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邏神直覺抓到毒蟲 2警「強行搜身」吃妨害自由官司
▲警察巡邏攔查民衆時,若民衆拒絕仍強行搜身,恐涉妨害自由罪嫌。(示意圖爲資料照,與本案無關/記者趙永博攝)
臺北市中山分局2名警察晚上在街頭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郭男騎的機車大燈沒開,上前攔查時又直覺郭男神色有異,但郭男拒絕接受搜身,轉頭要走,警察伸手把郭抓回,果然找到1小包安非他命和吸食器,郭男涉吸毒案被送觀察勒戒後獲不起訴,反而是2警因涉嫌違法搜索,20日被臺北地檢署依妨害自由罪處分緩起訴。
這起案件發生在2018年5月26日,中山分局中山一派出所陳姓、林姓2名警察,晚上11點多在街頭巡邏時,在民權東路2段將20多歲的郭男攔下,郭男一開始配合攔查,把隨身包包打開,警察查看沒有違禁物品後,希望郭男同意接受搜身,郭男拒絕並轉身就要離開,2警隨即將郭男拉回,從口袋翻出安非他命和吸食器。
郭男因遭搜身過程激烈掙扎反抗,被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法辦後,檢察官勘驗警方密錄器,發現郭男並非現行犯,也沒有拒絕配合查驗身分、恐危害自身或他人生命等《刑事訴訟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情況,司法警察沒有搜索票就需要獲得同意才能搜身,認定警察違法在先,郭男掙扎反抗不構成妨害公務。
另一方面,2名警察攔下當時要離開的郭男,並且違法搜身,則涉嫌妨害他人自由,出庭時又無法明確說出爲何當下覺得有對郭男搜身的必要,檢察官斟酌後,給予最輕的緩起訴處分1年期間,至於郭男涉吸食毒品案件,經送觀察勒戒後,診察無繼續施用傾向,先前已被檢察官處分不起訴。
【其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