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與時俱進 醫界盼政府做好把關
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認爲,未給予醫師醫療廣告的自由,立法不合時宜。隨科技進步,廣告方式從手機簡訊、網站首頁、部落格等較固定式媒介,發展到臉書、推特等網路社羣平臺,及通訊軟體、粉絲社團等直接與廣告對象互動的方式,已非立法時所能想像。
醫師公會全聯會醫事法規委員會召委吳欣席表示,《醫療法》僅限醫療機構做廣告,醫師卻不能,做法缺乏正當性,政府應做好把關管理,而非全面禁止;如此限縮之下,病人失去獲得醫學知識和常識的機會,對於醫師和病人是雙輸的局面。
臺北榮民總醫院副院長李偉強認爲,這次釋憲是還給醫事人員一個公道,避免劣幣驅逐良幣,讓來路不明的醫療產品影響民衆生命健康。醫療廣告和買衣服不一樣,可能影響全民健康,醫師的公信力會讓民衆更相信產品的療效,因此需要適當的管理。
李偉強分析4個層面,首先是醫事人員要自律,不要代言沒有科學實證的產品,其次是各醫事人員公會應有自律公約,第三是政府管理方面,中央勢必修訂相關法規,比如設定負面清單、劃定紅線等做法,哪些是絕對不行的、其他則是可以的,讓地方政府有明確的執法依據。最後也提醒民衆擦亮眼睛,不要全然相信醫療廣告,要花點時間向醫師諮詢,這個醫療產品瞭解是否適合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