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已成詐團新歡 石器思維難防科技犯罪

假投資詐騙去年創新高,詐騙集團常以虛擬貨幣洗錢,警方追查困難。路透

虛擬貨幣的基礎是區塊鏈,而區塊鏈的核心技術是數位簽章+雜湊函數+P2P。因此區塊鏈令人驚豔的是「去中心化」,不採實名制,當時產業界誇下豪語:所有以「信任」爲基礎的產業,都是區塊鏈改革的對象。只要牽涉交易行爲,都避不開它的衝擊。也就是說,資料、計算能力甚至貨幣都可以用網路的方式自由傳輸,人類千百年來從以物易物到各種金屬本位的貨幣定價方式都將遭受衝擊,甚至於從根本上衝擊了人類政治跟金融體系,既得利益者一定會拚全力阻止它。

當虛擬貨幣成了詐騙集團的新歡,看起來以區塊鏈爲基礎的虛擬貨幣是有兩面刃。其中一面刃允許用戶在彈指之間轉換所有權,不會有違約或遭中介第三方操縱的風險,可自動化進行交易,創造一個完美可靠的數位記錄。也因爲虛擬貨幣不需要可信任的中間人(銀行、政府等),本身可提供完整性更高、自我稽覈能力更強,以及更好的自我監管。

然而另一面刃則是第一面刃所帶來的問題,現在看起來就是洗錢的天堂。國內的虛擬貨幣涉及洗錢,多年來主管機關不明,回顧民國一○七年十一月臺灣將接受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的評鑑,一向被認爲有高度洗錢疑慮的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卻始終未納管,中央銀行、金管會、法務部等部會吵翻天,主管機關一直搞不定,行政院只能「以拖待決」。從彭淮南到楊金龍都主張虛擬通貨應納管,但都只聞樓梯響,央行高層坦言,網路監管不容易。當時金管會建議可參採美國、加拿大、澳洲等國作法,由負責洗錢防制申報的洗防處擔任。但法務部認爲,國際間作法,洗防處有些是放在法務部調查局,像我國;有些是放在金融監理單位,像美、加及澳洲等國。

不論主管機關是誰,它就是一個「去中心化」的雲端作業,想要買賣虛擬貨幣者僅需申請電子錢包就可從事交易及買賣,並且所有的使用者可以共享一本帳簿,自我稽覈能力更強,以及更好的自我監管。但卻有如手機漫遊門號、預付卡,都是追查犯罪的「斷點」。

理論上來講,政府若想插手,看到這本共享帳簿,明瞭交易的明細,參與虛擬貨幣的稽覈與監管,可能政府主管機關也需要有電子錢包,否則又將如何知悉該帳簿內那些用戶有向政府做實名制登記,那些用戶沒有。但實際上警方檢視網路公開帳本,也只能知悉錢包地址、金流,無法得知使用者,追不到贓款及幕後罪犯;嫌犯被查獲常自稱幣商,聲稱是在正當交易虛擬貨幣,不是詐欺贓款,檢警舉證困難,起訴率低。所以最後落得「人人皆幣商」,成洗錢防制漏洞。

既然虛擬貨幣已成詐團洗錢工具,NCC、數位部、金管會卻稱無法可管,行政院雖追加十三億元投入打詐活動,卻被檢察官指稱是「國家級詐騙」。虛擬貨幣已成爲詐騙集團新歡,政府相關部門在互踢皮球之餘,切記不要以石器時代的思維,錯用現代知能,來解決科技犯罪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