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營養健康飲食假訊息 重罰30萬
立法院會15日三讀通過《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圖爲立法院長游錫堃。(姚志平攝)
立法院會15日三讀通過《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條文明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傳播不實營養及健康飲食消息,有影響人民健康之虞者,屆期未改正者,最重可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爲止。
立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2月6日初審通過《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修法重點爲完備行政支持系統、確保健康飲食、營造健康飲食支持環境,及推動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並於昨日院會完成三讀。
三讀條文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邀集民間團體、專家學者、食品業者及農產業者代表召開營養諮詢會,諮詢營養與健康飲食促進政策、調查、研究及其他相關事項;中央主管機關應採行適當公民參與機制廣詢意見,納入營養諮詢會議討論。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及發佈營養調查、研究及建置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並得委託有關機關(構)、學校或營養健康相關專業團體爲之;幼兒園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供售飲品及點心,應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學校衛生法及相關法令供售原則或範圍辦理。
針對經濟弱勢族羣較易有營養不良情形,三讀條文規定,政府機關(構)於訂定社會救助相關計劃及辦理補助時,應將計劃及補助對象營養問題納入考量。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表示,營養界倡議40年的法案終於通過,根據國健署統計,2017年到2020年國民營養健康調查顯示,20歲到64歲的民衆,4人中就有1人罹患代謝症候羣,修法後可透過強化營養觀念與環境來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