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掛第二類試車牌可行駛高速公路 11/30開始核發

(第一類及第二類試車牌。圖/李青縈)

公路總局因應汽車買賣業試車之需求,11月30日起核發「第二類試車牌」,共有「白底紅字」及「紅底白字」2種樣式,僅供買賣試車使用。

公路總局表示,現階段「第一類試車牌」核發的「白底藍字」試車牌,供汽車買賣業、汽車製造業或汽車研究機構,因業務需要試行汽車時,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並懸掛於試行的汽車。但是考量懸掛車輛種類,包含通過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的新車或中古車,亦含研發中尚未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程序的車輛,因此限制「白底藍字」試車牌不得行駛高速公路。

爲了因應汽車買賣業試車需求,公路總局新增「第二類試車牌」,該類號牌顏色有兩種樣式,分爲「白底紅字」限懸掛於汽缸總排氣量4,200C.C.(或馬達馬力414HP)以下的車輛,及「紅底白字」不限懸掛汽缸總排氣量或馬達馬力的車輛。懸掛「第二類試車牌」的汽車可行駛高速公路試車,若符合申請資格的汽車買賣業者,可向公監理所站提出申請。

至於原本核發的試車牌(白底藍字)調整名稱爲「第一類試車牌」,則維持現行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