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林隨筆|對郭店楚簡進行整理解讀,校正《禮記》的這處文字錯亂
摘要:長江流域簡牘的發現與價值
在中國,在紙張普遍使用之前,簡牘是主要的書寫載體。就考古發現所見,簡牘流行於戰國、秦漢以至魏晉的800年間(約從公元前400年到公元400年),大致上承甲骨文和金文,下啓紙質的寫本和刻本文獻。簡牘屬於中國出土文獻中的重要門類,在中華文明發展、傳承的脈絡中具有重要的歷史地位和獨特的學術價值。
「珍貴可靠的文獻資源」
考古學意義上的簡牘發現,開始於20世紀初年。在較長一段時間裡,簡牘的出土地點限於西北一隅。1951年至1953年,湖南長沙連續發現幾批楚簡,拉開了長江流域簡牘出土的序幕。長江流域出土的簡牘,既是一道獨特、亮麗的文化景觀,又是研究長江文化和中華文明珍貴且可靠的文獻資源。
一是數量衆多。
在長江流域,位於上游的四川、重慶,位於中游的湖北、湖南、江西,位於下游的安徽、江蘇,都有簡牘出土。初步統計顯示,中國迄今共出土簡牘約30萬枚。其中,三個省份數量最多:湖南約15萬枚,甘肅約6.5萬枚,湖北約3萬枚。長江中游可以說是簡牘出土最爲密集的地區。
二是時代齊全。
按時代先後,簡牘通常分爲:楚簡,即戰國中晚期楚國的簡冊;秦簡牘,特指戰國晚期秦國和秦代的簡牘;漢簡牘;魏晉簡牘。由於地域原因,楚簡出土以湖北、湖南爲主,河南南部信陽(長臺關)和駐馬店地區(葛陵)也曾有出土,安徽則是近來在淮南武王墩墓首次有相關發現。
三是內容豐富。
按內容,簡牘可分爲書籍、文書與律令、遣冊、卜筮禱祠記錄四類。卜筮禱祠記錄是墓主人生前爲公私事務或疾病進行占卜並準備禱祠的記載,僅見於楚簡。
四是保存較好。
湖北簡牘主要出自墓葬,當是有意識隨葬,加上地下水位高、水的酸鹼度適宜等原因,往往保存較好。經過綴合、編連等專業處理,文本復原的完整度高,具有更高的文獻價值。湖南除了墓葬出土之外,還在多處水井中大量出土簡牘。龍山裡耶1號井出土秦簡3.7萬餘枚,有字的達1.7萬枚;長沙走馬樓22號井出土吳簡10萬餘枚,有字的爲7.2萬枚。
概括而言,長江中游地區出土如此豐富、精彩的簡牘,反映了春秋之後當地經濟文化的日趨發達。其中一些特有的簡牘,如楚國官府文書、楚人卜筮禱祠記錄,無疑是探索荊楚大地歷史與文化的珍貴文獻。
「佚書再現與典籍研究」
對傳世文獻而言,簡牘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
一是推定古書形成的年代。
古書的形成年代,往往有爭議。《史記》稱老子“著書上下篇,言道德之意五千餘言”,並說孔子“問禮於老子”,表明老子與孔子生活在同一時代。但近代有學者認爲,《老子》成書較晚。如梁啓超就說“作於戰國之末”,錢穆說“後於莊子”。
荊門郭店楚簡中有《老子》摘抄本,共1750字,接近傳世本篇幅的五分之二。根據考古學分析,郭店楚墓的年代處於戰國中期偏晚,不遲於公元前300年。包括《老子》抄本在內的隨葬竹書年代應當更早。這雖然還不足以完全支持《史記》的記載,但已有力否定了梁啓超、錢穆等人的相關推測。
二是勘正古書中的錯訛。
古書在傳抄中,有時會發生訛誤。《禮記》記載孔子的學生子游談論禮儀對情感的調節說:“人喜則斯陶,陶斯詠,詠斯猶,猶斯舞,舞斯慍,慍斯戚,戚斯嘆,嘆斯闢,闢斯踊矣。”這段話很令人費解,唐代學者陸德明《經典釋文》認爲“舞斯慍”是衍文。
郭店楚簡《性自命出》有類似文句:“喜斯慆,慆斯奮,奮斯詠,詠斯猶,猶斯舞。舞,喜之終也。慍斯憂,憂斯戚,戚斯嘆,嘆斯闢,闢斯踊。踊,慍之終也。”其中分兩個環節:一是快樂(喜)導致愉悅(慆),愉悅導致振奮(奮),振奮導致搖動(猶),搖動導致舞蹈(舞)。在這裡,舞蹈是高興的最高境界。二是憂鬱(慍)導致哀愁(憂),哀愁導致悲傷(戚),悲傷導致嘆息(嘆),嘆息導致拍胸(闢),拍胸導致跳躍(踊)。在這裡,跳躍是憂鬱的最高境界。《禮記》文字有錯亂,直接從“舞”轉到“慍”,把兩個環節混在一起,應該用郭店楚簡來校正。
三是啓示古書的解讀。
古書有的地方不好懂,有的古人註釋有問題。《史記·魯仲連列傳》記:“周烈王崩,齊後往,周怒,赴於齊曰:‘天崩地坼,天子下席。東藩之臣因齊後至,則斮。’”唐代學者司馬貞《索隱》解釋說:“謂烈王太子安王驕也。下席,言其寢苫居廬。”這樣解釋很可疑。雲夢睡虎地77號西漢墓出土的《十年質日》四月有一組記錄:“乙未(11日)父下席。己亥(15日)歸寧。甲辰(20日)父葬。”這裡的“下席”顯然是指去世。
「認識“秦至西漢的律”」
近50年來,秦至西漢早期的律一再出土,如雲夢睡虎地秦律、江陵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和《漢律十六章》、益陽兔子山木牘上的律章目錄、睡虎地漢律和荊州胡家草場漢律。在睡虎地秦簡、裡耶秦簡中,還有一些與律令有關的文書檔案。分析比較這些資料,可以瞭解西漢早期律典體系的基本面貌。
比如,總體呈現二分結構。
兔子山律目有“獄律十七章”和“旁律廿七章”兩個總目以及各自包含律章的名目;睡虎地漢律與胡家草場漢律同樣分成兩大部分,並且保存具體的律文;張家山336號墓漢簡《漢律十六章》只有相當於“獄律”的部分,但也佐證整體結構的存在。
據《晉書》記載,秦漢律分爲“罪名之制”和“事律”兩類。在本來意義上,“獄律”應當等同“罪名之制”。但西漢早期律典中的“獄律”包含部分“事律”,使得二分結構顯得很奇特。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尚不清楚,推測可能與“蕭何定律”有關。
又如,在全國統一施行。
記載律章、律目簡牘的出土地點,有當時南郡的江陵(也是郡治所在)、安陸二縣,也有屬於吳姓長沙國的益陽縣。這說明律典不僅在漢王朝直接管理的郡縣實行,在諸侯王國也同樣有效。
裡耶秦簡、睡虎地秦簡、睡虎地漢簡均有“讎律令”的記載;嶽麓書院藏秦簡要求“吏上奏當者具傅所以當者律令”,規定郡縣上報司法判決時需要一一標明所依據的律令條款;張家山336號墓漢簡《功令》規定各縣道獄史在升遷郡的治獄卒史前,需要集中到廷尉進行“律令有罪名者”的考試。這都證明秦漢時實行全國統一的律典。
目前,一些先前出土的重要簡牘正在陸續整理、出版,如南昌海昏侯墓簡牘、湘鄉三眼井楚文書簿籍簡冊、龍山裡耶秦簡、雲夢睡虎地漢簡、荊州胡家草場漢簡、阜陽雙古堆漢簡。
同時,新的簡牘還在不斷出土。荊州秦家嘴1093號楚墓出土竹簡3900餘枚,有《尚書·呂刑》、諸子、數學、醫藥等書籍;淮南武王墩墓出土楚考烈王喪葬簡冊;成都字庫街出土寫有“成都”“西工師”等文字的秦代簡牘,可能與官府作坊有關;郴州臨武渡頭古城出土孫吳時期的文書檔案……隨着簡牘資料的系統整理和解讀,對長江文化和中華文明的研究必將取得新進展。
(作者爲武漢大學人文社科資深教授、簡帛研究中心主任,古文字與中華文明傳承發展工程專家委員會委員 陳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