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財務困難者申請延繳、分期繳 財政部公佈審覈原則 一張圖秒懂
財政部今(25)日公佈,延期繳稅或分期繳36期的審覈原則,營利事業符合兩個原則:一,符合各事業主管機關的紓困條件;二,今年起1月營利事業連續2個月、平均營業額較去年7月到12月或去年同期營業額少15%。
個人的部分則是減班後工作日佔當月不到二分之一達2個月,就可以向國稅局、稅捐機關申請。
可以申請延長的稅目,包含綜合所得稅、房地合一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的本稅及各該稅目的利息、滯報金、怠報金及罰鍰。
財政部官員表示,只要民衆在繳稅期限之前向國稅局、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即可,例如綜所稅是今年的6月1日前;居家隔離者或者檢疫者可以到6月30日前提相關的證明文件,提出申請就可以。
而所要提出的相關文件,包含接受政府的紓困、銀行補貼的利息等;或者減班休息者則勞工局會有資料或者向公司申請相關的文件即可。
官員強調,重點是民衆要在繳稅期限內將申請書提出給國稅局或稅捐機關,日後即使被否準或需要補提交文件,都不用被罰滯納金,民衆無須擔心;且政府未來也會設置專線以及國稅局也會有專人、專線,解決民衆疑惑,民衆也可以電話詢問。
有些民衆也擔心,自己可能不符合標準,例如營業額減少或者是減班休息不符合以上的規定,就不能提出申請。官員說,不用擔心,上述的規範只是一個原則性,但是如果民衆因疫情有繳稅上的困難,稅捐機關還是會從寬認定。
至於,不能提出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的稅目又有哪些,主要還是財產交易稅目爲主,像是土增稅因爲若未繳清,就無法順利過戶;財產遺贈稅也同樣的問題,這類財務規劃民衆可以視情況調整,因此無法延期或者是分期繳納。
▼因疫情經濟困難者,申請延期或分期審覈原則。(圖/財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