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五大槍擊要犯陳勇志 開槍後定發新聞稿

名列亞洲五大槍擊要犯陳勇志,過去犯案開槍後一定會發新聞稿證明是自己做得,行徑相當囂張。〈中時資料庫〉

揹負4條人命遭判無期徒刑定讞的槍擊要犯陳勇志,過去曾名列「臺灣頭號槍擊要犯」,甚至被讀者文摘報導遭國際刑警組織列爲「亞洲五大槍擊要犯」等名號,曾逮捕過他的專案小組成員表示,陳勇志最著名的是他每次犯大案後,還會透過簡訊發公開發「新聞稿」給各界,聲明案子是他乾的,行徑相當囂張。

警方指出,陳勇志是臺中縣潭子鄉人,家中以務農維生,他的個性本來相當憨厚,但爲朋友的義氣卻可以不顧一切,到臺中市接觸一名道上大哥後,深獲賞識,提攜爲得力助手。

86年12月,他與友人到臺中金錢豹酒店喝酒,在包廂內覺得幹部、坐檯小姐說話有嘲諷意味,讓他憤而開槍掃射,小姐遭流彈波及當場身亡,讓他一度躲到南部避風頭。

87年3月他逃亡期間,1名友人又找他到臺南的路易十三酒店喝酒,隔壁包廂的客人,正好欠友人錢,他的友人討債不成,讓陳勇志認爲友人被「 漏氣」,又持槍到包廂掃射,導致對方又2死2傷。

陳勇志犯案後立刻逃回中部,當時江湖上已經人人畏懼,當時他相當高調,一般黑道在深山試槍,他卻在街頭,邊開車邊以路燈、紅綠燈試槍。

想不到才隔一個閱,陳勇志友人前往臺中市普羅酒店喝酒時,因不給友人面子,他立刻夥同其他四名同伴, 持烏茲衝鋒槍朝酒店掃射一百多槍,一名酒店女工作人員被流彈波及致死,讓陳勇志身上共背了4條人命。

民國91年,陳勇志在警方追緝下,搭漁船偷渡前往大陸,但他仍遙控手下犯案,包括93年10月間,雲林縣張姓議員服務處遭人連開30槍,陳勇志事後投書媒體嗆聲犯案;同年11月,雲林縣莿桐1家雜貨店遭掃射73槍,案發後,陳也傳簡訊給媒體,表示是他開槍警告雲林砂石公會前理事長,作風維持高調,在道上令人生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