生後僅不到2秒,即便林男煞車也無法避免事故發生,認定不能歸責於林男而開罰,因此撤銷原裁罰,判林男免罰,全案仍可上訴。

►我沒有遲到,是時間遲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