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 2025 高考 11.1 - 10 報名,6 類人無緣

我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簡稱普通高考,下同)報名工作將於2024年11月1日至10日進行。爲做好普通高考報名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

普通高考報名工作事關廣大考生前途命運和家庭切身利益,事關教育公平和社會和諧穩定。各級招生委員會、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務必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嚴格把關、狠抓落實,確保我省2025年普通高考報名工作平穩順利進行。報名前,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與公安、人社、醫保等部門溝通協調,建立健全報名資格聯審工作機制;要加強高中階段學校學籍管理,結合學籍管理系統數據,對轄區內各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和學生實際就讀情況進行一次專項覈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各地招生考試機構要積極協調公安、人社等相關部門,明確職責分工,嚴把資格審覈關,嚴防“高考移民”;要不斷優化報名資格審覈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讓“數據多跑路,考生少跑腿”。各地招生考試機構、各高中學校、報名點要根據《廣東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工作規定》(見附件1)的相關要求,做好高考報名組織實施和考生宣傳指引工作。

二、加強報名點管理

各地高考報名點的設置和管理工作應按照《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工作管理辦法(暫行)》(粵招辦〔2022〕16號)的相關要求進行。各地市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高考報名點的統籌和管理,根據考生分佈合理設置報名點。報名點一般設置於高中階段學校和市縣招生考試機構,不得在校外培訓機構設置報名點。往屆生及其他社會考生應到市縣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社會報名點進行高考報名。各高中階段學校和有五年一貫制審覈任務的高職院校應根據當地招生考試機構的統一部署做好報名點設置工作。各地高考報名點名單經地市招生考試機構覈准後,於10月中旬前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各地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對報名點的管理,按標準規範配置報名設備;報名前對各報名點業務負責人開展系統集中培訓,確保各報名點準確掌握報名政策和審覈標準。高考報名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在報名工作中,不認真履職盡責、弄虛作假或協助考生弄虛作假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嚴把資格審覈關

各地招生考試機構要積極會同相關單位和部門認真做好考生資格審覈工作。要對照高考報名條件認真審覈報考人員的戶籍、學歷、學籍等信息及其他報考資格材料。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一律不予報名。對於憑虛假材料報名或通過辦理非正常戶口遷移手續等違規手段獲取我省高考報名資格的,一經查實,將取消其高考報名、考試及錄取資格。

(一)嚴格學籍和實際就讀情況審覈。要按照《關於印發〈廣東省教育廳關於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的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粵教基〔2014〕24號)及中職學校學籍管理相關規定,加強高中階段學校學籍管理。爲確保高考報名時學籍數據完整、準確,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各有關高中階段學校應儘快覈准完善本地學籍數據,確保10月20日前完成學籍數據的更新校驗工作。高考報名前,各地要對轄區內各高中階段學校學籍管理情況進行專項覈查,堅決杜絕“在冊不在校、人籍分離”現象。各高中階段學校要嚴格執行教育教學管理規定,認真審覈考生的學籍和實際就讀情況,審覈結果由校長簽名確認。

(二)加強戶籍由外省遷入我省考生的資格審覈工作,嚴防“高考移民”。戶籍由外省遷入我省考生的報名資格審查工作,按照省招生委員會、教育廳、公安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高考移民”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粵招〔2019〕11號)要求執行。各地招生考試機構、各中學、各報名點要對照高考報名條件,認真審覈考生的戶籍、學籍(學歷)和實際就讀情況,凡不符合我省高考報名條件的一律不予報名。要主動協調公安部門,嚴格審覈考生戶籍信息的真實有效性,重點核查高中階段戶籍由外省遷入我省考生是否符合遷戶政策。凡屬弄虛作假或以高考爲目的非法遷移入戶的,一律取消其高考報名資格。各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報名點應及時將審覈結果告知考生,尤其是對只能報考高職(專科)批次院校的考生,應明確告知後果(若報考,將無法報讀本科批次院校)。2024年11月20日前,各地市招生考試機構須將只能報考高職(專科)批次院校的考生名單彙總上報省教育考試院(考試招生一處)。《只能報考高職(專科)批次院校考生名單彙總表》見附件2。

(三)做好隨遷子女報考資格審覈。隨遷子女資格審覈工作按《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考有關工作的通知》(粵教考函〔2017〕41號)、《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優化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報名參加普通高考資格審覈有關工作的補充通知》(粵教考函〔2023〕34號)等相關要求執行。各地招生考試機構要積極協調公安、社保、醫保等部門,充分利用網上系統和電子數據進行聯審,簡化審覈流程。審覈過程中,發現隨遷子女提交的資格證明材料及證件不齊全或弄虛作假的,一律不予報名,已經報名的,取消報名資格。各高中階段學校可提前組織隨遷子女考生進行材料初核,引導不符合我省報考條件的學生儘早回戶籍所在地參加高考報名。

(四)加強考生畢業生身份審覈。除報考高校少年班、數學英才班、數學領軍計劃、物理攀登計劃、物理學科卓越人才培養計劃等教育部批准的類型外,嚴禁非應屆畢業班在校學生報考。凡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並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學生,在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考。中學有組織非畢業班學生報考行爲的,將予以通報批評,並嚴肅追責。高等學校新生報到時將覈驗考生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或高中同等學力證明,無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或高中同等學力證明的考生將不予報到和註冊。

(五)加強考生加分和優先錄取資格審覈。2025年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資格和優先錄取資格申報工作按照《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調整廣東省高考加分項目和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粵招〔2015〕6號)及有關規定執行。根據《廣東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工作規定》的時間和流程安排,各高中階段學校和報名點要提醒符合條件的考生及時準備相關證明材料,並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各地招生考試機構要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加分資格和優先錄取資格的材料彙總、資格審覈、上報、公示、信息錄入等工作,避免造成工作脫節和遺漏。要充分利用數據比對、部門聯審等辦法加強考生加分和優先錄取資格審覈工作。對弄虛作假騙取加分和優先錄取資格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四、做好報名信息覈驗和建檔工作

考生檔案,包括考生信息(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是考生考試、填報志願、投檔錄取、入學報到、電子註冊、學籍管理、學歷證書等相關工作辦理的重要依據。考生信息錯漏可能導致考生無法正常考試、無法填報志願、無法在教育部備案,畢業時無法獲得畢業證書等各種問題。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高度重視考生信息數據的採集和建檔工作,建立健全考生信息覈准檢驗機制。各報名點、各有關中學要認真指導考生完成報考信息的填寫、校對工作,指定專人負責考生信息的核準工作,確保考生信息真實準確。一是要堅持考生基本身份特徵信息使用電子設備程序統一採集。統一使用身份證閱讀器採集考生基本身份數據,使用省普通高考報名系統、省教育考試院官微小程序採集考生相片和人臉特徵信息數據。二是要建立健全考生信息覈驗機制。對於考生填報的信息有電子數據的要充分利用電子數據覈驗,無電子數據的要求考生在簽名確認前認真逐項檢查報名表內容,採用交叉檢查、工作人員複覈等方式加強人工覈驗,重點加強對戶籍地、應/往屆、學籍、選擇考科目、聯繫電話等關鍵易錯信息的核驗,確保電子信息數據準確。三是要及時處理報名過程中遺留問題。對報名過程中無法處理的生僻字等問題,報名結束後要按要求及時彙總上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備案。考生報名後姓名、證件號、戶籍、政治面貌等信息有變化,按照“廣東省2025年普通高考考生信息修改審覈流程”進行更正,信息更正截止時間爲2025年5月30日,逾期一律不予辦理更改手續。

五、着力爲學生報考提供優質服務

在嚴格報名資格審覈的同時,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協調相關職能部門,進一步優化機制、簡化流程,着力解決考生急難愁盼問題,在報名過程中爲考生辦實事,減輕學生報考負擔。在隨遷子女資格審覈、戶籍從外省遷入我省考生資格審覈、殘疾考生合理便利申請審覈等涉及跨部門審覈的,要及早與相關部門做好溝通協調,明確審覈流程,給出清晰指引;能夠利用網上聯審,或利用電子數據進行比對的,要儘可能減少學生家長上門,減少開具證明要求;對應屆畢業考生,能夠由中學集中統一辦理的,應通知考生提前準備材料,集中統一辦理;中等職業學校要加強統籌,將報名政策和安排及時通知在校外實習實踐的學生,並組織好相關學生的高考報名工作;對殘疾考生申請合理便利等需要現場評估的,要做好指引,並協調相關部門一次完成評估和材料報送工作。

附件:

1.廣東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工作規定

2.只能報考高職(專科)批次院校考生名單彙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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