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鐵道竟堆大石頭險害列車翻覆 臺鐵無良臨時工詭辯 :跌倒踼到
▲李男在鐵軌跌倒不小心掉雨傘和石頭被判刑3年4月。(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二水火車站去年發生一起離奇搞軌案,曾在臺鐵當臨時工的李男在臺鐵二水站鐵軌轉轍器上放置雨傘和石頭,幸好經黃姓副站長髮現,即時移除,否則可能造成火車出軌或翻覆,但李男子矢口否認,表示雨傘和石頭是他跌倒不小心掉在該處,被彰化地方法院依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重判3年4月,可上訴。
依據判決書內容指出,李男於去年7月2日下午15時20分到達二水火車站,走到第二月臺並拿取放置在集集線通車木質紀念碑上的雨傘後,自月臺行走下鐵軌,並將雨傘放置在4股20B轉轍器,他矢口否認有故意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的犯行。
▲李男在鐵軌跌倒不小心掉雨傘和石頭被判刑3年4月。(圖/ETtoday資料照)
李男向法官辯稱,當時拿起雨傘步下月臺要穿過鐵軌走回家時,有將雨傘撐開,在跨越鐵軌時褲子一下子就溼掉,踩到轉轍器上的黃油跌倒,雨傘遂掉在轉轍器上,右腳踩到石頭,石頭滑進轉轍器上,「但不知道石頭是哪裡來的,石頭不是我放的」,我跌倒的地方有鋪尖石,所以左腳膝蓋以下有擦挫傷及流血,面積約一個手掌大小,流很多血,因患有地中海型貧血,我人就昏倒,後來還是一名林姓前同事剛好在天橋上看到他跌倒,才把他扶到母親住處,但黃姓副站長則指出,案發當日沒有人通報有人掉軌、在鐵軌上跌倒或是滑倒的情形。
▲鐵軌轉轍器。(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李男他曾在鐵路局擔任臨時工,負責巡邏鐵軌,查看鐵軌有無膨脹、損壞,以及有無障礙物需要排除並回報的工作,所以他知道轉轍器、鐵軌每天都要塗黃油,如果在轉轍器上放置物品,火車經過會發生往來的危險。
經過調查,雨傘在軌條縫內與軌條几乎呈現平行,而石頭明顯較軌道上的渣石大上3至4倍(長11公分、寬7公分),明顯遭人刻意放置。
▲副站長在鐵軌轉轍器發現雨傘和石頭。(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另外李男案發隔日警訊時未提及有跌倒或是受傷,當天警方也有拍下全身照片,亦未見穿着短褲的雙腳或是膝蓋有大面積的傷口、傷痕、擦藥或包紮的情形、也沒有就醫紀錄。
李男說詞反覆,稱林姓前同事把他扶回母親家後,也請弟弟載他回家,但李男弟弟卻說不曾載過林回家,也沒看到李男受傷,法官也查詢氣象局案發當天的氣溫,正值盛夏氣溫25度到34度,林也說,他也忘了李男是哪天受傷,那天是否有下雨也忘了。
▲石頭有11公分長。(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法官認爲證人和李男供詞不一,李男的確把雨傘掉在鐵軌未通報臺鐵,幸好被臺鐵發現,否則可能造成火車出軌危險,但李男犯後否認犯行,顯無悔意,因此依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