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防兒少性侵 監院提三級預防機制

臺灣推動兒少人權保護之工作應與國際接軌,兒少人身安全的維護工作更是刻不容緩,監委紀惠容等四人30日召開「政府對防範兒少性侵案件執行成效之探討」調查研究,以三級預防之概念及結構研究,提出10大結論,希冀政府能檢視現行機制,以有效推動兒少性侵害防治工作。(季志翔攝)

去年國內性侵害案件通報件數高達1萬多件,兒少被害人即佔6成,平均每天28件、25名被害人中,就有16名兒少被害人,這些尚不包含黑數。監委紀惠容、王美玉、葉大華、張菊芳經通案研究後,對防範兒少性侵案件提出「三級預防」建議,包括保護揭弊者身分與工作權、營造友善校園及安置機構環境,讓兒少勇於求助。

監委去年8月啓動「政府對防範兒少性侵案件執行成效之探討」通案調查研究,據統計,去年性侵害通報件數計1萬334件,被害人9212人,其中兒少被害人5979人佔64.9%,且自2006年起,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通報件數不斷升高,兒少於安置機構內被通報遭侵害的數據,也呈現逐年增加趨勢。

一級預防是指問題不明顯、未發生時的預防措施,新興媒體蓬勃發展,但相關規範法令未隨之修正,欠缺管理規範及政府機關應及早掌握性侵害事件的風險因素,透過教育宣導,有助於防範性侵害之發生。二級預防則針對高危險被害族羣的預警,降低事件發生的風險。三級預防是指事件已發生,將傷害降到最低的輔導處置措施。

監委指出,兒少性侵案件被揭露的困境,包含教育人員面對性侵訊息容易反應兩極化,兒少被害人不敢說,以及揭弊者盼不到正義。此外,兩小無猜案件應有不同處理方式,政府應持續關注性侵案件處置資源配置。

4名監委呼籲,應加強推動兒少性侵案件的三級預防機制,如保護揭弊者身分與工作權、營造友善校園及安置機構環境讓兒少勇於求助、檢視相關資源配置是否足夠,以及檢討司法訴訟期間對兒少的協助,都能有效降低兒少性侵害犯罪黑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