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分期繳稅 財政部將開放再申請

財政部表示,將於6月30日發佈「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覈原則修正規定,放寬受疫情影響經覈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之納稅義務人,可申請再延期或再分期繳納稅捐。

勤業衆信(Deloitte)會計師事務所指出,本次財政部放寬營利事業收入驟減比較基準,尚未申報納稅的營利事業應檢視可否申請適用,以先保留資金手頭運用:修正前的規定爲自109年1月起連續兩個月,其平均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六個月或前一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修正後只要109年後連兩個月月平均或是任一個月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六個月或107年以後之任一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即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