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掛「妙天黨治腫瘤」!可受公評之事... 範振揆獲不起訴 

▲▼範振揆2018年懸掛「妙天黨治腫瘤」等看板並散發海報民國黨籍縣長候選人徐欣瑩2度控告範違反選罷法。(圖/資料照/翻攝範振揆臉書)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網紅範振揆於2018年九合一大選期間,懸掛「妙天黨治腫瘤」等看板並散發海報,民國黨籍縣長候選人徐欣瑩2度控告範違反選罷法,檢方偵查終結,認範所舉之事可受社會大衆公評,仍屬憲法中保障言論自由的基本權利無法認定違反選罷法第104條,範獲不起訴處分

範振揆2018年11月3日縣長選舉期間,僱用工人竹北中華路等處懸掛「妙天黨治腫瘤」、「納骨塔詐欺案」、「絕妙文蓮禪師」等文字看板中還放了上候選人徐欣瑩的照片徐則控告範振揆違反選罷免法第104條,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

除了大型看板,範振揆再於10日派人在竹北市東醫院旁散發「妙天違建靈骨塔大賣,狂撈25億,靈骨塔不當獲利至少15億」、「坐禪可以消腫瘤?87分不能再高」、「切割妙天? 只割人不割錢?」「縱橫政壇不缺錢?厲害了我的瑩」等宣傳單,徐欣瑩再度提告。

範振揆否認違反選罷法,他認爲看板及海報上資料,很多媒體都有報導,自己只是沿用新聞客觀事實作成主觀評價,並非毫無實據無端捏造的謠言

檢察官認爲,範振揆以戲謔、聳動或誇飾的用詞,可能與部分選民或告訴人觀點不符,但仍屬陳述真實及對真實事件的主觀評論意見。且看板與宣傳單的內容,也涉及大衆公共利益,可受公評,難以認定具有實質惡意,仍憲法中保障言論自由的基本權利範疇,無法認定違反選罷法第104條,將範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