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知識產權保護訪談錄

問:最近幾年各地知識產權案件數量都有比較明顯的增長,能不能介紹一下煙臺轄區人民法院2021年知識產權案件的整體審判情況。

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李同民

答:2021年,煙臺法院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以及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知識產權保護、科技創新和公平競爭的系列重要論述,牢固樹立“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的理念,認真貫徹“司法主導、嚴格保護、分類施策、比例協調”的司法保護政策,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審判激勵創新和維護公平競爭的職能作用,不斷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依法高效審理了一批知識產權案件,優化了法治營商環境,有力保障了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從收案情況看,2021年全市法院共新收各類知識產權案件1548件,同比2020年增長了56.99%。其中,民事案件1518件,同比增長53.96%;刑事案件30件,同比增長130.77%。民事案件中,著作權糾紛案件771件,商標權糾紛案件568件,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127件,技術合同糾紛案件35件,特許經營合同糾紛17件。總體上呈現出案件總量顯著攀升、案件類型進一步多樣化、案件審理難度進一步增大的特點。

從結案情況看,2021年全市法院共審結各類知識產權案件1572件(含舊存案件),同比2020年增長59.27%。具體結案方式上,判決383件,調解62件,撤訴1049件,裁定駁回21件,裁定不予受理8件,裁定移送其他法院管轄17件,以其他方式結案2件。整體呈現出原告勝訴率高、案件調撤率高、審理週期同比縮短等特點。

同時,藉此機會,通報一個情況:4月20日,最高法院公佈了具有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管轄權的基層法院及其管轄區域、訴訟標的額標準,自5月1日起,煙臺轄區有知識產權一審案件管轄權的基層法院由原來芝罘、高新區法院,新增開發區、招遠法院,更有利於市場主體高效便捷地就近參加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有利於鼓勵和保護知識產權創新,爲維護公平競爭創造良好的司法環境。

問:據瞭解,近年來海關持續保持打擊侵權假冒高壓態勢並取得了良好成效,請問企業進出口侵權貨物將會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煙臺海關黨委委員、副關長張磊

答:首先要承擔的是行政責任。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經海關調查認定構成侵權的,由海關予以沒收並對進出口企業處以貨物價值30%以下的罰款。同時,海關本着“守法便利,違法懲戒”的原則,將知識產權行政處罰與企業信用管理工作對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辦法》的規定,對進出口侵犯知識產權貨物的企業,依法降低其信用等級,並實施聯合懲戒。

其次還有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或民事責任。如果進出口侵犯知識產權貨物的行爲構成刑事犯罪的,海關會將案件移送公安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知識產權權利人也可以依法對進出口企業進出口侵權貨物的行爲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問:公安機關依法履職,嚴打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請問去年我市公安機關在打擊知識產權領域犯罪方面有哪些重大戰果?

煙臺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唐煥恩

答:2021年,我市公安機關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始終保持“零容忍”的高壓嚴打態勢,共偵破刑事犯罪案件22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77名,涉案總價值1.6億元。如,黨史教育活動期間,根據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推送的線索成功偵破一起盜版黨史出版物案件;偵破多起製售假冒我市知名品牌葡萄酒犯罪案件並實現全鏈條打擊,共抓獲犯罪嫌疑人60餘名,查扣假酒3萬餘瓶,有力維護了企業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偵破多起製售假冒國外知名品牌的電器、化妝品犯罪案件,積極維護了我國政府平等保護市場主體、重視知識產權保護的良好形象。

問:近年來各類知識產權權利人紛紛加入維權行列,能否從知識產權司法裁判的角度,對廣大市場經營者如何防止知識產權侵權提一些建議。

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李同民

答:通常來講,構成知識產權侵權責任的市場主體主要有兩類,一是侵權產品的生產者,二是侵權產品的銷售者。就防止發生知識產權侵權,提兩點建議:

一是生產者要樹立預防侵權意識。作爲生產者,容易發生的侵權行爲一般是指在產品生產過程中,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上,使用了與他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標誌或有一定知名度的企業名稱、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標識。也就是說,是否侵犯知識產權,與產品本身的質量無關,只與生產者在產品上使用有關標識時是否侵犯了他人的知識產權有關。因此,生產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樹立預防侵權意識,無論是給企業起名,還是在生產的產品上使用有關商業標識、設計產品名稱、包裝、裝潢等,事前應先打個會不會侵犯別人知識產權的“問號”,充分做好相關檢索,儘量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切莫存在“打打擦邊球”“蹭個車”等僥倖思想。

二是銷售者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根據知識產權法律的相關規定,銷售侵權產品也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所以,廣大銷售者千萬不要大意,不要有“侵權產品不是我造的,我沒有責任”的錯誤觀念,要“擦亮”眼睛減少或避免損失。一是要注意規範進貨渠道,儘量從有經營資質、有特許授權、信譽口碑好的正規供貨商處進貨,進貨的時候要盡到審慎的審查義務,降低所進商品侵權的可能性。二是要注意保留好進貨的原始憑證,如進貨合同、發票、產品清單等,這些原始憑證是大家的“免責金牌”,法律規定,雖然銷售了侵權產品,但是,在銷售者主觀上確實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銷售的是侵權產品的前提下,銷售者若能夠提供證據證明產品的合法來源渠道,可以免除賠償責任。大家要學會利用好這一自我保護利器。最後,給大家出個小主意,若進貨時實在不放心,經營者可以在與供貨商簽訂經銷合同時,在合同中加上一條追償條款,約定將來發生所進的商品若發生知識產權侵權被索賠,其損失由供貨商來賠償,這樣能更有利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問:我們瞭解到2021年公安機關在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方面成果突出,我想了解一下公安機關在加強知識產權刑事保護方面有哪些創新舉措?

煙臺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唐煥恩

答:一是推動專業力量建設,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專業的知識產權犯罪偵查大隊,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從受理立案、調查取證到最終結案有了專職隊伍,爲維護知識產權、專業精準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提供了組織保障;二是提升數據導偵能力,對歷年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進行梳理研判,歸納打擊戰法並對歷史數據進行沉澱,構建數據模型,提升數據導偵能力,增強打擊質效;三是探索警企協作新模式,在重點企業設立駐企聯絡辦公室並實體化運行,快速響應、實時保護,通過警企協作築牢知識產權保護圍欄。

問:剛纔領導介紹了海關的“進出口貨物知識產權狀況預確認機制”,請問這一機制具體是指什麼,會給企業提供什麼樣的便利或實惠?

煙臺海關黨委委員、副關長張磊

答:進出口貨物知識產權狀況預確認機制,是指對於信用良好的企業,允許其在貨物抵達申報前,向海關提交授權書、相關合同等基礎材料和實際貨物圖片信息,海關對貨物知識產權狀況進行初步審覈,並聯系知識產權權利人對涉及貨物知識產權狀況進行預確認,變“通關時審查”爲“申報前預確認”。這一機制對企業來說,有兩點實惠:

一是提升通關效率。傳統模式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機制一旦被觸發,進出口企業正常的通關流程即被中止,正常確權需要3-5個工作日,其中涉及品牌繁多,清點和確權複雜的,很可能造成貨物延誤船期、長時間滯留,給收發貨人帶來經濟損失,嚴重的還要面臨索賠。預確認模式下,海關爲進出口企業提前確認貨物知識產權狀況,有效提升通關效率。

二是維護權利人及收發貨人利益。預確認將知識產權由“通關時審查”變更爲“通關前確認”,這是一種保護程序的前置,對權利人保護力度不變。同時通過預確認還能夠幫助收發貨人辨別真僞避免損失。去年煙臺有一家物流公司向煙臺海關申請出口某品牌潤滑油知識產權預確認,經海關聯繫權利人確認該批貨物爲假冒產品,該公司及時與供貨方解除合同並終止通關程序,避免經濟損失近40萬元,同時海關將有關製假售假信息及時通告權利人以便其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目前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已將“知識產權狀況預確認”列爲“創新性高、影響面較廣的25項創新成果”之一,作爲改革試點經驗在全省複製推廣。下一步煙臺海關將積極擴大政策適用地域範圍及企業範圍,結合功能定位和特色特點,持續推進制度創新實踐,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助力打造對外開放新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