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數據條例徵求意見:擬建數據權益登記制度,明確公共數據授權主體多元化

南方財經全媒體見習記者伍素文 記者卓皙雯 廣州報道

繼多地出臺數據條例或徵求意見稿後,作爲數字經濟第一大省的廣東終於“出手”了。

10月8日,廣東省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就《廣東省數據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分爲八章共六十七條,包括數據權益保護、數據資源、數據流通、安全與保障等章節,對數據權益登記、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數據交易規範與引導等作了具體規定。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梳理髮現,《意見稿》亮點頗多,如重視數據權益保護,爲數據權益的確權、流轉及保護奠定了堅實基礎;建立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機制,在省級層面立法明確授權主體多元化;響應廣東數字經濟發展的實際需求設“發展與創新”專章,提出將粵港澳大灣區打造爲全球數據匯聚流轉樞紐中心等。

受訪專家表示,廣東省數據條例是廣東關於數據工作的最新綜合性立法,有助於進一步完善全國一體化數據要素市場,促進數據的合規流通與交易。《意見稿》既體現了全面性與創新性,同時注重實踐應用與效果評估。專家建議,數據立法應保持與國家政策的銜接,將以往數據法規修訂中的遺留問題一併完善解決,可進一步加強在數據跨境等方面先行先試的探索和實踐。

公共數據授權主體多元化

近年來,隨着《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發佈和國家數據局正式組建成立,數據要素髮展逐漸邁入2.0時代。

“此次出臺的《意見稿》是數據要素2.0時代的重要條例版本。”華南師範大學法學院數字政府與數字經濟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馬顏昕向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表示,在數據要素1.0時代,數據條例的出臺更多是基於公共數據治理經驗的總結,強調數據管理、數據安全、數據共享等傳統議題。在數據要素2.0時代,如何將數據要素價值化成爲重要議題。

數據要素價值化,強調數據資產權益保護、數據交易、公共數據授權運營以及數據資產入表等問題。其中,數據登記制度是一大重點,近年來各地已經出現了很多關於數據登記的制度創新,如數據產權登記、數據資源登記、數據產品登記等。

《意見稿》明確提出建立數據權益登記制度,鼓勵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在流通交易前在省依法設立的登記機構對數據進行合規性審查,並對數據的持有、使用、經營等權益進行登記。經登記機構審查後獲取的登記證書,可以作爲數據流通交易、數據資源會計處理、數據要素型企業認定、融資擔保、爭議仲裁的初步依據,保護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的合法權益。

“權威性背書可減少數據交易成本,數據權益登記推動了合規確權和權益宣示,進而增加了數據交易的穩定性。”馬顏昕說。

賽智產業研究院院長趙剛接受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採訪認爲,這是《意見稿》中值得關注的舉措之一,釋放出廣東促進數據流通交易的規範化、推動數據資源的有效利用、深化數據要素市場化改革以及推動數據經濟創新發展的強烈信號。

作爲數據基礎好、管理相對規範,同時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高的公共數據,其開發利用的關鍵舉措是授權運營。10月9日,《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意見》公佈,提出鼓勵探索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探索建立公共數據分類分級授權機制,授權符合條件的運營機構開展公共數據資源開發、產品經營和技術服務。

早在2021年7月出臺的《廣東省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行動方案》已提出,創新公共數據運營模式,建立健全公共數據運營規則,研究制定公共數據授權使用服務指南。

此次出臺的《意見稿》明確,建立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機制,提高公共數據社會化開發利用水平,強調省和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授權符合條件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運營公共數據,並鼓勵有條件的縣(區)、鄉(鎮)按照規定開展公共數據授權運營。馬顏昕指出,這意味着在省級層面立法明確公共數據授權主體多元化。

目前,廣州市和惠州市已對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管理相關政策徵求意見。廣州擬採用“運商分離”的創新模式,通過公共數據運營平臺進行數據授權運營工作;惠州擬採用“綜合授權”和“分領域授權”兩種並行方式。

“這是廣東首次以立法形式對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提供的法律依據,規定上比較原則,後續仍需相關政策細化,對於保護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相關主體的權益具有重要意義。”趙剛表示,《意見稿》通過引入“數據商”的角色,明確公共數據運營機構與數據商的功能分離,確保了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的公正性和專業性。

鼓勵產業發展與創新

廣東是數字經濟第一大省。據工信部電子五所發佈的《中國數字經濟發展指數報告(2024)》,數據要素水平較高的區域,數字經濟整體發展水平普遍較強。

2023年廣東數字經濟規模達6.9萬億元,連續8年位居全國首位。數據資源海量、應用場景多元、產業基礎堅實、市場主體豐富,這些優勢使廣東成爲了數據要素創新應用的“沃土”。自率先在全國啓動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以來,廣東首設政府首席數據官、首推數據經紀人,推動建設數據要素集聚發展區,設立廣州、深圳數據交易所,一系列舉措加速推進數據要素市場發展。

如何進一步繁榮數據要素產業生態?

《意見稿》在數據的公平競爭,建立多元化的數據合作機制,加強公共數據和非公共數據融合,支持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提供數據集成、數據經紀、合規認證、安全審計、數據公證、數據保險、數據託管、資產評估、爭議仲裁、風險評估、人才培訓等服務,探索建立數據要素型企業認定機制,明確收益分配,包容審慎監管等方面提出具體舉措。

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通證數字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恩漢向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表示,上述舉措有利於解決企業在數據應用中的法律風險和不確定性問題,提升其利用數據的積極性,更好賦能實體經濟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稿》設立“發展與創新”專章提出不少創新舉措,包括構建完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的專屬數字空間,探索數據資產金融創新等。

“構建個人和企業的專屬數字空間,對於促進數據資源的合理開發與利用,並保障數據主體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李恩漢認爲,這一舉措有助於實現個人和企業數據的自決,通過提供數據管理工具,顯著增強數據主體對其數據的掌控力,進一步鞏固數據持有、使用及經營權益的制度基礎。

《意見稿》還提出,打造高質量人工智能大模型訓練數據集,多渠道收集、整合高質量多模態數據來源,構建高質量中文語料庫,供符合條件的企業或者科研機構申請使用。

“推動人工智能發展的核心,在於構建高質量的人工智能大模型訓練數據集。針對大模型訓練所需的高質量數據,尤其是中文語料,仍屬稀缺資源。” 李恩漢表示,此舉將提升人工智能大模型在中文語境下的效能與應用範圍,促進人工智能技術的持續創新與廣泛應用,推動新質生產力形成。

將大灣區打造爲全球數據匯聚流轉樞紐中心

當前,粵港澳大灣區正在加速建設數字灣區。數據要素是數字經濟發展的重要推動力,2023年11月,廣東提出構建“粵港澳大灣區數據特區”。

在粵港澳大灣區數據流通與國際合作上,《意見稿》提到, 探索建設數據特區,支持南沙(粵港澳)數據服務試驗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等區域在科研、醫療、金融、教育、文旅、交通、電子商務等領域與香港、澳門開展數據合作,共建共營數據可信流通基礎設施,建立特區內數據流通和運營規則機制,引進境外高質量數據集,開展人工智能創新場景先行先試。

《意見稿》還提出,依託香港和澳門的優勢,探索建立數據特區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數據跨境流通制度性安排,拓展深化數據領域的國際合作,將粵港澳大灣區打造爲全球數據匯聚流轉樞紐中心。

當前,在加強粵港澳大灣區數據流通與國際合作,探索數據特區建設的進程中,仍面臨着數據跨境流通的安全隱患、法律制度框架的差異性以及數據基礎設施的缺乏等核心問題和主要挑戰。

“《意見稿》在應對上述挑戰方面具有積極作用。” 李恩漢表示,特別是通過促進數據跨境安全便利流通,加強區域內數據共享合作,推動大灣區數據可信流通基礎設施的共建共營等一系列措施,提供了明確的政策支持與方向指引。探索構建數據特區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數據跨境流通機制,將進一步深化數據領域的國際合作與制度型開放水平。

在趙剛看來,《意見稿》中關於大灣區數據流通與合作的舉措有助於推動區域經濟的協同發展,提升廣東在全球數字經濟領域的競爭力,建議立法保持與國家政策的銜接,進一步加強先行先試的探索和實踐,在數據跨境等方面有更大膽的創新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