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假訊息! 散播食安與疫情不實訊息最重罰300萬

▲立法院院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徐政璿/臺北報導

立法院會24日三讀修正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和《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嚇止假新聞假消息氾濫造成民衆大規模恐慌,散播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最高可100萬元罰金;散播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金。

考量到謠言或不實訊息的散播,已嚴重影響國人社交生活社會安寧,這次《食品安全法》修法增訂第46條之1:「散播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衆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若有針對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發表或以任何方式傳播,皆會造成民衆大規模恐慌並危害公共安全。同步修正《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衆或他人者,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