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證監局對廣東逸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

9月12日,廣東證監局發佈關於對廣東逸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經查,公司在開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活動期間,存在以下違規問題:一是公司未建立關聯交易管理制度;二是合規風控人員兼任與合規風控職責相沖突的職務;三是未按基金合同約定進行信息披露;四是從事與私募基金管理無關的業務;五是未真實、準確、完整報送私募基金管理人有關信息;六是委託不具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單位協助公司開展資金募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