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保護眼裡容不得一“點”沙子

唐山客

“烏蘇”和“鳥蘇”,一“點”之差,你是否注意得到?第24個世界知識產權日到來之際,最高人民法院披露的這起案件引發廣泛關注——碰瓷“烏蘇”啤酒,從名稱到包裝都如出一轍的“鳥蘇”啤酒被認定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判決賠償208萬元。(4月23日《工人日報》)

鳥蘇不是烏蘇,比烏蘇多一“點”,但在實際消費場景中,很多消費者施以普通注意力難以注意到這一“點”。加之侵權企業會有意仿照正品對仿品的商標、名稱、包裝等進行“貼身”設計,鳥蘇啤酒便有了更強的迷惑性和誤導性。顯然,這一“點”也是侵權企業的“傍點”和“賣點”。司法機關對鳥蘇啤酒做出負面的司法評價,依法認定鳥蘇啤酒構成違法侵權,既讓侵權企業付出了應有的法律代價,也維護了正品企業的合法權益。

鳥蘇啤酒碰瓷案不僅具有個案維權意義,還具有普遍的維權示範和法治教育意義。在市場上,利用一“點”之差或一“字”之差傍名牌的企業不是個例,比如,仿“六個核桃”的“大個核桃”、仿“大白兔”的“太白兔”、仿“康師傅”的“康帥傅”、仿“特侖蘇”的“特侖特”、仿“奧利奧”的“粵利粵”等山寨品,都曾引發市場混淆和誤認。

鳥蘇啤酒碰瓷烏蘇啤酒一案的判決結果彰顯了法院嚴格保護知識產權的鮮明態度,清晰地呈現了傍名牌、搭便車、走“捷徑”的負面法律後果,給侵權企業敲響了警鐘。這有助於企業增強法律意識,看清知識產權保護的邊界和紅線,規範生產經營行爲,摒棄“拿來主義”“山寨主義”的僥倖心理、投機心理,從源頭減少侵權行爲。

近年來,各地各級法院審理了不少類似案件,充分釋放了對惡意註冊、攀附使用、混淆市場等侵權行爲的懲戒、震懾、警示、拒止效應,維護了公平誠信的市場競爭秩序,也讓正品企業和消費者的權益得到了更全面的保護。不過,司法保護是知識產權保護的最後一道防線,到了司法環節,市場混淆往往已經存在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因此,保護知識產權需要在守住司法保護防線的基礎上,加強前端、中端治理。

其實,傍名牌、仿冒商品名稱或包裝、商標碰瓷等行爲已經被相關法律拉入了負面清單,納入了監管部門的治理範圍。《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不得實施“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社會組織名稱、姓名”等混淆行爲,引人誤認爲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經營者實施混淆行爲的,監督檢查部門的“執法武器庫”有責令停止違法行爲、沒收違法商品、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等選項。《商標法》則將未經許可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使用等行爲明確爲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爲,並賦予了市場監管部門查處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爲的行政權力。

市場監管等部門應用足用好法律武器,加強對傍名牌行爲的監督檢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提高調查處置的效率和準確率,努力把侵權問題解決在監管環節。監管維權早介入,有效發揮作用,既能減少被侵權企業的損失,也能降低被侵權企業的維權成本和壓力。同時,市場監管等部門還應聯合行業協會加強普法宣傳,對企業守法經營進行教育引導,鼓勵支持企業培育自己的品牌。

只有知識產權保護的各個環節眼裡都容不得一“點”沙子,才能構建全面、嚴格、高效的立體保護體系,取得更好的保護效果。