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證監局:對杭州悅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6月11日,浙江證監局發佈關於對杭州悅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公司在開展私募基金業務中存在以下行爲:一、部分產品未對風險告知警示過程進行錄音或錄像。二、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記錄及相關資料。三、未勤勉謹慎履行管理職責,未按基金合同約定建立有效的關聯交易風險控制制度。

浙江證監局決定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編輯 王進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