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黃牛!文創法修法三讀通過 最重罰定價50倍、關3年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摘自立法院直播)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將藝文表演票券加價轉售,及以不正當方式取得票券,按票券張數,處票面金額或定價10倍到50倍罰鍰,以虛僞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及相關設備(外掛程式、掃票機器人)購買票券,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0萬以下罰金。

爲遏止長期以來黃牛猖獗的現象,藉由明確定義與罰則,迴歸合理公平市場機制,三讀條文,轉售時只要「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都算黃牛,而且沒成交也會開罰。

民進黨立委範雲指出,修改文創法只是解決黃牛票問題的第一步,未來將持續監督文化部,從源頭改善問題,包括鼓勵業者大型活動採取實名制、建立官方合法二手票券平臺、提供方便順暢的檢舉管道與獎勵機制,真正保障藝文產業消費者權益。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也主張,研議制定「黃牛防制專法」,再擴大融合現行《鐵路法》《社維法》,應修尚未修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醫療法》,將交通、藝文、運動產業、醫療甚至更多新興黃牛犯行類別,整合跨部會所有政策工具,強化查緝作爲,打擊黃牛才更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